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的南康住房公积金查询怎样按月提取

201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方法
导读:2015住房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主要有哪些条件,又该怎样提取。本文为大家整理目前最新的住房公积金知识,如有最新消息,我们会及时更新。
201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方法
  2015住房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主要有哪些条件,又该怎样提取。本文为大家整理目前最新的住房公积金知识,如有最新消息,我们会及时更新。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大病提取
  有的城市住房公积金出现吃紧的现象。什么情况下才能提取公积金?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基本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离休或退休,因各种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且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租赁自住房等。但一些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不久前,省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这个意见,职工因患特种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职工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医疗证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此做法并非是青海省的创新。几年前,省宜宾市、省湘潭市也开展了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租房提取
  申请条件
  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是申请人在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才有资格申请。(国内各城市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详细条件有差别的,以本市条件为准)
  提取流程
  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我经中心或三个办事处(虎门、常平、塘厦)审核后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办理流程
  1、租房后,租赁双方到各街道办&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房屋出租备案手续;
  2、拿上已经在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等,到市地税局开房屋出租发票;
  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部门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的相关税费,同时出租人可持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申请开具开票。
  现行国内普通居民住宅租赁税种及税率如下:
  国内居民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6%; 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8%。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承租住宅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以上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为出租方,没有另外的发票税存在。
  3、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领取公积金
  (1)申请资料需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租房提取的,还需提供经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发票)。
  (2)办理场所:
  提取业务办理场所为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各市代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4、租赁保障房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另外,租住本市保障房的用户,则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住房保障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房租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意事项
  1、私签租约,即未到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出租备案手续的,不能提公积金;
  2、报低租金避税,但公积金提取额度也降低。
  在居委会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对于上报房屋租价的额度是有空间的,低报租金额度虽能避税但同时会影响公积金提取额度,申请人务必审慎评估。
  3、公积金的提取分为销户和非销户提取两种形式。对于非销户提取公积金。要满足如下要求:以自住为目的租赁房屋,租金要超过家庭收入的15%以上才能提取。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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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为规范我市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一、缴存服务(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办理要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表1);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在职职工工资表及发放名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二)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办理要件:1、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2、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表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设立个人账户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及时到办事处申请变更。办理要件: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表1);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表(表3);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四)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3、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表(表3)。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五)账户转移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时,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办理要件:1、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表5);2、异地转移的,职工另需提供工作单位调动证明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流程: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出单位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中职工缴存信息并加盖单位印章&转入单位在转出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中填写职工缴存信息并加盖单位印章&办事处审核&办理同城转移手续2、异地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办事处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转移的除外)&转出地办事处转账或电汇&转入地办事处收到职工住房公积金款项后建立职工个人账户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六)账户封存与启封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办事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办理要件: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表(表3)。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七)汇、补缴单位自行发放工资的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办事处约定的日期和汇缴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由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缴的单位,财政部门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所代扣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款项足额转入办事处指定的银行账户;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办理要件: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或办事处开具的托收凭证。办理流程:1、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办事处登记个人明细账2、委托银行扣划汇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与办事处、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划协议&受委托银行于约定划款日划款&办事处登记个人明细账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八)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每年调整一次,每年调整时间由办事处提前对外公告。办理要件:1、财政拨款单位(1)单位人员编制卡;(2)工资表;(3)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表1);(4)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表2)。2、非财政拨款单位(1)工资表;(2)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表1);(3)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表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办理要件: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办事处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二、提取服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离休退休的;(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三)出境定居的;(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五)工作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八)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到办事处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同时须提供相应证明资料:(一)基本资料:1、缴存人身份证;2、缴存人缴存证(卡);3、缴存人银行存折或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除外)。(二)专项资料:1、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正式批文或证书;2、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3、工作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调动手续;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学或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另需提供入学证明或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5、职工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火化证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书、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及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6、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及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7、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的税务票据(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内购商品房的,另需提供契税完税票证),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8、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提取人与合法的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合同)、补交款合法票据,以补交差额款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9、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已办理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证,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10、建造住房的:(1)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当地农村户口簿、乡镇以上的政府部门批准的合法用地手续、建房证明、提取人与承建方的建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房造价预算),以政府部门批准建房的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2)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取人与承建方的建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房造价预算),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11、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翻建、大修的房屋所有权证、建设规划部门翻建的批文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大修住房的)、办事处工作人员实拍照片、提取人与施工方的翻建、大修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建、大修房造价预算),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翻建时间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为准(大修住房的),1年以内有效。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须授权管理中心(办事处)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住房贷款情况并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必要时提供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和提供婚姻证明、户口簿。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1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与银行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书、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证)、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须加盖银行印章)或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还贷扣款账号;(2)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书(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书、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款的证明及贷款余额凭证(须加盖银行印章)或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还贷扣款账号。已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以结清的时间为准,3个月以内有效。(3)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仅限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第一次提取须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证)、与银行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书、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的每期已还款明细单(须加盖银行印章)、还贷扣款账号;第二次以后提取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的每期已还款明细单(须加盖银行印章)。其配偶需同时提取的,另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结婚证。职工一年仅可提取一次,且还款满一年以上,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无拖欠30天(不含)以上记录的,每年在签订的住房借款合同对应月份的次月申请办理,3个月以内有效。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得累计提取。13、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属于自然灾害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情况证明;(2)属于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3)属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14、他人代理提取的:(1)由配偶代理提取的,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应提供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2)由其他人代理提取的,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代理书或经单位认证的委托代理书。以上所要求的证明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对提取原因或提供的证明资料调查核实难度较大的,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但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三、贷款服务(一)贷款办理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时,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办理要件:职工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到办事处领取《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书》,同时须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基本资料: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银行代发工资存折、个人信用报告(必要时另需提供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除外);2、女方申请贷款的,另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法定退休年龄证明;3、用自有、共有、第三人房屋产权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正本和该房屋价值预评估报告及产权人(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4、用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及出质人夫妻双方(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专项资料: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开发商的银行存款账号及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的税务票据(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内购买商品房的,另需提供契税完税票证),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2、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借款人与合法的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合同)、补交款合法票据、开发商或拆迁单位的银行存款账号,以补交差额款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买卖双方同意贷款资金转入的银行存款账号,已办理过户手续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票证(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可提供房屋买卖协议书、契税完税票证及办事处认可的所购房屋评估报告,先行报批,正式办理贷款前须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4、建造住房的:(1)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借款人或配偶的当地农村户口簿、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合法用地手续、建房证明、借款人与承建方的建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房造价预算)、承建方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号,以政府部门批准建房的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2)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借款人与承建方的建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房造价预算)、承建方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号,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5、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翻建、大修的房屋所有权证、建设规划部门的翻建批文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大修住房的)、办事处经办人员实拍照片、借款人与施工方的翻建、大修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建、大修房造价预算)、施工方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号,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翻建时间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为准(大修住房的),1年以内有效。6、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书面证明及贷款余额凭证(需加盖银行印章)或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还贷扣款账号(在非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商业性贷款,须提供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已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息的,以结清的时间为准,3个月以内有效。以上所要求的证明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1、身份证明资料可以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贴有照片的户籍证明;2、户口证明资料可以为:个人户口簿、夫妻双方共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户口证明、贴有照片的暂住证;3、婚姻状况证明资料可以为:未婚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有效的离婚法律文书(未婚证、结婚证、离婚证遗失的,应提供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审批&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市中心城区在10个工作日内、县(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并通知借款人。(二)提前还贷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清全部贷款,也可提前偿还部分(每次不少于1万元)贷款。借款人需到承办银行营业柜台办理现金还款。办理流程:借款人到当时贷款指定的受托银行直接办理还款手续。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四、信息查询查询渠道: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客户服务热线等详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受托银行)服务一览表》查询内容: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查询所需要件:1、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单位经办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本人身份证。2、通过电话语音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本市行政区域内语音查询电话:11831113、通过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的,查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应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查询单位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应输入单位名称及单位公积金账号。查询时限:通过柜台、电话申请查询的,当场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信息,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五、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场所及政策咨询、投诉渠道1、业务办理、政策咨询:工作所在地办事处详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受托银行)服务一览表》;咨询答复时限:现场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2、投诉渠道:可通过意见箱、电话向主管部门(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和建议。投诉反馈时限: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投诉电话、网址: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市健康路18-5号电话:8217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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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多项楼市利好措施
首套房将享100%购房契税补贴
&&&&首套房将享100%购房契税补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近日,经市政府同意,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情况,下发了《关于促进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了多项楼市利好措施。&&&&实行购房契税补贴措施&&&&央行房贷新政出台,全国多个省市区增加购房补贴、调整税费。我市市民何时能够享受购房补贴这一重大利好?近日,我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发的《通知》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凡在市中心城区(除南康区外)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将享受购房契税补贴。&&&&《通知》规定,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贴;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对购买非住宅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因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拆户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重新购置的住房免征契税;成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的契税给予50%补贴;购房人拥有的住房套数以市房管局出具的查询证明为准。&&&&据了解,补贴发放工作采取部门联动、一站式服务机制,受理地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房产局1号窗口。也就是说,符合契税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只需提交相关资料到1号窗口即可。由市房管局和市地税局对商品房购买时间及契税缴纳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后将资料移交至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直接发放补贴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契税补贴措施从《通知》下发之日(即11月21日)起实施,视市场情况另行确定截止时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其网签《商品房认购协议》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办理转移登记时间为准。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自购房契税补贴措施实施之日起,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有同类商品房(分住宅和非住宅两类)退房记录的,不得享受补贴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对刚需性住宅市场的支持作用毋庸置疑,有利于刚性需求的提前释放。适度放宽公积金贷款、提取门槛,是刺激市场回暖的有效手段。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政策作相应调整,加大对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南康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每户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各县(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每户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扩大提取使用范围。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的不低于20%),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剩余房款,但提取后此套房不得申请贷款。职工在我市商业银行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的,可以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对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及租赁私有住房的职工,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以支付房租。&&&&降低提取使用门槛。对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分存储余额的,取消原“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提取”的规定。职工公积金贷款提取由原来按年提取适时调整为按月提取,调整后职工当月缴存的公积金第二个月就可办理提取。&&&&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市房地产管理局推出相关举措,以优化赣州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通知》提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清理、取消已出台的不符合房地产市场机制要求的文件规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不再实行限制性规定。&&&&简化行政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简化环节,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对房地产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供电、供气、供水、通信等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实施跟踪服务。&&&&严格房地产开发过程收费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实行清单式收费,没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取消,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可按低限收取。&&&&取消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主确定开发的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满足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对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在不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并满足停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的情况下,作出的户型调整,规划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审批。&&&&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重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鼓励利用存量商品房建设旅游地产、老年公寓等项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建筑。&&&&同时,《通知》还要求强化合同意识,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坚决制止和打击以房价波动为由扰乱房地产市场的各种违法行为,对寻衅滋事的领头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市房产局提醒广大市民,办理契税补贴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房产局1号服务窗口,不提供网络或电话办理,切勿相信各类电话、短信退税、补贴等诈骗行为,市民可登录市房管局政务网,了解相关详细信息。(刘秋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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