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怎么样处理摊销非专利技术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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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土地证使用年限60年,确定土地的摊销年限。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23万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 223万
2、每月摊销时:
(1)每月摊销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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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上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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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比如某公司购入土地使用权建造商场自营,经过3年后商场开业,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那么税法上这个土地使用权应该按照40年摊销吗?按照完工后的37年摊销的话,要进行纳税调整吗?
& && & 实施条例讲的是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不一定必须按土地使用证上的年限摊销,只要按不低于10年来摊销就可以,这样处理税务局会不会认可?
& && &&&谢谢各位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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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我觉得这句话可以这样理解,约定的年限小于10年的,可以按照约定的年限摊销,比如8年。约定的年限大于10年的,必须土地使用权40年,就按照40年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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