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律盟央视网给的信用卡可以自己提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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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律盟加盟赚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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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华律盟项目优势1:法律服务产品有型化——可放到各商店销售2:法律服务产品化——个人卡,家庭卡,企业卡,丽人卡(女性维权之用)试点阶段,夫妻财产分割卡(夫妻离婚时清算参谋)开发阶段,驾驶卡(交通事故保...
大华律盟项目优势1:法律服务产品有型化——可放到各商店销售2:法律服务产品化——个人卡,家庭卡,企业卡,丽人卡(女性维权之用)试点阶段,夫妻财产分割卡(夫妻离婚时清算参谋)开发阶段,驾驶卡(交通事故保障卡)试点阶段3.法律服务充值电子化,当地律师对接服务本地化,区域联动漫游化。4、法律服务大大众化,价格超低一(个人卡低至2—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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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项目推荐大华律盟:刑事案件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请律师能有很大的作用,律师能为嫌疑人做最大的辩护,能有效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接下来河北大华律盟的私人律师就分享刑事案件请律师起到的律师
  一、在侦查阶段请律师的作用
  1.可以了解到最真实的案情。在会见犯罪嫌疑人之前,律师的了解总是建立在家属的叙述以及一些道听途说,这些情况一般不完整、不准确。因此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会了解到最真实、全面的信息,并依据这些事实判断罪名和案情的严重程度。在此之前律师虽然也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家属所提供的信息大概推断出涉嫌的罪名,但可能不准确,有些罪名还要依据案情与证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有经验的律师会见后就能判断出罪名,也同时能判断出侦查机关所定的罪名是否准确,律师就可以决定是否提出反对的意见。在罪名可能会有疑问或争议时,侦查机关往往会倾向于给犯罪嫌疑人定较重的罪名,而不同的罪名直接影响到量刑,因此律师在此阶段最为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通过会见了解案件对侦查机关所定的罪名提出异议与并提出法律上的依据。
  2.通过会见直接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嫌疑人一旦被刑事拘留,心理上极度紧张,也会感到孤独、无助,对法律也不了解,尤其关心的是自己何时能出去,在此情况下就可能在部分侦查办案人员的威胁、诱供下作出对自己不利的、甚至违反事实的供述。而一旦律师会见后就会详细给犯罪嫌疑人讲解法律所规定的有关权利,这样使其心中有底,知道侦查机关哪些做法是合法的,哪些做法是不合法的,对于不合法,犯罪嫌疑人自己就可以拒绝、抵制,不会因为侦查机关违法操作而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
  3.通过会见可以了解到侦查机关掌握了哪些证据并最终确定调查取证的重点。这一点很重要,是否犯罪,犯什么罪,最终是要用证据来证明的,如果没有证据任何机关也定不了罪。经验丰富的律师通过会见,了解侦查机关问了哪些问题,嫌疑人是怎么回答的,就可以判断出侦查机关掌握了哪些证据,哪些证据没有掌握,甚至可以判断出侦查机关下一步的侦查方向与思路。这对于律师有针对性的辩护是非常重要的,也可能决定辩护及代理的效果。新《律师法》赋予了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而律师的调查取证要想取得效果,一定要去调查最能说明问题的、对案情最为关健的事实。而哪些是最为关健的事实,这需要通过会见才能实现。
  4.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书。通过会见了解到侦查机关行为是否合法,若发现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有超期关押、定罪不正确,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况,即可以通过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向侦查机关提出,要求其改正,或者向有关机关反映。在侦查阶段,因为情况复杂,侦查机关没有调查清楚,判断失误,得出了错误的结论,这都是常常会遇到的现象。而犯罪嫌疑人自己所供述的情况,侦查机关会有所怀疑。而律师通过客观、理性的陈述与分析、说理,提出中肯的意见,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5.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就是有条件的不羁押,但要接受相关机关监督和调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分为人保和财保,一般都是财保。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是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具有法定权利,而不象许多人所说的批准逮后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在实际中律师通过会见,只要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都会向侦查机关提出,或是建议家属提出。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请律师的作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就是说,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开始以“辩护人”的身份出现。在此阶段,除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外,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并未作限制性规定。只要有辩护律师身份,就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检察机关的批准,会见时检察机关也不应派员在场。在会见的谈话内容上,只要是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所需要的都可以谈,不受限制。另外,还可以与犯罪嫌疑人通信,其通信内容亦不应受到检查和随意扣押。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询问案件事实,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对犯罪嫌疑人所述和《起诉意见书》所述事实有出入的,辩护律师要询问清楚,即使是细节上的出入。
  2.核对有关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询问犯罪嫌疑人有无新的人证、物证和证据线索。
  3.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如,在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其讯问时,其自己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自我辩护的权利,要求重新鉴定的权利,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申诉的权利等。
  4.询问案件有关情况。询问其已被羁押的期限、办案人员对其是否有刑讯逼供、变相拘禁等违行为、随案有无被扣押、冻结的财产等等。根据前述会见所了解的内容,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对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或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应建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犯罪嫌疑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辩护律师可以代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若随案有扣押、冻结的财物,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予以解除。若羁押期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则可代犯罪嫌疑人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若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变相拘禁等违法行为,可以代为控告。
  三、在审判阶段请律师的作用
  审判阶段将就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产生权威、终局结论(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外),是刑事诉讼的核心阶段,也是刑事辩护律师发挥作用的关键的阶段,刑事辩护律师的一系列重要工作将在此阶段开展,律师会见被告人是律师辩护工作的基础工作之一。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有所不同,审判阶段的会见与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也有所不同。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单独和被告人进行沟通,且一般是建立在律师已经阅卷的基础之上,更有利于律师和被告人进行全面、具体、针对性的沟通。
  审判阶段,律师会见被告人的作用主要有:
  1.律师在会见被告人之前已详细审阅过全部案卷,总结案件的疑点、难点,找到辩护的关键所在,然后再带着策略去找自己的当事人。
  2.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进一步根据阅卷情况与被告人进行彻底沟通,核对案件事实,对全案不符合逻辑的环节进行有效过滤。
  3.听取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意见,并将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给被告人交待,以征求其意见。
  4.向被告人详细告知庭审过程。
  5.向被告人传授庭审技巧。
  6.向被告人传授如何有效的自我辩护。
  7.再次询问和核对有关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8.再次询问被告人有无新的证据和证据线索。
  9.询问被告人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
  10.如果被告人确实没有犯罪,鼓励其勇敢翻供,不要怕被定上个“认罪态度不好的罪名”。
  11.给被告人以其他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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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律卡会员章程
——公民律卡会员章程 前
宗旨:保护弱势群体,整合律师资源,树立维权意识和培养法治观念,营造诚实守信的和谐社会氛围。
中国的老百姓最早接触“私人律师”这个概念是从外国的影视作品里,剧中人物在遇到麻烦时往往都说:“请给我的律师打电话”。无论...
16:44:34 | 来源:本站 | 作者:管理员
公民律卡会员章程
前&&&&&& 言
&&&&&& 宗旨:保护弱势群体,整合律师资源,树立维权意识和培养法治观念,营造诚实守信的和谐社会氛围。
&&&&&& 中国的老百姓最早接触“私人律师”这个概念是从外国的影视作品里,剧中人物在遇到麻烦时往往都说:“请给我的律师打电话”。无论是小到邻居闹别扭,还是离婚、遗产纠纷甚至案件,都会有私人律师介入。
  现如今在中国已有一些人追上了潮流,拥有了自己的私人律师。对于个人而言,随着社会交往的日益增多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需要进行购车、买房、代办执照等一系列非诉讼业务,而人们也不可能自己操作这一切,于是代办相关业务的私人律师就走近了普通人。这不仅是一种潮流和时尚,更是一种实际的需要。也就是说,任何问题都是问题。
  许多有识之士认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制度的健全,请私人律师的人会越来越多,它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正如一位律师所说:“在不远的将来,私人律师会像手机一样普及,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好帮手”。
大华律盟正是在此基础上联合全国各地优秀律师,整合律师资源,满足会员在服务方面多方面、多层次需求,引进预付费方式,由指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为会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会员资格
1.&凡是按规定交纳相应费用,并按要求办理手续后即成为公民律卡的会员,根据所购买卡的种类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2.&公民律卡分为三种:个人卡、家庭卡和企业卡。相应会员也分为三种:公民律卡个人会员、公民律卡家庭会员、公民律卡企业会员(以下分别简称为:个人会员、家庭会员和企业会员)。
3.&购买此卡的会员均被认为自愿接受公民律卡会员章程,并委托大华律盟(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律盟)代为其指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等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由律师及专业人士协助会员行使所赋予的权利。
4.&会员享有大华律盟为其指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等专业人士提供的本章程所规定服务和大华律盟提供的其他会员服务,其他会员服务内容不另行通知,详情请咨询大华律盟客服部门。
5.&会员在接受大华律盟为其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等专业人士提供的服务时,应按照提供服务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机构规定签订委托;会员享受大华律盟提供的其他产品优惠时,均应出示公民律卡,并按照规定享受会员所享有的其他优惠。
6.&会员资格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如会员继续交纳费用,则会员资格期限相应顺延;
7. 会员在资格期限内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限一人)可在已故会员资格期限届满前向大华律盟申请变更会员主体,已故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会员享有和承担;
8.&公民律卡个人卡只限本人使用,公民律卡家庭卡只限购卡时所注明的家庭成员使用,企业卡只限所购卡的企业使用,不可转借、转让、如有损坏、丢失,应申明作废,并履行补办手续,若因会员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会员自己承担;
二.服务类型和服务限制
(一)服务范围包括非诉讼类服务和诉讼类服务
1. 个人和家庭会员(企业除外)非诉讼类服务范围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会员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咨询,诸如债权债务、置业、消费、继承、劳动、名誉权、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等等;
(2)房地产买卖及租赁事务提供意见及起草、审阅;
(3)婚姻纠纷、邻里纠纷;
(4)帮助策划、分析论证所涉及会员的事务,并提出建议方案,出具意见书;
(5)协助办理个人财产(房屋、股权等)的转让、质押等手续;
(6)协助处理涉及商务的问题,发表声明、出具意见书、律师函等;
(7)审阅、协议及其他文件;
(8)对汽车的买卖、租赁提供专项意见,并审阅相关文书;
(9)调查工商资料及其他材料;
(10)提供、债权、遗嘱等律师见证服务;
(11)协助处理涉及个人的各种民事、行政,与有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出具意见书、律师函等;
(12)办理其它个人不便直接出面办理的涉及个人的事务;
(13)对涉及会员的其他有关文件进行起草、修改、审查;
非诉讼类服务的方式为网上、电话咨询,数量不限。上门约见律师需提前预约,由律师根据情况安排。
2.诉讼类服务范围
(1)诉讼;
(2)仲裁;
(3) 执行;
(4)行政复议
诉讼类服务的方式为,会员与承办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律师作为会员的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活动。
(二)服务限制
大华律盟及其所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人员拒绝在下列情形为会员提供服务:
(1)会员资格期限已届满且尚未续费的;
(2)会员需求服务的事项违法或有违善良风俗的;
(3)会员以合法形式骗取律师提供的服务而利用其从事非法活动的;
(4)会员诋毁大华律盟及其所指定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声誉的。
三.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 个人会员、家庭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咨询免费。电话咨询、网上咨询免费,类型不限,次数不限,上门约见律师需提前预约(由律师根据情况决定);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紧急情况例外;
2.诉讼类案件在一年会员资格期限内会员享受一次被诉免收律师费,起诉半价优惠收取律师
费用(限本地出庭)。为会员代理一起案件(如该案件存在不同审级等阶段性程序,则免费代理仅限于一个阶段的工作),超出后按承办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收费标准70%优惠收取律师费。取得正式会员资格之前发生的纠纷不享受免费代理,但可以享受&&&80%&&&&&优惠收取律师费;家庭会员卡限三人使用,参照户口本,以购买卡时填写的家庭成员中三个人的资料为准。
3.见证、主持调解、调查取证等非诉讼类事务,或者其他律师需要离开律师办公环境外出提供法律服务的,免费2次,每次2小时,原则上总计不超过4小时,一次超过3.5小时后既认为已提供免费服务2次,不再享受免费提供此项法律服务。超过时按律师事务所制定的标准&&70%&&优惠收费;
4.& 审查法律文书每年免费&&2&&件。超过部分按律师事务所制定的标准70%&优惠收取。
(二)企业会员特定的服务范围和权利
A.提供服务的范围
1.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有关法务制度、防范与化解风险;
2.对客户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和帮助;
3.起草、审核、修改各类文件,如协议、、章程、商务信函等;
4.参与客户的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策划或咨询服务,特别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高院一审、二审和再&& 审案件;
6.出具意见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文件;
7.信用调查,对公司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地位、真实身份、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8.介绍合资、合作伙伴或投资人,寻找、介绍项目或提供相关信息;
9.重大事务律师团队服务;
10.应邀代表公司出席或主持股东会议或董事会会议;
11.起草、审查劳动和员工手册,避免劳资纠纷;
12.协调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关系;
13.代理公司诉讼、仲裁;
14.公司设立、公司注册、服务(包括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代表处等),&起草章程、股东协议书、委托投资协议书、挂名股东协议书等文件;
15.股权转让、股权投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投资服务;
16.公司股份制改造;
17.根据会员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服务;
18.参与会员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意见;
19.商标权 、专利权 、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服务;
20.违约索赔;
21.代理劳动诉讼、仲裁;
22.提供辞退、解除劳动及变更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23.为企业会员组织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讲座及有关活动;     
B.企业会员享受的权利:
第一类:a卡. 一年内咨询免费,次数不限,类型不限,审查简单法律文书10份免费。
第二类:b卡. 一年内享受的服务包含a类的内容,另外审查一般法律文书免费,不限数量,不限次数,一年内本市简单案件诉讼出庭1件免收律师费。
第三类: c卡. 一年内享受的服务包含a和b类内容,另外一年内本市简单案件诉讼出庭5件免收律师费。
(三)优先受理会员委托的各项事务;
(四)会员有权合理使用私人律师称号;
(五)会员接受服务的地区限购买此公民律卡的地区。如需变更须经大华律盟同意。大华律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必经会员同意,临时指定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在会员有效期内为会员提供服务。需要在该市以外提供服务的,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优惠收取;
&(六)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1.按照约定交纳会费;
2.接受服务时需首先声明会员身份,出示公民律卡等证件,否则视为非会员;
3.办案中需要向法院、仲裁委、行政部门或其它第三方交纳的属于案件本身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查询费、复印费等)由会员承担;
4.&律师办案的差旅费、食宿费原则上实报实销由会员承担,会员也可与承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商计费方式;
5.&为律师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6.&会员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是会员享受会员待遇的正常联络渠道,会员变更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大华律盟,否则给会员造成的损失会员自己承担;
7.会员在接受律师服务后,应及时把结果通过网络、邮件、书信的方式在事件结束后一周内寄给大华律盟北京总部,以备案备查。
四.大华律盟的权利与义务
(一)大华律盟享有下列权利
1.&收取公民律卡费用;
2.&为提供服务之目的,要求会员协助大华律盟、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
(二)大华律盟承担下列义务
1. 保守会员隐私;
2.&不得有损害会员合法利益的其他行为。
五.入会手续
(一)会员会费
  个人会员聘请私人律师须交纳费用&& 2880&&&元/年;家庭会员聘请私人律师须交纳费用& 5000&&元/年,自交费并激活之日起一年内,可享有本章程规定的服务内容。企业会员选择a卡,每年付费36800元;企业会员选择b卡,每年付费60000元;企业会员选择c卡,每年付费20万元;事务特别烦多的企业会员须交纳的费用另行协商。会员费用变动不另行通知,以实际交付的费用为准。详情请致电大华律盟客服部门。
(二)入会手续
  交纳费用——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准——发卡—激活。会员在交纳费用一周内必须对该卡激活,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二周,否则丧失会员权利,并且费用不退。
激活方式有三种:1.登录大华律盟会员服务中心网站(),通过会员登录界面输入卡号和密码激活,开始使用服务; 2.致电大华律盟会员服务中心,告知卡号和密码,由工作人员代为激活;3.发短信提供会员卡和密码至大华律盟会员服务中心;由工作人员代为激活。会员经上述任一方式登录激活即可享受服务,会员收到激活成功确认信息表示激活成功;会员未收到激活确认信息时,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三)退会手续:
1.会员可自愿退会,填写《会员退会申请表》,经大华律盟确认登记后正式退会;
2.会员退会时,会员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会员退会后,不得有损害大华律盟、大华律盟指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等服务人员的行为;
3.&会员退会后,不再享有大华律盟所指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的服务及其他会员所享有的服务。
六.词语定义、条款解释
(一)词语定义
预付费,也叫保险,是指在公民还没有发生纠纷前,为了预防、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提前交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待将来有服务需求时,由律师等专业服务人员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一种制度。发生纠纷后,向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交纳的律师费
用不属于预付费范畴。
(二)条款解释
1.&“成为正式会员之前发生的纠纷诉讼不享受会员待遇,但可以享受80%优惠收取律师费”,此条含义是如果纠纷发生的时间(指首次起争议的时间)在取得会员资格前,则不享受会员待遇,但可以享受优惠收取律师费;目的是以防止个别人发生纠纷时才交纳费用,以不正当享受会员的待遇,违反了本章程预付费,“保险”的本质。纠纷发生的时间是否在取得会员资格前由律师等专业人员根据情况决定。发现会员隐瞒此情况,可以随时终止提供服务,并不退还已交纳费用。
2.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原则上律师不离开律师办公环境(诉讼开庭除外)。律师离开律师办公环境提供服务的时间计算方式:以律师离开律师办公环境为计算时间的开始,以律师回到办公环境为计算时间的结束。
3.律师提供的各项免费法律服务,涉及国家安全、涉黑涉毒、涉外案件、职务案件、企业改制、企业清算、企业破产、股权转让、股票上市等其他复杂疑难事项除外。
4. 会员享受的其他服务内容,由大华律盟确定。此章程的解释权在大华律盟,此章程修改会员享受的权利随之修改,并随时通过大华律盟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会员。《会员服务手册》和《企业用户手册》等其他内容与本章程有不符时,均以大华律盟官方网站上刊登的本章程为准。若您于大华律盟任何修改或变更本章程条款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修改或变更。
5.&本章程中所讲的“优惠收取律师费”的标准是以提供服务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为依据;但不得低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
七.争议解决办法
若因履行本章程产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大华律盟北京总部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公民律卡时间计算方式
购买公民律卡,并激活后生效,从激活第二天开始计算一年有效期。
会员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E-mail:
QQ:&&& QQ;&&& 电话: 010-40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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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详情按照最新会员手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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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027-
版权所有 中华法律在线【大华律盟企业】股票股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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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股票股利即送“红股”,是上市公司分配的形式之一,发放股票股利,对上市公司来说,并没有现金流出,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财产减少,只是将公司的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化为股本。股票股利会增加股票数量(股数),同时降低股票的每股价值。对上市公司股东来说,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增加,但是持股比例不变。  下面以上市公司用未分配利润发放股票股利为例,来说明一下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问题  一、会计处理  (一)上市公司(即被投资企业)  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该方案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增资手续后,按实际发放的股票面值,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股本”。  (二)投资企业(即上市公司股东)  最新的《企业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规定: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的,投资方不做会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也就是说,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时,不用作会计处理,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数。  原因是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时,并没有增加或所有者权益,持股比例也没有增加。在股票未出售前,未实现增值,因此除权日不能将股票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二、税务处理  (一)股票股利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首先,对于上市公司(即被投资企业)来说  企业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只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的转换,并没有增加收益,因此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但是,上市公司应当就股本增加额交纳,缴纳印花税可以计入当期损益税前扣除。  其次,对于投资企业(即上市公司股东)来说,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取得股票股利时  作为投资企业,从原理来讲,上市公司用未分配利润派发红股,相当于用未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对上市公司增资,增加上市公司股本。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也就是说,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享受免税待遇。那么,符合条件的股票红利,也应属于免税范围。不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因此,投资企业应当于上市公司作出利润分配或送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2、以后再转让时的问题  那么取得享受免税待遇的股票红利再转让时,成本如何确定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规定:  “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在以后期间计算股份转让成本时,转让成本包括享受免税的股票股利的成本。  (二)股票股利对的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一条规定,关于派发红股的征税问题  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号)规定,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个人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派发的股票股利是要征个人所得税的,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而最近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对个人所得税给予了优惠,即: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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