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补贴2016补贴在哪个银行领取

财政部:贫困地区农户危房改造每户增补1千元|财政部|危房|农户_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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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贫困地区农户危房改造每户增补1千元
  中国网7月25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今年,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为体现对特殊地区的倾斜照顾,中央在补助标准户均7500元的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新增加补助1000元,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仍增加2500元补助。
  财政部日前会同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明确今年的改造任务包括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农户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通知明确,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通知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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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低保户,2014年申请危房改造经批准,房子建好后己办理了危房补贴相关手续,银行卡号和身份证号
印件也按乡级政府要求复印,在2015年1月己交由乡人民政府,为什么到现在都还没接收到危房补助款?
提问者采纳
贪官太多不他钱他就不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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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新乡365淘房网讯,365小编从新乡房管局官网获悉,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乡市财政局为切实做好新乡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了《2015年新乡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及补助标准如下:
2015年新乡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建〔2015〕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中央及省继续支持我市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并在地震设防地区结合危房改造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在任务安排上,国家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单列任务。各县(市)要以2015年农村危房现状调查核准数据为基数,每年改造完成本地现存危房的20%以上,用五年时间完成我市现存贫困家庭的危房改造工作。在此基础上,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省级配套资金另文下达),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户增加1000元中央补助资金。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及分类补助标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内新建传统民居的结构、体量、建造技术与风貌要求等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帮助选定并予以指导。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C级危房维修:
5000元以内(含5000元);
2.非贫困地区D级危房重建:
①特别贫困户:15000元—25000元;
②比较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
7500元—15000元;
③普通贫困户:5000元—10000元。
3.贫困地区及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D级危房重建:
①特别贫困户:15000元—30000元;
②比较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
7500元—16000元;
③普通贫困户:5000元—11000元。
4.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D级危房按传统民居重建:
15000元—25000元。
三、强化农房抗震要求,加快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各县(市)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各县(市)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四、加强资金筹措
2015年我市将根据农房现状调查出的农户数、危房数等因素分配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并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分配到县(市),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另文下达。各县(市)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农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有条件的县(市)要创新补助方式,研究制定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要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自筹资金,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各县(市)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生态移民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要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五、加强资金和计划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县(市)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全面推行县(市)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农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不得借建设敬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名义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有关要求以及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分解下达工作。各县(市)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开展银行信贷贴息试点地区要研究完善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将贴息贷款的使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管体系。
六、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市)要认真组织编制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工程计划进度、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并于今年7月10日前上报市住建委备案。各县(市)分配危房改造任务要综合考虑乡镇和村庄实际需求、建设管理能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细化落实措施,确保今年危房改造任务于年底前全部完工。
七、合理选择建设方式
各县(市)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合理搭配D级和C级房屋改造数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各地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实施危房改造时,引导其一并建设无障碍设施。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
八、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程序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各级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参与民主评议与入户审核等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并保存相应的图像影音资料。县(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村民住宅建设基本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县(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九、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制度。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可以选用县(市)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县(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各县(市)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十、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
各县(市)在安排乡、镇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十一、全面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市)都应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住建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5年年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十二、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6月30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组建机构,人员培训,研究政策,落实任务等工作。
第二阶段:7月1日—11月31日。主要任务是各县(市)将任务落实到农户,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完善档案等工作。
十三、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1),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市)级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同时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确定补助对象后,乡镇应将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
(五)组织实施。县(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十四、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县(市)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十五、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市住建委。各县(市)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及时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上报市住建委。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对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于2015年12月底前将2015年任务落实检查情况、年度总结报告报市住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十六、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的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相关规定,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和风貌管控,做好危房改造实施全过程的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要继续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推进农户档案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各界利用信息系统公开查询与监督。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市住建委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号)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今年我省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仍实行县级地方政府负责制。危房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县”,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县、任务落实到县、资金拨付到县、目标和责任明确到县。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地震、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文物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加强与残联的联系与配合,主动沟通,掌握贫困残疾人危房状况,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
十八、宣传引导
各县(市)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免费发放到每个农户,同时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新乡365淘房网编辑 张雅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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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2015年哪些城市买房政府将给予购房补贴?_政策解读_贷款攻略 - 融360
公积金政策
2015年哪些城市买房政府将给予购房补贴?
  在中央定调去库存后,政策指导方向将在原来支持城市居民的基础上,增加对农民与农民工购房的支持力度,包括鼓励中小城市对在城镇首次购买住房的农民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
  据了解,已经有多个省的部分市县推出了针对农民进城买房的补贴和优惠政策。根据地方政府文件显示,至少包括安徽宿州市泗县、砀山县、铜陵市以及河南的多个市县推出了针对农民进城买房的补贴和优惠政策。与此同时,四川省、浙江省、江苏省也有个别市在试点。
  一、安徽
  (一)宿州市泗县
  5月中旬,安徽宿州市泗县也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出台并实施《泗县2015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农民进城购房后,本人申请经审核后,泗县财政部门将按所购房屋实有建筑面积给予200元/㎡补助,每套最高2万元。同时,购房者还可领取相当于所缴房屋契税数额的补助。
  (二)砀山县
  砀山县出台《鼓励农民退宅进城购房暂行办法》,支持有条件的农民进城购房置业,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
  1、&农民退宅&是指农民进城购房后,自行拆除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变为耕地或其他非居住用地,能够复垦的,应及时复垦耕种;暂不具备耕种条件的,可进行植树,其土地使用权、收益权不变,仍归原宅基地使用人。
  2、农民自愿退宅举家进城落户后,可继续保留或依法自主流转原有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也可自愿选择退出宅基地、承包地。
  该县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退宅进城的农民,在、购房税收、购房补助、户籍管理、子女就学和就业等方面均享有优惠。
  (三)铜陵市
  安徽铜陵市出台《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对买房给予现金补贴。
  1、按照&意见&,日至日期间,凡在铜陵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由同级财政按购房款1%给予补助。
  2、在铜陵市中小微企业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不含非国有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授予的),或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经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及高技能人才,在铜陵市购买住房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铜陵市财政按实际购房建筑面积、最高90平方米以内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补助。
  二、河南
  (一)洛阳
  河南洛阳市政府网站显示,自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及外来人员购买商品房的意见》,农民及外来人员市区买房可享多项优惠。
  1、自今年12月1日至明年2月29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缴纳契税的100%补贴,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给予买受人全额补贴。
  2、对非市区户籍人口,在上述时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按揭贷款第一年全额贴息。
  (二)濮阳
  12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2月3日起,濮阳市对农民进城购房予以补贴。
  1、根据缴纳契税证明,濮阳市政府对农民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补贴150元,对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对购买二手房的每平方米补贴200元。
  2、农民进城购房首付款比例、执行最低标准,由濮阳市财政部门出资5000万元,市政府在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设立住房担保机构,实施农民购房担保,为农民进城购房贷款提供风险分担或缓释措施。
  3、外来人员、濮阳市城区无住房家庭也可享受上述《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4、当地政府和房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进城农民采取团购等方式购买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降价,降低购房成本,减轻农民购房负担。
  (三)驻马店
  12月1日,驻马店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驻政办[号文件《关于促进中心城区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并给予契税补贴和购房补贴。
  1、凡在日之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在2015年12月当月缴纳契税的,纳税人可申请房产契税补贴。补贴标准:缴纳契税新建商品住房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纳税人可申请财政补贴2000元;缴纳契税新建商品住房在90平米以上的,纳税人可申请财政补贴3000元。
  2、日起至日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申请购房补贴。日至日止本市域农民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优先享受购房补贴。财政购房补贴标准:购房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每套可申请财政购房补贴5000元;购房90&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每套可申请财政购房补贴12000元;购房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可申请财政购房补贴15000元。
  (四)开封
  11月4日起,开封正式开始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和购房补贴业务。该项业务适用于日至日之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缴纳契税,并且开发商已经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的购房者。 补贴标准如下:
  1、开封市户口居民(不含兰考县)在市区(不含祥符区)购房,补贴缴纳契税金额一半。
  2、开封籍农民(不含兰考县)在市区(不含祥符区)购房,在享受上述补贴基础上,并于日至日将户口迁入市区的,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额外补贴100元。
  3、外地户籍人口在市区(不含祥符区)购房者,一套补贴5000元,如在日至日将户口迁入开封的,额外享受缴纳契税金额一半补贴。
  4、政府主导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采取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含直系亲属),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除补贴契税一半金额外,一套补贴5000元,
  三、浙江
  (一)杭州富阳区
  12月9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富政办【号关于印发《富阳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规定,对于富阳区购房补贴的优惠政策,对在富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给予购房款1%的补助。文件显示,对学历越高的购房者补贴越多,其中:
  1、全日制本科学历,则补助购房款的1.5%,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全日制硕士学位人员,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或具有技师执业资格人员,补助购房款的3%,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全日制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补助购房款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地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补助购房款的15%,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省&千人计划&入选人选,省特级专家等,补助购房款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家级专家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办法执行或一次性补助80万元。
  不过,文件显示,政策从文件发布期开始,暂行一年。也就是说,一年内买房才能享受这一补贴优惠。
  (二)宁波
  宁波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提出对于日至日期间在宁波购买住宅和非住宅,可按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给予购房补贴。上月,宁波再出台《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规定自日至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绍兴
  绍兴市出台《关于促进越城区行政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自日生效之日至日,个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在此期间网签并提交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购买存量普通住房并提交 《绍兴市房屋转让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对其所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具体为按房屋成交的计税价格0.8%补贴,并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为上限。
&&&&&& (四)台州
&&&&& 台州规定,自日起至日期间,对在台州市区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8%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4%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范围不包括车库和停车位)。
  四、江苏
  (一)宿迁
  8 月下旬,宿迁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六条意见,业内称为&房六条&,执行期均暂定为一年。
  1、从9月1日起,在中心城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90平方米及以下、 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180平方米以上四个面积段,分别给予房款总额5%、4%、3%和1 %的购房补贴。购买二手住房给予1%的购房补贴。
  2、商贷购买首套房且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按基准利率的0.7倍给予1年贴息。
  (二)镇江
  镇江也出台了有关房地产市场的七条新政。8月1日起施行的镇江&房七条&,对在该市市区购房的个人给予一系列政策优惠。执行期均暂定为一年。
  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给予应纳税房价1%的政府性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不含90平方米)首套成品普通住房的,可再享受应纳税房价0.5%的政府性购房补贴。购买商办用房也可享受最高达50%的契税补贴。
  五、四川
  (一)广安
  5月5日,广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凡在广安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的,按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补贴;住房建筑面积在90-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
  (二)泸州
  泸州市政府规定,农村居民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日至日期间,在泸州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助;其他居民在泸州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助,在泸州主城区购买二手住房的,给予60元/平方米的补助。
  (三)眉山
  四川眉山市出台《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试行意见》,对农村居民进城买房给予补贴。眉山市农村居民在日&日购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300元/㎡补贴;在日&日购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200元/㎡补贴。
  (四)宜宾
  宜宾市政府规定,宜宾户籍居民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普通商品自住房的,可享受200元/平方米的补助。
  (五)广元
  广元市政府规定,对农村居民、城镇低收入家庭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日至日期间在市城区购房的,财政补助标准100元/平方米;日至 日期间购房的,补助标准50元/平方米。
  (六)绵阳
  绵阳市政府专门出台了优惠政策:给购房者补贴全额办证规费,给购住房者补贴50%契税;在绵阳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购房,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额不超过2万元(本科)-5万元(博士)的安居补助,并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开发商提供房价2%以上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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