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领取银行存款一方不到位银行可以放款吗?

工商银行的放款政策,夫妻有一方信用不好会影响贷款申请吗_百度知道
工商银行的放款政策,夫妻有一方信用不好会影响贷款申请吗
的征信良好,现在想申请放贷主要用以我的名义申请贷款,我老婆的在2011年的助学贷款有4次连续逾期信用不好,不知道向这种情况会影响贷款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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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刚刚贷款买房一方去世银行房产公司会有何赔偿
谁继承,凭继承公证书继承属于死者那一半住房份额,同时。由活着那位和死者其他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没有赔偿,谁承担住房一半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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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又不是银行和房产公司造成的,你想有什么赔偿?没有赔偿好吧。
没有任何赔偿的。如果购买商业保险则可以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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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一方不同意分割遗产怎么办
  继承人一方不同意分割遗产怎么办?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也可以向法院。如果是房屋遗产继承时应该如何分割?有的,先遗嘱,因为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如果已经分割遗产,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权利,可以起诉要求退还遗产。
  一、继承人一方不同意分割财产怎么办
  协商不成可以用以下途径解决: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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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关注法律快车微信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债务人遗产继承人?
&同意该文结论,但理由不敢苟同!
&&&&&&&&&&&&&&&&&&&&&&&&&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债务人遗产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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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网 王长平 姜祖伟 
&& 【案情】
  日,刘强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好友刘小华借款80000元整,并出具欠条一张。欠条约定还款期限为日之前,利息按同期银行利息计算。日,刘强因车祸死亡,留有遗产车辆、房屋等若干。刘小华遂向刘强的妻子谢燕主张该笔借款,谢燕以借款主体并非本人为由拒绝还款。
  【分歧】  本案中,债权人刘小华有无权利直接以债务人刘强遗产继承人谢燕为被告提起诉讼?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目前刘小华还不能起诉谢燕,需要待日还款期限已到,刘强的继承人仍没有还款,那么刘小华则才能以谢燕为被告提起诉讼。
  第二种意见认为,就算还款期限已到,刘小华也不能以谢燕为被告主张还款,因为借条是刘强出具的,根据相对性原则,主体已变,故刘小华不能直接起诉谢燕还款。
  第三种意见认为,刘小华可以直接起诉谢燕,因为刘强已经死亡,其未到期的债务应当视为到期,况且谢燕的继承与刘小华的债权主张存在直接的厉害关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刘小华目前就可以直接以谢燕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谢燕偿还刘强所欠之债务。司法实践中,债务人死亡,债务未到期,债权人直接起诉继承人偿还债务的情况时有出现,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笔者从保护债权人的立场出发,及双方之间的利害关系进行分析:
  首先,在法律适用方面,虽然刘强死亡时所欠债务尚未到期,但刘强作为债务人已经死亡,要求刘强履行欠条上的债务已不可能。换言之,作为一方当事人刘强的死亡造成该借条名存实亡,那么在法律适用上就不能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即已不能适用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同时,在本案中,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及减轻当事人诉累出发,如果仍按借条所载时间履行,那么遗产如何处理?先继承则会导致债权人债权实现更加困难,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先提存则会导致增加额外的费用。本案中,刘强死亡后,谢燕以借款主体并非本人为由拒绝还款,此时债权人刘小华仍不能主张权利则会利益受损。
  其次,刘小华与谢燕之间就继承与偿还债务之间在本质上存在着直接利害关系,决定了刘小华能以谢燕为适格被告进行起诉。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死亡时,继承开始,遗产自然就归属于继承人,而遗产是债务人,即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由于债务人的债务未得到清偿,在这些遗产上,债权人的债权及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均要从这些财物中实现。那么自债务人死亡开始,债权人刘小华与债务人的继承人谢燕之间就存在着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既然双方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那么债权人就有权直接起诉遗产继承人。
  综上所述,本案中,谢燕是适格的被告,即使该债务未到期,债权人刘小华仍可以起诉刘强遗产继承人谢燕,要求还款。但是还款数额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付债务。
  (作者单位: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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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死后留下20万“遗产”
16岁女儿收到法院传票&&&&&&&&&&&&&&&&&&&&&&&&&&&&&&&&&
在调解过程中,炎陵县法院孟法官告诉余甜,她的母亲和银行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保证合同》均合法有效。“在这个事情当中,20万元的款项全部留给了余甜,她作为继承人,应当偿还被继承人张爱的债务。  原标题:母亲死后留下20万“遗产”
16岁女儿收到法院传票
  这是一对生活贫困的母女。当母亲知道自己身患恶疾不久于人世后,大字不识的她托人以个人名义从银行贷款20万元,想着自己有朝一日魂归天堂,银行也将取消债务,那她贷款的这笔钱就可以以“遗产”的形式留给女儿,让上高中的女儿继续学业。而不知情的女儿得到巨额“遗产”后也没想太多,直到班主任将一张法院的传票转交给她,……
  昨日,炎陵县法院的法官向记者讲述了这个特殊的案子。
  意外:贫穷的母亲竟给自己留下20万元遗产  余甜是炎陵县一个山区的农家孩子,目前正在该县一所高中读高一,成绩非常好。16岁的她比别人更加用功,生活也异常节俭,因为她的家庭比较贫寒,也很不幸――父母10年前已经离婚,母亲张爱又在去年10月底因为尿毒症去世。
  值得庆幸的是,母亲去世后留给余甜一本存折。当时因为伤心过度,余甜根本就没有仔细看上面有多少钱,按照小余的说法,“反正数字后面有好几个零,至少上万元”,存折上的开户名是余甜。
  今年开学后,小余到银行取钱才知道,母亲给自己留下了20万元。怎么会有这么多钱?巨额遗产让余甜感到很意外,她本以为最多也就一两万,因为自己和母亲相依为命,母亲平时就卖点青菜赚点小钱。
  尽管有些疑问,但是余甜想到父母离婚时,父亲净身出户,可能留有一些存款,加上这10年来,母亲也一直在攒钱,存下20万或许也是有可能的。
  突变:收到法院传票,方知巨额“遗产”并非母亲存款  今年3月初,正在教室看书的余甜突然被班主任黄老师叫到了办公室,黄老师递给她一张纸,上面的内容让她一下子懵了。这是一张法院的传票,内容是余甜作为张爱的合法继承人,必须代替张爱归还其所欠某银行的20万元贷款。
  余甜仿佛明白了什么,瞬间流出眼泪。
  原来,去年2月,张爱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就到医院进行检查,被确诊为尿毒症,如果不能换肾,她的生命只能维持几个月。想着女儿学习成绩很好,如果自己走了之后,女儿的学业也将无法继续。于是,张爱的脑海中浮现了一个疯狂的念头:一定要留一笔“遗产”,让自己的女儿读完高中,考上大学。
  去年4月,张爱托人向某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以原有老住房拆旧建新为由申请借款20万元,获得审批,并按一定的利率每月支付利息,期限自日至日止。随后,张爱拿着这20万元,为余甜专门开了一个银行账户。去年11月份后,银行向张爱催收利息未果而诉至炎陵县法院。
  在调解过程中,炎陵县法院孟法官告诉余甜,她的母亲和银行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保证合同》均合法有效。张爱对借款本息均负全部偿还的义务,张爱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张爱的继承人应承担还款义务。余甜是张爱的唯一继承人,所以应当承担清偿借款的义务。
  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一向懂事的余甜除了开学时候用的1500元钱,将剩余的19.85万元全部归还给银行,还说一定想办法将剩下的1500元还上。看到余甜还在上学,银行方面自动免去了剩余的1500元钱。
  为什么张爱能一下子贷款20万元呢?对此,银行负责人表示,当时,当地有关部门提供了张爱家的相关情况以及担保,所以银行放款是合理合法的。
  回忆:母女俩相依为命,一年半载吃不上几顿肉  说起母亲,余甜伤心地哭了。她说,自己和母亲这10年来几乎是在挨饿中度过的,母亲给予了她人生全部的爱。
  余甜不到6岁的时候,父母就整天吵闹,最后终于离了婚。原因很简单,父亲经常赌博,输了钱就回家问母亲要,不给就拳脚相向,对她这个女儿更是不管不问,还总是骂母亲生个丫头片子,不能传宗接代。
  离婚后,余甜的父亲净身出户外出打工了。一年后,余甜和母亲来到炎陵县城,租了一间20多平方米的房子。两人相依为命,余甜读书,母亲批发些青菜在县城卖,攒钱供余甜读书。母女俩日子过得很苦,一年半载吃不上几顿肉。
  “我妈妈生病后也不和我说,如果我们家条件好一点,她也不至于这么早就去世了。”余甜哭着说,母亲去世的时候才39岁,当时她正在学校参加期中考试,病重的母亲不让班主任告诉她实情,怕影响她学习,直到考试结束后,她才知道母亲已经去世了,“我没能和妈妈说上最后一句话,我是个不孝顺的女儿”。
  后续:银行将承担女儿的全部学习费用,法院将其列为帮扶对象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最后余甜没能得到母亲的这笔巨额“遗产”,但她说,母亲的这份爱是无价的,比世界上任何一份有价的遗产都珍贵。
  回忆整件事,上述银行负责人说,“余甜很懂事,知道母亲错了之后,没有犹豫,立刻就将剩余的钱还给了银行,看着孩子身处困境,我们心里真不是滋味。我们银行商量后决定,将担负余甜此后读书期间的所有费用,直到她大学毕业”。
  学校方面也表示,会在余甜读书期间适当减免她的学习费用,法院也将余甜列为帮扶对象,一起帮助余甜完成学业。此外,法院了解到,由于余甜与姨妈很亲近,经协调,确定了余甜的姨妈为其监护人。
  昨日,余甜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她曾到母亲的坟头上哭了整整一个上午,诉说自己对母亲的思念和无奈,“现在好多了,那么多人关心我,以后我的学习费用也不用担心了。我一定会努力学习,用自己的成绩回报所有关心我的人”。(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余甜要偿还母亲的债务吗?  律师:作为继承人,应当偿还
  在上述事件中,张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呢?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炜介绍,张爱的行为涉嫌贷款诈骗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很明显,张爱在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客观方面是虚构了贷款用途。贷款的目的是为了给女儿留下读书的费用,但是在向银行贷款时却说,为了将家里的老房子改建成新房。但是具有民事责任的当事人张爱已经死亡,无法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
  那为什么余甜要偿还张爱的银行贷款?  聂炜说,《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在这个事情当中,20万元的款项全部留给了余甜,她作为继承人,应当偿还被继承人张爱的债务。当然,如果贷款人死亡后没有遗产继承人,且没有任何可以执行的财产,那么放贷银行将无法追责。”聂炜说。        
来源:湖南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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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采纳
双方都去拉征信报告再去银行咨询贷款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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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太严重就好,不过最好是用另一方的名义贷款,之前在融丰源办的时候就是这样的
一方有,不是还有另一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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