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没有给老生老人买保险险学生得脑炎怎么办

学校给学生买的保险是什么_百度知道
学校给学生买的保险是什么
学校给学生买的保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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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保学生的意外事故所用的医药费,(在学校内发生的事故)如果在家有了医疗保险那么赔款是在社保赔款给你后是意外保险,佘下的那部分保险公司在按社保标准给你按比利赔款,做到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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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给学生买的是重大医疗事故保险,非在校期间可以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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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亲,只要在保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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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学校让学生交保险费可自己已经给孩子买保险了,可学校要求家长写保证书_百度知道
学校让学生交保险费可自己已经给孩子买保险了,可学校要求家长写保证书
我来帮助您把, 是这样的这位家长朋友, 您给孩子购买的保险是管什么的? 您清楚么? 是管孩子疾病的? 还是住院报销的? 还是管意外的?
实际上学校交的多是社保或者是学平险, 更多的是管订海斥剿俪济筹汐船搂孩子的意外伤害的, 所以并不冲突, 社保+商保才是完善的医疗保障, 商业保险就像单位根据经济实力购买的二次医疗报销, 是社保有益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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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孩子的保单给学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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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学生在校摔伤,可是入学时学校并没有提醒学生们买保险,现在该找谁赔偿_百度知道
学生在校摔伤,可是入学时学校并没有提醒学生们买保险,现在该找谁赔偿
您去问问教育局,是否学校买了校方责任险,那个险种也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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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讨论】学生在学校被蚊子叮咬,患脑炎死亡,学校应当承担多少责任 | 谋杀 现场 法医小组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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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我的QQ群里面发了这样一篇文章。大致是说,一个学生因为可能是蚊子叮咬而得了乙脑,治疗无效而死亡。最后学校赔偿了5万元。发文者以此事例,试图说明,当前社会家长强势,学校弱势。最后推论出“教育连一只蚊子都不如”。但我认为此作者观点过于偏颇,并且其中的论述漏洞较大。———————————————————————————— 家长找学校索赔数万,为什么呢?说是学校蚊子咬的,当时我还以为是学校专门培育的蚊子给咬的呢,后来才发觉不是。学校说你在家里得了病怎么说是学校的蚊子咬的呢?然后家长找学生来证明是学校的蚊子给咬的,学校也找学生来证明不是。然后家长说是因为学校没有及时发给蚊帐,没有发给钉子和锤子,致使孩子被咬。但同宿舍的孩子都挂着蚊帐呢,我想不明白老师怎么会单单不给他挂呢?学校的解释是孩子自己不原意挂,嫌憋气。学生说是上铺没有办法挂。然后家长起诉学校,最后学校为了不知道是哪里来的蚊子赔了5万元。对于这个家庭的不幸,我很同情,但对于教育的不幸,我更想哭。家长不能提供孩子是在学校被蚊子叮咬的证据,但学校最终败诉。其中核心问题有两个:1、无法证明在学校被叮咬;2、被叮咬者未使用蚊帐(而其他学生有使用)。我的观点是,由文中可以看出,这是寄宿制学校,学生在学校的时间应当远大于其在家的时间,因此判定其在学校被蚊子叮咬没有太大的问题。另一方面,学校没有强制所有学生使用蚊帐,而是听任自由,这方面也有轻微的过错。 根据这个判决推理下去,那么家长状告社会上任何一个人或者任何一个单位都会胜诉。但我想他状告任何一个人或单位都将成为一种笑话,唯独状告学校不是。这是其一;退一步讲,即便就是在学校被蚊子叮咬的,学校就一定要赔偿的话,那么如果你在商店上被蚊子咬了,商店要赔偿,马路上被咬了,交通局要赔偿。我不知道商店或者交通局会不会赔偿。这是其二;这里的类比并不恰当,因为寄宿制学校,与商店和道路的环境差距巨大。至少应当与旅馆之类的过夜设施进行类比才对。如果因为旅馆的原因而感染疾病,那么旅馆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在证据不清或者说根本没有证据,仅仅凭借一个学生说,老师没有给孩子提供锤子和钉子,(对于这一点学校并不承认,因为其他学生都挂上了)学校就因为管理松散等莫须有的罪名赔偿5万元,这锤子和钉子的代价也太大了。如果这个学生在法院被叮咬了,法院会这样判吗?这是其三。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不同,并不要求证据链完整可靠,而是有一定的可信度即可。因此,尽管没有完整的证据,不过根据事理推断,学校应当承担一小部分责任。 学校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在中国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周六学生溺水身亡,学校还要赔偿,因为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的责任(也是中央台播出的节目)。呜呼哀哉,我无话可说。日本学校组织学生去游泳,结果有个学生溺水身亡,丧事结束后,家长到学校给校长深深鞠了一躬,说:“对不起,给您添麻烦了”。中国人很是惊讶,问日本人:“你们为什么不状告学校呢?”日本人也很惊讶地问:“为什么要告学校呢?孩子也不是学校谋杀的,他们也很难过。”我不知道这个日本人听到这个蚊子的故事,会是什么表情。许多人说现在学校就知道分数,什么活动也不搞了。孩子除了念书,什么也不会了。是的,事实是这样的,但学校为什么不搞活动了,还不都是家长、社会、媒体给逼的!现在体育课,稍微有点危险的活动都不做了,为什么?惹不起亲爱的家长啊。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事故,学校理所当然需要承担责任。并且这个责任会比“在学校被蚊子叮咬导致死亡”要大得多。至于日本的事例,我没有查到任何相关的新闻、言论(除了这篇文章之外)。学校因为怕承担责任而不敢组织活动,这是一种逃避责任的行为,就像因噎废食一样。不在这方面想办法改进,反而把过错归结给“家长、社会和媒体”,这是在逃避问题。(因为考试压力大,课业紧张,而导致学校活动减少,不在此讨论) 如果你身体不太好,先不要到医院,你最好坚持走到学校门口,然后晕倒在校门口,先把医药费赚出来。现在你连学校门口都不用去了,你就说是学校飞出来的蚊子叮了你,才得了病,学校照样赔偿你。我不知道媒体为什么对报道这类学校的新闻乐此不疲,我想大概是因为学校、老师毫无还手之力吧。学校最终输给了蚊子,中国的教育连一个蚊子都不如!学校对学生负有责任,所以它需要对“学生被蚊子叮咬导致死亡”进行赔偿,但学校对外部人员并无此类责任,所以学校不需为此负责,当然也无需进行赔偿。学校作为大群未成年人聚集之处,并且需要承担教育的重任,当然需要严加监管。尽管如此,媒体也没有对学校进行过分的报道,至少在我看到的新闻中,对学校的(负面)报道数量仍然处在(我认为)合理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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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学生都是脆皮。。。随便运动下就晕到了一片。。。来自
现在的学生都是脆皮。。。随便运动下就晕到了一片。。。来自
学生是未成年人,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在代行监护权。如果被监护人死亡监护人无责吗?例:我上初中的时候在学校撞断鼻子,是老师把我送医院的,所有钱也都是学校出的。
我就想知道如果孩子是在家被蚊子叮咬导致脑炎死亡,当时的监护人用不用承担责任。从道理上来说,同理类推学校就可以了。孩子死在家里家长负什么责任,孩子死在学校学校就负什么责任,一分不多一分不少。
我觉得吧,学生在学校出点事,哪怕是自杀跳楼,学校肯定有责任。但是,被蚊子咬这事,,,,基本属于天灾吧,,跟地震也差不多了,,
引用 的话:我就想知道如果孩子是在家被蚊子叮咬导致脑炎死亡,当时的监护人用不用承担责任。从道理上来说,同理类推学校就可以了。孩子死在家里家长负什么责任,孩子死在学校学校就负什么责任,一分不多一分不少。监护人需要承担责任,需要赔钱给孩子的父母。如果监护人就是父母,那么就相当于自己赔钱给自己。
学校作为弱势群体不是一年两年了,欺软怕硬的人大把的。身为武大的毕业生,上学时对樱花开放时节的人山人海深恶痛绝,一说起封闭校园,总有人跳出来说什么“公共设施,我凭什么不能用”之类的,但是很多“××大院”也是绿化极好的地方,这帮人怎么不去了?原因很简单,大院门口有拿枪的解放军叔叔啊。
引用 的话:监护人需要承担责任,需要赔钱给孩子的父母。如果监护人就是父母,那么就相当于自己赔钱给自己。如果当时的监护者是母亲,那么她需要赔偿父亲的后代的损失;如果当时的监护者是父亲,那么他需要赔偿母亲的后代的损失。毕竟夫妻不一定永远是利益共同体。
引用 的话:如果当时的监护者是母亲,那么她需要赔偿父亲的后代的损失;如果当时的监护者是父亲,那么他需要赔偿母亲的后代的损失。毕竟夫妻不一定永远是利益共同体。嗯,极少数情况确实如你所说。尤其是离婚之后。
这个得看情况吧如果有关部门已经通知,并警告过学校目前存在这种风险,那学校就负有责任
引用 的话:学校作为弱势群体不是一年两年了,欺软怕硬的人大把的。身为武大的毕业生,上学时对樱花开放时节的人山人海深恶痛绝,一说起封闭校园,总有人跳出来说什么“公共设施,我凭什么不能用”之类的,但是很多“××大院”...我现在在大学上班,大学的餐厅很便宜,并且是开放的。每天中午都排长队,也不知道到底有多少人是学生或学校工作人员,有多少人是外面来的。大学校区当然也是开放的,甚至教学楼也是可以随便进的。限制进入的地方,只有图书馆、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宿舍等地方。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学校是弱势的。我们学校可强势的很呢。
引用 的话:监护人需要承担责任,需要赔钱给孩子的父母。如果监护人就是父母,那么就相当于自己赔钱给自己。不是必然如此的。这里有一个监护人的监护措施是否到位的程度问题。举个例子:邻居帮带孩子,让孩子自由在有车经过的公共道路上玩耍,孩子被轧死了。这时候因为监护措施不到位,监护人未能完全的履行监护责任,所以邻居要承担责任。另一种情况,邻居帮带孩子,孩子在家中(永固性的砖瓦房并且不是扎在路中间的钉子户)玩耍,外面一台机动车失控,冲破墙体把孩子轧死了。这种情况下,因为对于这种危险,监护人不能做出预计,所以不能判断监护人的监护措施不到位,进而,不能要求监护人承担责任。所以,在这个蚊子咬死人的案例中,我们需要评估学校的监护措施是否到位。监护措施不到位的可能性有几种:比方说最近蚊子大爆发或者是周边已经存在脑炎疫情,则学校应当成规模的组织扑杀,在扑杀不力且疫情加重的情况下,应当停课组织学生回家等等。或者说,蚊子的状况正常,脑炎也未形成疫情,但是之前有被叮咬导致脑炎的案例,则学校应当承担加强防护、巡查监控等责任,比方说强制安装蚊帐、发放驱蚊药剂并强制涂抹、被叮咬后强制要求上报并频繁巡检等措施。就题主所述状况来看,学校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挂蚊帐,这是一个监管措施不到位的情况。至于学生自己说不挂,并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因为学生是被监护人,对监护措施不配合的情况下,监护人应当强制被监护人接受监护措施。此外,既然要发蚊帐了,想来蚊子咬人对于这个地方来说是个挺普遍的事情,那么学校如果没有发放驱蚊药品并强制学生使用的话,也是一个监护措施不力之处。毕竟蚊子咬人是不需要你一定在床上的。所以判学校承担一定责任是没有问题的。
谈一点专业的吧:1,到底是哪里的蚊子咬的?这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只要医学上证明确实是乙脑,乙脑的最长潜伏期和最短潜伏期之间就是暴露时间,是家里被咬还是学校被咬,是分的开。2,学校有没有责任?有,但不是全部,只是一部分。若一个地区有乙脑高发的危险,卫生部门会有警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是必然的,比如消除小水坑减少滋生,药物集中灭杀蚊虫等等。在个人防护上,比如使用蚊帐,涂抹驱蚊药剂,使用蚊香什么的,学校的责任无非就是督促不到位,该用的蚊帐没有用。ps:说句题外话,有点人真的天生的作死,你善意的提醒他不会领情,出了事却必然赖上你,从不在自己身上找原因。尤其是健康教育,还不如午夜的假药广播有作用。
引用 的话:谈一点专业的吧:1,到底是哪里的蚊子咬的?这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只要医学上证明确实是乙脑,乙脑的最长潜伏期和最短潜伏期之间就是暴露时间,是家里被咬还是学校被咬,是分的开。2,学校有没有责任?有,但不是全...pps:有时候,法制真的很重要!签订字面文书,明确告知义务,签字以示知晓。除非铁定了不要脸,要打那么一场官司。
这还包括该打疫苗没打的问题吧?
太较弱了吧
还好 我一般不选脆皮英雄,估计和自身有关系,随便也是个当坦克的角。
去查了一下《经济与法》往期节目,链接在这事情发生在2006年,当时还没有《侵权责任法》,所以只能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处理。《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判决的内容看,法院认定学校没有提供适当的工具悬挂蚊帐存在一定过错,所以判决学校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而主楼里文章的作者,则是一个完全的法盲,比如家长不能提供孩子是在学校被蚊子叮咬的证据,但学校最终败诉。这句,家长方面显然已经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再比如退一步讲,即便就是在学校被蚊子叮咬的,学校就一定要赔偿的话,那么如果你在商店上被蚊子咬了,商店要赔偿,马路上被咬了,交通局要赔偿。这句,如果真的能证明商场有责任,那肯定可以要求商场赔偿,至于马路上,交通局不是公共卫生问题的主责部门,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那么责任方——哪怕是传说中的“有关部门”——也要担责,当然那就不是民事责任了。由于槽点太多,就不一个一个吐了。
看到【学校作为一个弱势群体】我只能呵呵
引用 的话:谈一点专业的吧:1,到底是哪里的蚊子咬的?这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只要医学上证明确实是乙脑,乙脑的最长潜伏期和最短潜伏期之间就是暴露时间,是家里被咬还是学校被咬,是分的开。2,学校有没有责任?有,但不是全...按照17楼提供的资料我看了一下。患者是长时间住校之后,回家17天时病重。但是无法确定何时发病。如果从“精神不振”就开始算的话,那在学校被咬的可能性就较大;但如果从病重才开始算,在学校被咬的可能性就较小。学校附近有养猪场,这是乙脑的主要传染源之一,所以说我个人倾向于患者是在学校被感染的。至于责任问题,也正是因为学校只有一小部分责任,所以才只赔了5万吧。
引用 的话:学校作为弱势群体不是一年两年了,欺软怕硬的人大把的。身为武大的毕业生,上学时对樱花开放时节的人山人海深恶痛绝,一说起封闭校园,总有人跳出来说什么“公共设施,我凭什么不能用”之类的,但是很多“××大院”...所以,“武大” 要 “习武” 啊! 只会舞文弄墨地,咋地自称 “武” 大?额,没有“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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