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的医保芜湖看病可以报销比例

芜湖医保卡能在宿州使用吗_百度知道
芜湖医保卡能在宿州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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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 芜湖医保卡在芜湖市范围内可以使用,到外地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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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省医保参保人员已可在省内异地报销医疗费
导读:安徽省顺利完成异地就医双向联网结算上线工作。即日起,全省医保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之外的省内其他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而在出院时即时报销结算。
安徽网讯 &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安徽省顺利完成异地就医双向联网结算上线工作。即日起,全省医保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之外的省内其他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而在出院时即时报销结算。这与传统报销方式相比,减轻了垫付资金的压力,减少了来回报销的繁琐程度。
目前,安徽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共有72家,基本涵盖了省内所有的三甲医院。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陶娜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名单
一、第一批(25家)
1.安徽省立医院
2.安徽省立医院(南区)
3.安徽省肿瘤医院&
4.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院
5.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院
6.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院
7.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院
8.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院&&
9.解放军105医院
10.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
11.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南区)
12.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13.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黄山路院区)&
14.安徽省妇幼保健院
15.安徽省妇幼保健院(东区)
16.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
17.合肥市滨湖医院&
18.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19.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德路院区)&
20.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21.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22.安徽省儿童医院
23.安徽省胸科医院
24.弋矶山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5.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二、第二批(47家)
&&淮北市人民医院、
淮北矿工总医院
亳州市人民医院
亳州市华佗中医院
涡阳县人民医院
涡阳县中医院
宿州市立医院
中煤矿建总医院
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
阜阳市人民医院
阜阳市中医医院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淮南市中医院
淮南市妇幼保健院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六安市人民医院
六安市中医医院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六安市立医院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马鞍山市中心医院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芜湖市中医医院
宣城市人民医院
安徽省宣城中心医院
铜陵市人民医院
铜陵市立医院
铜陵市第二人民医院
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
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
铜陵市中医医院
&& 池州市&&
池州市人民医院
&& 安庆市&&
安庆市立医院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安庆医院
&& 黄山市&&
黄山市人民医院
黄山市中医医院
      责任编辑:吴月峰芜湖2016医保报销比例
芜湖2016医保报销比例
芜湖2016医保报销比例
下面是聘才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芜湖2016医保报销比例全部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记者从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获悉,芜湖市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将于近期启动,其中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将有调整。
据介绍,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有关文件,在提高各级财政补助的同时,经市政府同意,芜湖市调整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将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80元/人调整为120元/人,其他类别人员缴费标准不变。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症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困难人群,个人承担50%,所辖区政府补助50%。同时,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费按照每人30元/年的标准从医保基金中筹集,个人无需缴费。
2016年起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政策将有调整
日起,芜湖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有关政策将有调整。记者就此采访了芜湖市人社局医保科,对政策的具体调整和影响进行解答。
据介绍,这次医保政策的调整主要涉及四块内容:
一是停止使用原医保IC卡,参保人员在芜湖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结算一律使用社会保障卡。凡未持卡住院的,报销时符合急诊条件的,职工医保患者个人先支付20%,居民医保患者个人先支付10%,再按芜湖市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否则不予报销(因客观条件,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除外)。
二是建立分级诊疗医保结算制度。根据卫计委公布的分级诊疗范围,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由各级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结算平台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由下级医疗机构转入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转入医院起付线按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差计算起付标准;由上级医疗机构下转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转入医院不再计算起付标准;在卫计部门“检查检验互认平台”建立后,各医疗机构应对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这样的话,方便患者分级转诊,也可以免去重复检查。医疗机构不遵守诊疗规范或未办理备案手续,导致参保患者个人待遇受损,由医疗机构负责。
三是调整住院费用起付线,并将住院起付费用纳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补偿范围。职工医保每次住院起付线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7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300元。居民医保每次住院起付线为: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300元。非芜湖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700元。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四是扩大门诊慢性病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提供相应的门诊慢性病药品。同时门诊慢性病逐步试行按病种谈判议价机制付费,其中,血透门诊慢性病按已约定的协议执行,即实行人均定额包干,门诊慢性病限额内部分,个人负担率不超过5%;限额外部分,个人负担率不超过15%。
医保科负责人表示,这次的调整主要为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诊,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也为推动分级诊疗创造条件。
记者从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获悉,芜湖市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将于近期启动,其中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将有调整。
据介绍,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有关文件,在提高各级财政补助的同时,经市政府同意,芜湖市调整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将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80元/人调整为120元/人,其他类别人员缴费标准不变。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症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困难人群,个人承担50%,所辖区政府补助50%。同时,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费按照每人30元/年的标准从医保基金中筹集,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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