加油站出租出售转让售同等价格法人代表有优先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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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如甲方的房屋需继续出租,乙方不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这是什么意思不同等条件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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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如甲方的房屋需继续出租,乙方不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这是什么意思不同等条件是什么意思
云南 昆明 发表时间: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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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房子的权利。
律所:云南永天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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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部分租赁是否能对整体出售的房屋享有优先权?
  一般来说,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时,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出卖房屋超出了租赁房屋范围,超出部分与租赁房屋部分可以分割,出租人又是分割出卖,承租人只能就承租部分的房屋主张优先购买权,对超出承租范围的房屋部分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果出卖房屋超出了租赁房屋范围,而超出部分与租赁房屋部分不可分割,或虽可分割,但出租人不愿分开出卖,要整体出卖。对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出租人出卖的房屋只要涵盖出租房屋,即使出卖房屋超出了出租房屋范围,是整体房屋,承租人应当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出租人出卖涵盖出租房屋的整体房屋时,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取决于整体房屋与租赁房屋是否可以分割出卖。在可以分割出卖的情况下,出租人是分割出卖,还是整体出卖。如果超出租赁范围的房屋部分与租赁房屋可以分割出卖,出租人是分割出卖房屋,承租人只能就承租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为法律赋予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范围仅限于租赁房屋范围,出租人出卖租赁范围外的房屋,没有法律义务让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就侵犯了出租人的权利。如果超出租赁范围的房屋部分与租赁房屋无法分割出卖,或虽可分割出卖,但出租人不同意分割出卖,要求整体出卖,承租人就整体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为超出部分与租赁部分不可分割,或虽可分割,但出租人不同意分割出卖或要求整体出卖,在此情况下,出租人出卖的房屋涵盖了租赁房屋,其出卖行为直接影响到承租人的利益,必须考虑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法律是一杆天平,必须兼顾双方利益,尽量作到公平合理。在此情况下,怎样做才公平合理?唯一的出路就是让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范围虽然超出了租赁范围,但有充分的理由:超出部分与租赁部分房屋连为一体,无法分割,或虽可分割,但因出租人原因,要求整体出卖,均使承租人无法单独行使优先购买权。让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不影响出租人利益。反之,不让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影响承租人利益。
  更重要的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不因出租人出卖房屋超出承租房屋范围而改变。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18条、《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性是法定的,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因出租人出卖出租物超出了租赁物范围而改变,因此,只要出卖房屋涵盖了租赁房屋部分,承租人就享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整体出卖涵盖租赁物的整体房屋,超出了租赁房屋的范围,承租人对超出部分并未租赁,而法律只对租赁房屋赋予优先购买权,对非租赁部分并未规定优先购买权,因此,有人得出出租人整体出卖涵盖租赁房屋的整体房屋时,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结论。从表面上看,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其实完全错误。以上观点是适用法律中典型的形而上学主义,也是片面机械理解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我们只要稍微转换一下出租人出卖整体房屋的性质审视角度,就会得出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正确结论。出租人超出租赁房屋范围出卖整体房屋,并未改变出卖租赁房屋的性质,仍然是出卖租赁房屋的行为。因为其出卖的标的物涵有租赁物,只是大于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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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文档:加油站特许经营权捆绑土地使用权拍卖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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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 &&
作者:刘林鹏
近期,各界对涪陵成品油零售改革新政的关注热情持续升温。
尽管涪陵相关部门已经公开回应,但&加油站土地使用权与特许经营权能否捆绑拍卖&仍成为争议的焦点。《重庆市涪陵区加油加气站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凡新供入市的加油加气站一律实行土地(岸线)使用权与特许经营权&捆绑&拍卖制度。
&加油站经营许可权是不允许拍卖的。&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赵友山会长昨日(7月4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把加油站土地使用权与特许经营权捆绑拍卖也是不允许的。
不过,亦有能源专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拍卖加油站的经营许可权是一种比较公平的方式,这样可以防止相关部门寻租。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2日,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在商务部官网网站的&公共留言&专栏回复网友的提问时称,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施许可管理,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经营许可不允许进行拍卖,不可以与土地使用权捆绑进行招拍挂。
多地曾实行&捆绑&拍卖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检索公开报道发现,加油站的土地使用权与特许经营权&捆绑&拍卖制度并非孤例。数年前,这种方式就被多地政府采用过。
公开报道显示,2007年东莞市首次将新建加油站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进行捆绑公开拍卖。
此外,2009年荆州市相关部门也发布了《关于在荆州城区实施加油站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权捆绑拍卖的通知》。
在赵友山看来,把加油站土地使用权与特许经营权捆绑拍卖明显违规。&加油站经营30年,无偿收回经营权。在全国还没有先例,一旦收回经营权,加油站就死掉了。&赵友山补充道。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宛学智认为,特许经营制度从本质上而言对民营企业是不公平的。经营期满30年之后,政府收回特许经营权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这不利于民营企业的持续性经营。目前我国民营油企经营状况十分恶劣,盈利能力十分弱。
7月3日,涪陵官方回应称,涪陵区在加油(气)站特许经营权取得前事先约定30年经营期,期满后收回特许经营权重新竞拍,原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同时,政府收回的仅是特许经营权,土地、设施设备等其他权益通过评估补偿收回等方式予以保障。&&加油(气)站兼备公益性和不能随意布点的特征,用公开竞争的方式取得经营资格有利于公众利益的保护,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地获取经营资格,从而规范加油(气)站点取得程序,防止以权寻租。在竞拍中,无论国营、民营企业,均一视同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为了规范成品油市场,商务部早在2007年年就公布实施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该办法还明确了各级商务部门在成品油市场管理中的职权,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初步审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授予企业许可。因此,作为地市级部门的涪陵区商务局没有权力决定加油加气站的有效期。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昨日公开撰文表示,《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延续&,《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所以,涪陵区商务局所说的&期限届满无偿收回&根本就不成立。
昨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涪陵区商务局,该局特商科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没有宣传部门的允许不便接受采访。
涪陵成品油市场波澜频出
梳理公开资料发现,涪陵区成品油零售市场一直是波澜不断。
从2005年开始,涪陵民营加油站&断油&的情况就屡次见诸于报端。彼时,一份名为《重庆市涪陵区石油成品油协会关于民营加油站成品油严重脱销的再次紧急报告》,以重庆市涪陵区石油成品油协会文件的形式发出。
然而,民营加油站面临的&油荒&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就在今年3月份,重庆的民营加油站还在向媒体&喊渴&。
不过,昨日下午,一位涪陵民营加油站的老板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油荒已经缓解。
值得注意的是,涪陵成品油市场的乱象并不止民营加油站经营权的纠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09年中央电视台对重庆市涪陵区&全国最密加油站&一事的曝光。引发了全社会对&全国最密加油站&的广泛关注。涪陵区商委原副主任刘西尧因此落马获刑,同时牵出重庆市首例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局原局长夏祥文亦获刑。
据事后披露的消息显示,涪陵区商委原副主任刘西尧在当地加油站的审批、改建过程中多次收受贿赂,而且多有来自民营加油站老板的钱财。此外,当地还存在明显的加油站建设和转卖市场。
涪陵区相关负责人也坦承,近年来涪陵区加油站呈现 &三乱&:一是布点&乱&;二是油源&乱&;三是管理&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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