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劳动合同法有问题的问题

求问有关劳动合同的一些事情_百度知道
求问有关劳动合同的一些事情
:我跟现在的在职公司并未签署劳动合同,已经从2011年3月一直工作到现在?4. 以什么名义告他呢:如果公司要开除我. 需要收集什么证据前提背景?3。现在就是想问?2!谢绝粘贴:1. 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我可以告他吗?5.粘贴不给分,请熟知新劳动法的高手解答~感激不尽. 公司需要负哪些法律责任?现阶段就这些问题...。也一直未购买社保(这是自己要求不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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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在先,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为你补缴社会保险,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相关证据,一样能胜诉;3:《劳动合同法》!2!立案后,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条,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资卡;4: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关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工资卡,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3、工资条!法律依据;不满六个月的、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商注册信息、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按一年计算;2、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1、考勤记录,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押金,也就是你在那工作的证据、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缴费记录、8个月的工资;5、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加班工资等,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考勤记录、未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详谈可以HI我、身份证复印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你去去新单位工作,不耽误什么、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从你离职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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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话我建议4-5个月工资的赔偿,公司打工资进你的银行卡等都可以作为证据!6。如果你问的是以什么理由告他.不交社保也是违法的;.收集你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如果打官司是必赢的。2,比如有你签字的文件。除非你们是&quot,(1。5。4.个人名义,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还有受到劳动部门的罚款。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私了&quot.公司完全违法了劳动法,打卡记录,公司不仅要赔偿给你.具体赔偿要看相关法律规定;私了&quot.可以告2.如果是走法律程序劳动法正是我擅长的回答:1,不管是不是个人要求的都是单位违法的)3,如果是&quot
您好,首先,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逾期签订的,从第二个月起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报酬。您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报酬的差额部分。其次,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个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不缴纳。您可以主张补缴。再次,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应当有合法的理由,否则属于违法解除,违法解除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您的情况,可以获得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最后,您需要收集与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需要举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公司以什么名义开除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拿你的工作证件或者签名文件以证明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要求入职后第二个月起双倍工资的赔偿要求补缴保险如果公司开除你的理由不是正当理由,要求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1.可以告他2.以“非法用工”的名义告他,没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按照法律缴纳社保,即使劳动者提出,也应缴纳。3.收集尽可能的每月“考勤卡”,每月“工资单”,每月的工资卡汇款,并且如果有公司的员工登记表,工卡什么的更好。4.从今年3月至今,每个月赔偿2倍工资,并且补缴之前的所有社保,另外要和你签订劳动合同。5.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按照截止10月的话,赔偿你8个月的双倍工资,立即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虽然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成为事实劳动关系。
1、如果公司开除你,要有正当的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可以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起计算收集你在公司上班的一切证据,员工卡,同事证明、发放工资的证据等。社保你可以提出,但是如果你书面要求过不缴纳,那就不会被支持。
你可以提起仲裁,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名义。你需要收集你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厂牌、工资条、公司规章制度、证人证言及名片等。你可要求从4月份开始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个月,要求补买社保等。当然要看公司为何开除你了,如果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则不属于违法解除。
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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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一下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这八年还会给我什么从事的工作有毒有害
请问细节能给我什么补偿,一直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把握辞退了,如果给我签了劳动合同,能给与我什么相应的补偿请问一下工作八年了
提问者采纳
如果被辞退 1 给8个月工资补偿金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津贴及补贴 如果是违法辞退 则按上述标准双倍赔偿2 如果没提前30天通知你 还要给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 标准为上个月应得工资如果签合同被辞退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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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日起,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工作每满1年,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并且,你可继续工作,补偿就没有了,住房你1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公司应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把你辞退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如果给你签了劳动合同。由以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4
涉及到补偿金和赔偿金计算的问题还挺复杂,要分08年前和08年后,简单点可以理解为每个月给你发两倍工资,并且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具体计算多少个月需要更详细的资料或者可以咨询劳动部门。因为你没签订劳动合同,去仲裁比较麻烦,你要准备好工资条、工作证等资料证明你是和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要求从入职后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的赔偿。同时如果你有病情的话保留病历,可以申请职业病相关的保护(这块不太熟悉)。如果你当地有12333的话可以打电话去询问。
第一除非你有严重的违纪行为,否则对方无权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对方要支付你11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报酬!第三如果你不愿意恢复劳动关系,对方要支付你不低于1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如果有什么疑惑,可以HI我
我化工企业对身体有毒有害 它涉及到55岁退休的问题 如果他辞退我了 我能要求他出示我在这个单位八年的工龄证明吗?
可以!特殊行业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但是你和他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是不能够随意解除的
关键是为什么辞退你,是不是你犯了严重错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如果不是,不管签不签劳动合同,必须支付你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缴纳社保的,可以要求补缴。有毒有害的工种,用人单位应定期为其体检,可以要求体检,看是否给身体造成伤害,如果确实造成伤害,再索取这方面的赔偿。现在不是签不签合同的问题,只要你有在公司工作的证据,日常考勤、工资表、工牌,入职登记表等,且能证明你在公司工作满8年就行。
您的情况可以视为与单位订立的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还有许多的细节会影响,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具体的你可以向你们当地的律师咨询一下。我提供一些常见的法律情况。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合法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局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的法定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你好。请问一下!我现在什么保险工厂也没给我交!开资只有签字没有工资条!怎么办?我现在还在继续工作
我并没有在企业犯过任何错误
工厂没有给你交保险,已经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工厂补交齐工作时期的保险金。并给予经济补偿。
你的意思是说你们领取工资没有给你们单据是吗,那些你们工厂的财务部都应该有记载。
你如果在企业没有犯任何过错,企业是没有权利开除你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补偿的法定标准,也就是我上面回答给你的补偿的法定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不签合同的补偿(无论是否事后补签)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您可以尝试申请职业病鉴定
如果存在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如果是开除,没有补偿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给8个月工资
到现在单位也没有给我签订合同啊?我现在提出要求和他签订合同!不给签啊
现在要辞退你,签不签也无所谓了,只要你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八年了,你不会没有吧
到底签没有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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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  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号 颁布时间: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合同支付生活费问题的请示》(苏劳社法〔2001〕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二、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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