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盾网企业年检公租房三年了怎么年检

怎么申请天津公租房,或者是其它比较廉价合适的房子?!_百度知道
怎么申请天津公租房,或者是其它比较廉价合适的房子?!
是我和男友都是本市河东区人,21岁,请问我们都可以申请什么样的房子呢!还有申请的程序 谢谢
提问者采纳
以上五类家庭中;(二)市内六区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据我所知外环以内的好像就有个朗庭园什么的,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60平米的房子就得一万多:(一)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5平方米(含)的家庭,现在所有建好可以入住的公租房基本都在外环以外有本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以下简称“三属”)中上年收入低于4,资格证好办理,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具体看公告.5万元(含).5平方米(含)的家庭,公交也就一趟。另外.5万元(含),也就是那些申请材料重办理一遍、病故军人遗属(遗属包括父母。再有、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申请过程倒不是特别的繁琐,外地人都是“非”)、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人(含)以上的五类家庭。综上、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还有物业费乱七八糟费什么的。最后,去哪都不方便,公租房真是大大的不合适;三种补贴人群&quot,23一平米;(四)市内六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后续还能不能继续租暂时未知?一居室、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2个人是吧、大病,而且前三年之后没一年都要年检。然后就得等摇号;(五)市内六区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每次摇号也少、配偶,公租房可以租用5年,如果你要是非&quot、符合“孤老.5平方米(含)的家庭,条件稍差机会就会更小,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时。申请人与监护人共同分摊监护人家庭的住房面积我也申请过、子女,麻烦,但是要经过漫长的时间.5平方米(含)的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租个60平米得多少钱。总之就是公租房很不合适。首先是地点,就目前政策来说,一个月就好,不比你直接租个房子便宜多少,数量少,只能说保证5年国家不会哄你走人;(三)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反正我是不办理了~纯手打、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车次也少,其他方面并不比直接在外租房好到哪里去,须有监护人(家庭)同意与其共同配租方可申请,每平米还要交200块押金,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谢谢!很详细,可是我们俩貌似都不符合'那廉租房呢?
廉租房:具有本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人(含)以上的五类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一)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二)市内六区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三)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四)市内六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五)市内六区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简称“三属”)中上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以上五类家庭中,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时,须有监护人(家庭)同意与其共同配租方可申请。申请人与监护人共同分摊监护人家庭的住房面积。公租房:,即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两种房源价格不一样以最后房管局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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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申请资格认定 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如何进行资格认定?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审核认定:申请家庭户籍的认定。申请家庭户籍以户口簿记载为准,按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非农业家庭户籍(含因就业在天津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认定。申请家庭人口的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按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认定。申请人同户籍父母也可作为家庭人口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日前户口簿记载为准。因结婚新增人员、新出生人员、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津定居人员、退现役人员、在外地上学毕业人员、离婚人员、知青及其子女、刑满释放人员迁入申请人户籍的,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户的不受落户时间限制。申请家庭收入的认定。申请家庭收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按照《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8〕47号)及有关规定认定。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视为无房;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按该处住房面积认定;家庭成员有两套(处)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认定。申请家庭有私产住房的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面积认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即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乘以相应系数计算。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系数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数为1.15。申请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已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核定计算;住房出售或置换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换住房不认定面积。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住房拆迁三年以上的,被拆迁住房不认定面积。离婚人员住房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及履行结果为依据认定。离婚须在一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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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按照经济、适用原则进行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答:(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什么规定吗?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家庭的范围和数量。目前,根据首批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情况,各区房管局暂时只受理符合“三种补贴”条件家庭的申请。四、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答: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换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区房管局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认定具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上标注可供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标注的项目出租完毕或通知单开具之日一年以上,通知单自行废止。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何规定?答:申请人本人、配偶或与其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家庭,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房。目前,本市推出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有2个,分别是秋丽家园和秋怡家园。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标准是什么?答:家庭人口为2人(含)以下的,租赁一室户型房屋;家庭人口为3人(含)以上的,租赁二室户型房屋。符合承租一室户型房屋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室户型房屋,符合承租二室户型房屋条件的申请家庭可承租一室或二室户型房屋。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租赁标准按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相关政策执行。七、持有《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的申请人如何办理租房手续?答:(一)登记选房。持有《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的申请人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参加公开摇号、选房。(二)缴存保证金。申请人在选定住房后到指定银行缴存租房保证金。(三)签约入住。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供热合同等,交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八、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房顺序有没有先后?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依申请家庭住房困难情况分阶段选房。经营单位按照“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类、再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类、最后其他符合条件类”次序组织选房工作。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申请人本人、配偶或与其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能够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在同等类别的申请家庭中优先选房。九、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是如何确定和调整的?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楼层、朝向调剂系数按照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和调整。具体项目的租金标准结合同等地级、同类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参照项目所在区域的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确定和调整。每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由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按照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租金标准和楼层、朝向调剂系数确定。租赁期内,可根据届时管理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续租期间租金按照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十、能使用租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吗?答:可以。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可与补贴发放单位签订《委托代扣租房补贴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使用租房补贴交纳租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家庭,可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使用住房公积金交纳租金。十一、申请人缴存租房保证金的标准是多少?答: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家庭不缴存租房保证金;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按照所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缴存;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缴存。缴存的租房保证金按照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时,抵扣欠缴租金和违约赔偿,一次性结清本息。十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还应承担哪些费用?答: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除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房屋租金外,还须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十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能否申请其他住房保障?答: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三种补贴”条件、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可按届时政策提出申请租房补贴或购买保障性住房。十四、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动对继续承租有何影响?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承租家庭应在所购住房交付使用后2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购买其他住房,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在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后2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承租家庭成员接受赠与或继承住房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在其办理房屋接受赠与或继承手续后2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十五、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答:公共租赁住房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需继续承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的3个月前,向经营单位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可以续租,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家庭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十六、哪些情形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答:以下四种情形视同放弃承租资格,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一)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二)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三)已签订租赁合同未在30日内办理入住手续的;(四)其他放弃承租资格的情况。十七、承租期间什么情况下租赁合同解除?答: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有权依法单方解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同时承租家庭应承担相应责任。(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空置的;(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的;(三)欠缴租金累计满3个月的;(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已交付使用满2个月的;(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十八、对申请人弄虚作假将如何处理?答: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一经发现,如实记录其不良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纳入天津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对已取得的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要予以取消,骗取的补贴要予以追缴,禁止申请人及其配偶5年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申请人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收回住房。十九、相关单位咨询电话天津市国土资源 和房屋管理局 和平区房管局 河西区房管局 河东区房管局 南开区房管局 河北区房管局 红桥区房管局 东丽区房管局 津南区房管局 西青区房管局 北辰区房管局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和平区公积金管理部 河东区公积金管理部 河西区公积金管理部 南开区公积金管理部 河北区公积金管理部 红桥区公积金管理部 东丽区公积金管理部 西青区公积金管理部 津南区公积金管理部 北辰区公积金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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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
1、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起草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
3、负责起草全区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
4、负责全区出售公有住房审批和售房资金使用的审批及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
5、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推动与协调工作。
6、负责全区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批、备案和房改业务的指导。
7、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
8、负责房改售房资金归集、使用的监督及清理整合工作。
9、负责全区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情况的动态管理及社会住房保障工作。
10、负责推动驻区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和归集工作。
11、承办市住房委员会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决定的各项其他工作。
电话:   
住房保障管理
1、负责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内业、报表、信访回复、档案整理等工作。
2、承办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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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管理
1、负责全区符合申请条件家庭的限价商品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
2、负责全区符合申请条件家庭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
3、承办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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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管理
1、负责全区符合申请条件家庭的公租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
2、承办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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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全区符合申请条件家庭的公租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
2、承办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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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管理
1、负责全区符合申请条件家庭的公租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
2、承办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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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管理
1、负责全区符合申请条件家庭的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续期等工作。
2、负责全区符合申请条件家庭的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年检续期等工作。
3、承办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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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管理
1、负责全区符合申请条件家庭的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续期等工作。
2、负责全区符合申请条件家庭的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年检续期等工作。
3、承办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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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全区符合申请条件家庭的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续期等工作。
2、负责全区符合申请条件家庭的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年检续期等工作。
3、承办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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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全区符合申请条件家庭的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续期等工作。
2、负责全区符合申请条件家庭的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年检续期等工作。
3、承办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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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全区符合申请条件家庭的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续期等工作。
2、负责全区符合申请条件家庭的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年检续期等工作。
3、承办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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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全区符合申请条件家庭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
2、负责全区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市场租房出租人奖励的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
3、承办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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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全区符合申请条件家庭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
2、负责全区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市场租房出租人奖励的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
3、承办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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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全区符合申请条件家庭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
2、负责全区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市场租房出租人奖励的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
3、承办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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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内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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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申请:(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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