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给公司没有法人代表向公司借款签字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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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5378276
股东在没有法人签字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借款贷款,法人与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么?
股东在没有法人签字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借款贷款,法人与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么?
提问者:上海-浦东新区抵押担保浏览590次 16: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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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13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上海-浦东新区)帮助网友:14840称赞:41你好,如果是伪造公司公章签订的合同,可以要求认定合同无效。 17:09:51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上海-奉贤区)帮助网友:1533称赞:16如果有公司公章,且对方有理由相信是用于公司借款的,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要对外承担借款责任。 17:18:59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上海-浦东新区)帮助网友:41606称赞:365法人个人没责任,一般公司有责任。 18:05:43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上海-黄浦区)帮助网友:159484称赞:598如果使用公司的公章,构成表见代理的话,需要承担责任 18:25:38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上海-徐汇区)帮助网友:1481称赞:17看情况!如果此股东持有公司章,经常代表公司对外谈判,借贷款相对人认为其能够代理公司或法人代表签字,则需要承担责任。 19:15:10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上海-浦东新区)帮助网友:5885称赞:19如果公司名义借款有效,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股东确有重大过错或者故意借此引发损害的,可向股东追偿。 20:07:08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上海-闸北区)帮助网友:2651称赞:9借款合同是否有公章,如果没有公章无效 20:43:38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上海-徐汇区)帮助网友:19087称赞:42有公章或者其他证据么? 20:48:30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上海-徐汇区)帮助网友:8876称赞:73您好,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 22:00:52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上海-浦东新区)帮助网友:29252称赞:584公司如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盖章,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22:07:36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上海-徐汇区)帮助网友:28681称赞:360如果是伪造公司公章签订的合同,可以要求认定合同无效。 17:34:15满意答案咨询电话:1356455**** (上海-徐汇区)帮助网友:1037称赞:2那借款有盖章没?如果没有公章,就不用担心。 19:32:3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1360195**** (上海-浦东新区)帮助网友:4574称赞:11一般情况下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 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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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法律咨询]咨询:仅有法人代表签字没有盖公司公章的借款算是公司的吗
咨询一下:仅有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没有盖公司公章的借款算是公司的吗? 法律条文依据是什么? 多谢!
  算  最直接的是民法通则司法解释里有,你查查  大意是:法定代表人行使职务行为,除对方知道或应知道无权外,视为公司的行为.
  是民通意见里的法条
  只要借款条或合同上写的是公司借的,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签字、无公章,有效。
  首先得看合同里是否有约定,约定签章,签字就无效,约定签字,签章就无效。如果没有约定,应当均有效。    其次看法人代表此次签字是职务行为还是非职务行为。就是说,他代表个人签订还是代表公司签订。职务行为则有效。    另外,看合同则执行。如果借款以公司名义,但是款打给了私人或者法人代表,则不能认定公司行为,故公司不好承担还款责任。
  另外,参见:    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此,《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当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人不能再以未签字或盖章而认定合同无效。    
  要有其它证据形成证据链条证明确实是用于公司,则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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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协议是否有效?作者:安源区人民法院 邓恩忠 张永春&&发布时间: 10:58:01  [案情]  2008年10月,第一被告萍乡市某装饰公司与第二被告萍乡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的签订方第一被告是由其公司的股东之一张某代办,并加盖了第一被告公司的公章。合同主要约定:第二被告的一大厦装饰工程由第一被告承包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2009年4月,第一被告为缓解资金不足,加快所承包工程的进度,第一被告特邀请二原告胡某、吴某投资合作,二原告与第一被告以及第二被告签订了一份借款融资协议,该协议的签订同样是由第一被告的股东之一张某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协议主要约定:二原告借给第一被告100万元,用于第一被告承包的大厦装饰工程,并约定了2010年6月前归还借款本金,由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借款进行担保。借款协议签订后,第二被告以工程没有进展为由提出废除三方签订的协议,此后,二原告多次找二被告还款均无结果,第一被告法人代表认为,张某签订的二份协议与公司无关,因为法人代表不知道,公司公章也不是法人代表盖的。拒绝归还100元借款,二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第一被告归还100万元的借款。  [分歧]  公司股东未经法人代表同意对外代表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第一种意见认为,协议无效。理由是只有法人代表才能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协议,本案中张某并未得到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对外签订协议和借款,公司法人代表不知道张某对外签订了二份协议。  第二种意见认为,协议有效。理由是张某系其公司的股东之一,二原告有理由相信张某的行为系代表公司的行为。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二份协议已由当事人各方实际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之规定,本案中张某系第一被告的股东之一,二原告有理由相信张某与其签订协议的行为系代表公司的行为。&&&&&&&&&&&&&&&&&&&&&&&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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