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萧山中学萧山2胎奖励30天假有津贴吗?

女方在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有津贴吗_百度知道
女方在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有津贴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北京2016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最新消息:30天生育奖励假发津贴&取消晚育假津贴(2)-生育保险政策 - 社保网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北京2016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最新消息:30天生育奖励假发津贴&取消晚育假津贴(2)
&&&社保网&&&
  参保人员在日后生育,且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明确本市和外埠户籍参保职工所需证明
  目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
  此前申领生育相关待遇时,本市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埠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简称《专用联系单》)。
  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生育服务证》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根据市卫计委颁布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通知》规定,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分娩办理住院手续时,也应当出具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需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需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另外,为确保新老政策衔接,参保人员在《通知》下发前已办理了《生育服务证》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但尚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仍可继续使用。如参保人员已按照生育登记规定领取了生育保险待遇,再次生育时原持有的证明则不能继续使用。
相关阅读:
&&&&社保网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
24小时排行
关于社保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 - 社保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号&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
&本次补助的范围是在创新云服务平台“创新券服务系统”审批时间为
&日至日的科技创新券。
&最终补助情况以补助申请纸质材料审核为准。
&请企业于日前将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送至区办事
&服务中心二楼11号综合窗口(2015年11月份已提交过纸质材料的企业只需
&提交创新券兑现申请表即可)。电子版创新券兑现申请表请发送至邮箱:
&,逾期不予受理,视同放弃补助。
&科技创新券使用申请网上常年受理,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通过创新云服务
&平台创新券服务系统申请。
&科技窗口电话:;业务咨询电话:;
&QQ交流群:。
各镇、街、场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世纪城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的通知》(杭科合〔2015〕57号 )和《关于印发萧山区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萧科〔2015〕21号)文件精神,现开始2015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的申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补助范围
  本次补助的范围是在创新云服务平台“创新券服务系统”审批时间为日至日的科技创新券。最终补助情况以补助申请纸质材料审核为准。
  二、补助申请材料
  科技创新券补助申报材料包括:
  1、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2、通过创新券服务系统打印的创新券;
  3、技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
  4、创新券应用服务单位开据的发票、企业支付银行回单和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合同金额1000元以下的须提供检验报告等相应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请企业于日前将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送至区办事服务中心二楼11号综合窗口(2015年11月份已提交过纸质材料的企业只需提交创新券兑现申请表即可)。电子版创新券兑现申请表请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视同放弃补助。
  科技创新券使用申请网上常年受理,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通过创新云服务平台创新券服务系统申请。
  科技窗口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
  QQ交流群:。
  附件:创新券兑现申请表.xls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相关阅读:
(下载附件需要先登录)*
如果是富阳引进的人才,安居购房则可享受更优惠的补助政策...
浙江省中小企业示范平台
浙江中小企业十佳融资服务机构
客服热线 96871
服务时间 9:00-17:00
洽谈合作 1
传真号码 4
浙江杭州市文三路553号中小企业大厦23F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
您的位置:>>
蜀山街道南四路及铁路立交区块旧城改造项目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
蜀山街道南四路及铁路立交区块旧城改造项目
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
根据蜀山街道南四路及铁路立交区块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按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以下简称《补偿条例》)等规定,经实地调查,特制订如下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
(一)补偿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蜀山街道办事处
(二)动迁实施机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蜀山街道办事处
(三)评估服务机构: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二、实施范围
本项目位于 萧山区蜀山街道祝家桥、鲁公桥社区,四至范围为东至 市心南路 、南至 农田、河道、祝家桥社区农居、厂房 、西至 蜀山路 、北至 祝家桥、鲁公桥社区农田、城南初中 。(以城乡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范围红线图为准)
三、补偿对象
(一)农居户:约 112 户,门牌号码分别为: 详见两社区村务公开栏 ,经测绘,房屋建筑面积约:
(二)非住宅: 祝家桥社区、鲁公桥社区集体管理用房 ,经测绘,房屋建筑面积约: 21499.71 M2。
四、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按照《补偿条例》、萧政办发[号等文件的规定,经评估机构评估,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补偿价格。
五、奖励及补贴政策
■住宅用房
(一)签约奖励:
①、按主房面积计奖: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迁协议的被征迁人,按阶段给予按确认主房面积一次性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奖励;
②、按家庭常住人口计奖: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迁协议的被征迁人,按阶段给予按家庭常住人口每人元的奖励;
③、未装修房屋的奖励:被征迁人房屋未装修的,按确认的主房面积720元/平方米标准奖励。对已有部分装修或全部装修的,其房屋装修补偿的评估价低于奖励标准的,被征迁人可在放弃装修补偿费的前提下选择奖励。
(二)腾房奖励:凡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的按阶段给予按确认的主房面积一次性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的奖励;按阶段给予家庭常住人口一次性每人元奖励。腾房的标准为腾空全部主、附房并以征迁人验收为准。
(三)房屋评估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评估的被征迁人,按阶段给予按家庭常住人口一次性每人600-1000元的奖励。
(四)其他补助补贴:电话移机费208元/号次,壁式空调拆装费150元/ 台次,立式空调拆装费300元/台次,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费1000元/台次,其他热水器拆装费200元/台次,宽带网迁移费208元/号次,有线电视移位费150元/号次。
■非住宅用房
(一)奖励:在征迁区域范围内,按下列原则处理:
①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装修补偿按相关规定补偿给房屋所有人。
②对业主本人及参与生产经营的家庭成员,按每人每月45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六个月的生活补助。
(二)其他补助补贴:设备、设施等可以搬迁的,按该设备、设施评估价的10%一次性补偿;无法搬迁的按评估价补偿;突击安装的设备不作补偿。未经工商登记的经营户,视规模一次性给予每户500-2000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安置方式和标准
■住宅房屋
(一)安置方式: 调产安置
(二)安置政策:征迁安置办法按《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城市示范村住宅安置价格调整意见&的通知》(萧政办发[号)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山区城市示范村住宅建设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30号)、《关于萧山区城市示范村建设安置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萧城乡办[2013]30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1、调产安置政策:
⑴安置地点: 蜀山街道广乐安置小区 四至范围:东至越寨社区村道、南至河道、西至风情大道、北至南三路 (安置房源为期房的以安置房项目规划批准文件载明地址为准,已于 2014 年开工建设,预计工期 3 年,正式安置时间以安置公告日期为准。)
⑵安置标准:(以下所称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按照萧政办发(2010)3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的安置标准确定。
考虑到住宅设计时因自然间不可分割的因素,农户实际申购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定面积的10%,其中超过规定面积5%(含)以内部分按不同申购对象以相应标准的价格购买,超出规定面积5%-10%(含)以内部分按成本价购买。
⑶过渡方式及期限:
被补偿人自行过渡,由补偿人向被补偿人支付临时过渡费。过渡期限为腾房后 24 个月。临时过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400 元。超过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临时过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800 元。过渡期内家庭新增可安置人口的过渡费按实际过渡时间结算。
⑷搬家费补贴:
搬家费补贴标准为每户 3500 元,按二次发放,共计 7000 元。
(三)安置人口
按萧政办发[2010]30号文件、萧城乡办[2013]30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由萧山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对安置人口资格审核,并征求被补偿人意见后确定。
(1)实施对象
在实施范围内,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下列对象之一:
①征地拆迁户、无(危)房户、符合条件自行拆除旧房户等农户。
②已就地“农转非”的居民
③转制社区的居民。
(2)人口确认:按实施拆迁或申请购房时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在册人口计算,其中:独生子女凭证按两人计算;已婚夫妇未生育子女的家庭增加一人计算。实施高层住宅建设期间(分房前),遇正常人口变动(出生、婚嫁等)增加的,可按规定计算人口。具体按照萧政办发(2010)30号等文件执行。
■非住宅房屋
(一)不作产权调换的
非住宅房屋原则上不作产权调换,由本补偿人按照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三倍对被补偿人予以补偿。
被补偿人按照上述标准补偿后,被补偿人需要迁建的,由被补偿人自行解决。补偿人不再另行承担迁建费用及停业期间的补贴,也不提供过渡费。
(二)非住宅搬迁补贴,按照萧湘指[2013]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补偿资金
本征地房屋补偿项目实施约需资金约 5 亿元,包括但不仅限于房屋补偿资金、动迁工作经费、评估服务费、测绘经费、征地房屋拆除工地措施费用等。 资金来源为:自筹
八、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具体签约期限以实施方案公告为准)。
九、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由补偿人会同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补偿动员及政策宣传。
(二)征求意见。区国土分局根据补偿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实地踏看,编制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并在补偿实施区域范围内征求意见。
(三)方案公告。实施方案经市国土局批准后在补偿实施区域范围内及主要媒体进行公告。
(四)调查核实。补偿人组织动迁机构、评估机构等对补偿房屋有效权属权源文件、面积、用途、被补偿人家庭人口状况等调查情况,进行核实。
(五)补偿实施。补偿人组织协调动迁实施机构和评估服务机构开展补偿具体工作,并对有关结果情况予以公示。
(六)协商签约。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结果,由补偿人与被补偿人签订征地房屋补偿协议。
(七)履行协议。补偿人按协议约定向被补偿人支付补偿费用,并督促其搬迁、腾房。
(八)拆房管理。补偿人按规定对腾空房屋予以及时拆除,并做好拆房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
(九)补偿决定。补偿人与被补偿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地房屋补偿协议的,由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补偿人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作出补偿决定。
(十)强制执行。被补偿人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补偿人的请求,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法律责任
(一)被补偿人违法《补偿条例》规定,拒绝或者不按期腾退过渡房的,由补偿人督促限期退还过渡房;逾期仍不腾退过渡房的,补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被补偿人在原房屋产权、使用状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超面积安置或者超额补偿的,一经查实,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补偿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其他从事补偿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
&&&&&&&&&&&&&&&&&&&&&&&&&&&&&&&&&&&&&&&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30" month="10" year="年10月30日30天生育奖励假也能享受津贴_凤凰财经
30天生育奖励假也能享受津贴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本市调整生育保险政策本报记者 袁京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消息,将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30天生育奖励假也能享受生育津贴,不过取消了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对参保职工来说,享受现有待遇标准不变,企业也未增加负担。晚育假和生育奖励假的津贴不能同享《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增加了生育奖励假、取消了晚育假。据此,本市调整了生育津贴的发放范围。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
申领生育相关待遇时,本市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俗称“准生证”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埠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如参保人员已按照生育登记规定领取了生育保险待遇,再次生育时,原持有的证明则不能继续使用。
本市调整生育保险政策本报记者 袁京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消息,将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30天生育奖励假也能享受生育津贴,不过取消了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对参保职工来说,享受现有待遇标准不变,企业也未增加负担。晚育假和生育奖励假的津贴不能同享《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增加了生育奖励假、取消了晚育假。据此,本市调整了生育津贴的发放范围。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均可享受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共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因国家自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员在日后生育,且在此《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则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津贴待遇标准不变其实,很多参保人不知道,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可以不支付这一阶段的工资,这期间的工资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政策调整后,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和奖励假天数。这样既保障参保职工享受现有生育津贴待遇标准不变,也不增加企业负担。举例来说,参保人小王所在的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4500元,她最多可享受128天产假,那么她的生育津贴标准就是8=19200元。领生育保险需持相关证明目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此前,申领生育相关待遇时,本市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俗称“准生证”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埠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生育服务证》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根据市卫计委颁布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本市出台规定,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分娩办理住院手续时,也应当出具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需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外埠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另外,为确保新老政策的衔接,参保人员在此通知下发前已办理了《生育服务证》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但尚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仍可继续使用。如参保人员已按照生育登记规定领取了生育保险待遇,再次生育时,原持有的证明则不能继续使用。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预期年化利率
凤凰点评:凤凰集团旗下公司,轻松理财。
近一年收益
凤凰点评:业绩长期领先,投资尖端行业。
凤凰点评:进可攻退可守,抗跌性能尤佳。
同系近一年收益
凤凰点评:震荡市场首选,防御性能极佳且收益喜人,老总私人追加百万。
凤凰财经官方微信
播放数:911877
播放数:1301497
播放数:392417
播放数:5808920
48小时点击排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萧山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