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与宁波大学生首套房补贴买房补贴有冲突吗?

江西一市一县率先实行购房现金补贴 下一个会是南昌吗?_新浪房产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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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市一县率先实行购房现金补贴 下一个会是南昌吗?
来源:南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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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购房现金补贴来了!江西一市一县率先实行,下一个会是南昌吗?
购房补贴来了
今年2月初,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补贴农民首次购房、力推棚改货币化安置、加强土地供应管控……20条政策措施精准发力,化解房地产库存。
近日,抚州市出台去库存新政,提出自3月17日起,该市城乡居民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套房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二套房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贴。
化解房地产库存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日,我省出台20条政策,从需求和供给两端推进,化解房地产库存。
江西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压力有多大?
去年,我省商品房成交量创近年新高,但库存不降反升,全省商品房待售面积近1500万平方米。
以南昌市为例,截至3月1日,市区新建商品房可售面积(批准预售)约755万平方米,以2015年的成交量计算,总体“去化”周期在13个月左右。其中,新建商品住宅库存量为300万平方米,“去化”周期仅为6个月左右,去库存压力不仅小于周边省会城市,也小于省内许多城市。而非住宅库存面积达455万平方米,“去化”周期达到49个月。
抚州去库存
首套房每平米补贴200元
3月17日,抚州市政府办下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12条中心城区房地产去库存政策。
根据《措施》,抚州城乡居民在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按购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购买二套以上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补贴。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继续给予实缴契税50%的财政补贴。
对在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棚改安置户,抚州市将继续给予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10%(不含装修)的购房补贴。此外,抚州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定居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市场监管、税务、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将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或审批备案手续;就业创业的,可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活动,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创业困难的,按照国家政策优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此外,抚州市将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拟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全面推行公共租赁住房以租代建,租赁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此外,在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方面,该市将在落实好降低首付比例、降低贷款门槛、全省“一体化”等政策的同时,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将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制度范围。
《措施》从3月17日起试行一年,目前抚州市财政局和房管局正在制订购房补贴具体操作办法。
玉山去库存
每平米补贴300元
其实,早在2015年1月,玉山县政府就出台文件:外县和本县县城所在地以外的居(农)民,当年在县城购买商品房,每平方米奖励300元,并奖励实际缴纳契税的50%。
江西省住建厅厅长陈平表示,“去库存”是今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之一,是房地产市场趋稳向好的根本所在、关键所在、希望所在。为此,江西鼓励农民进城买房,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刚性需求和改善型需求。今年,江西力争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其他征地拆迁项目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
每平米补贴260元
为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推动农业人口城镇化、市民化,余江县针对农业人口、农业转移人口和县外人口购房出台了《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镇化建立农业、农村转移和县外人口住房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自日至日止,该县由县财政补助农业人口、农业转移人口和县外人口新购商品住房260元/平方米,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套(购买玺星广场商品住房补助125元/平方米,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套)。
每平米补贴260元
日至日,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之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日前缴清契税的,财政给予每平方米260元补贴。购房时间以购买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补贴领取时间截止到日止,补贴发放办法另行制订。
江西房地产“去库存”20条
2月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以强有力的20条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市、县政府对农民等新市民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
2016年,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100%;国有工矿、垦区、林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积极探索城中村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占比力争不低于30%。政府其他征地拆迁项目也要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
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
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全面推行公共租赁住房以租代建,租赁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进一步降低房地产税费
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房地产开发的收费清单,没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取消,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收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按低限收取,严禁收取清单外的费用。落实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对出现滞销且资金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部门可依法采取灵活的征收办法。
大力释放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仍有存量资金的市、县,要进一步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放宽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实施提贷并举政策。落实公积金贷款全省“一体化”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购房应贷尽贷。积极推进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制度。2016年,市、县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以上。
严格控制土地供应
继续严控商品房开发用地供应,把握土地供应节奏,防止土地过量投放,从源头上减少房地产库存。商品房库存严重过剩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对未动工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依法采取符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的调控措施。
积极培育租赁市场
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鼓励规模化租赁企业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前提下对房源套型结构进行调整,满足中小户型租赁需求。建立租赁市场房源信息平台,规范、管理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激活二手房市场
各地根据当地市场情况,适时调低存量房交易基准价格,降低交易成本。房管部门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激活存量房交易,带动商品房销售。
调整预售资金监管比例
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方式。市、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不得高于销售总额的6%。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采取商业银行开具的保函抵作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提高开发资金的流动性。
缩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调整为从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开始,至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合格具备交付使用为止。
加快完善城市新区配套设施
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布局,合理规划选址。加快城市新区和开发区尤其是城区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以及周边学校、医院、商场、养老、文体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加快新老城区公共交通的对接,为群众工作生活提供便捷条件。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经营和销售正常的房企,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效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增长。对出现滞销和资金困难的房地产企业,推动商业银行通过政府、房企、银行、承建商的合作协调机制化解风险,共同维护市场稳定。
支持首套住房贷款需求
各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市、县政府要与农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衔接,落实农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的优惠政策。
支持改善型购房需求
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时,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只要还清住房贷款,再次贷款按照首套房认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可为30%。有条件的市、县,对商品房购房给予补贴可扩大到非首套购房居民。
引导房企灵活促销
各地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等不靠,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积极调整营销策略,采取务实、灵活的促销手段,促进商品房销售。
鼓励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提供更多适销对路、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高品质住房,发展跨界经济。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金融部门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
允许未开发用地转换用途
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
对于在建但尚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
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各市、县政府要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大力促进商品房销售稳定增长,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房地产库存去化时间超过12个月的市、县,要加大力度,落实责任,确保今年上半年当地库存明显下降,全年大幅下降。要加强检查考核,对履行去库存、稳市场主体责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市、县,将进行约谈和追责。
加强市场监测和舆论引导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商品房待售变动情况的信息。市、县要及时摸清辖区内每个房地产企业的库存和未开工闲置土地情况。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媒体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合理消费,营造有利于化解库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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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日,深圳在疯狂流传一份文件,名叫《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让整个地产界震惊了一把。
宝库2.0发布大学生买房政府有补贴 实施已三月599人受益_新浪房产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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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买房政府有补贴 实施已三月599人受益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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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购房补贴政策的出台加快了我的买房速度。”昨天(12月15日),在宁波一家银行工作的方正乐呵呵地透露,他刚在宁波已买好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按最高补贴房价总额的1%计算,最终能得到购房补贴1万多元。
“可以说,购房补贴政策的出台加快了我的买房速度。”昨天(12月15日),在宁波一家银行工作的方正乐呵呵地透露,他刚在宁波已买好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按最高补贴房价总额的1%计算,最终能得到购房补贴1万多元。
今年10月,宁波市政府发文,在宁波工作的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宁波购买首套房,将享受到房款总额0.75%或1%的购房补贴,还可享受降低首付和贷款贴息等多项优惠(钱江晚报日曾报道)。
截至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政策发布后,宁波已有599人办理了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
昨天,宁波市人社局会同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住建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简称《补充说明》),记者特意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答。
每个月租房要3000元
不如趁有补贴下手买房
2011年年底,安徽人方正大学毕业后,通过了宁波本地一家银行的考试,就来到了宁波工作。
“开始时租的是江东区的单身公寓,房租每月1400元吧,后来结婚又有了孩子,去年开始换了一套房子租,每月租金3000多元。”几个月前,方正越来越觉得,与其这么租房子住,其实可以考虑买房了,房价也降了不少,这笔租金还不如付按揭呢。
今年十一长假,回老家探亲时,他和家人合计了一下,决定下手买房了,能承受的首付大概是30来万,而在宁波呆的这几年,他们全家对这个城市都挺有好感的。
让方正没想到的是,开始到处看房时,就在网上看到了好消息,日以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就能申报购房补贴,“我符合条件哟。”
看到鄞州区一套6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方正动心了,复式的,实用面积有90多平方米,总价105万,首付三成,36万左右,装修也还不错。
就这样,半个月不到,方正签好了购房合同,11月初,全家人就搬了进去。
目前这套房子,方正和妻子的父母也都来住过了,还有来旅游的亲戚也来借住过。
上周五,方正特地请假到鄞州区人社局窗口填写了《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虽然现在补贴还没下来,但他和妻子算了一下,由于自家购买了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按最高补贴房价总额的1%计算,能得到补贴1万多元。
首套房认定
以房管部门所出证明为准
问:首套房怎么认定?
答:享受购房补贴首套房认定标准,以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家庭住房查询证明为准。
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首套房认定标准按照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查询证明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查询证明、面谈面签等综合认定,具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外籍人士和在甬服役军人
不在享受范围内
问:购房补贴与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哪些人?
答:日以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
问:购房贷款贴息政策适用对象是哪些人?
答:日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接收,且申报时在甬就业的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包括引进的博士人才)。
上述对象于日至日在甬购房,可享受补助。
要注意的是,在甬央企、行业统筹单位和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甬人社发〔号文件享受购房补贴,具体受理部门为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在甬缴纳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贷款优惠。
省部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由宁波市财政比照市级其他单位,给予50%购房贷款贴息;央企和省部属企业引进博士按纳税口径来确认,纳税在宁波的企业可以享受50%购房贷款贴息。外籍人士和在甬服役军人均不在享受对象范围内。
经资格认定的毕业生
可在大市范围办公积金异地贷
问: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答:根据《补充说明》,高校毕业生持有《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可在大市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高校毕业生申请组合贷款时,商业性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标准不一致的,采取就高原则。
问:享受“首付比例两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所购住房需要满足哪几个条件?
答:一是属于家庭首套住房;二是属于商品住房,即一手房,而非二手住房;三是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且不含120平方米。
是否能享受“额度上浮20%”这一优惠政策,贷款额度上浮的前提是符合贷款相关规定,主要得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贷款额度上浮后,不能突破公积金可贷款额度80万元的上限;“首套房”贷款额不高于总房款70%或80%,“二套房”不高于总房款40%。此外,还要测算相应还贷能力,即每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60%。
昨天,宁波市人社局会同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住建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简称《补充说明》),本报请专业人士作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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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库存又添新招 我市购房补贴等新政出台
发布日期: 07:35&&&来源:新余日报&&&&&&字体
  5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文件发布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的18条意见。该意见首次出台买房有补贴的政策、农民工进城买房仍可享受惠农政策,首套房首付降为20%等一系列楼市利好政策,于5月10日正式执行。  大力鼓励进城购房  凡在中心城区(东至规划的东环快速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沪昆高铁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农村居民,可自主选择在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申请城镇常住户口的,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及近亲属可随迁进城办理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户口迁出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收益权等权益不变,按规定享受各项惠农政策;鼓励进城农村居民将自家承包地的经营权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  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购房人拥有的住宅数以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为准,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家庭拥有商品住房的套数情况,不计算其自建住房、房改房、集资房、继承住房、征收(拆迁)安置住房、集体土地房屋的套数。  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凡是在日至日期间,购买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财政给予每平方米150元补贴,开发企业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优惠。财政补贴资金按建筑业、房地产税收分成比例由市与县、区共同负担。没有参与本次购房奖补政策的房地产开发楼盘,不给予奖补。奖补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房管、税务部门制定。  强化教育就业医疗保障  农民(含市外人员)进城购房凭购房证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考生父母或本人在本市已购房产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即可在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学籍,(上接1版)参加中考及录取。  农民(含市外人员)进城购房定居后就业创业的可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活动,按照国家政策优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农村居民到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养老保险可自主选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  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出台鼓励和引导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倾斜政策。2016年确保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100%。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不再新建公租房。  不再新建人才公寓,通过货币补贴或收储符合条件的商品住宅作为人才公寓房源。  严格控制土地供应和容积率  继续严控商品房开发用地供应,把握土地供应节奏,防止土地过量投放,从源头上减少房地产库存。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商品房开发用地出让每年控制在150亩以内。  对新投放土地,应注重容积率和建筑高度的控制,容积率原则上控制在2.0以下,提升住宅小区品质和档次。  允许未开发用地转换用途  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在符合总规、控规前提下,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体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从严控制其他用地转为商住用地。  降低住宅质量保修金交存额度  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下的,缴交额度不超过30万元;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缴交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开发企业已交存的项目首期住宅质量保修金可滚动使用,按各期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补足差额。同一开发企业对不同项目已交存的住宅质量保修金,可以联保,缴交额度按项目总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补足差额。  支持个人购房贷款需求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鼓励我市金融机构对农民进城首次购房的首付款比例在现有比例基础上再适度降低,对其发放的购房贷款在基准利率上适当下浮,二套房执行基准税率不得上浮。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时,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只要还清住房贷款,再次贷款按照首套房认定。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大力释放住房公积金  继续落实好公积金提取、贷款优惠政策,首付款比例不区分首套房、二套房,统一降低为20%,贷款额度提高为60万元,实施提贷并举,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购房应贷尽贷。积极推进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制度。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对经营和销售正常的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效率,合理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规模。对出现滞销和资金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能采取简单抽贷方式,保持企业现有房地产开发贷款存量余额,应通过政府、房企、银行、承建商的合作协调机制化解风险,共同维护市场稳定。  利用融资平台调节房地产市场  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房地产开发成本价一定的折扣率,将房地产企业部门房源进行收购,作为棚户区改造被征收户的安置房和贫困户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储备房源。  降低开发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公布房地产开发的收费清单,努力降低开发成本。  调整土地出让金的付款期限,新出让的土地首期付款按50%缴纳,剩余50%可在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办理报建手续时先按50%缴纳,余款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  对房地产楼盘施工地域内的公益广告宣传发布免费;对房地产楼盘施工地域内的商业广告宣传发布费减半收取。  取消商品住宅强制安装太阳能设备要求,由开发企业根据项目需要自主摆选择安装;本意见下发之前的审批项目,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机关团体等单位团购商品房  鼓励机关、事业等单位职工团购商品住房,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团购规模对购房户给予优惠。经房管、财政策等部门认定。团购50(含)套以上,政府减免返还50%的规费(不含人防建设费,下同);团购100(含)套以上,政府减免或返还100%的规费。  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完善市场发布制度,建立市场风险预警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主动应对市场变化,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市场交易,增强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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