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公积金查询系统管理系统单位版中有汇缴标志有选项,公司应该选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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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签约,住房公积金是公司8%,但我有8-12-20%选择,应该选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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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见问题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对账簿业务
1.申请对账簿的条件?
答:对账簿是我中心系统上线后重新为职工发放的用于查询、对账的凭证。个人信息齐全、缴存状态为“正常”且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才可制簿,制好的对账簿由制簿银行通知单位经办人领取后发到职工本人手中。对于目前仍有部分职工未能领取到对账簿的,主要是因为职工个人信息不全或账户状态为“封存”或一人存在多个账户的情况而导致无法制簿。因此,尚未领取到对账簿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我中心经办网点查询,查看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否存在信息不全、多个账户等情况。若个人信息不全的,需先按“个人信息变更”的程序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再由单位为职工申请制簿;若账户状态为“封存”的,待恢复“正常”缴存状态后由单位申请制簿;若职工一人存在多个账户的,需办理账户合并手续后再由单位为职工申请制簿。
2.未领取对账簿的职工,可否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答:可以。暂时未领取到对账簿的职工并不影响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职工只需按要求提供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应的资料到经办网点办理即可。
3.已领取的对账簿如何打印缴存记录?
答: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可持对账簿到发簿银行的自助终端(打簿机)中打印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记录。
4.遗失对账簿的,如何补办?
答:职工遗失对账簿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原发簿银行申请重新发簿,申请时需按银行的规定交纳相关的工本费用。新的对账簿制好后,由制簿网点通知单位经办人员领取并发放到职工本人手中。
5.职工账户销户的,对账簿是否要收回?
答:要。职工符合销户条件需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办理销户手续时需将对账簿交回中心经办网点。
转移、合并业务
1.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到本市?
答: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转入单位在本市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开具缴存证明,非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开具缴存证明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职工将缴存证明交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需告知转出单位应将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凭证明予以注明。
④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后,接收单位填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其中转移通知书中“转出单位登记号”填“999999”,“转出单位名称”填“封存部”,转移职工账号可先不填,到网点前台确认后再填写。
⑤转移后合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接收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职工账户合并手续。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何从集中封存户转移到新单位?
答: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集中封存户转移至新单位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转移通知书中无须加盖转出单位公章,只需加盖转入单位公章。
3.在集中封存户的账户能否直接转移到广铁分中心?
答:能。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在集中封存户的职工,需将账户转移到广铁分中心的,先到广铁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然后持缴存证明及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
4.原单位已注销但未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如何办理提取手续?
答:职工可到工商部门打印该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拿到注销证明后,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将单位及所属职工账户转到集中封存户托管的手续。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按现行提取文件的规定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5.如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答:(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由转出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办理。转出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已填妥并加盖了转出单位公章的,可由接收单位经办办理。(2)在集中封存户托管的职工,由职工本人或接收单位经办持上述材料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不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的,该如何解决?
答:原单位不肯为符合转移条件的职工办理转移手续的,职工可持投诉信、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我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反映,情况属实的,我中心会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督促单位履行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的义务。
7.职工多个账户如何办理合并手续?
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需按规定进行账户合并。合并时,职工账户信息如有不全或错误的,需按个人信息变更的流程更正个人信息后,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办理账户转移和合并手续。
1.如何变更单位信息?
答:单位信息需变更的,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填妥的《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联)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表中带“*”号的项目需变更的,需同时提供变更项目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如何变更个人信息?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个人信息有错漏不全的,可通过“个人信息变更”流程进行更正。由职工本人办理的,持填妥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由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需变更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1.宅基地房征地补偿购买增大面积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宅基地房产证中的产权人如为职工本人或配偶的,且征地补偿购买增大面积时可按现行提取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可以提取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购买增大面积的费用。
2.信用卡可否用于提取转账?
答:职工符合条件提取公积金的,除提供现行提取文件所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四间银行之一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卡或折)用于提取转账之用,信用卡不能用于转账。
3.租房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答:需要。职工以租房条件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4.购房提取,发票或契税完税证遗失,如何办理?
答:职工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遗失的,应到相应的售房单位复印购房发票(需加盖“与原件相符”章)或到房地产档案馆查档后,再持现行文件规定的资料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5.花都、增城、从化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现行提取文件《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规定,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花都、增城、从化隶属于广州市行政区域,不属于非本市户口范围,因此,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待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后才可办理提取手续。
6.职工原在异地缴存、在异地购房且办理了提取手续,之后账户转回到本市继续缴存,其提取资格可否延续?
答:可以。但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 一、计算职工提取申请的时限,由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广州后起算。
&&&&二、职工在转移至广州前必须在缴存地就申请提取的房屋已经正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须提供在异地的提取记录明细并加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
&&&&四、职工在异地有提取的,在转移到广州后按广州住房公积金政策确定的可提取金额总额中减掉职工在异地已提取金额确定为该职工实际可提取金额总额。
7.职工是否每次提取均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答: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6号文件规定,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购买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且每次提取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自2011年1月18日起,职工首次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现有文件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在中心系统上线前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在承办银行申请了提取,系统上线后首次办理提取的,也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已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后同一套住房每次办理提取只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无须再提供复印件。
8.职工姓名中有生僻字的,如何办理提取手续?
答: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能转账提取,不能提取现金。当天所提款项于次日内到账,职工可持个人储蓄账户到转账银行查询。次日内未到账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经办网点查询未到账的原因。
10.职工在人力资源公司缴交公积金但离职证明却为用人单位出具,导致提取申请表与离职证明加盖的单位公章不一致的,如何办理提取手续?
答:属于此情况的,人力资源公司需在职工的离职证明中加盖人力资源公司公章,职工再持该证明及现行提取文件规定的资料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11.职工提取转账不成功的,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答:职工已按要求提供提取资料且已办理了提取手续,后因个人储蓄账户的问题导致无法转账成功的,无需重新提供提取资料,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与中心系统个人信息一致的本人储蓄账户原件、复印件一份到网点办理确认手续即可。
12.以自建、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提供的发票或收据金额大于账户实际可提余额的,如何处理?
答: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时,职工提供的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修缮发票金额大于个人公积金账户实际余额的,按职工申请当天账户内的余额提取一次。
查询、打印、咨询业务
1.单位经办人可否代职工打印个人明细?
答:可以。已在中心系统备案的单位经办人代职工打印个人明细的,提供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需查询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非单位经办人代为打印个人明细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2.查询职工个人缴存明细或开具缴存证明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①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管理部或办事处办理。
②由已在中心系统备案的单位经办人来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开具证明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到管理部或办事处办理;由非单位经办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③配偶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
3.职工打印个人缴存明细的,需持什么资料?
答:职工需打印个人缴存明细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任一经办网点查询打印。
4.缴存单位需打印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明细的,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缴存单位需打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明细的,已在系统备案的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任一经办网点查询、打印;非单位经办人来查询打印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汇补缴业务
1.个人缴存额填报错误的,如何更正?
答:单位办理了年度调整后,因当时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个别职工缴存额填报错误需更正的,单位持书面情况说明及填妥的《个人缴存额调整清册》到中心经办网点申请办理更正手续。
2.单位未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该如何反映?
答: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持与单位签订的历年劳动合同、社保中心打印的社保缴费记录、身份证、单位工商注册信息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办事处或管理部反映;职工若与原单位尚在劳动仲裁期间的,需待仲裁终审完毕后持裁决书或判决书、生效证明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反映。职工反映的情况属实的,我中心会按相关规定督促单位为职工进行补缴。
3、单位或职工当天办理了汇补缴业务的,当天可否办理职工账户的转移、合并、销户等手续?
答:不能。由于单位或职工当天办理了汇补缴业务后,可能会出现业务冲账的情况,因此,单位或职工当天办理了汇补缴业务的,不能办理职工账户转移、合并、销户等手续,以免业务办理错误冲账后职工的资金无法挂账的情况发生。
4.变更委托扣款账号的,如何办理?
答:单位已办理了委托扣款进行汇补缴业务,日后若单位付款账户发生变更的,需持填妥的《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注销)表》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委扣账户变更手续。
5.汇补缴时,汇缴书与付款凭证上的单位名称是否可以不一致?
答:可以。
6.单位应何时为职工汇缴住房公积金吗?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件》的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因此,单位应按规定按时足额办理公积金汇缴业务,尽量避免一次性汇缴多个月公积金的情况,以减少网点业务操作错误的机率。汇缴时,单位应选择就近的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汇缴业务,交换支票和汇缴业务应在同一网点办理。
7.单位可以以主动汇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单位以主动汇款方式(汇款或银行转账等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的,应在款项成功入账后及时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该笔款项的汇缴业务,尽量避免跨月办理汇缴业务的情况发生。
8.以支票方式汇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①单位通过支票方式进行汇补缴的,可持支票和汇缴书等相关材料直接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汇补缴业务;
②单位通过支票方式进行汇补缴的,请确保付款账户有足够资金,支票所盖印鉴应清晰且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对于单位因签发空头支票被人民银行处以行政处罚的,中心将不出具谅解书。
9.办理委托扣款有什么好处?
答:通过委托扣款方式办理汇补缴业务,可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避免票据遗失、退票、到账时间长等问题的发生。单位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四间银行开设了单位对公账户的,可持填妥的《委托扣款协议(公积金专用)》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办理委托扣款签约登记手续。(《委托扣款协议(公积金专用)》可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索取;委托扣款为足额扣款,需分次划款办理汇补缴业务的,不属委托扣款业务的受理范围)
定期转账业务
&&&1.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是否可以申请定期转账?&
答:目前市区定期转账只受理纯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的职工,这部分职工就算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也可以申请定期转账。
2.商业贷款能否申请定期转账?
答:目前以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暂时不能申请定期转账。
3.符合什么条件才可申请定期转账?
答:目前,纯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才可申请定期转账。申请时符合提取条件的同一房屋所有产权人需同时到场且所有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是“正常”缴存状态的才可申请定期转账,若其中有一个申请人的账户是“封存”状态的,其他申请人均不能申请定期转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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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注意事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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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注意事项有什么?
提问者:余奇迈|
浏览次数:227|
提问时间: 16: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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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条答案
回答数:13493|被采纳数:25
mystic的女朋友
所有回答:&13493
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注意事项有: 一、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二、?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答数:17678|被采纳数:24
所有回答:&17678
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注意事项
1、公积金政策是政府职能的,对任何单位都是一致的,规定都是一样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每一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一次。缴存单位应于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填报本单位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调整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每年公布一次。2009公积金年度上限好像是2384元,缴存比例为12%,少部分单位是8%。
2、公积金没有规定什么最少交多少,全是按照缴存比例*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如果公司核定你的平均工资为1万,那么每月公司应该给你交1200,从你工资扣1200,你每月缴存公积金2400元。
3、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单位的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
4、公积金条例没有涉及到试用期,不过条例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回答数:5759|被采纳数:8
所有回答:&5759
住房公积金汇缴金额是?指把包括个人所缴和单位所缴的公积金金额汇总缴存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存入个人账户。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公积金贷款1-5年利率4.59%,6-30年利率5.04%,公积金最高贷款从今年7月1日由40万调整到60万。最高贷款年限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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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装修网公积金业务专栏
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4.6.2.1017版本更新说明(2013-9)
改进了转入业务的校验功能,通过校验转入员工的身份证号和住房公积金账号,增加提示被转入员工的姓名进行二次确认,以减少操作失误。
在预处理业务管理报表打印页面中及封存入管的操作界面中,增加了封存入管业务的盘片导出功能,可用于管理部封存入管业务操作。
版本更新包下载
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4.6.0.1619版本更新说明(2013-6)
对于身份证号码含有X的职工,大小写X两种输入方式均可适用。
加强业务操作输入框的控制,以限制非法字符的输入。
操作待转出停缴,若因出现重复操作记录而中止时将保留操作列表数据。
增加了批量业务导入数据重复时的处理选择,用户可以在不删除原有导入数据的基础上继续导入新的文件。
统一更新了系统中业务表单的格式。
关闭了预处理开户中15位的身份证号码开户的通道。
删除了批量直联开户中基本和补充同时开户的引导语句。
系统登入时,增加“公积金培训调查”的自动引导。
解决了直联转出业务中,转移通知书单位账号显示不正确的问题。
解决了补充启封成功后,启封输入界面无法自动关闭的问题。
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4.5.0.1615版本更新说明(2012-6)
日常业务操作中,个人账号及单位账号录入时兼容9位及12位账号。
职工账户信息查询界面中,自动隐藏销户状态人员,可通过状态选择的方式查询。
操作个人账户开户时,姓名录入限制放宽到5个汉字。
补充住房公积金批量预处理开户时,变更清册中显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并同时修正导出盘片中的错误。
修正了单个启封时基本账户启封成功后无法正确链接到该职工补充启封界面的错误。
批量转入信息校验完成后,校验失败导出的文件中增加错误原因提示。
批量提交待转出停缴等业务的数据时,若由信息重复造成失败,返回后列表中的记录不删除,可修改后再次提交。
预处理业务管理里,提取管理和补缴管理增加了批量删除功能。
基数调整相关功能调整
在当年首次进入基数调整操作界面时,增加信息采集功能。
进入基数调整时增加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校验功能,可自动识别变更人员名单,并反映在基数调整底部的人员统计中。
基数调整界面中新增异常人员提示界面,点击可查看异常人员名单、账户状态及异常原因。
调整“重置”按钮,拆分为“更新人员”及“清空数据”两项功能,选择更新人员时,已经填写的调整后月缴存等数据依旧保留。
表格打印中增加基数调整相关空白表单的下载通道。
修正了基数调整中未选择补充公积金缴存比例便进行微调时的报错。
基数调整期间,7月新开户单位不受直联权限控制规则的限定,可直接操作直联业务。
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4.4.1.1107版本更新说明(2011-6)
新增批量转入业务的校验功能,通过校验转入员工的身份证号和公积金账号及姓名以确保转入信息的准确性。
改进了新开户单位在名下有正常状态职工则无法操作变更业务的问题,单位可在确认其为新开户单位后继续进行变更业务操作。
基数调整相关功能调整
单位需要在同时完成6月汇缴及当年信息核查后才能进行基数调整操作。
取消会员系统基数调整业务中的信息采集功能。
基数调整中补充公积金月缴存额微调下限取消。
去除《缴存情况说明》、《诚信缴交企业申请表》打印按钮。
修改《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的表单样式。
对于系统中所有涉及到Excel表格导入的业务,均向上兼容至Excel2007版。
系统中所有变更业务的批量导入功能,单次导入记录数的上限设置为1000条。
修正了在每年1月份进行数据下载时会出现日期报错的问题。
汇缴书打印功能中的银行账号输入位数放宽至30位。
“打印汇缴补缴书”中汇缴书、变更清册及补缴清册等表单均按照最新表格样式做了调整。
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4.3.3.1007版本更新说明(2010-06)
在使用职工帐户信息查询功能时,业务操作界面中的身份证号查询可以同时识别15位和18位身份证号。
新开户单位首次汇缴可通过单位会员系统进行网上直联操作。
操作补充公积金开户时,职工姓名不再单独填写,与工资基数同时获取。
修正补充公积金开户及启封操作时,缴存比例为空时无法退出的问题。
增加补缴业务的批量导入功能。
封存入管业务操作时及预处理业务管理中,增加打印当月全部封存人员入管清册的功能。
基数调整相关功能调整
修改了基数调整汇总表样式,增加了7项单位缴存情况的信息采集。
在基数调整上传失败后提供上传文件导出功能。
基数调整打印表单中,增加诚信缴交企业申报表的打印功能。
单位完成6月汇缴后自动关闭直联功能,在成功完成一次公积金基数调整后再开放直联操作权限。
取消了报表打印中彩色打印的首选项设置。
修正了不同日期格式的系统中,数据下载时间日期无法识别的问题。
第四代卡在启动会员系统时自动运行usbkey识别程序,无需手动启动。
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4.3.1.1215版本更新说明(2009-11)
增加开户校验功能,直联开户时检查原先是否已有帐号;补充公积金开户时,增加基本公积金帐号与身份证号的匹配校验。
修正启封时无法输入带X的18位身份证号的问题。
开户及启封操作时,若输入的工资基数低于400时增加相关提示。
修正补缴操作后补缴清册中同一职工15位和18位身份证显示两条记录的问题。
转出业务信息提交时,增加对转入单位补充公积金帐号的识别功能。
转出及启封业务提交成功后,若再次点击“提交”按钮显示重复提交的提示。
修正操作过其他直联变更业务后,当月无法操作封存入管业务的问题。
去除封存入管业务中的《转移通知书》打印按钮,并对入管清册中“入管年月”生成规则作了修正。
增加了待转出停缴和待销户停缴的批量导入功能,且导入失败时在原文件中统一标识错误原因。
修正由销户帐户身份证号错误引起的数据下载失败以及补缴业务无法操作的问题。
职工明细下载时默认下载数据的时间设定为最近两个月。
修正了部分版本更新失败的问题。
修正了批量预处理导出的变更记录文件中,职工性别标识与建行接口文档描述不符合的问题。
打印补缴清册时,设置默认打印数量为三份。
更新了帐册打印中《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户变更登记表》的表单样式。
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4.3.0.1215版更新说明(2009-6)
基数调整功能开放,版本更新后末次汇缴月份是6月份的单位都可以进行年度基数调整操作,此次基数调整中增加了社保格式文档的导入功能。
新增加了批量开户、批量启封和批量转入的直联业务,在这些批量直联业务中可以添加单条记录,也可以通过导入EXCEL表格来批量添加。
网络测试时增加批量直联权限判断。具备批量直联权限的单位可操作批量开户、批量启封和批量转入的直联业务,其它单位可通过预处理方式操作。
在批量转出时看转入单位是否有补充帐户,如果没有则限制补充帐户的转出操作。
若单位只转出了职工基本公积金帐号,而补充公积金帐号未转出,仍可以在职工信息下载后查看到这些职工的补充公积金记录。
在打开职工帐户信息页面时可选择下载或查询信息,解决了一些数据量大的单位每天下载信息的困扰。
在单个启封页面中去掉了全选、取消两个按钮。
在职工帐户信息查询中增加了工资排序功能。
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4.2.1.1215版本更新(2009-4)
在直联业务转出成功后进行适当处理,并在成功提交后使提交按钮变灰,防止在直联业务转出成功后该员工已经不属于单位的情况下重复提交操作失败。
修正了在职工帐户信息下载以后,单位职工的补充公积金帐户对应的工号丢失的错误。
修改了结存单下载,结存单下载从下载文件中获取姓名,单位帐号和个人帐号,比如2007年的结存单可以正确显示在2008年已经转出的职工的2007年的信息。
增加了下载进度条,修改了程序升级时的提示语言,避免下载较慢的单位因长时间等待误认为电脑死机。
补缴界面中不再显示已经开户成功的职工的临时帐户记录。
在单位信息修改界面补充了一些说明文字,提示白色输入框可以修改单位信息。
修改了预处理开户成功后,无法在变更管理中删除该条开户记录的问题。
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4.1.0.1215版更新说明(2009-2)
新增直联业务
优化信息比较机制后,单位信息修改(4项)不再限制每日只能修改一次。
开户时加强唯一性校验,重复开户会提示错误信息。
限制了同一帐号做过直联操作后必须等到数据更新后才可以进行其他操作(转入并启封除外)。
转入业务不再显示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基数和比例将在启封时进行设定。
直联开户业务提交时增加二次确认提示框,减少单位开户信息填错的可能性。
大大加快了职工帐户明细,单位帐页和结存单的下载速度,修改了年度结存单下载功能。
更正了有个别单位因单位帐户信息下载失败的错误,单位地址长度扩充到80位。
如果单位是第一次进行统一数据下载,则下载当天时间以前三个月的数据,大大减少了下载量,加快了系统反应速度。
修改了统一数据下载没有数据会弹报错提示框的问题。
帐册功能完善,已能满足财务需要。解决了原来缺少数据,顺序不对的问题,并增加了A3和A4打印可选项。
根据中心要求去除封存入管汇总表,增加基本和补充清册分开打印功能。
重新排列了变更清册的业务显示顺序,按照操作时间进行升序排列。
修改了新公司开户第一个月无法打印变更清册和汇缴书的问题。
主窗口底部状态栏增加卡号、末次汇缴年月显示。
新开户时月缴存额上下限计算08年基数调整规定。
优化了操作界面,功能布局更加合理。
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3.2.0版更新说明(2008-6)
新增单位基本信息在线修改功能,可直接通过系统中单位信息查看界面直接递交需修改的单位基本信息,可修改内容包括“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转入业务的批量导入格式说明中增加:代码“1”为不增添在变更清册中,“2”为增添在变更清册中。
对服务期限到期用户延长一段使用时间,并于登陆时候提示“您的服务期限已到,请尽快登陆网站续费申请,如需帮助可直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联系我们”。
个人开户业务,去掉开户时直接设置工号和部门的功能。待成功开户后可进入部门工号设定中操作。
因目前有些单位职工月收入超过10万以上,个人开户业务时工资额不作上限控制,请用户仔细慎重填写。
根据公积金业务调整,对《单位缴存户销户登记表》和《单位缴存支行变更登记表》操作功能和报表打印上进行了相应修改。菜单顺序有微调。
基数调整业务
相关功能调整
基数调整业务操作界面的excel导出功能可导出直接用于导入操作的格式。并提供导入导出功能可按部门操作功能。
基数调整上下限按2008年公积金基数调整文件进行调整,补充工资额必须和基本一致,除非该员工在该单位无基本帐号的情况下用户可自行输入调整。系统中已对此要求进行控制管理。
按2008年公积金条数调整文件规定,补充公积金比例必须一致,微调比例或微调额度需按中心相关业务要求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密码进行操作。系统中已对此要求进行控制管理。
按2008年公积金条数调整文件规定,基数调整汇总表作相应变化。
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3.1.0版本更新说明(2008-2)
办理补缴业务时,基本公积金月补缴金额上限调整为当年的缴存上限。
更改“职工封存状态查询”中的提示语句,对于数据库中未能查询到的公积金帐号或身份证号码,系统提示没有该信息。
办理待缴存停缴、待转出停缴人员的封存入管业务时,人员信息将不显示在变更清册中。
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 3.0.3 版更新说明(
增加“批量业务导出”盘片生成功能,如银行柜面需要递交盘片方式进行月公积金汇缴业务,可通过该业务功能直接生成盘片数据。该功能放置在“系统维护”项目中。
开户业务增添了批量操作功能。
新开户单位可在系统中直接进行首月汇缴业务。
“打印汇缴补缴书”项目移至“账户管理”项目中。
外省市转入补缴业务可直接输入补缴总额(到角到分)。
无工号设置的情况下也可直接进行部分分配,系统自动将公积金帐号默认为工号。
汇补缴变更清册打印自动生成规定份数
汇缴书打印时候自动显示“
¥ ”符号 。
单位明细下载取消单次
2 个月下载上限的限制 。
单位明细中增加了各类业务明细,例如转移、提取等业务
改造备份功能,使备份文件导入后能够升级
自动更新模块对旧版本可进行相应的升级
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Version2.8.1
Build0618更新说明(2007-6)
根据《关于调整上海市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要求。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034元,下限为106元;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做了相应调整;基本公积金基数调整不再有微调功能。
为更好的为单位会员服务,帮助栏的“版本”界面中,调整了业务咨询电话和技术支持电话,统一改为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数据下载栏中的“统一数据下载”功能,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中断,弹出职工账户信息对话框,必须点击关闭才能继续,给用户操作带来了不便。新版本已经改正了这个问题。点击“统一数据下载”可以一次性连贯的下载单位信息。
更新了USB-KEY驱动额安装程序。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安装操作将更加简便,安装时USB-KEY驱动安装界面不再弹出,减少误操作的可能性。
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2.6版更新说明(2006-10)
增加了导出至浦东分行批量业务处理软件银行的接口,银行可以直接受理会员系统导出的文件,该菜单在“系统维护”这个主菜单下。
增加了打印《单位公积金帐帐页》、《年度结存单》的功能,单位用户可以选择打印的起止时间(注意:该功能需要即时下载文件,因而对于网络环境不是特别好的单位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在职工帐户明细数据中,将支取业务的各种原因加以区分,方便用户查看冲、还贷等数据
单位用户可以根据某个身份证号码来查询该员工的帐户状态(原先只能根据公积金账号查询)。
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2.0版更新说明(2006-2)
数据管理中的职工帐户信息和职工帐户明细信息两个窗体中数据列表的列,用户可以自行选定哪些列需要显示,哪些不需要显示。系统关闭后,在下次启动程序时,系统便会根据用户上次的设置显示特定的列。同时这两个窗体能够最大化,使用户看得更清晰。
为了使用户更加清楚地明白如何进行部门间员工变动的操作,在“员工部门对照表”窗体下方加上“对左右列表中的员工进行拖动,即可完成部门间的转移”的字样予以说明。
打印汇缴书窗体中若选择补缴时,系统自动从数据库中取得从末次汇缴月份后的所有补缴记录。用户补缴时不用再输入汇缴时间。
先做内部封存业务,再做转出业务时,增加了系统提示:“是否要将转出人员显示在变更清册中”。
原有的修改汇缴变更金额功能,在使用时会报错,无法修改成功。本次更新解决了这个问题。
在变更管理内,对内部封存和封存入管的显示加以区分,使用户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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