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巳签订和签定的区别9年劳动合同怀孕期间没上班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未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已长期在所在单位上班,上班期间怀孕,单位有无权利给员工长放假且不发工_百度知道
未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已长期在所在单位上班,上班期间怀孕,单位有无权利给员工长放假且不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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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协商不成。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参考如下法条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应该向我支付赔偿吗?
您看法条 。已经明确告知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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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长假可以,但怀孕期间不发工资,这是违反劳动法的
您可以再说具体点吗?
劳动法保护妇女权利,规定在怀孕期间不允许辞退,还要给发基本的工资
你在单位长期上班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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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在其他单位工作,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已经签订了书面合同,是否属无效合同?
这个问题我上网搜索时有两种不同观点,&br/&一、 认不需要订立劳动合同一方的论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之“(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还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br/&而认为要订立合同一方的论据是:订立劳动合同后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确实是终止了,这是指退休前所订立的那个合同终止。对老百姓,法律不禁止即可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大于退休年龄的人不可再工作和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为了保障退休后仍参加工作的人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至于原来劳动者因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而劳动合同终止的,就是单单这一个合同而言双方都自由了,没有关系了,这时劳动者(年龄小于或大于法定退休年龄都是)可以与任何双方有合作意向的单位(当然也包括与那个已经终止了劳动合同的单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一个劳动者一生有权订立很多个劳动合同的。经济合同也一样的,某合同终止后,还可以再订立很多合同的。&br/&二、 认不需要订立劳动合同一方的论据是: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从单位退休后,即不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退休人员如果再就业的,不能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br/&而认为要订立合同一方的论据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给用人单位创造效益,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这不叫劳动者叫什么呢,这种劳动创造财富的本质和年龄一毛钱关系都没有。&br/&三、 认不需要订立劳动合同一方的论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发生的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所以,退休后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br/&而认为要订立合同一方的论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三的原文是“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这里讲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现在又没有人去起诉,只是要订立合同,这就和解释的适用前提不同了。而且那种观点认为是“应签订劳务合同”,这正好是违犯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规定,自己向自己派遣吗?&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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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是什么?既然是有争议的就看如何说服法官了
回复时间: 13:18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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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我在现在的单位已经工作三年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_百度知道
我在现在的单位已经工作三年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请直接回答我的 两个问题,谢谢是不是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未缴纳五险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补交保险或支付相应的补偿呢,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就无权再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了呢
提问者采纳
已建立劳动关系第一个问题.你有权要求单位帮你补缴社保五险,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你好。希望有帮助到你,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1.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你要保存你自己的工作的证据,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2,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院申诉:有权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单位不认同你提出的要求,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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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单位法定义务,仍有权要求双倍工资、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2、超过一年就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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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进公司的时候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已经工作十多年了,领导总是故意刁难我,未签劳动合同离职怎么赔偿呢
标签:云南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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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山西-长治)帮助网友:7称赞:0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山西-太原)帮助网友:949称赞:7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一般来讲,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满1年的,满1年的当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工作1年后仍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考虑是否及时主张权利,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山西-太原)帮助网友:7394称赞:118如果不想解除劳动关系,除有权要求公司支付12个月的二倍工资外,还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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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是要经济补偿或者是赔偿。有空加个微博好友给个好评啊
完全可以的,但是要提前通知。 有空加个微博好友给个好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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