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在职职工没有办转诊单手续累计金额有3ooo以上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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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常州武进区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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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3月下旬武进区下发了《常州市武进区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作了进一步调整。
  此次调整的主要变化:救助对象从原3类人员增加到8类人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各增长10%;对就医医疗机构从区内扩大到全市所有武进定点医疗机构,并增加了市外转院的报销。现将武进区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 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
  参加武进区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农村&五保&;
  (三)城市&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含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人员);
  (四)孤儿;
  (五)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成员;
  (六)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以下简称&精减职工&);
  (七)特困职工家庭成员(以下简称&特困职工&);
  (八)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享受重残补贴的重残人员;
  二、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和待遇享受
  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由职能部门认定,并及时与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接。
  区民政局负责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成员、&精减职工&;区总工会负责认定&特困职工&;区残联负责认定享受重残补贴的重残人员。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新增救助对象,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办理参保手续和医疗救助登记手续,自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
  三、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付后,剩余个人支付部分按下列标准给予救助:
  (一)门诊大病和住院:医保可报范围内,起付线费用全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再按80%给予报销,年度累计救助额不超过50000元;
  (二)除门诊大病以外的其他门诊:医保可报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8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额不超过500元。
  四、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如何就医
  (一)市内就医
  救助对象应按照分级诊疗及首诊转诊制度的要求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后可直接按规定结算救助待遇。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不予支付。
  (二)市外住院
  救助对象因病情需要转市外住院,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市外转院手续,职工医保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居民医保到转出医疗机构)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救助不予支付。
  救助对象因外出期间急诊住院的,职工医保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居民医保到武进区域内的镇医院(卫生院)或武进人民医院、武进中医医院、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北院区)、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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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年底开始,我们的农保卡都换成了市民卡,但是还有不少人搞不清囊佬用的,喏,前两天,雪堰的陈雅仙在武进医院南院门诊上配了四百多块药,居然一一分钞票都没报到,陈阿姨想不通了,就想让波波帮她到社保中心去问问。
今早一个老早,帮帮团的小施就来到区人社局的医疗待遇支付科,工作人员时栋仔细查证了陈阿姨的信息后,说叫,陈阿姨之所以没有报到钞票,是因为她没有转诊。
武进区人社局医疗待遇支付科工作人员&时栋:武进人民医院因为是三级医院&现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门诊统筹&老年居民和未从业居民&前提是你去二级&三级医院看&必须到一级的乡镇卫生院或者是社区门诊部办一个转诊手续&&转诊之后才能累计&累计超过起步线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时栋还特别指出,办着转诊以后,一定要记着直接到转诊医院就诊,假如中间到其它医院就诊的话,转诊手续就没用了,还要重新办理。
陈阿姨,下次到武进南院开药的辰光,记着在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医院办一下转诊,噶佬,你就能享受门诊统筹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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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期居住上海的参保人员医疗费委托报销政策1、委托报销的对象有哪些?答:已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在上海市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武进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委托报销的手续如何办理?答:(1)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险卡、上海市暂住证(或户口薄)、身份证,到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支付三科办理上海市异地就医委托报销申请手续。(3)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4)办理了委托报销手续后,原则上一年内不作调整。3、办理委托报销手续与未办理委托报销手续的,在医疗费报销上有何不同?答:办理委托报销手续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可在上海市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按规定报销。未办理委托报销手续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须到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支付三科按规定报销。4、委托报销医疗费时,应携带哪些证件和资料?答:(1)参保人员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委托报销时,应携带本人《常州市医疗保险IC卡》、病历、有效医疗费发票原件、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身份证以及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2)转往上海市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委托报销医疗费时,需提供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最高等级的医疗机构转诊证明(转诊手续一次性有效)。(3)非本人报销医疗费时,需同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5、委托报销医疗费的范围和待遇有何规定?答:委托报销的范围及标准(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统一执行上海市医疗保险规定,委托报销的待遇执行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6、委托报销的时限有何规定?答:当年医疗费应在次年3月底前报销完毕。法定工作日受理。7、上海市代办武进区参保人员医疗费报销的机构在哪里?答:在上海市南苏州路343号&上海市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21-&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8、上海委托报销人员如何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达到一定起付标准并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院前急救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500元,最高限额(含起付标准)分别为: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退职)人员45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5500元。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医保基金补贴70%,在二、三级医疗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医保基金补贴50%。9、哪些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计算范围?答: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计算范围的医疗费用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服务项目范围,不包括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费用;(二)使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应当由个人按比例先行负担的费用;(三)已经享受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门诊特定诊疗项目统筹待遇的医疗费用;(四)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费用。10、实行门诊统筹后个人帐户和慢性病如何享受?答:个人帐户金额仍按原办法执行,特定病药费由原来现金发放改为到上海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报销。11、长住上海参保人员住院&二次补偿&有何规定?答:办理委托报销或未办理委托报销的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自付费用(不含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部分),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50%,最高补助限额为1.5万元。每年一月份起凭武进医保IC卡、结算单及报销人身份证到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支付三科申请&二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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