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哪一年起 对享受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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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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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对贫困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
本报讯(记者陈微娴)今年被大学毕业生们称为“最难就业季”。为了应对就业难的问题,6月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我省决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困难毕业生有1000元补贴
河南是人口大省,高校毕业生也比较多,经初步统计,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达到51万人,比去年有大幅度的增加。省人才市场提供的数据显示,近来到省人才市场求职的大学毕业生要比去年同期高出14%左右;供求比例是2.2∶1,也就是2.2个人要去抢一个岗位,比去年第四季度有大幅度增加,说明今年的就业压力非常大。
求职难,求职也需要成本,简历打印费、服装费、车旅费等,这对低保家庭毕业生来说,无疑是不小的负担。
我省此次发放求职补贴,补贴的对象和范围是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据介绍,发放原则是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发放标准按每人1000元一次性发放。
补贴申请时间截止到本月17日
从今天起,各高校将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时间截止到本月17日。申请材料包括求职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
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另外,在拨付资金方面,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核准后的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不直接发放现金。
严禁骗取、套取补贴资金
2013年,各地发放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99项“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科目。2014年起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科目列支。
我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高校毕业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分享到:
发放时间:从2013年起,我省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发放范围:我省境内各级公办、民办、国有企业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
  省人社厅近日对外发布消息,从2013年起,我省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高校范围指我省境内各级公办、民办、国有企业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的《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从今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根据通知精神,在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的具体办法。
  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应如何申请求职补贴?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每一学年开学后,毕业年级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等。各高校对申请材料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按学校预算管理级次,向预算关系的同级教育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各教育部门复审后,送同级人社部门核准。财政部门按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补贴人数和每人800元的标准计算,向相关高校下达补贴资金支出预算,由各高校向学生发放补贴。
  由于2013年毕业生即将离校,对本年度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各高校向同级教育部门申报,教育部门审核无误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向各高校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在时间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各高校应自行垫付资金先行发放,待财政资金到位后归垫。
  各人社部门和高校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计入本人学籍档案。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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