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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稽查处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中心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办事处、各业务处室的大力支持和协助配合下,法规稽查处紧紧围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两大部门基本职能扎实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计划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继续向纵深拓展,自查投诉两手抓,有效维护职工权益
1、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
前两年,我们分别选择了全市医院、劳务派遣公司、开发区外资企业和服装行业、民办非企业作为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的重点,今年,我们在充分总结前两年专项执法检查经验的基础上,选择了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作为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的重点。本项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于3月16日全面展开,10月31日全部检查完毕,共检查295户单位,确定违法单位140户。经过支队及各大队的努力,已有131户单位改正了违法行为,改正率达93.57%。通过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共督促106户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主动办理了开户手续,新增缴存职工2054人,7家缴存基数低的单位经协调已主动调整了缴存基数。对暂无改正意向的9户单位已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照行政执法程序予以处理。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是中心连续第三年针对特定行业开展的执法检查,与前两年相比,本次执法检查的效率和违法单位的改正率均有明显的提高。据统计,近三年来因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近500户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新增缴存职工近20000人,有力地促进了住房公积金拓展,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和归集额。
2、尽职尽责处理职工投诉举报
由于中心在媒体上加强了执法宣传力度和职工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下半年公积金审计工作的开展与宣传,今年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数量较往年大幅增加,同比增长超过400%。仅在今年下半年即接到近800起职工电话投诉,最多一天受理投诉56起。全年累计受理职工群众各类投诉举报近1000起,其中支队直接受理140余起,另外800余起案件根据单位所在区域分别转交给11个大队予以处理,很多大队本年处理的投诉案件超过历年处理的投诉案件总和。全年中心执法人员人均处理案件约40起。
面对突然增加的投诉案件,支队以最快的速度制定了应对措施,每天对接到的投诉电话逐笔进行核实,确保投诉信息的完整准确,核实后按单位所在区域转交大队处理,部分疑难、重大投诉案件由支队直接处理;对于被投诉单位在审计单位范围内的案件,与筹资处与各大队沟通安排优先审计,确保每一笔投诉案件都能够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投诉无小事。虽然要同时处理十几起甚至几十起投诉,但支队及大队办案人员均能够认真对待每一笔投诉,及时向每一名投诉职工反馈处理结果,并没有因为案件数量多而降低处理效率和质量。处理的省民心网12起接转案件,经省民心网回访,当事人对已结案的投诉处理结果答复全部为非常满意。其中,由支队和旅顺大队共同处理的旅顺水处理设备厂案件“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协调责任单位,全力解决职工所遇难题,维护职工合法利益,体现了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省民心网语),被省民心网评为五星。
3、配合筹资处和各办事处做好住房公积金审计工作
按照中心工作安排,我处配合筹资处、各办事处和会计师事务所对8000余家企业开展审计工作,力求摸清底数,增加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有效维护职工权益。
自6月份至今,我处为配合审计工作开展,相继做好以下工作:修改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委托协议和招标文件;为有效开展审计工作,于9月7日曝光11户单位;有针对性地与相关办事处和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到企业开展审计工作;针对拒不配合审计的单位,积极跟进执法;对部分拒不配合审计的单位,配合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4、处罚、曝光、执行和各大队上报案件情况
今年对大连赛楠木业有限公司、大连国电春城热电有限公司、大连杂技团、大连毅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未开户单位进行了处罚,现已收缴罚款5万元。对暂未收缴上来的罚款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全年共对19名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取消其一至三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为有效开展执法工作,我们分多批次在新闻媒体上通过曝光形式进行住房公积金执法宣传。不仅常规性地对违法单位进行曝光,而且根据去年行风评议所提建议对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宣传表扬,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共分三批在《大连日报》上曝光21户违法单位、表扬6户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单位。
现已对大连利博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大连赛楠木业有限公司、大连大德特种设备有限公司等5户单位9个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中,大连利博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为劳务派遣公司。虽然2009年中心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过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但近两年来劳务派遣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增加,而且劳务派遣公司存在的问题较多且较为集中。由于劳务派遣公司的特殊性,这起执行案件是我们首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务派遣公司,现该案已执行完毕,执行回款2万余元,这标志着我们对规范劳务派遣公司的公积金缴存工作有所突破。目前,联通公司、邮政系统、造船厂等大型国企仍然使用大量的劳务派遣员工,情况复杂且用工隐蔽,我们接到多起有关上述企业的投诉,现正处于协调处理过程中。
今年各大队共向支队报送16起案件,其中3起经协调单位已经改正违法行为,3起通过强制办理转移结案,3起因职工撤销投诉而撤案,5起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结案,2起正在处理。
全年共下发行政执法文书101份。指标整体完成情况良好,其中执法检查单位915户,完成计划181%;调撤率83.6%,多个大队调撤率达到100%;已立案案件结案率达95.6%,案件数量较少的县区大队结案率均达到100%。
5、华丰公司案件处理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经过我们与庄河大队8年不懈的努力,大连华丰家俱有限公司终于为全部交纳五险的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该公司分别于2006开户19人、2007年开户33人、2010年开户212人、2011年开户188人,累计开户452人。该案的了结不仅仅是通过行政执法的强制力,而且还借助了华丰公司拟与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的契机。华丰公司的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启示,行政执法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除按规定办案、按程序办案、尽自己的全力之外,还要借助外部之力,这样才能以最小的代价、最低的成本达到最好的效果。
6、行政执法日常工作
行政执法日常工作是有效开展行政执法的后勤保障,虽然繁琐枯燥,但我们无一例外的认真对待。一是印制、下发2011年执法文书和审批表单,对执法文书按照文书编号进行监管,确保执法文书严格有序使用;二是做好2010年执法档案移交工作,并对各大队执法档案移交工作进行监督;三是完成2011年执法证件年审、换发、注销、新任执法人员证件领取办理工作;四是统计各大队2010年超时未结案件,下发督办通知进行督办;五是每个季度初督促各大队报送《执法季报表》,统计各大队执法情况,梳理执法数据,形成汇总表;六是每个季度末对各稽查大队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通报。
二、信息手段促发展,科学指标添动力
1、开发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
随着住房公积金投诉和执法案件的不断增加,如何受理、处理和管理案件已成为执法工作能否高效有序开展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为使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更加高效化、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利用中心现有网络化管理的优势,运用计算机手段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建立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经对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等部门现行执法程序进行调研,我们提出了开发中心的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设想。
执法程序历经提出需求、程序开发、程序测试等三个主要环节。经与科信处反复多次讨论,最终在4月份确定了执法程序需求,并考虑到今后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追加了执法档案电子化的需求。目前,执法程序已按计划研发完毕并完成测试,经过11月份上线试运行并对中心全体执法人员进培训后,拟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
中心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全面,开展时间较早,一直在全国范围内遥遥领先,而行政执法程序的研发完成,更使中心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先了一大步,标志着中心的行政执法工作将在全国率先实现信息化、智能化。行政执法程序投入使用后,将会改变现有案件的处理模式,实现网上办案和执法档案电子化,极大地提高办案效率,更加方便管理与查阅。此外,执法程序与中心现有的前台交易系统有效互联,数据共享,自动记录骗取骗贷情况,可以有效防范在贷款、提取方面可能发生的风险。
2、对罚没票据实行电子化管理
为加强财政部门对各执罚单位的罚没票据使用情况及资金收缴入库情况实时监控,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杜绝乱罚款,防范执罚单位或个人开具虚假票据、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按照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的要求,我处于6月底在市内四区安装调试完毕罚没款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自7月1日起对罚没票据实行电子化管理。今年,共开具电子罚单4份。
3、科学制订新执法指标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经过五年的发展和完善,原有的执法指标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中心执法工作的需要。今年以来,我们根据中心目前执法工作的实际需求,为有效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参考法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等其他部门的指标考核体系,多次向大队征求意见并两次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和各大队长开会研究,汲取原有指标的有用之处,吸收其他部门指标考核体系的精华,科学制定了新的执法指标。
新的执法指标设定了执法检查完成率、调撤率、结案率三个分项指标,不仅要考核执法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使原来狭义的、被动的执法转变为更加广义的执法,即除认真处理投诉外还要加强日常对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规性检查,同时还要考核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协调能力,最大程度的发挥考核指标在执法工作中的促进和约束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单位与职工的和谐。
三、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
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转变,保证在2012年底基本建成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的市、县两级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根据《大连市关于全面推开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处起草了《关于成立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主要负责对中心的行政权力进行清权确权。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心“三定”方案要求,我处共清理确认行政权力9项,其中行政处罚2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目前,我们已向市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行政权力申报表》、《行政权力汇总表》、《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表》等材料,协助监察室起草《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目录》、《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流程图》等材料,并协助监察室将中心的行政权力上传到市纪委开办的“大连市行政权力运行”网站予以公开。
四、推动中心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完成市政府依法行政日常考核和年终集中考核工作
2011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考核力度,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细化、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为进一步推动中心的依法行政工作,确保中心依法行政考核取得优异成绩,我处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日常考核主要工作事项完成情况
1、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去年制定中心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年)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为贯彻落实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员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营造有利于建设法制机关的良好氛围,我们制定了《2011年中心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年实施方案》,对深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效能、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确保重大决策合法有效、完善制度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法制化水平、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时防范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监督机制形成内外联动的管理约束体系、进一步提高中心员工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并对职责分工进行了部署和落实。
2011年3月,中心被大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10年度大连市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
2、贯彻《落实大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工作职责分工意见》
按照《大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年)工作职责分工》的要求,我处起草并向市政府法制办反馈《落实大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工作职责分工意见》,对“加快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和“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两方面提出意见。其中,我们提出的将中心列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责任单位的建议已被法制办采纳。按照职责分工,我处定期接受日常考核部门的检查,书面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3、开设中心网站法制信息专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年规划》,推进全市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化水平,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安排部署,我处对中心网站现有的“行政执法”模块进行了整合,开设法制信息专栏。经与客服处和科信处共同讨论提出需求后,由科信处委托专业人员进行开发。
2011年12月整合使用后的法制信息专栏更加系统和完善地体现出中心的法制机构职能、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行政执法人员情况、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权力情况等信息。
4、继续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2011年,我处通过邀请专家、律师对执法人员集中培训2次,分期分批组织中心执法人员共24人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实务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考试,至此,按照市法制办三年内对所有执法人员完成培训和考试的要求,我处组织中心全部执法人员共55人完成培训和考试,考试通过率达100%。
5、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全年向市政府法制办和民心网报送信息14篇,均被采纳,超额完成报送任务。为宣传中心依法行政工作成果,撰写《提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民生保障作用》文章,已被《大连法制》发表。
6、加强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日常考核标准,我处在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等方面加强日常管理,积极与法制办沟通,借鉴其他执法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动中心的行政执法工作。
7、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和法律审查,进一步提高中心制度建设质量。今年,申请备案规范性文件2个,均通过法制办审查予以备案。通过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2件,保留6件。日常考核满分。
(二)年终集中考核工作完成情况
年终集中考核指标分为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16项、三级指标30项,我处根据各项考核指标要求,认真撰写《2011年中心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积极报送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材料共46份,并将执法工作中采用的执法劝勉、提示手段申报为依法行政创新工作。12月16日,由金主任亲自带队,我处组织党办、办公室、监察室、财务处相关部门一同参加市政府依法行政集中考核。考核结果目前尚未公布。
五、尽职尽责代理中心涉诉案件
1、原开发区资金中心国债案件。原开发区资金中心国债案件本金为5219万元,去年已在中科证券确认6666万余元债权并收回692万元,今年又于12月初再次收回353万余元。近两年来累积收回1045万余元。预计,中心最终能自中科证券收回约1300余万元。
今年中心又对中科信托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债权。因中心已在中科证券确认债权并参与分配,北京二中院本拟驳回中心对中科信托的起诉,经过我们全力争取,据理力争,终于促使北京二中院、中科信托破产管理人和大部分债权人接受我们的意见,并增补中心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最终通过诉讼协商的方式在中科信托确认5516万余元差额债权,进一步降低了原开发区资金中心国债案件所造成的损失。可以说,现在这种处理方案是能设想到的最好的解决方案,最大程度地维护了中心权益。目前,中科信托正在进行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第一次已于2010年11月分配完毕,中心对应的破产分配款已提存),本周内两次分配款240余万元将进账。预计,中心最终能自中科信托收回约300余万元。
经过我们五年来的不懈努力,往返北京和其他城市20次,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的精力,终于在资产质量较好的中科证券确认了债权,同时在中科信托也确认了差额债权,使原开发区资金中心国债案件得到了较为圆满的处理结果。但我们仍然看到,虽然最终可收回约1700万元,但本金仍然损失约3500万元。
2、赵玉生案件。法院断章取义、枉法裁判,致使赵玉生非法侵占国有资产得到支持,并将进入执行阶段。为避免国有资产遭受损失,在中心领导的支持下,我们已分别向市人大、市法院、市国土房屋局、中山区人大等部门和人员报送相关材料,请求协调解决。目前,执行程序已暂停,市国土房屋局也已回函承认其在办证过程中存在失误,但其认为主要责任人是万达公司,市法院的复查程序亦已启动,中心领导和我处将尽量促成市法院对本案进行复查。我们现在正在通过中心法律顾问积极协调市国土房屋局和万达集团,争取由国土房屋局商万达集团对中心的损失予以补偿。
3、竞业所诉中心案件。这是竞业所第二次起诉中心,其要求中心按照原开发区资金中心国债案件回款金额的11%向其支付律师代理费。竞业所代理期间未收回任何资产,却要就我们自己代理期间所收回的款项收取一定比例的律师代理费。受制于法律上的规定和当时签订的协议不尽合理,法院很可能判决中心败诉。而此案败诉意味着我们每次自中科证券或中科信托取回款项,均需向竞业所支付11%的代理费,该代理费累计将高达180余万元。在这种严重不利的情况下,中心领导和我处积极协调法院和相关部门,最终在法院主持下,于9月20日与竞业所达成调解协议,中心一次性向竞业所支付律师代理费元,竞业所放弃《委托律师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不再向中心追索任何费用。该种处理方式一次性解决了因开发区国债案件风险代理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避免了后患,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中心的损失。
4、张利、于月秋、徐振远等原瓦房店资金中心个贷诉讼案件。张利案件因抵押房屋已抵债给第三人且房屋结构遭到破坏无法执行,现正积极协调由第三人代为偿还欠款,但却受阻于无法找到张利及配偶齐长斌而停滞;于月秋案件因开发商一房两卖致使于月秋无法入住房屋,正在腾房纠纷诉讼过程中而无法执行;徐振远案件因开发商提供虚假材料造成套贷,中心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却因借款合同签字非本人而遭败诉,通过向公安机关举报的方式又遭不予受理,目前我们仍在继续协调瓦房店市政府请求其出面干预并拟以公安机关介入侦查作为突破口,但效果甚微。
六、法律服务常抓不懈
2011年,我处共审查了沈阳铁路局通信段职工住房公积金移交协议、聘用员工管理办法、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试行办法、密码令牌软硬件购买与服务合同、二〇一一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租房项目相关合同协议等35份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有效地规避了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
协助法院、检察院等有权部门查询冻结扣划个人或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58笔。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不断增加和累积,加之离婚诉讼和个人债务纠纷的不断增加,住房公积金已成为法院的重要执行手段之一。今年受理的查询冻结扣划业务较往年同期大幅增加,且有不断攀升的态势。
为更好地履行法律服务职责,经领导同意,在原有的法律顾问协议到期后,我们继续聘请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心的法律顾问。智库所分别就小房频繁过户骗取公积金、夫妻之间买卖房屋套取公积金贷款、行政处罚时效等问题为中心出具法律意见书,多次口头解答中心的法律咨询,陈文卿主任更是多次到中心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2011年,我处负责撰写市政协提案答复函、行风评议关于大连日报社欠缴问题处理答复意见,均取得良好效果。
七、建言献策,促进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更加完善
1、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出修改意见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颁布并于2002年修改的,立法层级低,且已不能完全适应飞速发展的住房公积金行业的需求,亟待修改。为此,我处牵头组织筹资处、委贷处、稽核处、计划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出修改意见,其中我处负责提出执法方面的意见,并将各处室意见汇总后起草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建议》。
2、参与编写《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
按照建设部的安排,我处负责编写《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中的行政执法内容部分。一是配合重庆公积金中心做好《调研问卷》和《调研资料清单》收集反馈工作;二是对55个样本城市执法情况进行调研,撰写调研报告;三是撰写执法业务规范,并向编写组提出有关编写结构安排的建议。
八、政治学习不放松,理论学习促工作
1、政治学习常抓不懈
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我处在二支部的统一部署下,紧紧围绕促进我市房改资金事业科学发展这一目标,及时拟定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具体计划、实施方案,联系实际、特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努力构建和完善学习型党组织的创建体系、制度体系、培训体系和服务体系,促进本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不断提升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持续发展的能力,增强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在历时3个月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凝心聚力建设富庶美丽文明大连”大讨论活动中,我处积极开展学习动员,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等文件资料,提高理论素养;立足本职岗位,深入调查研究,注重查找并解决实际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积极参加为中心和本部门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活动;坚持讨论和工作“两不误、双促进”,把大讨论活动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服务型机关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使大讨论活动成为统一思想的平台、解决问题的手段、推进工作的动力。
2、加强理论学习,有力促进工作开展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我们相继参加了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复议、应诉培训;组织各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合同法律知识培训;邀请市政府法制办丁主任走进中心的“公积金讲坛”,为中心全体人员讲座“重大行政决策的实务问题”;邀请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结合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涉诉且败诉的案例,为全体执法人员讲解执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等。
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11年,我们虽然较好地完成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项工作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是,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一是行政执法手段不多。在这方面还需要认真思索,继续提高执法理论水平和执法素养,紧紧围绕行政执法这个工作重点,创新执法手段,争取执法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是与稽查大队的配合尚不够密切。办事处前台业务比较繁忙,很难抽调专门的人手开展行政执法。支队和大队在存在共性问题的情况下应该密切加强合作。
三是行政执法投入不够。目前我处主要在规范性文件审查、代理案件、依法行政等方面占用了大量工作时间,我们现有的四个人显得力不从心和疲于应付,在行政执法方面无法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处室工作职能,争取执法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四是执行难。目前历年向法院申请执行而未执行完毕的案件越来越多,但我们对于经执法后单位不主动改正的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难是法院工作的通病,即使与法院反复协调之后,仍然存在执行周期长、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
十、2012年工作计划
根据中心全年工作安排和我处2011年工作完成情况,2012年我处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根据今年对8000家单位的审计情况,分期分批、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单位深入执法。
二是制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和《行政执法考核管理办法》。
三是修订或重新制定《协助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房改资金账户余额办法》。
四是继续加大职工投诉举报案件和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的解决力度,提高执法质量,做到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五是做好对各稽查大队执法行为的监督工作,加强对执法工作的考核,保证执法质量、完成执法指标。
六是全面推进运行公积金执法程序,确保每一笔案件都在程序内流转,充分发挥执法程序规范、高效、便捷的优势作用。
七是尽全力代理中心涉诉案件,积极应诉,努力协调,最大程度的维护中心合法权益。
八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协助有权部门查询冻结扣划等工作,履行好法律服务职责。
九是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法制信息报送、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
十是按照市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中心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
法规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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