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商银行深圳通信用卡信用卡解销部

&&&记得新闻报道过,没有设置密码的信用卡是银行承担责任,而设置个人密码的,属于个人责任
我觉得这个最后不应该是我与商家对峙吧?应该是工行与商家之间的事情了。我是这么觉得。但是也不权威。[上午七点]( 21:40:25)银行最后不会赔这笔钱的最后应该是商家赔商家不对卡主签名的吗,那是商家的失误有密码的话这笔就是个人的责任了没密码就只有靠打官司最后让商家赔
当时第一反应就是赶紧冻结。怕人家再刷啊!金额太大受不了啊~[诺诺007]( 21:40:32)看了帖子才知道,被盗用信用卡要赶紧找个地方刷下卡,最好有摄像头···
&&&&&5年前,我的工行银行卡也曾经遇到工行网站被黑客放置病毒木马,被人通过网上银行把里面的钱全部转走,后来才听电视报道,当时全国向我这种情况的受害人很多,起初也象楼主一样遭受银行及警方多多限制的要求而未果,后来发现网上有人组织了那次受害者联盟,我也加入了,没多久,深圳某行行长找我要我签署一个保密事项,于是把钱退给我,条件是不要把此事公开,影响银行声誉.事隔几年,没想到楼主又遇到这样类似的事,抱抱楼主,维权之路要坚持,这当中的委屈我很理解(想当初手机短信提示,一分钟转走1000,我当时睡床上看得发麻)
你说到平安我今天还打了平安电话问了他们,碰到盗刷怎么处理,时间多久。具体怎么处理她没有细说,但是处理时间是7个工作日!!7个!!!!工行是TM30个!@!!!!30个啊!!!!![淡茶清香]( 21:43:36)太可怕了,就担心这样的事。一直用平安的也设了密码,但是担心还是存在。&前几天刚把中行的全销了,这完意多了是祸害&&&
据说是&24小时内,没有密码的是银行和上家承担。我就奇怪了啊,如果你立即报警的话,按理那笔钱银行是还没有划给商家的,那么是可以取消这笔交易的呀。[zqlency]( 21:45:26)&&&记得新闻报道过,没有设置密码的信用卡是银行承担责任,而设置个人密码的,属于个人责任
现在哪里敢有一分花一分呢。家人、老人、孩子,衣食住行哪里不是需要花钱的地方~想想都悲催。[上午七点]( 21:42:16)个人观点,有钱就赶紧花出去,才是最安全的。哈哈。楼主开心一下吧,全中国被盗刷卡的千千万,你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放心吧,看别人怎么做你就怎么做,问律师,他们处理的多了[上午七点](&21:40:25)银行最后不会赔这笔钱的最后应该是商家赔商家不对卡主签名的吗,那是商家的失误有密码的话这笔就是个人的责任了没密码就只有靠打官司最后让商家赔
现在就是这种说法大家都在讲,但是没有一个权威的人出来讲第几条有这样的规定~[zqlency]( 21:45:26)&&&记得新闻报道过,没有设置密码的信用卡是银行承担责任,而设置个人密码的,属于个人责任
我肯定会坚持的。小两万块钱啊!不是一笔小数目我应该去哪里找个行长投诉一下呢?[zqlency]( 21:50:16)&&&&&5年前,我的工行银行卡也曾经遇到工行网站被黑客放置病毒木马,被人通过网上银行把里面的钱全部转走,后来才听电视报道,当时全国向我这种情况的受害人很多,起初也象楼主一样遭受银行及警方多多限制的要求而未果,后来发现网上有人组织了那次受害者联盟,我也加入了,没多久,深圳某行行长找我要我签署一个保密事项,于是把钱退给我,条件是不要把此事公开,影响银行声誉.事隔几年,没想到楼主又遇到这样类似的事,抱抱楼主,维权之路要坚持,这当中的委屈我很理解(想当初手机短信提示,一分钟转走1000,我当时睡床上看得发麻)
是啊!!!!我当时还联系了厦门的警方,厦门警方说要深圳警方跟他们联系。深圳警方要我不要个人立案,要我找工行去立案。于是我找了工行……结果就是到现在快50个小时过去了,P都没有一个!!!!!![盘丝洞的妖精]( 21:51:20)据说是&24小时内,没有密码的是银行和上家承担。我就奇怪了啊,如果你立即报警的话,按理那笔钱银行是还没有划给商家的,那么是可以取消这笔交易的呀。[zqlency](&21:45:26)&&&记得新闻报道过,没有设置密码的信用卡是银行承担责任,而设置个人密码的,属于个人责任
我现在把很多信用卡都销户了,只留了一个招行的用于网上交易,而且设置了限额.&另外一张平安卡用于日常消费.&
银联卡被盗刷更惨,今天看报纸,有个富人被盗刷了596万!!!!&她怎么会有那么多钱存活期?!
你是对的。千万不要用工行!!![仙雨]( 21:56:51)我现在把很多信用卡都销户了,只留了一个招行的用于网上交易,而且设置了限额.&另外一张平安卡用于日常消费.&
她可以立案侦查了……好多钱啊!!要是我立马买房子啊~~[仙雨]( 21:57:41)银联卡被盗刷更惨,今天看报纸,有个富人被盗刷了596万!!!!&她怎么会有那么多钱存活期?!
唉。。。想想都惊悚。。这些盗刷的事不仅仅是新闻了,离我们生活如此之近。。。。我在想要不要把带密码的信用卡换成无密码的。。。。
恐怖~!!!草民生活咋这么难。。。我老板在香港,他的信用卡在南美杯盗刷了6000多美金,汇丰银行主动打电话给他说那笔钱不会让他去承担的。这就是区别啊
还不知道这个无密码的最后解决结果是什么我现在完全不知道什么安全了[猪猪侠日记]( 22:03:39)唉。。。想想都惊悚。。这些盗刷的事不仅仅是新闻了,离我们生活如此之近。。。。我在想要不要把带密码的信用卡换成无密码的。。。。
之前一样的情况招行信用卡被盗刷了2000多,最后也是冻结卡,到通信运营商打当时联系的通话记录,报警。反正最后招行给消除了这笔记录。只要不是凭密码消费的,楼主都不用着急。就向警察说的,这种情况受害主体是银行,如果要打官司是需要他们来举证的。
我好郁闷,真的好郁闷。我当时&那么积极主动的跟工行讲,我说你快点找人接手啊,我说你快去找苏宁啊,我说你快报警啊!!人家就一句:你,等。[风和四一]( 22:05:43)恐怖~!!!草民生活咋这么难。。。我老板在香港,他的信用卡在南美杯盗刷了6000多美金,汇丰银行主动打电话给他说那笔钱不会让他去承担的。这就是区别啊
&&这个问题我可以来回答.记得当时事情一发生,我立即跑到楼下的工行报称我被盗,柜台当时就查到几点在哪个城市哪个柜台某人取走我的钱,我要他立即终止交易,但是柜员说:没有公安机关出示的证明,他们是无权利终止交易,任凭我如何说,都无效.于是我立即拨打110,警察表示要了解情况才可开证明,于是由等待警察-了解情况(这里花费将近40分钟),然后要我带身份证去派出所写证明,我当时还穿着拖鞋,只好回家换衣服拿身份证到去派出所(花费30分钟),去了派出所由新警察重新录口供(原来接警的警察去吃饭了)到写证明(花费35分钟),回到银行(25分钟)递交证明---结果就是:取款人已经销户走人了[盘丝洞的妖精]( 21:51:20)据说是&24小时内,没有密码的是银行和上家承担。我就奇怪了啊,如果你立即报警的话,按理那笔钱银行是还没有划给商家的,那么是可以取消这笔交易的呀。[zqlency](&21:45:26)&&&记得新闻报道过,没有设置密码的信用卡是银行承担责任,而设置个人密码的,属于个人责任08年在深圳办了工商银行的信用卡,共有三张,额度各一千,离开深圳时销掉两张,还剩一张,可是离开时这_百度知道
08年在深圳办了工商银行的信用卡,共有三张,额度各一千,离开深圳时销掉两张,还剩一张,可是离开时这
一想到这张卡心里就堵的慌,然后就一直这样到现在,可是离开时这张卡欠了大概两百块钱左右,还剩一张?大师救命呐,额度各一千08年在深圳办了工商银行的信用卡,因为回老家后身份证上的年龄改了!请问现在还能还款吗,离开深圳时销掉两张!还有一个就是我现在的身份证号码和办卡时的身份证号码不符合?大概要还多少,共有三张
提问者采纳
钱是要还的,这个才准确具体多少你可以打电话或是等官网查询,银行是记得的,别的不一定能记住但是差银行钱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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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以及《牡丹卡业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部分条文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日
发布部门: 中国工商银行
发布文号: 工银发[1995]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规范牡丹卡业务的操作与管理,促进牡丹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对《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印发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和《牡丹卡业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部分条文修改意见》自1996年4月1日起实行,1993年11月印发的人民币牡丹信用卡章程同时废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新的牡丹卡章程和管理规定对有关担保和惩治信用卡犯罪等内容作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各行应结合有关的金融法规,组织辖内各发卡机构认真学习新章程和新规定,抓紧修改业务实施细则,利用多种形式对社会进行宣传,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新章程和新规定的实施。&  三、对原采用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各行应根据新章程和新规定,通知持卡人到发卡机构及其他部门按法定程序补办有关手续。&  四、各行应按照新章程和领用牡丹卡协议,印制新的牡丹卡申请表,于1996年4月1日启用。旧申请表可继续使用,但须另附新章程和领用牡丹卡协议。&  五、新章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将透支超过三十天或透支超过限额的利率调整为日息万分之十五,不实行分段计算,并在单位卡上凸印“dwk”三个字符。对此,各行应抓紧时间调整计算机程序和打卡程序,确保1996年4月1日按新规定计息和打卡。&  六、新章程和新规定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用卡部反映。&&  附一&&&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1996年4月1日)&&  第一条&牡丹信用卡(以下简称牡丹卡)是中国工商银行以服务为宗旨,向社会提供的以人民币结算的信用卡。&  牡丹卡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等功能。&  第二条&牡丹卡分为金卡和普通卡。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和有稳定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可向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发行机构(以下简称发卡机构)申领金卡或普通卡。&  第三条&单位和个人申领牡丹卡,应在发卡机构开立备用金帐户。金卡可免交或交存一定数量的备用金,普通卡一千元起存,多存不限,并可随时续存,银行按照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申领牡丹卡,均须办理填列申请表手续,确认履行《领用牡丹卡协议》,并按发卡机构的规定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方式是否批准单位或个领卡申请和是否批准领用金卡,均由发卡机构决定。&  第五条&以保证方式为领卡人担保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对持卡人因使用牡丹卡而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财产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持卡人无力偿还牡丹卡债务时,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六条&单位可申领若干张金卡或普通卡,但必须在申请表中指定持卡人。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十八周岁的亲属申领副卡。&  牡丹卡只限申请表填列的申领人本人使用,一律不得转让或转借。&  第七条&持卡人须按年交纳手续费,金卡每年八十元,普通卡每年二十元。&  持卡人在特约单位购消费无须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在异地存款一千元以下或在异地支取现金的,须支付1%手续费;在异地存款一千元(含)以上的,均支付手续费十元;在非特约单位转帐结算时,按转帐金额的0.5%支付手续费,最低不少于十元,最高不超过五百元。&  第八条&持卡人用牡丹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回乡证),在中国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取现金或在销售点终端(pos)上转帐结算,必须遵守发卡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持卡人应在帐户中保持足够余额以备支用,如有急需可以在规定的限额内透支,由银行提供信贷服务。透支金额和利息须在三十天内归还。金卡帐户透支限额五千元,普通卡帐户透支限额一千元。透支利息自银行记帐日起十五天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十五天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三十天或透支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本金或利息未还清又透支的,透支日期连续计算。透支利息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算。&  第十条&牡丹卡有效期最长为两年,过期即失效,但持卡人使用牡丹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持卡人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应办理更换新卡手续。不更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的,须及时将牡丹卡交回发卡机构,并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一条&特约单位受理牡丹卡业务,必须属于《受理牡丹卡协议》,认真执行《特约单位受理牡丹卡业务工作细则》。储蓄所受理牡丹卡业务,应按照该业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持卡人、保证人和工作调动、住址迁移或身份证件号码变更,须书面通知发卡机构。遗失牡丹卡的,应立即就近向发卡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并交纳四十元挂失手续费。挂失前及发卡机构受理挂失起至次日二十四时(含)内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持卡人负责。&  第十三条&牡丹卡所有权属于发卡机构。如持卡人违背本章程有关条款,发卡机构不必提出理由,亦不必预先通知即可取消持卡人使用牡丹卡的资格,追回欠款,并可授权有关银行或特约单位收回其牡丹卡。&  伪造、变造牡丹卡,使用伪造或作废的牡丹卡,冒用他人牡丹卡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亦同。&&  附二&&&牡丹卡业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部分条文修改意见&&  一、第一章第七条(二)改为“持卡人在发卡机构办理定期存款,并以存单作质押担保的,其定期存款分别通过‘单位定期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科目核算”。第八条(一)1.第二行去掉“3098”,将“xxx”向前移至与第一行凸字对齐;第三行“mr或ms.xxxxx”改为“dwk.mr或ms.xxxxxx”;g改为“持卡人开户银行的同城票据交换号或分辖行号”;h改为“牡丹卡有效期限,前为月份,后为年度”;i改为“dwk.为单位卡拼音缩写(非单位卡缺省,后边凸字向前补齐)mr或ms为先生或女士英文缩写”;j改为“持卡人姓名的汉语拼音”;k改为“卡号向国际标准化过渡期间,持卡人在开户银行的帐号”;去掉l行,增加“以上为印有5309字样万事达卡的凸印内容和格式”。2.第三行“mr或ms.xxxx”改为“dwk.mr或ms.xxxxxx”;i改为“dwk.为单位卡拼音缩写(非单位卡缺省,后边凸字向前补齐)mr或ms为先生或女士英文缩写”。&  二、第二章第一条(一)中的2.“申领单位交存十万元以上担保金,且每增加一张卡多交一万元担保金者;”改为“申领单位交存十万元以上定期存款作质押,且每增加一张卡多交存一万元定期存款作质押者”;(一)中的3.“单位领用普通卡一定时间,信誉好,有一定偿还债务能力,并按规定交存担保金者。”改为“单位领用普通卡一定时间,信誉好,有一定偿还债务能力,并按规定交存定期存款作质押者”。(二)中1.“……且申领人交存五千元以上担保金者;”改为“……且申领人交存五千元以上定期存款作抵押者;”(二)中2.“……并交存一万元以上担保金者;”改为“……并交存一万元以上定期存款作质押者;”。(五)“……并须提供具备担保条件的担保单位或有当地户口、在当地工作的担保人。”改为“……并须提供具备条件的保证人。”&  第二章第二条“担保形式及其基本条件”改为“申请领用个人卡的居民个人或个体经济户,必须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形式。&  (一)保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牡丹卡申领人的保证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其办公地点应在发卡机构所在地,遵守牡丹卡章程,履行领用牡丹卡协议。其中,金卡申领人的保证人必须在本市工商银行开有存款帐户;公民为保证人的,应有当地正式户口,在当地工作,有稳定、正常的收入,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遵守牡丹卡章程,履行领用牡丹卡协议。&  (二)抵押。申领人或第三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财产作抵押,其抵押物应是易于确定价值,易于变现,且不易损坏的财产。抵押品的价值应在三万元以上。申领人应办理抵押品的登记手续。&  (三)质押。申领人或第三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动产或权利(目前仅限债券和工商银行签发的存款单)作质押,必须向发卡机构转移其动产的占有权或将权利凭证交发卡机构保管,发卡机构应向出质人开出收据(一式二联,格式附后),并加盖业务公章。对记名的权利凭证,发卡机构应向签发单位确认凭证的真实性,并通知签发单位,出质后的凭证不得挂失和转让。质物应易于确定价值,易于变现,便于保管且不易损坏;权利凭证的有效期限应超过牡丹卡有效期限。质物的价值或权利折价应在二万元以上,在牡丹卡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向发卡机构请求返还。&  发卡机构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入库(柜)保管,收据须专夹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同时建立抵(质)押物表外登记簿(格式附后)。业务主管应定期检查,确保帐实相符。持卡人销户后,可凭身份证件取回质物或权利凭证。”&  三、第四章第一条“单位开户的处理手续”改为:“发卡机构批准申请单位领卡后,应通知其前来领卡,并按规定向其收取备用金和手续费,申领人在发卡机构办理定期存款并以存单作质押担保的,还应按规定交存一定数量存款。&  会计分录:&&&&&&&借:有关科目&&&&&&&贷:其他活期存款&&&&&&&贷:手续费收入&&&&&&&贷:单位定期存款&&&&  单位卡帐户的备用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帐户转帐存入,不得将商品货款等直接存入备用金帐户。”&  第四章第二条“个人开户的处理手续”改为:“发卡机构批准申请人领卡后,应通知其前来领卡,并向其收取备用金和手续费,申领人在发卡机构办理定期存款并以存单作质押担保的,还应按规定交存一定数量的存款。”&  会计分录不变&  “以财产作抵押担保的,……。”改为“个人卡帐户的备用金应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转帐存入。以抵押或质押(不包括以发卡机构签发的存款单作质押)形式担保的,……。”。&  第四章第五条(一)“……。单位和个人的担保金,应按照相应的定期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利息。”改为“……。单位和个人质押的定期存款,应按照相应的定期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利息。”。&  四、第六章第一条(二)第一自然段前增加“单位卡在异地可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提取少量现金,最高不得超过2千元。”&  五、第七章第一自然段后增加“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大额结算,对此各发卡机构应严格掌握。”&  六、第十章第二条(四)改为“对有意拖欠透支款的,须收回持卡人牡丹卡,确实收不回时,可以编发止付名单,停止该卡使用,以防止透支款增加。如持卡人是以保证形式担保的,发卡机构应立即向保证人发出承担偿还持卡人债务的通知书。如持卡人是以抵押或质押形式担保的,发卡机构可依据领用牡丹卡协议,委托有关部门将其抵押物进行处理,或自行处理其质物或权利凭证,冲减债务,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持卡人。抵(质)押物的价值或权利折价大于债务数的,差额转入其帐户;不能抵偿债务的,仍由持卡人承担偿还责任。在此过程中,发卡机构要做好取证工作”。&  七、其他章节“担保人”、“担保单位”、“担保人或担保单位”字样,均改为“保证人”。&  八、第十一章第三条改为“本规定和规则自1996年4月1日起实行,……”。&&  附式略&&  附三&&&领用牡丹卡协议&&  1.单位领用牡丹卡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牡丹卡申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牡丹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二、乙方采用财产抵押方式担保的,须到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乙方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须向发卡机构转移质物的占有权或将权利凭证(仅限债券和工商银行签发的存款单)交发卡机构保管,且在牡丹卡有效期内不得请求返还。权利凭证的有效期应超过牡丹卡有效期,乙方牡丹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手续后,权利凭证的有效期须相应延长。&  三、乙方采用保证方式担保时,保证人亦应遵守牡丹卡章程,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对乙方因使用牡丹卡而发生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四、保证人自愿为乙方持卡人领用牡丹卡担保,并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了解本人的资信情况;甲方应为保证人保密。&  五、保证人中途中不愿继续为乙方担保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退保,俟乙方清偿了使用牡丹卡的债务,并交还甲方全部牡丹卡一个半月后,本协议担保责任即可解除。否则,保证人仍负担保责任。&  六、乙方牡丹卡有效期满,保证人未提出书面退保要求的,甲方视同保证人继续为乙方担保;乙方换领新卡后,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七、乙方应督促其持卡人遵守牡丹卡章程,并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乙方自愿为其持卡人承担使用牡丹卡的各种费用。&  八、乙方持卡人领取牡丹卡时,应立即在卡的背面签名栏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否则,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持卡人因使用牡丹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均由甲方记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该帐户存款不足发生透支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十、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透支限额和还款期限。否则,视同乙方涉嫌诈骗甲方资金;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牡丹卡,并可以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持卡人用牡丹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的金额在一万元(含)以上时,乙方同意甲方按该金额将资金从其存款帐户转入牡丹卡保证金专户,停止计算利息,并根据有关单据从专户中付款。&  十二、乙方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卡片和个人密码,所有使用密码进行的牡丹卡交易均视同乙方持卡人个人所有;因转借或转让牡丹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十三、乙方持卡人的牡丹卡遗失或被窃后发生经济损失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未办妥挂失手续及办妥挂失手续起至次日24时(含)内;&  (二)乙方与他人共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甲方调查情况,遭乙方拒绝的;&  (四)乙方持卡人个人密码泄密的。&  十四、如乙方或乙方持卡人与特约单位或储蓄所发生交易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理由,拒绝偿还使用牡丹卡而发生的债务。&  十五、乙方持卡人使用的牡丹卡有效期满,如不换领新卡,应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乙方将继续用卡,并为乙方补制新卡,同时从乙方帐户中收取年手续费。&  十六、乙方需要中途停止使用部分牡丹卡时,应将停止使用的牡丹卡交还甲方,其未了结的债务,仍由乙方负责。乙方需要增加持卡人时,须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仍履行本协议。&  十七、牡丹卡章程一经修改、公布,不论乙方是否得到通知,修改后的牡丹卡章程即为有效,并对甲、乙方及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十八、本协议自甲方接到乙方牡丹卡申请表时起生效。若甲方未发给乙方牡丹卡,其未发卡的理由无须向乙方解释,本协议即行解除。乙方领用牡丹卡后要求解除本协议时,必须将全部牡丹卡交还甲方,俟清偿了使用牡丹卡的一切债务后,本协议方可解除。否则,本协议继续有效。&  十九、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业惯例办理。&  2.个人领用牡丹卡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牡丹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牡丹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二、乙方采用财产抵押方式担保的,须到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乙方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须向发卡机构转移质物的占有权或将权利凭证(仅限债券和工商银行签发的存款单)交发卡机构保管,且在牡丹卡有效期内不得请求返还。权利凭证的有效期应超过牡丹卡有效期,乙方牡丹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手续后,权利凭证的有效期须相应延长。&  三、乙方采用保证方式担保时,保证人亦应遵守牡丹卡章程,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对乙方因使用牡丹卡而发生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四、保证人自愿为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领用牡丹卡担保,并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了解本人的资信情况;甲方应为保证人保密。&  五、保证人中途不愿继续为乙方担保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退保。俟乙方清偿了使用牡丹卡的债务,并交还甲方牡丹卡一个半月后,本协议担保责任即可解除。否则,保证人仍负担保责任。&  六、乙方牡丹卡有效期满,保证人未提出书面退保要求的,甲方视同保证人继续为乙方担保;乙方换领新卡后,保证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七、乙方若领有副卡,应督促副卡持卡人遵守牡丹卡章程,并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乙方自愿为副卡持卡人承担使用牡丹卡的各种费用。&  八、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领取牡丹卡时,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否则,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因使用牡丹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均由甲方记入乙方存款专户,该专户存款不足发生透支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十、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透支限额和还款期限。否则,视同乙方涉嫌诈骗甲方资金,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牡丹卡,并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用牡丹卡购物、消费工支取现金的金额在一万元(含)以上时,乙方同意甲方按该金额将资金从其存款专户转入牡丹卡保证金专户,停止计算利息,并根据有关单据从专户中付款。&  十二、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卡片和个人密码,所有使用密码进行的牡丹卡交易均视同乙方或其副卡持卡人个人所为;因转借或转让牡丹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十三、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的牡丹卡遗失或被窃后发生经济损失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未办妥挂失手续及办妥挂失手续起至次日24时(含)内;&  (二)乙方与他人共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甲方调查情况,遭乙方拒绝的;&  (四)乙方或其副卡持卡人个人密码泄密的。&  十四、如乙方与特约单位或储蓄所发生交易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理由,拒绝偿还使用牡丹卡而发生的债务。&  十五、乙方使用的牡丹卡有效期满,如不换领新卡,应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乙方将继续用卡,并为乙方补制新卡。同时,从乙方帐户中收取年手续费。&  十六、乙方需要中途停止使用副卡时,应将停止使用的牡丹卡交还甲方,其未了结的债务,仍由乙方负责。乙方需要增加副卡时,须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仍履行本协议。&  十七、牡丹卡章程一经修改、公布,不论乙方及其保证人是否得到通知,修改后的牡丹卡章程即为有效,并对甲方、乙方及其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十八、本协议自甲方接到乙方牡丹卡申请表时起生效。若甲方未发给乙方牡丹卡,其未发卡的理由无须向乙方解释,本协议即行解除。乙方领用牡丹卡后要求解除本协议时,必须将所持牡丹卡(主、副卡)全部交还甲方,俟清偿了使用牡丹卡的一切债务后,本协议方可解除。否则,本协议继续有效。&  十九、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除甲、乙方和保证人另有约定外,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业惯例办理。&&  附四&牡丹卡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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