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先后对同一项目授权给两个总监,前一个被授权人还有授权委托书的法律效力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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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PMI的工作流管理系统安全模型和授权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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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文[号··京公网安备号·甲测资字
文化部监督电子邮箱:wlwh@··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浙江高院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和执行异议处理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时,应采用什么样的处理原则?适用平等分配原则时,哪些债权人有资格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多项财产被不同法院查封时如何实行分配,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分配中对优先权如何保护,优先受偿权受制于财产处置权时如何解决?等等问题,我省各地法院和执行人员理解不一,做法各异。关于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的处理,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缺乏具体的程序规定,执行审查机构和执行法官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无所适从。为正确处理这两类问题,省高院执行局经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其中的23个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一、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中的问题(一)两个以上普通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哪些情况下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1、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2、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3、系同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且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二)不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两个以上普通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哪些情况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88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执行规定》第88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1、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虽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但尚在经营。(三)问题(一)第2种情形中的“歇业”应如何掌握?答:“歇业”是指企业法人终止经营的状态,企业法人歇业,依法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企业法人因资金链断裂、负责人逃匿或主要财产被执行处置等原因而停止经营的,可按歇业处理。(四)被执行人为公民、其他组织或者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歇业的企业法人,其多项财产分别被不同法院查封,部分法院查封的财产足以清偿其执行中的债务,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全部财产相加不足清偿已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此种情况下是各自执行还是适用参与分配?答:被执行人的多项财产分别被不同法院查封,部分法院查封的财产虽足以清偿其执行的债务,但被执行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可供执行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已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债务,此种情况仍属于《执行规定》第<span style="font-family:Helvetica,sans-color:#条和第<span style="font-family:Helvetica,sans-color:#条规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适用参与分配。(五)被执行人的多项财产分别被不同法院查封、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的,如何实行分配?答:各查封法院对适用参与分配意见一致的,由每项财产的在先查封法院对各自查封的财产进行分配。各查封法院对适用参与分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或者涉及的法院较多的,可由各查封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通过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将所有案件管辖权集中至一家法院,由该法院处置财产并主持分配。或者由共同的上级法院作出决定,确定其中一家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统一处置,统一分配。( 六 )已经起诉或申请仲裁但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普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如何处理?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7条,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都可以申请参与分配。但《执行规定》第90条规定,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才有资格申请参与分配。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已经起诉或申请仲裁但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法院一般不予准许。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持分配的法院应当按照相关债权人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给付的债权数额确定其可分得的款项予以留存,待该债权人取得执行依据后支付:1、在先查封为财产保全,所涉案件尚未审结,经协调由首先进入终局执行的法院处置财产并主持分配,在先查封的申请人要求参与分配的;2、被执行人的职工主张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受害人向被执行人主张赔偿金,不能实现将严重影响受害人生活的。( 七 )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优先权人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如何处理?答:对执行标的物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即使未取得执行依据,其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的,应予允许。对该优先权存在与否及其数额,由主持分配法院的执行机构审查认定。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优先权,原则上可予认定。( 八 )问题( 七 )中的优先权包括哪些?答: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担保物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船舶优先权”;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应退受教育者学杂费用优先权”;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的“已交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买受人(消费者)优先权”;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基于保留所有权或未转移登记而产生的剩余价款优先受偿权”。( 九 )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优先权人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而被执行人或其他债权人对优先权存在与否及其数额提出异议,如何处理?答: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执行程序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按分配方案异议处理。( 十 )债权人申请对保证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应不应当准许?答:要区分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还是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如债权人申请对一般保证的保证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必须提供主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证据,否则不允许其参与分配。如债权人申请对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应当允许。( 十一 )债权人在主债务人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先申请对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使得该保证人为主债务人的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受偿比例降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答:该保证人为主债务人的案件的执行法院可在保证人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后,对追偿所得予以执行,并在未足额受偿的债权人中再次分配。如果该保证人怠于行使追偿权,上述法院可按执行已决到期债权的方法(第三人无权对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提出异议)在保证人可追偿的数额范围内对其为之担保的主债务人予以执行,执行所得在未足额受偿的债权人中再次分配。( 十二 )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答:主持分配法院的执行程序中只有一个申请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根据《执行规定》第92条的规定,应通过其原申请执行法院向主持分配的法院转交参与分配申请书,下同)的截止日期,为执行价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前一工作日,或者执行标的物因以物抵债而将产权转移给承受人的前一工作日。主持分配法院的执行程序中已有两个以上债权人参与分配的,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日期,为执行法院将分配方案送达第一个当事人的前一工作日。( 十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立案和审判中兼顾案件执行问题座谈会纪要》(浙高法[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首先申请财产保全并成功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在参与该财产变价所得价款的分配时,可适当多分,但最高不得超过20%(即1:1.2的系数)。具体如何确定分配比例?答:举例说明如下:甲、乙、丙均申请执行丁,申请执行标的额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符合参与分配条件。在诉讼中,甲首先申请财产保全并成功保全丁的全部财产,后拍卖得款300万元。主持分配的法院决定给甲多分20%(即增加0.2的系数)。分配时,先计算出乙、丙的受偿比例(以A指代),确定系数1,再乘以(1+20%)得出甲的受偿比例。乙、丙受偿比例的计算方法为:甲债权200万元×A×(1+20%)+(乙债权300万元+丙债权100万元)×A=可分配金额300万元,由此计算出A=46.875%。则甲的受偿比例为46.875%×1.2=56.25%。需要注意的是,当首先申请财产保全并成功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的申请执行标的额远大于可分配金额,或者其他债权人的受偿比例已经较高(达到83.34%以上)时,奖励的系数应视情降低,以免出现首先申请财产保全并成功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分走全部款项或超额受偿的情况。( 十四 )被执行人已设定抵押的财产被执行普通债权的法院在先查封,如抵押财产的价值低于或相当于抵押债权额的,应由哪个法院处置?答:此种情况下,在先查封法院应将抵押财产的处分权移交给执行抵押债权的法院。在先查封法院不同意移交的,执行抵押债权的法院可以报请其与在先查封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协调处理。( 十五 )被执行人已设定抵押的财产被执行普通债权的法院在先查封,该财产的价值高于抵押债权额,但执行普通债权的法院怠于处分,或者其当事人以执行和解等为由要求暂不处分财产,执行抵押债权的法院应如何处理?答:执行抵押债权的法院可以报请其与在先查封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协调处理,要求移转抵押财产处置权。( 十六 )在先查封为财产保全,但案件尚未审结,或虽已审结但债权人怠于申请执行,而其他涉及同一被执行人的案件亟待执行,应如何处理?答:首先进入终局执行的法院可以报请其与在先查封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决定由首先进入终局执行的法院处置财产并主持分配。对于财产保全申请人诉讼中的债权,分配法院应当按照其诉讼请求数额计算出可分得的款项予以留存,视诉讼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十七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但分配法院认为其不具备参与分配条件而未将其列入分配方案,该债权人提出异议的,怎么处理?答:对该债权人的异议,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作为执行行为异议处理。如该债权人的异议或复议申请得到支持,主持分配的法院将其列入分配方案后,其他债权人就该债权人的分配资格问题又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二、关于审查处理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中的问题( 十八 )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竞合时,怎么处理?答: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既指向执行行为,又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等实体权利,或者其异议针对执行行为,但异议依据的基础权利为所有权或者其他实体权利,并主张该实体权利具有阻止执行效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十九 )财产刑和行政非诉案件执行中,案外人参照《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行使救济,其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被驳回后,因难以解决列被告的问题而无法提起诉讼,此时应如何保护其获得救济的权利?答:为了不使这两类执行案件的案外人与民事执行案件案外人获得救济的权利相差太大,可允许前者参照《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十 )审查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作出的裁定中,需不需要交代申请复议权或诉权?答:审查这两类异议作出的裁定中,应当分别交代申请复议权或诉讼权利。( 二十一 )审查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作出的裁定中,需不需要表述“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答:在审查执行行为异议作出的裁定中,不需要表述“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直接交代申请复议权即可。在审查执行标的异议作出的裁定中,应在交代诉讼权利后表述“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援引《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提出异议,但执行法院审查后发现其提出的异议并不属于该条规定的执行行为异议,应如何处理?答:对异议是否成立仍需审查并作出裁定,但裁定中不能告知申请复议权,而应表述“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三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援引《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提出异议,执行法院作为执行行为异议审查并作出了裁定,裁定中还告知了申请复议权。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复议申请后,经审查发现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并不属于《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执行行为异议,应如何处理?答:复议法院经审查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可直接裁定驳回复议申请,无需对复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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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管家:让中小型公司也有PR的权利,同时以标准化的服务降低服务成本,以性价比较高的服务包形式给到中小企业。
对于一个职场人来说,对他表示肯定的最好方式就是赠给他公司股份。这对于李云龙来说也不例外,从他作为联华盛世传播公司的第一个员工级合伙人开始,再到他先后以公关总监的身份加入高朋网、蒙牛,他都获得过这样的待遇。但这三次机会,无一例外地被他放弃了。他傻吗?还是他自命清高?
事情,要从2011年的一个晚上开始说起。
“人要跟不同的系统交换信息和能量”
那本是李云龙人生最为得意的时候:在去年他刚刚有了一个可爱的宝宝,而前不久联华盛世的创始人陈勇告诉他,他将要为公司的单独一块业务负责,成为一家子公司的法人。联华盛世是一家传播公司,2005年正式成立,创始人陈勇是李云龙在搜狐任职时的老上司,可以说对李云龙有知遇之恩,当初带着他从搜狐出来创业,他们是联华盛世的头两号员工。
但将被委以重任的消息却让李云龙的内心掀起一阵久久不能平息的风暴。“痛苦,每天都很痛苦。”他向笔者如此描述,“不是工作压力大,而是当时我正好处在30、31岁的时候,男人三十而立,但是我觉得自己还没成长起来。”同时,李云龙有些沮丧地发现,如果自己还身处在这家公司,可能永远也无法获得自己想要的成长。“如果我继续在这个环境里,接触到的还是同一套东西,这就相当于是一个封闭的系统,但是人要跟不同的系统做信息和能量的交换,才能够提升自己的水准。”于是,李云龙从联华盛世离开,当然他作为创始员工的股权和分红也随之放弃。
2011年,团购烽烟正盛。李云龙以公关总监的身份加入了高朋网。初次接触创业公司PR的李云龙,发现这一类公司和他之前接触的公关case很不一样。之前他给伊利服务了五六年,对于公司品牌维护的一整套理论和实践都轻车熟路,但高朋网的PR节奏基本跟随着业务走。“我在做伊利的时候节奏没有互联网公司那么快,我们往往是先搭建一个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我的领导人形象应该怎么做?我的品牌和其他品牌之间的关系要怎么处理?我的品牌形象要怎样定期维护?但品牌形象的塑造是一件长期的事情,往往长达数年。创业公司不一样,创业公司的平均寿命非常短,可能两三年后它就死了,所以创业公司的PR一定是跟着业务走的,走一步看一步,先尽量做大自己的体量。比如我们跟金钱豹达成合作了会做一轮传播,我们上了某一些新品,再做一轮传播。”
但团购这个行业,实在是“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李云龙刚加入高朋网的时候,还是群雄并起逐鹿中原的时代,高朋网、拉手网、窝窝团这些团购网站还在和美团、大众点评这些后来被历史证明是团购赢家的角色厮杀不止,但仅仅一年多以后,李云龙发现团购市场基本已经格局初定,这个市场很难再有机会,于是离开了高朋网。
因为对于乳业实在太熟悉了,李云龙进入到蒙牛。在蒙牛,李云龙操盘了这家公司的多项PR业务,包括扭转蒙牛的公众形象、宣传蒙牛的现代化生产技术、各个子品牌的PR宣传等等。当时蒙牛在微博上被一票所谓公知大V骂得很惨,于是李云龙们便把他们一个个请到蒙牛的工厂,让他们感受谣言的荒谬。也就是因为这些事情,李云龙意识到自媒体的力量,也开始自己做一些尝试。他发现,虽然现在是一个信息爆炸的年代,注意力已经变成非常稀缺的资源,但是对于公关这件事本身来说是一件好事,因为分发信息的渠道变多了,而且没有了垄断性,人人都可以成为流量入口,都能够对外发声、成为传播的中心。恰好,在2015年时,陈勇再次找到了李云龙。
“70分以下是标准答案,70到100分是创意爆炸”
陈勇找到李云龙,是为了联华盛世业务的转型。
对于传统的公关公司来说,业务的瓶颈是显而易见的。“要养人,基本是养多少人能拿到多少项目,最后还是依靠人海战术来实现增长,同时公关公司的员工流动性是很强的,所以对于业务有一定的影响。”彼时,联华盛世已经成立十年,如果不能够突破这种业务增长的瓶颈,实际上是比较危险的。因此,陈勇希望寻找一种全新的公关业务模式:让中小型公司也有PR的权利,同时以标准化的服务降低服务成本,以性价比较高的服务包形式给到中小企业。这一块业务,自然是懂创业公司PR又有大公司高管经验的李云龙最为合适。
李云龙非常认同这种模式,他认为PR这件事可以实现部分标准化:“PR的链条里边,最难改变的就是创意的部分,创意是最难标准化的,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把能够标准化的部分进行标准化,比如中小企业最弱的内容分发,比如一些媒体监测工具,比如一些学习类的工具等等。现在很多自媒体人、媒介公关及记者,其实都有服务中小企业的一部分能力,那么这个时候他们就可以借助我们的平台来封装自己的服务,把自己的服务能力释放出来,去帮助其他需要传播的人。”
标准化之后就是可大规模复制的、边际成本很低的服务模式。李云龙从高朋网的工作经验中提取了初创期公司和中小企业的传播需求:“这部分公司的PR是服务于业务的,但他们同时也需要知名度、需要品牌。这一部分需求可以迅速做到70分,我对70分的定义就是可标准化的传播,如标准化的策划,标准化的内容生产,标准化的渠道分发。那么如果想要一些创意性极强的传播,那就属于70到100分的范畴了。传统的公关公司如果想给一家企业做到70分传播,报价往往在十几万,这对于创业公司来说可能是全体员工一个月的薪酬;但如果我们将服务流程标准化,以众包的方式封装行业内专家提供的服务,再通过标准化的工具来辅助中小企业的PR,这个成本将非常非常低。”
因此,传播管家的第一步是从写稿发稿切入,建立众包模式的写发稿平台,在这个过程中,平台会承担资质审核、资金托管等服务,客户在这个平台上可以单纯下单稿件,也可以下单一些整体传播的CASE,据李云龙说,一个客户在他们的平台上下了50万的订单。目前平台上有约3000名撰稿人,这些撰稿人中有2000名是和联华盛世有长期合作的,在传播管家成立之初便被定向邀请,还有1000名是在传播管家上线后的自然增长,传播管家会按照资历、作品等对这些成员进行审核。和一些同类机构的自由撮合模式不太相似的是,传播管家会做一些爆款产品包,比如以非常低的价格拿到“专业记者采访+知名媒体首页+频道头条曝光+自媒体渠道投放……”等服务包,同时还可能爆款路演视频拍摄和音频节目访谈。此外,还有帮助创业公司做首次发声的“品牌第一播”,由两篇深度报道和20篇次网络新闻传播组成,这样一来能够让创业公司在创立的早期就覆盖媒体和搜索引擎,对于品牌树立的意义还是很大的。
传播管家的第二步、第三步则会依靠一些技术驱动,这里面可能会包括一些工具属性的产品,也会有一些社交属性的产品出现,比如承载企业最新资料的“企业白皮书”、监测竞争对手的工具、展现每次传播成果的看板等等,这些产品会以SaaS的形式提供出来。“我们的关键词是:工具、产品和服务电商。”李云龙如是说。
从2015年11月到现在,传播管家已经运转了半年多,平台上的“客官”有1000多家,提供服务的“作客”有3000多人,目前以撰稿人为主,但优秀的媒介、设计师也在他们招募的范围之内。平台上成功进行的交易已有5、600单,累积流水几百万人民币。
“创业没什么可损失的。”这是李云龙在面对媒体的时候多次说起的一句话。在外人看来,他放弃过联华盛世的原始股,放弃过高朋网的期权,放弃过蒙牛的高薪和分红,但是李云龙一直在和机会成本和自己的利益之间作抉择,或许如果没有李云龙的这三次放弃,就不会有他如今对于传播这个链条的深度理解。“我们会把传播管家做到切入传播的方方面面,现在只是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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