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得土地证但和国土局办理土地证签订合同是闲置土地吗?

  大家是怎么看的?  闲置土地是指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有关法律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个人购买的住宅用地不属于闲置土地范畴。  具体可参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为什么国土局要个人住宅用地都说去交闲置土地费?难道是国土局想骗老百姓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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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98年在开发商那里买了一块住宅地,手续齐全,到现在还没建房,算闲置土地吗,政府会回收吗
12:51 提问者:匿名 | 浏览次数:77次  问题补充:   该地块其他用户都已建房,就我还没有建  我来帮他解答 图片符号编号排版地图 您还可以输入9999 个字   您提交的参考资料超过50字,请删除  参考资料:提交回答   12:54 满意回答 这是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居住地的期限为70年,没到期限不会回收的,但是为了公共利益二征收是可以的。
   12:51   我于98年在开发商那里买了一块住宅地,手续齐全,到现在还没建房,算闲置土地吗,政府会回收吗  该地块其他用户都已建房,就我还没有建  ~~~~~~~~~~~~~~~~~~~~~~~~~~~~~~~~~~~~~~~~~~~~~~~~~~~~~~~~~~~~   12:54   这是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居住地的期限为70年,没到期限不会回收的,但是为了公共利益二征收是可以的。
  打听一下,别的市县有没有这样做,如果有,是全省问题,没有就是市的问题
  全省的问题就不好办,市里的大家可以抵制
  其实质是富裕起来的新兴有产阶级强烈要求支配土地的结果
  我也正想打听此事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发布,自日起施行  ------------------  对比一下就知道合不合规范了。
  东方市征收个人土地闲置费是全国首创。老百姓花了一生的积累好不容易买了一块有证的土地用来盖房安度晚年,东方市本届政府为了某种利益出台所谓的“土地闲置费”,明显是逼死百姓,好达到政府不可告人的目的。何况,原来不给报建,水电路不通。还有,土地闲置费那么高,有多少百姓是在短时间内能交的起的,这明摆是政府在强征,强买。百姓是鱼肉,任政府宰割了。政府为人民服务是一支空话了。
  只能说本地人维权无门的原因有以下3点  1 自我权益的维护法律意识单薄  2 不够团结  3 舆论媒体不到位  其实大家都看在眼里,这是东方特有的政策,但再怎么言语都没有办法往上级诉说
  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免费的。
  @轱辘I 10楼   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免费的。  -----------------------------  闲置费是东方市政府出的,你到那里复议不是死路一条吗?真是废话
  有土地证还不是你的土地,真不知道这土地证还有什么作用?
  @zkstnt20025 7楼   对比一下就知道合不合规范了。  -----------------------------  问题是对“建设用地”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解释的?
  建设用地的司法解释我也百度不出来。  帮你百度了建设用地的解释:建设用地land for construction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还有很多相关内容:/c?m=c318bffc8074aac45cc3ba&q=%E2%80%9C%E5%BB%BA%E8%AE%BE%E7%94%A8%E5%9C%B0%E2%80%9D%E8%A7%A3%E9%87%8A&u=http%3A%2F%%2Fview%2F36371.html#360sou
  那就是说,个人住宅基地是不需要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了?
  强烈光注!
  我觉得大家都起来抵制才行
  这是种暴行,是种赤裸裸的掠夺
  宅基地是不存在闲置土地费,这是资深律师给予的解答。显然国土局行政违法,可以状告国土局!只是我觉得告赢了国土局后,还有住建局,他们不批准报建就永远无法开工,民与官斗,路漫漫!好自为之!
  收取土地闲置费,从政府方面来讲其口头上说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土地,试问有些住户仅仅是搞些简单的建筑,有些虽建了楼房,但他们占有的土地却很大,他们这些算不算已经很好的开发利用土地了呢?要不要交闲置费呢?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显然对个人住宅土地收取土地闲置费,国土局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是违法的。
  @zkstnt20025 14楼   建设用地的司法解释我也百度不出来。  帮你百度了建设用地的解释:建设用地land for construction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还有很多......  -----------------------------  我知道我可以告诉你不过...
  如果东方国土局真的要收取个人住宅宅基地的土地闲置费,那我们就去请央视记者来曝光
  只有开发商业用地才收取土地闲置费的
  @嗜酒如狂 22楼   如果东方国土局真的要收取个人住宅宅基地的土地闲置费,那我们就去请央视记者来曝光  -----------------------------  都收了,赶快请来曝光一下吧,要不,东方乱套了。
  政府乱收费,暴。。。。。。。。。
  两年前不给报建,现在说要收闲置费。霸道无理,流氓作风,这是为人民服务的东方市政府吗?
  真的已经收取土地闲置费了?把收费的票据发上来看看!上传到各大网站去让媒体来关注
  我查看了其他市县版块并没有关于收取个人住宅闲置费这方面的评论,说明其他市县应该没有实行这个,为什么就东方国土局对老百姓开刀呢?
  @嗜酒如狂 23楼   只有开发商业用地才收取土地闲置费的  -----------------------------  是呀,明明它的名称就叫“个人住宅用地”又不叫“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政府办公用地”更不叫“建设用地”凭什么收取土地闲置费?
  有的上传票据啊
  @嗜酒如狂 30楼   有的上传票据啊  -----------------------------  都怕政府打击报复啊!政府好黑的
  前两年不给报建,现在说超过两年的收土地闲置费????明抢!!!!!
  东方市收取土地闲置费的目的就是威逼老百姓把土地出卖,地产商再通过政府整片收购,盖起豆腐渣的垃圾楼高价卖给老百姓。所谓的土地闲置是指土地使用性质是商用的或其他非宅基地的,收取的标准是根据地方地价的百分之二收取或土地交易额的最高百分之二十收取,是东方市政府故意歪曲这个定义,好有借口强征老百姓土地,国土局是最大的幕后指使者,只要有人肯出面调查,一抓一个准!
  @水德铁子 3楼   打听一下,别的市县有没有这样做,如果有,是全省问题,没有就是市的问题  -----------------------------  这是东方市自己的做法,目的就是替地产商收拢地块,好从中收取好处费。
  @comettrack 19楼   宅基地是不存在闲置土地费,这是资深律师给予的解答。显然国土局行政违法,可以状告国土局!只是我觉得告赢了国土局后,还有住建局,他们不批准报建就永远无法开工,民与官斗,路漫漫!好自为之!  -----------------------------  是的,宅基地是不存在收取土地闲置费的可能,但在东方市,一切皆有可能。地方官是地方的土皇帝,生杀大权一人说了算,说你违建就是违建,但又拿不出你违建的证据,你报建他不给你报建,你建了就是违建,这是明摆着逼老百姓往死路上走,中央的领导为什么不看看基层的老百姓是生活在怎样的水深火热之中,整天就大话关注民生,出台惠民政策,但真正能惠到多少百姓他们知道吗?只是多了当官的贪污来源。
  @浪子达忍 33楼   东方市收取土地闲置费的目的就是威逼老百姓把土地出卖,地产商再通过政府整片收购,盖起豆腐渣的垃圾楼高价卖给老百姓。所谓的土地闲置是指土地使用性质是商用的或其他非宅基地的,收取的标准是根据地方地价的百分之二收取或土地交易额的最高百分之二十收取,是东方市政府故意歪曲这个定义,好有借口强征老百姓土地,国土局是最大的幕后指使者,只要有人肯出面调查,一抓一个准!  -----------------------------  说的对,定起
  @浪子达忍 35楼   是的,宅基地是不存在收取土地闲置费的可能,但在东方市,一切皆有可能。地方官是地方的土皇帝,生杀大权一人说了算,说你违建就是违建,但又拿不出你违建的证据,你报建他不给你报建,你建了就是违建,这是明摆着逼老百姓往死路上走,中央的领导为什么不看看基层的老百姓是生活在怎样的水深火热之中,整天就大话关注民生,出台惠民政策,但真正能惠到多少百姓他们知道吗?只是多了当官的贪污来源。  -----------------------------  民愤不小。免兄呢?
  我其实也不赞同私人宅基地和私家别墅,瞧着民中、二环路那一带表面上风光无比、骨子里乱七八糟的私人房就恶心,这也叫城市!全国就没这样的城市,典型的农村特色,有些农村的别墅群都比东方的好多了,东方纯粹是完全没规划的乱摊子。但是堵截私人建房应该依法以理,尊重历史,不予报建很有必要,那么征收闲置费以后是不是就可以报建了呢?如果是这样,可谓毫无意义!最多只能是借地敛财。因为这不是从根本上堵截私搭乱建的有效方法。我觉得可以双管齐下,一是继续以规划为先导,以强力打击为手段,堵住违建的路子,二是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逐步回购,适当为当事人减损,这毕竟是历史遗留问题,只有疏堵结合,才能解决问题,而不予报建、征收闲置费、强拆违建无异于两头堵,逼着违章乱建。
  @comettrack 38楼   我其实也不赞同私人宅基地和私家别墅,瞧着民中、二环路那一带表面上风光无比、骨子里乱七八糟的私人房就恶心,这也叫城市!全国就没这样的城市,典型的农村特色,有些农村的别墅群都比东方的好多了,东方纯粹是完全没规划的乱摊子。但是堵截私人建房应该依法以理,尊重历史,不予报建很有必要,那么征收闲置费以后是不是就可以报建了呢?如果是这样,可谓毫无意义!最多只能是借地敛财。因为这不是从根本上堵截私搭乱建......  -----------------------------  政府一直到现在都没规划好,一个个公侧又浪费土地,又不美观,这不让人恶心?(当然有点方便,我承认】我相信5年内必全部拆掉。有没有人跟我赌?
  @水德铁子 39楼   政府一直到现在都没规划好,一个个公侧又浪费土地,又不美观,这不让人恶心?(当然有点方便,我承认】我相信5年内必全部拆掉。有没有人跟我赌?  -----------------------------  相信你的话会成为现实。因为东方政府的规划是一团糟,前任定下后任否决,再来规划再赚一次。
  无理啊!!!奇怪。。。东方市国土局的对群众征收土地闲置费/?
  关注!!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一张土地证办了一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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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7月25日,曾彪按时来到了办证窗口,查询得知自己的土地证申报并没有办理终结,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受理单上显示,海口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处吴副处长批阅“提交的权源材料、施工许可证、发票有涂改,合同书没有核对章,拟退档,请重核。”批阅日期为4月17日。可从4月17日至7月25日三个多月时间里,没有任何人通知曾彪需要补充材料,又一次浪费了三个多月的时间。
原标题:一张土地证办了一年两个月
等到7月25日,曾彪按时来到了办证窗口,查询得知自己的土地证申报并没有办理终结,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受理单上显示,海口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处吴副处长批阅“提交的权源材料、施工许可证、发票有涂改,合同书没有核对章,拟退档,请重核。”批阅日期为4月17日。可从4月17日至7月25日三个多月时间里,没有任何人通知曾彪需要补充材料,又一次浪费了三个多月的时间。看到受理单上的要求后,曾彪7月25日当天就开好补充证明,直接交到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吴副处长手中。之后吴副处长几次和曾彪电话联系,表示可能办理不了,要曾彪做好退档的准备。一直等到9月21日,吴副处长通知曾彪已经通过了,需要登报公示2个月。2个月后,曾彪带着相关公示材料又一次来到办理窗口,办理完手续等待领取证书。当事人质疑人为拖延一年多直到日,曾彪终于等到了领取土地证的电话,他第一时间赶到办理窗口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此时距申报日期已经过去了一年两个月。领到证书后,曾彪当场拨打了海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海口国土局工作人员人为拖沓、没有服务意识等行为。政府服务热线一位丁姓工作人员随后和曾彪进行联系,经查证办理该土地证的期限为77个工作日,海口国土局办理时间大大超过办理期限,12345随后要求国土局给予答复。曾彪告诉记者,自己办理的土地周围有300多户居民,这些人此前全部办理了土地证。现在周围邻居都盖起房子居住,自己家由于迟迟办不下土地证,无法办理报建手续,土地一直闲置了一年多,这些都是国土局工作人员人为拖延造成的。“没有一点服务意识,他(她)们还能更慢点吗?”曾彪质问道。海口国土局承认过错并道歉今天上午,海口市国土局相关人员电话联系了曾彪,随后该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土地市场处及办理窗口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上门向曾彪当面道歉,承认工作中存在不足,大大超过了77个工作日的办理期限,希望取得谅解。该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贾成治告诉记者,经调查,窗口工作人员粗心录错联系电话、具体经办人责任心不强,是导致发生这件事的直接原因。这充分暴露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承认工作中的失误,诚恳向当事人道歉。海口国土局副局长余芳表示,自己是记者采访后才得知这件事情,局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具体经办人了解情况。在这起办证过程中,出现三次退档,中间又有春节放假,导致办理时间过长。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局里将专门调查并进行反思。(本报海口4月1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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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走进《百姓热线》直播间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政务大厅
7月22日和24日,市局组织市局各业务科室、市区分局、广阳分局、安次分局和开发区分局走进《百姓热线》直播间,解读百姓关切问题。
  一、主持人:开发区批房基地,最多给多大地方?
  答:根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区每处宅基地面积最多批200平方米(折合0.3亩)。
  二、主持人:有听众问想在自己家的地里盖几间房搞养殖行吗?
  答:无论占用什么地,只要不是自家庭院,都要到土地等相关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规模化养殖用地的选址,首先应利用废弃地和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对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占地建养殖设施的一律停工并恢复原地貌。
  三、主持人:想在自己家的承包地里建大棚,请问是否允许?
  答:如果是在自己家的承包地建蔬菜大棚种植是可以的,但标准不宜过高,地面不能硬化,也不得破坏耕作层,更不能以建蔬菜大棚的名义建其他非农业设施,如一旦出现上述现象,我们将坚决依法予以处罚,直至恢复地貌。
  四、主持人:本村村民如何办理宅基地使用证?
  答:依据《河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五、主持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土地证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可在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金缴纳凭证、完税凭证、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等地籍调查材料,有地上物的出具地上物权属证明等资料,到所所在地的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六、主持人:村民申请宅基地条件及程序有哪些?什么样的情况是符合的,不符合答情况有哪些?
  答: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不符合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申请程序: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七、主持人:有听众想了解,家在开发区,想把房子给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答:如果是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子过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首先其儿子应该是本村村民。这是一个先决条件,只有满足这一条件才可往下进行。
  第一步,宅基地使用权人夫妻双方持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及户口薄原件到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的主管部门书写过户申请,同时提交准使用权人的全家户口簿和宅基地使用证;
  第二步,经初步审查合格的,由我局出具相关制式申请表,然后由当事人村街干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报送我局等候领导审批结果。
  第三步,对审批合格的由我局核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八、主持人:有听众朋友咨询,我一儿一女,一所房子,闺女招了个女婿,我想申请一块地方能批吗?或说家有两个儿子,都20多岁该结婚了,可是只有一处住房,象这种情况能要块房基地吗?
  答:按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九、主持人: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是如何来补偿的?
&  答: 我省自日起执行征地区片价。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批准修订的新标准。
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照被征土地的区片价格乘以被征土地的面积计算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被征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者使用。土地补偿费要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十、主持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需提交材料有哪些?
  答:建设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用地申请表
  2.项目用地申请报告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发改委相关批复文件:审批类需项目建议书批复,核准类需开展前期工作函,备案类需备案证。
  5. 标明项目选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1:1万标准分幅现状图
  6. 占用耕地补充方案、耕地层剥离方案和相关费用列入预算情况的函
  7.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按地块)
  8.标准报卷格式txt坐标
  9.重点项目清单
  10.县局初审意见
  11.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12. 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十一、主持人:想占地建房,听说首先要看是不是符合土地规划,请问你们这个规划是管什么的?和规划局管的规划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一回事,土地规划指人们为了改变并控制土地利用方向,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产出率。根据社会发展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所做出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协调组织的综合措施。也就是说土地利用规划是我们对未来各行各业用地的一种预安排。
  规划局管的是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对城市内容功能的规划,城市规划编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简单说就是土地规划决定哪儿种地,哪儿搞建设,规模分别是多大。而城市总体规划是在土地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范围内确定在哪儿搞工业在哪儿建住宅,在哪建设学校。
  十二、主持人: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答:城中村改造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提供改造区域范围内的回迁房屋。
&&&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其合法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拆一补一”的标准进行补偿或按其合法土地使用权证证载面积的1:0.85进行补偿;同时具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以补偿面积大的为准。对于住宅房屋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仅认定为住宅房屋进行住房安置。
&&& 房屋面积以房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土地面积以土地部门核发的合法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 对远离市区、规划容积率比较低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两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 对于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或者虽未规定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其已使用的年限和市场评估价格,给予适当补偿。
  十三、主持人:土地收储的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答:(一)申请收购: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使用证书及相关资料申请储备中心进行收购。没有土地使用证书的,应当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确认权属。
  (二)实地勘察:储备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权属、土地面积、地上物数量与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
  (三)确定用途:储备中心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实际调查情况,向规划部门征求意见,确定规划建设用途。
  (四)费用测算:储备中心根据调查、征询和协商意见的结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
  (五)方案报批:根据土地权属调查和收购费用测算结果,提出土地收购的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六)签订合同:收购方案批准后,由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七)收购补偿: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
  (八)权属变更: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约定,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储备中心共同向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九)交付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储备中心交付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十四、主持人: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收储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答:(一)土地收购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四)营业执照;
  (五)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六)土地位置图及平面图;
  (七)主管部门意见;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十五、主持人:近年来国内各地地质类灾害频发,譬如最近在甘肃舟曲发生的特大泥石流,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请问廊坊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有哪些?针对这些灾害,市国土资源局采取了什么措施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答:廊坊市的地质灾害种类主要是滑坡和地裂缝,滑坡灾害分布在三河市东部山区段蒋公路两侧,地裂缝主要分部在文安中南部、大城北部、霸州西部及三河的山前地区。
针对这些灾害,我局每年制定地灾防治方案,修订防灾预案及应急预案后报政府发布实施,并在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县市区分局、重点乡镇建立了地质灾害实时监控与应急指挥系统,与气象局、环勘院实现了三方会商,实现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监控,我们还在各灾害点安排了监测责任人,建立了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网络,制定并落实了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组建抢险救灾应急分队,以确保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十六、主持人:随着世界范围内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能源日渐枯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绿色经济放成为非常迫切的要求,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在节能减排方面有什么措施?
  答:浅层地温能是一种清洁、环保、可持续可再生的能源。推广浅层地温能利用技术,对廊坊市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具有推进作用。浅层地温能的利用是通过热泵技术来实现的,利用这种新技术提取浅层地温能可为建筑物冬季供暖、夏季制冷或提供生活热水,比利用常规能源可节能1/3左右,有着十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目前河北省的浅层地温能利用刚刚起步,廊坊浅层地温能利用示范工程正在进行中,示范工程完工后,我们将召开现场会,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进行现场演示、汇报,争取领导重视,争取资金补贴及相关政策支持,在新闻媒体上刊登宣传知识,积极推广新能源开发利用。
  十七、主持人: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有哪些?
  答:廊坊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制定有关适宜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区域内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审核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审核报省、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
  (四)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进行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贯彻和落实国家和省的耕地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及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监督并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开展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地方性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方案的审核工作。
  (八)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出让、转让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和地质勘查成果。
  (十一)承担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组织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 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市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负责全市测绘行业、测绘市场、测绘技术管理。
  (十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管理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主持人:关于村干部非法倒卖土地该怎么处理
  答:非法倒卖土地也称非法转让土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权利完全或部分,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转移给他人,从而获利的行为。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认定,主要把握三点:一是土地权利发生转移。二是土地权利发生转移是非法的。三是非法转移土地权利从而获取非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8条的规定,可以给于以下行政处罚:
  ①没收违法所得;
  ②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③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④可以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⑤建议纪检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⑥触犯刑法的,建议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主持人:很多听众向我们反映,他们村前两年说有人要占地,地也空出来了,可至今没有人占用,请问这算闲置土地吗,怎么处置?
  答:你说的这个情况,先要搞清楚这块地是建设用地还是农用地。建设用地,如果没有供地,那就谈不上闲置。如果已经供地,那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或者流转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视为闲置土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闲置土地处置依据国土部《闲置土地办法》规定的进行处置;如果是农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耕地。&
  二十、主持人:在工程建设时遇到测量标志怎么办?
  答:在工程建设时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测量标志或使其永久性失去其使用效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河北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国家级、省级测量标志点由市国土资源局转报省测绘局审批,市级测量标志点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测量标志迁建费用。
  二十一、主持人:城中村改造后将会给村民带来什么好处?
  答:(1)环境的改变:城中村高起点、高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居住与商业办公兼容,各种市政配套设施齐全,绿化,净化,美化达到有关要求。
  (2)住房条件的改变:旧房换成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结构合理,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居住配套设施齐全的新房。
  (3)村民个人收入的改变:城中村改变后将成为功能齐全的综合区域,蕴含着巨大商机,将会给安置在该区域内的村民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同时为村民从事第三产业提供良好的区位优势,村民个人收入将大大提高。
   二十二、主持人:好像探矿、采矿也是属于咱们国土资源局来管理的,那么什么是探矿权采矿权呢?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二十三、主持人: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怎样办理手续?
  答: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二十四、主持人:如何确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
  答: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中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在确权时,应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宅基地使用权。
  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应由宅基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的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二十五、主持人:哪些国有建设用地可以出让,哪些可以划拨?
  答:目前我国的供地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一种是行政划拨方式。前者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后者主要是对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等。《土地管理法》规定,除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以外,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都应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因此,除上述所指的国家机关用地,军事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等使用国有土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他建设使用国有土地,都可以采取出让方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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