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二、自觉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二)(二)现行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改革开放的实践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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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制问题是基本经济制度问题,是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最重要的基础理论问题,因此必然是改革开放实践和理论探索中最为重大的前沿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从单一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到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从将非公有经济视为“资本主义的尾巴”到肯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次所有制问题认识的突破都源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和迫切要求。改革开放实践过程中的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城乡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为我们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直到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有力的实践基础、经验依据和检验标准。这是一个实践催生理论、理论指导实践、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互动推进的过程。
  1?必须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摇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意识形态领域一直存在着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打着改革的旗号,鼓吹私有化;另一种是打着反对“私有化”的旗号,主张实行单一公有制。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自觉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这是极具针对性和指导性的科学论断。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经过长期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基本经济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进行过艰辛的探索,既经历过重大的挫折,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建国之初,中央政府颁布的《共同纲领》就规定,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五种经济成分并存。从1953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实行的是一种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盛行“对立论”,认为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对立物,与公有制经济水火不相容。在“对立论”影响下,不断地割资本主义尾巴,结果抑制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减少了生产力的增长点,使整个社会经济死气沉沉、缺乏活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先后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有益补充论”、“重要组成论”和“共同发展论”等正确方针,使非公有制经济得以高速发展。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固定下来。2002年,党的十六大又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进一步提出要“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这样,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阐述,由“必要补充”到“基本方针”,由“基本方针”明确为“基本经济制度”,进而强调要“两个毫不动摇”和“两个平等”(即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和经济上的“平等”竞争)。进一步表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长期坚持的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本质特征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境界。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既坚持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又坚持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走出了一条所有制改革的成功道路。一方面,推进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积极寻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兼容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另一方面,推动众多产业领域对非公有制经济放开准入,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目前,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已由传统的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形成了公有制、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三位一体的所有制结构。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仅是改革完善所有制、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成功实践,也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一项重大成果。传统社会主义理论要求实行单一公有制,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误解。马克思阐明了所有制的变革决定于生产力的水平和性质,强调只有在所有制关系与生产力发生冲突、成为生产力的桎梏时,生产关系的革命才能到来。恩格斯指出,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实行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只有在实现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成为可能,才成为历史的必然。尽管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实现了飞跃,但人均GDP在世界的排名仍然较低,城乡和地区经济差距较大,不少内陆和边远地区经济发展还很落后。这样的生产力水平和性质决定了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不能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
  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必须对两个问题作出正确的回答:一是中国为什么必须搞公有制,而不能搞私有化?二是中国为什么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而不能实行单一公有制?
  回答第一个问题,还得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说起。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马克思和恩格斯基于对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存在的矛盾分析,得出了一个科学结论,即社会主义制度在取代资本主义制度以后,必须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否认,资本主义制度在取代封建主义制度后,使社会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这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进步性。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这一矛盾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永远无法解决。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就是敲响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而建立的政党,从不讳言自己的最高目标是为共产主义而奋斗,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必然遵循马克思主义这一基本原理。事实也的确如此,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全国人民顺利完成了“三大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从此,公有制就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也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可见,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特征,只要中国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必然会搞公有制。如果取消了公有制,社会主义就无从谈起。承认公有制,与承认科学社会主义,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中国绝不能搞私有化。
  第二个问题要回答,既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那么为什么中国不能搞单一公有制,反而要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在物质生产中采用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并不是人们主观的选择,而是由生产力的性质及其发展的客观需要所决定的。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就生产力水平来说,远远落后于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这使得我国必须经历一个相当长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去实现资本主义时期就完成了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在这个历史进程中,公有制经济将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但非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具有天然的亲和力,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应当看到,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极不平衡,呈现出“四世同堂”的生产力格局,既有简单生产力、手工生产力,也有机器生产力和现代生产力。很显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单一公有制与这种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是不相适应的,不平衡、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客观上要求有多种所有制经济与之相适应。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凭借其灵活性强、适应面宽的比较优势,在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扩大内需、解决就业、利用各种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事实上,我们党也是在付出了沉痛代价后才获得这些真理性认识的。事实证明,单一公有制在我国没有出路,只有放开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充分认识“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要害和本质。“私有化”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作为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私有制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行和经济关系中起主导作用。而“以公有制为主体”是指公有资产在社会主义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二者有着严格的区别。
  “私有化”的鼓吹者从西方经济学那里搬来了“经济人”假设,鼓吹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公有制违反了人的自私本性,注定要失败。因此,改革必须按照人的自私本性,实行私有化。其实,这并不是什么新的东西,而是西方新自由主义的翻版。新自由主义是在亚当·斯密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新理论体系。其中的观点,就是主张私有化,全面否定公有制,极力鼓吹以超级大国为主导的全球经济、政治、文化一体化,即资本主义全球化。新自由主义在本质上具有很强的阶级性,目的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使全世界的国家都实行私有制,使资本主义制度全球化、永恒化,“历史到此终结”。可见,新自由主义的实质不过是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推行新殖民主义政策的思想武器。可是,国内的一些人却把它当作不变的“公理”而顶礼膜拜,他们将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的政策扭曲,忽视甚至放弃公有制经济,只重视非公有制经济,阉割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在联系及其最本质的内涵。同时又把“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演变为对非公有制经济只“鼓励、支持”不“引导”。按照这样的逻辑推演,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会被动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会被改变,自然就会破坏社会主义的根基。这才是问题的要害和实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大规模私有化使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急剧倒退,大部分民众生活水平下降。有资料表明,乌克兰在推行私有化改革的10年中,国民经济倒退60%。私有化给这些国家带来的不是遍地黄金,而是经济凋敝、民不聊生、社会动乱。如果中国的改革也采用新自由主义“私有化”的那一套办法,后果将不堪设想。
  “单一公有制”在坚持公有制时完全排斥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必要性,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资本主义类型的生产”,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这两种不同的基础上”,社会主义只能是“国家的即全民的所有制以及合作社集体农庄的所有制”等等。这看似很“革命”,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果实行这样的经济制度,必然会扭转社会主义改革的正确方向,导致生产力发展的停滞和后退,使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国家再次陷入贫穷落后境地,最终丧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良好机遇。
  可见,无论是“私有化”还是“单一公有制”,都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必须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发展,并且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
  2?不断深化对公有制地位作用内涵的认识
  在所有制问题上,传统社会主义理论认为,进入社会主义就等同于消灭了私有制。建国以来,受苏联模式影响,我们单纯追求所有制形式的“先进性”,把国营企业作为唯一生产组织形式。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公有制经济基本上一统天下,仅有个体经营14万户,从业人员15万人,私营经济和外资几乎消失殆尽。实践证明,这种所有制形式脱离了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较低、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和具有多层次性和不平衡性的现实,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首先从体制外非国有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开始,进而推动了国企改革的逐步深入,在实践中丰富了我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认识,最终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的。但是,30多年的改革开放过程充分表明,公有制主体地位并不存在一个固有的模式,需要紧密结合经济发展阶段和基本国情不断丰富和发展。改革开放的实践,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充分表明,单就公有制经济数量上的优势并不能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能充分发挥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缺乏质量、竞争力和效率的公有资产,甚至依靠行政手段人为地提高公有资产的数量比重,不仅不会有助于公有制经济成为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力量,反而会成为国民经济和国家财政的负担,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公有资产占优势也并不代表公有资产在所有地区、部门和领域都占有优势。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如何保持主导地位,是一个随着改革开放实践不断深化认识的命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重申“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方针。这个方针,正式地完整地提出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十五大正处在世纪转折的重要时期,是我国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一个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我国要解决21世纪最初10年的两个任务,一是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是要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的体制;没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何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果不确立基本经济制度,那就什么也谈不上。所以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当时有一些人担心国有经济的比重不断下降,会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针对这样的情况,党的十五大报告做了明确回答,鲜明提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并特别讲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只要国家控制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国有经济的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这些认识的突破,对于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提高公有制经济的质量、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这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贡献。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加大了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力度,把国有资本更多地集中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加快。虽然公有制企业数量有所减少,公有制资产比重有所降低,但公有制资产的总量不断增加,质量显著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进一步增强。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销售收入仍占优势比重,在军工、石油、电力、民航、电信等行业占90%以上,在铁路、煤炭等行业占80%以上。事实雄辩地说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是促进而不是阻碍了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增强而不是削弱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是巩固而不是动摇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公有制主体地位内涵认识的深化,也包含了对集体所有制经济认识的深化。在改革开放初期,集体经济就在全国较早地开始了承包经营责任制、股份合作制以及租赁制等改革。改革开放30年来,城乡集体经济迅猛发展,表现出适应我国生产力实际水平的旺盛生命力,充分表明集体经济并不是公有制经济的低级形式或过渡形式,而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长期存在形式。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扩大公有制经济的影响力,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在实践中丰富发展公有制实现形式
  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我们对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有一个逐步深化认识的过程。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水平下,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苏联则建立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形式。我国是在生产力不发达基础上进入社会主义的,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条件有很大不同,又受苏联模式的影响,没有区分在现阶段所有制性质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不同,片面追求公有制形式单一化,脱离了我国生产力实际水平,造成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的局面,并不利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和国际经验都表明,同一种所有制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的阶段,可以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不仅包括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还包括多种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公有制成分,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从实践看,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出现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彼此渗透、相互融合的局面,客观上也要求我们深化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城乡集体经济的迅速发展,从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表明了公有制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区分开来,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使我们能够走出一条不通过全盘私有化来培育多元市场主体的新途径,实现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创新。
  以公有制为主体最根本的就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在相对较低的生产力水平,在物质技术基础不完全的基础上,必须建立数量相当的公有制企业。在这个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更主要地体现在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引导力上。从生产力来看,增强公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引导力,主要是通过国有经济或国有企业在经济运行关键环节上的布局和发展来实现。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进行国有经济布局时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要从基本国情出发。现阶段,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要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控制力,就必须做大做强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一方面要加大对国有经济的调整力度,通过对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在关键行业中发展具有控制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另一方面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从生产关系来看,增强公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引导力,关键是要寻找到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可以采取多种实现形式,其中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它可以通过国家和集体在股份公司中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和参股三种形式来实现。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公司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在理论上讲没有问题,因为由国家和集体控股,不论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国家和集体都可以通过控股权对公司发挥支配作用。但是,在国有和集体参股的股份公司中,由于国有和集体不具有控股权,因而对股份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发展方向就不能依据股权发挥决定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国有和集体在其参股的股份公司中,可以采取“金股”(指政府否决企业决策的特别权利股)的特殊安排,使国有和集体以较少的股权对企业经营战略和方向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从而使其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总之,要以较少的国有和集体经济对国民经济发挥主导和控制作用,就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即除极个别企业,如造币、核心军工等实行全部国有外,大部分国有企业可以从单一的国有产权转向股权多元化,形成国有、集体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可以使企业更关心经济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国家控股,保证企业完成政府赋予的特殊职能。
  改革开放从一开始就有了股份制经济的萌芽和探索,但在上世纪80年代还难以得到普遍支持,存在不少争议,有的还上升到姓“社”姓“资”的高度。针对股份制的争论,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随着改革实践的发展,我们越来越认识到,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财产组织形式,具有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健全企业治理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企业和资本运作效率等许多制度优势,是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重要方向,也是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在微观基础上有效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股份制应当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循着这个解释,多吸收一些社会资本,多吸收一些民间资本,参加到国有经济中来,壮大国有经济的控制力量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使之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必须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有所变化。有人担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会不会动摇我国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
  实际上,这些年来,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包括所有制改革,不仅没有削弱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总体实力,而且使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更加巩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大幅提高,国有经济牢牢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1978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0?72万亿元,而到2007年,达到35?5万亿元;在石油石化、航空航天、电力、电信、交通运输、国防工业、重要资源开发、重大装备制造等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资产总量不断增加,控制力进一步增强,一大批极富活力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脱颖而出。在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08年世界500强中,我国内地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占了26家,其中不乏处于完全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如中远集团、中国五矿、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可以说,我国能够拥有今天这样比较雄厚的综合国力和重要的国际地位,能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持续稳步发展,都是同公有制经济发挥的巨大作用分不开的。能不能始终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是我国能否实现社会和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也是我们能否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关键。
  4?旗帜鲜明地抵制单一公有制和私有化
  所有制改革问题,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许多争议、分歧都同深化所有制改革有关。一些人鼓吹私有化是“人间正道”;还有人说,中国改革方向错了,主要是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减少了,国有经济削弱了,主张回到以前的经济体制。这两种观点都不符合实际,都是错误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这是促进我国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体制基础。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能搞单一公有制。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但决不是要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发展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已经证明: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不仅不能促进反而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因为,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总体而言还不发达,具有多层次性,发展不平衡,这就决定了所有制关系的多样性。
  历史经验表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搞单一公有制是不成功的。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确立和巩固了公有制经济,很快便在一片废墟上初步建立起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使积贫积弱的旧中国变成生机盎然、蓬勃发展的新中国。但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纯而又纯”,公有制经济比重超过99%,结果不仅没有促进生产更好发展,而且因为违背生产力发展要求,导致生产效率低下,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民生活困难,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197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仅为3645亿元,农村有2?5亿贫困人口,城镇有上千万待业人员。可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片面追求公有制经济所占比例,违背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客观规律,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新的巨大成就,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公有制经济的实力也更加雄厚,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不再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要清醒地看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人均GDP在世界的排名仍然较低,区域、城乡发展还不平衡,不少内陆和边远地区经济发展还很落后。此外,某些生产部门的特殊性,消费结构的复杂性,特别是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劳动就业的压力大等因素,也使得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难以包揽一切。只有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才能适应多层次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开就业门路,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在这样的条件下,不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然导致经济体制僵化,经济活力不足,经济运行效率低下,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
  不仅如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客观上也要求改革“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因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增强竞争和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众多主体参与竞争的基础之上的,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往往会导致垄断,使经济失去活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形成多样性的所有制结构,才能开展和形成市场竞争,进而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具有团队凝聚力强、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等优点,非公有制企业具有对市场反应灵敏、经营灵活、自我调适快等长处。在市场竞争中,各类企业在组织结构、经营方式的革新中互相借鉴、取长补短,有利于企业体制不断完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我国在探索国有制实现形式中,通过发展股权多元化的国有经济,寻找到一种由多种所有制成分组成的混合所有制形式,这使不同性质的经济主体在企业内部紧密结合和互补互促。由于可以根据产业性质和企业特点,或实行国家控股、参股,或允许社会资本控股,因而股份多元化的企业组织形式拓宽了不同性质经济成分的发展空间,既可以充分发挥非公有资本的潜力,又能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增强其控制力和影响力。
  马克思主义评价所有制的标准,并不仅仅只看所有制成分的比重,更重要的是看它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简单地认为公有制经济成分比例越高,就越有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成分有所降低,就不利于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经济体制的一个主要弊端,就是所有制形式过于单一,脱离了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而且发展又不平衡这一具体国情,阻碍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判断改革的标准,应该看它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此外没有其他标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要允许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通过这种竞争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30多年来,我国打破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使社会主义经济从计划走向市场,从封闭半封闭走向开放。
  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不但没有削弱和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反而巩固和发展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提高和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实践证明,单一的经济成分,“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只会导致发展缓慢、贫穷落后;放开搞活,千帆竞发,社会主义才会充满活力。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对私有化的否定。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在全国解放的前夕,毛泽东就指出,从新民主主义发展到社会主义,在经济上就是要在重点发展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的同时,逐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以及对农业、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到1956年,我国基本上完成了这一任务。从此,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主体地位,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定不移地捍卫公有制的主体地位。1979年初,邓小平针对某些人对社会主义的糊涂观念,旗帜鲜明地指出:“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公有制以及由此产生的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需要的生产目的,是社会主义的特点,也是“资本主义社会永远不可能有”的优越性。与此同时,他反复强调,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非公有制经济只能处于辅助地位。他指出:“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公有制为主体。”
  反而观之,主张搞私有化,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存在的一股思潮。某些人贩卖新自由主义那一套理论,炮制种种“理由”,否定生产资料公有制,说只有私有制才能搞市场经济,只有私有化才能促进经济发展。还有人认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今天之所以发达,就是因为实行私有化,发展中国家要想富强也必须走这条路。
  目前,世界上实行私有化的国家和地区有近200个,其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只占极小部分。许多国家发展的经验表明,私有化并不一定就能带来经济发展,更不是包治百病的良方。前些年,西方一些人在俄罗斯、东欧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大肆推销新自由主义的“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俄罗斯搞所谓500天计划,以“休克疗法”搞私有化运动,瓦解了俄罗斯原有经济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整个社会的面貌,改变了社会的结构,催生了私人资本特别是大资本的形成,导致了金融寡头的出现,结果是经济急剧倒退,国家实力大大削弱,财富集聚在极少数人手中,贫富差距悬殊,贫困率、失业率迅速上升,卢布大幅度贬值,社会出现大动荡,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大大下降。在乌克兰,推行私有化改革的10年中,国民经济倒退了60%。阿根廷在西方支持下进行“经济私有化”改革,结果国民经济严重衰退,国家负债1300多亿美元,社会分化,人民贫困,贫困率由私有化前的7?7%猛增至30%,失业率超过了20%。同一些发展中国家搞私有化经济改革相反,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正确方向,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我们接受了一些人开出的私有化药方,结果又将会怎样呢?可以肯定,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如果没有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早晚有一天会为国际垄断资本所控制,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独立就难以保障。
  目前,在深化农村所有制改革问题上,有人提出要搞土地私有化,以土地私有化代替我们党提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要看到,我国实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中蕴藏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靠人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耕地解决了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使改革开放前长期困扰我们的短缺经济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奇迹。30多年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增加到4761元,扣除物价因素增长了6倍以上。我国人多地少,经营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人均耕地仅约一亩三分八。如果任由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其结果非但不是快速、低成本地实现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反而是农村的两极分化,经济凋敝,失地农民大批涌进城市却难以就业,实现的不是城市化而是城市贫民窟化,甚至会天下大乱。目前世界上仅有不超过10个国家搞大农场制,那些老牌欧洲发达国家虽然经过了几百年的市场化,至今也仍然以小农场为主。即使是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的美国,其农业也没有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得到的政府补贴比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都多得多。事实表明,搞土地私有化没有出路,实现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个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不搞私有化,也不是就意味着要回到过去那种单一公有制上去。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走向另一个极端,只会殊途同归地葬送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系13亿人民生存大计的重大政治问题。事实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是振兴和发展我国经济的人间正道。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搞私有化,那就是离开社会主义的道路,违背历史的发展规律,是不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要求,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歪门邪道。
  5?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进程也是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的发展壮大过程。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之外的“增量改革”,对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壮大、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也给公有制经济的改革提供了巨大的压力和动力,形成一种市场竞争的“倒逼”机制,从而推动了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重新认识和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和作用,把它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转变,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反映了生产关系必须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则。要看到,解决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就业问题以及增加收入、改善生活问题,光靠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是难以做到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调整和优化所有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更加具有活力,同时也可以为公有制发展提供多种有效的实现形式;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有利于引进吸收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促进国际经济合作;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等。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绝不是权宜之计,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
  有人简单地认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是彼此对立、不可调和的。实践证明,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和非公有制都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不可缺少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关系,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宪法中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改。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这就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党和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是对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重要成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仅不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而且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0世纪80年代初,从解决城市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出路的角度,我国在政策上鼓励和支持发展个体经济,还没有上升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层面考虑非公有制经济问题。在认识上是“将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个体经济看作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活跃市场和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相应地,我们也开始肯定非公有制经济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下存在发展的必要性。1982年,党的十二大指出:“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这已经开始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制度层面认识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存的合理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立后,非公有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对国民经济总量的贡献份额逐步上升,部分沿海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关键性因素。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外资成为支撑国内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促进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弥补建设资金不足、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以及加速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时,关于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外资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经济政策或方针的问题,而是涉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问题。
  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谈到“傻子”年广久:“改革初期,安徽出1个‘傻子’瓜子,当时许多人不舒服,说他赚7100万,主张动他。我说不能动,一动人们就会说政策变了,得不偿失。但这一类问题还有不少,如果处理不当,就很容易动摇我们的方针,影响改革全局。城乡改革的基本政策一定要长期保持稳定。当然,随着实践的发展,该完善的完善,该修补的修补,但总的要坚定不移。”邓小平这段讲话并非对一事一案定是非,而是高瞻远瞩,从改革的全局来谈私营企业,他已经看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私营企业是不可或缺十分活跃大有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扶持、引导和鼓励。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党的十五大旗帜鲜明地提出: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党总结改革开放实践经验和深思熟虑而得出的重要结论。党的十六大报告总结了所有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在重申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后,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进一步深化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
  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已经成长为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国进民也进”、“国强民也富”的局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展现。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有很大提高。30多年来,我国约有70%的技术创新、65%的国内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中小企业,其中95%以上是非公有制企业。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城镇新增就业岗位70%以上是由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的,从农村转移出的劳动力70%以上也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可以说,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使我们走上了一条快速发展的轨道。1978年至2008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9?8%,不仅明显高于1953年至1978年年均增长6?1%的速度,而且比日本经济起飞阶段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2%、韩国经济起飞阶段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5%还略高。所有制结构的这种变化,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也产生了深刻影响。由于搞活了经济,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大为提高也更加丰富了,大家心目中的“三大件”早已不是自行车、缝纫机、手表,也不是彩电、冰箱、洗衣机,现在已是住房、汽车、电脑等;又如,由于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发展,人们的就业方式也多样化了,国有企业的“铁饭碗”不再是人们唯一的追求,私企、外企、“自主创业”、“个人择业”等成了许多新一代年轻人的选择;又如,个人财产性收入增多,投资理财成为热门话题,国债、基金、股票、期货、外汇、黄金等成为很多人的投资手段。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绝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从我国的生产力实际水平出发得出的历史结论。坚持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回顾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历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资本主义的尾巴”到“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毫不动摇”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再到“平等保护”、“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对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扩大社会就业、优化产业结构、创造多元主体互相竞争、充满活力的体制环境、促进公有制经济的改革等作出了重大贡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
                                        (责任编辑:吴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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