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县玉溪市新平县城公租房可以分期购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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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红塔区教育局获悉,《2016年红塔区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正式出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中心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并要求今年中心城区的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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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观察新媒体玉溪首批公租房已开始申请 最早明年4月可入住
10月14日,玉溪第一批公租房开始申请,首批申请者有望在2014年4月入住。
记者从社区了解到,凡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稳定工作或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
10月14日,玉溪第一批公租房开始申请,首批申请者有望在2014年4月入住。
记者从社区了解到,凡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稳定工作或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米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单身人士均可申请。
据悉,除首批市级公租房开始申请外,玉溪城市四大综合体也于近期开建,未来,玉溪将是一个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齐全、城市发展全面、农村建设规范的城市,更宜居、更生态。
5280套公租房开始申请
据了解,市级公租房第一批分配总数为5280套,其中4780套位于李棋土主庙北片区(万裕生态城),500套位于大营街景兴苑。作为首批分配公租房中的大头项目,记者了解到万裕生态城项目区域内商业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等生活设施已配套齐全。
据介绍,项目区内35幢房屋都已封顶,下一步将开展粉刷墙壁、铺设地砖,灯具、卫浴设施等装修工作。同时,配备家具、电器等物件,承租者基本可实现拎包入住。
27410套公租房仍在建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现玉溪市在建公租房除万裕生态城的7000套外,还有火车站片区市级公租房13150套、火车站片区红塔区保障房560套、高新区公租房2500套、研和片区公租房4200套,共计27410套。
据介绍,万裕生态城作为首批分配的公租房,住房面积从30多平米到70多平米不等,房屋户型多达12种。其中,项目区内有两幢住房专设62套给残疾人居住的无障碍房,以方便残疾人士入住。
规范农村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今年,玉溪市出台新规,在中心城区75平方公里范围内禁止以一户一宅模式进行民房建设。在此基础上,今后中心城区及各县县城、城郊接合部农民(居民)建房用地,需按照城市社区建设标准进行规划,报批后方可建设。这就意味着未来全市实施范围内农民(居民)建房将按照城市社区建设标准,即按多层或中高层、高层单元房住宅形式,并配套必要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进行规划,逐步推动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的农民(居民)“上楼”居住。
多少年来,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新村建设一直沿袭了“一户一宅”式建筑风格,这种建筑,在老百姓眼里是“有天有地”,属于自己的。按这种方式建新村占地面积大,耗资多,旧宅地又因各房主所占面积多与少而难以得到利用,此外新村建设有时还要占用耕地,使耕地面积在逐年减少,旧宅基地却没有利用。玉溪市规划局副局长陆建明曾经介绍:“实施范围内的居民点,要根据是否在决议发布前取得村庄规划和宅基地用地批准手续区别对待,配套的规章制度也将陆续出台,对当前居民的正常房屋建设不会产生影响。”
据悉,目前玉溪市禁止“一户一宅”的区域都是在城市化进程相对较高、且经济发展较好城市边缘做试点推行,然后再分批、分地区、分层次地逐步展开推进。
四大综合体开建,打造潮流时尚范儿
在今年过去的10个月里,玉溪新老住宅项目交替,市区内几大公租房项目具备交房条件,使城市化进程达到了一个住房建设的高峰。并且围绕滇中城市经济圈“一区两带四城多点”的战略布局,强化城乡规划工作,确立中心城区“一城四点”城市空间结构布局,提出“建设具有现代都市气息的宜居生态城市”的目标,使得玉溪市区多个综合体项目相继涌现,成了玉溪城市商业化建设的元年。
泷水塘老工业片区改造开发
泷水塘老工业片区位于中心城区东部,规划总面积62.02公顷。4月25日,红塔区政府与南京三胞集团签订了泷水塘老工业片区改造项目框架性招商协议。红塔区项目指挥部制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排定了重要工作环节的时间,召开了项目启动动员大会,开展入户测绘和产权单位的评估工作。
新天地城市综合体
新天地城市综合体选址位于中心城区聂耳路中段,项目占地面积约248亩。4月25日,红塔区政府与浙江樱菲化妆品有限公司签订了新天地城市综合体框架性招商协议。目前,投资企业已在红塔区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金4亿元,人员已到位,机构已正常运转,正开展规划修编。目前市、区党委机关公共建筑已经拆除。
星海生活广场城市综合体
星海生活广场城市综合体位于新康井路以西、白龙路以东,项目用地总面积497亩。5月29日,红塔区政府与上海红星美凯龙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星海生活广场城市综合体框架性招商协议。红塔区项目指挥部已制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排定了重要工作环节的时间,召开了项目启动动员大会,组织开展入户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等工作。
高铁新城城市综合体
9月26日,红塔区政府与重庆南方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拟投资不低于160亿元在红塔区建设玉溪高铁新城城市综合体。该项目成为玉溪市今年签约的第四个中心城区城市综合体,也是投资金额最大的一个。项目拟选址在红塔区昆玉电气化铁路玉溪新火车客运站东侧片区,规划总用地规模97公顷,除去道路、绿化等公建用地外,实际建设用地约为63.41公顷,建设面积含地下空间开发不少于260万平方米。
聂耳路的搬迁户谢师傅感慨道,老城固然不舍,却更期待回来时目睹新城的面貌。将来的房子一、二层就是商场,下楼就是步行街区。不过他希望,一些玉溪人感情深的老建筑,如果与扩建规划吻合、最好可以原地不动,并予以修缮,这也是一种形式的保留。
刚需人群成购房主力 70㎡-130㎡户型最走俏
“要结婚了?买房没有?”“新开的几个楼盘,你去看了么?感觉怎么样?”“听说房价又涨了,后悔没有早点买。”每天,关于房子的话题,总会有意无意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
刚毕业的大学生,总会和朋友聊起自己租住的房屋,环境、条件如何,房东的人品好不好;准备结婚的情侣,总会被问起婚房的着落,装修的进度;即将退休的老员工,也会互相聊起退休后的养老之所。
如何才能拥有一套温暖又温馨的住房呢?选择一套适合自己的房屋租赁或购买,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而在选择之前,了解玉溪房市、洞悉房市走向、看清未来趋势,是必不可少的功课。玉溪房市如何?来看看玉溪多家房产中介怎么说。
“刚需”和老年群体都是购房主力
“三年前大学毕业后,我就留在了玉溪,租住在一间单身公寓。”王星说,三年前大学毕业刚踏入社会,一个人住单身公寓,这样的居住条件已经很不错了,他很满意。然而,三年后的今天,一间单身公寓,已经无法满足王星的生活需求。“和女朋友交往两年多了,准备明年结婚,头等大事就是要在玉溪买一套房子。”
记者从多家房产公司了解到,类似王星这样的购房人群,被称为“刚需人群”,近年来已经成为玉溪购房主力军中的一部分。
“这部分人群多数来自其他地州,有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也有资金宽裕的退休职工。”玉溪光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苑店店长王健告诉记者,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房款大部分由父母承担。因购买力有限,同时所购房屋主要用于解决暂时的居住问题,大部分人存在换房的想法,因此选择的房屋面积在65㎡至110㎡之间。
而资金宽裕的退休职工,则多选择购买120㎡以上的房屋。“很多地州上退休或快退休的人,觉得玉溪环境比较好,生活也方便,打算在玉溪养老,就会到玉溪买房。”王健说,这部分人群具有较为宽裕的资金,购买能力较强,多以复式楼、别墅为购买首选。
虽然资金宽裕的老年群体是玉溪购房主力军的一部分,但这并不代表大户型房源就是玉溪最畅销的类型。“在玉溪,70㎡-130㎡的房子最好卖,这和房价有很大关系。”王健介绍,现在玉溪的房屋均价在4500元/㎡,70㎡-130㎡的房屋,首付在10万元左右,是大部分购房者都能承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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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的 “馅饼”与“陷阱”
价格比市场价低近两成,且不受限购约束,法拍房今年以来受到热捧,互联网公司也早已向传统拍卖行宣战
来自本市国土房管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上周全市二手房成交5456套,日均成交量比前一周(以下简称环比)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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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社保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和你交不交社保没有关系,但你或者和你一起申请的家人一定要有工作;具体你可以参考下公租房申请细则: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可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1)主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填写黄色申请表;  (2)其他人员填写白色申请表。身份证明  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的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3)主城区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审核配租  (一)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二)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六)配租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应当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和指定报刊上适时公布。并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  1.申请时间段是指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公布的申请人能够参与摇号配租的申请时间范围。& & & 2.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房。  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3.摇号配租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织,按照分类方式,通过电子摇号系统,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配租。  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市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和指定的公众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配租。  (七)签订合同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五、租赁管理  (一)合同管理  1.租赁合同签订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  2.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1)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2)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3)租赁期限;  (4)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5)房屋维修责任;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7)其他约定。  3.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二)租金管理  1.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人应按月交纳租金,交纳日期为每月20日前,拖欠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  4.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按租赁合同约定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其工资收入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扣。  (三)房屋管理  1.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  2.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3.承租人应当每2年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申报住房、收入情况,未按规定申报的,视为放弃租赁住房,合同终止。  4.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对于房屋内部易损易耗设施及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5.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确保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6.多人合租的,由申请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期间,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员。  (四)换租规定  因承租人数发生变化或工作地点改变需要变更房屋面积或地点的,可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出换租申请。  1.换租面积应符合规定的配租面积标准。  2.变更地点申请换租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重新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参加摇号配租;同一地点申请换租面积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根据公示的腾退房源情况、换租轮候顺序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依次进行换租。  3.换租完成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腾退原承租的住房。  (五)管理模式  1.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组建由社区居委会、房屋管理机构、派出所、物业服务公司、住户代表等组成的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小区的社会管理工作。  2.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建或委托的房屋管理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取、房屋使用、维护和住房安全情况检查,并对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3.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小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由市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核定。物业服务费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六、退出管理  (一)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二)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三)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四)退出规定  1.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腾退住房,并结清房屋租金、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  2.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3.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出售管理  (一)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四)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五)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八、监督管理  (一)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有权组织对承租人的租住资格进行抽查复核,承租人应予以配合。经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租住资格。  (二)房屋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在监督检查中,房屋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2名以上工作人员可持工作证明,在至少1名成年家庭成员在场的情况下,进入公共租赁住房检查使用情况;  2.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三)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计收租金,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要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六)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九、廉租住房的申请  符合《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户籍所在地按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规定和程序办理,由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统一申请,并在轮候配租时享有优先权。  (一)廉租住房家庭应申请户籍所在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无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统筹安排租赁地点。  (二)廉租住房家庭配租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三)廉租住房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按现行廉租住房政策规定交纳租金,并优惠部分物业服务费。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的差额部分由廉租住房家庭原户籍所在地政府承担。  (四)已实行实物配租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已领取租金补贴的,经户籍所在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同意,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后,停止领取租金补贴。  十、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开发区、园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由开发区和园区自行制定。  十一、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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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你交不交社保没有关系,但你或者和你一起申请的家人一定要有工作
  这是申请细则: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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