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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 理财是庞氏骗局吗?
他们所谓的小额贷款 都贷给了哪些群体或对象
为什么会年收益率那么高?同时也一直不断传出跑路的新闻:那么问题来了,P2P理财是一种新型的骗局吗?如果不是,那么P2P理财适合怎么样的人去购买 适合多大的资金去投入
如何甄别P2P平台的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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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个回答
其实这个问题,应该先搞清楚p2p是干嘛的 ,在搞明白庞氏骗局是干嘛的.p2p是干嘛的?peer-to-peer 意思是个人对个人比如你有借50万的需求,愿意付10%的利息 。我有50万需要理财,想要拿8%的收益。那么这时就会有个平台来撮合你们这笔交易,将我的50万通过这个平台借给你,平台自己抽2%利息。原理是这个样的,应该好理解。这种模式很好,因为满足的很多人的需求,本来是个极好的发展方向。但是问题来了。有的平台因为筹了很多想理财的资金,但是想借钱的人没有那么多,所以没有把钱借出去,所以就形成了很多资金堆压在自己的平台,换言之是很多钱在平台自己的手上,我们称为资金池。当钱积累到一个数目,那么聪明的平台这个时候就有个新玩法了,就是拿资金池里的钱付前面钱的利息,因为只要后面的钱源源不断的进来,那么前面的钱一直就会有利息拿,而且这个利息很高。在老百姓看来,这平台挺好的,钱放里面啥也不用干,一年能拿个百分之十几的利息,所以也不会着急去取。但是问题又来了。一旦资金达到一个规模,后面的钱填不上前面的利息,并且前面的钱开始有人在取钱的时候,那么资金池里的钱会越来越少,最后达到了断裂,断裂之后应发大量的出金赎回,又形成了更大的断裂。所以这时平台们只能跑路了。而大多数p2p平台都是这么干,最后的结局也都差不多。但是也有健康的p2p平台。模式是先找到需要借钱的人,在找愿意出钱的人,这样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是长久稳健的路子,但是弊端是业务不会做的很大的,而且利息不会很高,并且要面对坏账无法偿还的问题,因为有能力担保借钱的人相比之下会更倾向于银行贷款。那么庞氏骗局是啥?就是空手套白狼,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这两玩意弄明白之后,我们就知道,不健康模式运行的p2p实际上玩的是旁氏骗局的套路,而健康的平台则不是 。其实p2p这个东西很难查,因为借款需求的人无法和投资人对应,平台的职能是干撮合的,就像银行一样,撮合的好不好是平台自己清楚,撮合与否也是自己清楚,资金池能不能扛得住也是自己才清楚,如果说要解决方法,其实就是找一个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把钱方他那,谁也跑不了,可惜的是在中国好像不存在公信力这个词。。另外就是,无论在怎么清白的p2p 一定会有自己的资金池,这个算是行业默认的东西(有p2p行业的同志私信沟通了很久,所有平台存在资金池这个情况是两年前,这是我确认的,现在可能一部分平台有改观,无法确定,在这里备注一下)总体来说,自己完全不懂行的话 p2p近几年还是别碰,等法律法规全了之后在考虑吧,实在想理财。。。为何不考虑下银行呢,起码你钱是丢不了 (还有人说银行也会丢钱..但我知道 你买保本保息的玩意 你钱是丢不了的,银行起码会跟你讲清楚风险在哪,有些事不抬杠行么各位?)
-对于这类XX是不是XX的问题,都可以用一个答案来回答:有的是,有的不是。-
这个事情当然可以按:“有些是,有些不是。”来回复。但对于当下的P2P理财来说,恐怕得用:“大多数都是,少部分不是。”来描述了。其实很多P2P理财的骗局不算是庞氏骗局,很多人不是付不起利息了才跑路而是一开始就想着圈一批钱来就跑路的,这是诈骗。如果圈了钱起来还干了些投资的事,也给了投资人承诺收益,如果盘子转不下去了,应该是非法集资。典型的庞氏骗局是搞个投资基金,不断忽悠新的投资人投资,用新投资人的资金来给所有投资者还本付息,如果没有新的投资或新的投资不足以支付利息,骗局就破裂了。举个不恰当的例子,你看下天朝的养老保险。国内目前金融体制一直在往市场化改革,但仍处于金融抑制状态。典型的状态是民间资金丰富,投资方式却不多,银行有钱主要贷给国有和大型企业,最有活力最需要融资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金融支持。但金融需求是无法抑制的,合法供给不能满足,非法供给就来补充,所以国内普遍的有地下钱庄和民间高利贷。个人和企业之所以去借高利贷是因为其风险较高无法从银行正规渠道获得贷款。上世纪九十年代,非法集资曾经普遍的非常的活跃,集资的钱多数去放了高利贷。高利贷放贷给无法从正常渠道贷款的个人和企业,这些借款人往往具有高风险的特征。那么这些高利贷的风险就是很高的,所以利率也高,民间往往年化20%~80%,甚至更高,试问什么行业的利润率可以支撑这个利息?所以很多钱放出去就回不来了。那个年代曾经很多人因而发财,也有很多人因此破家。一个村一个镇一个县一个市,整片整片的集资搞这个,用新钱还旧钱,跟搞传销的一样的,这才是庞氏骗局。终于骗不下去了,在江苏,浙江,广东都出现了大的案件,有的涉案几千人,惊动中央。先朱总理铁腕治理之,才有了非法集资罪如此严肃的现制。前事不忘,今可鉴之。现在很多P2P理财其实质与二十年前并无不同。理财平台利用高利率回报的噱头来圈钱却不提风险,去放高利贷却缺乏银行那种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所以长期看,结果可知。但也不能一棒子都打死了,P2P其实和银行一样利用的是投资方与融资方的资金,时间和信息不对称。但因为不靠利差吃饭也没有存贷比和利率管制,利润率可以很高。严肃认真的去做是一个好的业务模式,相当于变相利率市场化了。这一模式相比传统银行可以更好地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降低非法高利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高了金融市场效率。怎么样的P2P平台靠谱?上面说的可以看出,P2P的商业模式就是简化直通版的银行。那对比下什么样的银行靠谱呢?首先,平台品牌要大要硬要牛×。这叫信用,国字头肯定比股份制好,股份制肯定比民营的好,大的民营的肯定比小的民营好。所以要看P2P平台的老板是谁?资本多少?有谁担保。其次,跟银行一样,P2P好不好的基础在资产端,所以要看钱是投给了谁?什么行业?什么企业?老板是谁?话说现在把大笔资金投到房地产和煤矿钢铁行业,你自己投资你敢投吗?同理。最后,还是得平衡投资的风险与收益,话说这年头一个行业有40%的利润率还能相信,可是说投资有20%的承诺收益就得打问号了。多少行业挣扎在个位数的年回报率上不能自救,我为什么相信投的人是巴菲特索罗斯呢?以上,一家之言。供参考。
嗯,其实最简单的一个问题。P2P的贷款是发给谁了?这些人为什么不去银行贷款去借高利贷?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学生这类人的消费信贷,数额不大,家长买单,退学成本高昂,银行不给他们信用卡,他们其他途经借不到低利率消费贷款。相对靠谱。还有一类是有不动产无法变现,短期需要急用,譬如赌博,事故。这类人可以处置不动产变现,但是正常途径抵押手续需要时间,他们等不及,不得不借高利贷,他们也相对靠谱。这两部分人,暴力追债是可以追回来的。其他情况,为什么要借P2P的钱?P2P怎么把贷款放出去?然后,这些人肯负担的利率有多高?哪些高得离谱的利率是谁借的?然后就回到本质,P2P绝大多数(99%的比例可能高了点,但90%的比例恐怕低了)都是骗子,以P2P搞庞氏骗局,或者资金池,或者自融,(这里补充一下,所谓的托管是不靠谱的,e租宝就是一个例子,找个公司过渡一下,再打给自己控制的公司就可以了,甚至买套公司的资料就行。担保也是不靠谱的,e租宝自己控制担保。就是说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投资者要搞清真相需要付出极高的成本,所以投资者基本就是鱼肉,只要你进来想怎么吃就怎么吃。)你的本金用于支付前期投资者的利息,或者用于广告,用于增信,用于贿赂官员,买通媒体。资金链中断后跑路。这是绝大多数P2P最后的解决,区别仅仅是资金链断裂的时间。不搞庞氏骗局的,那就是中国的次级债,银行借不到钱的人,才会去高利贷借P2P,银行为什么不借给他们?朋友同事为什么不借给他们?企业间融资为什么没有?票据贴现为什么没人给他们做?这些都不做,企业或者个人的信用可想而已,P2P能收回来?所以,P2P真正的市场很小,大多数P2P都是庞氏骗局的骗子,少数是风险极高的次级债,极少数是靠谱的。嗯,庞氏骗局现在有新的玩法,就是去中心化,这种更能抓。现在很热的区块链是自设赌场的庞氏骗局新玩法(严格说中国A股其实也是,但是A股有国家信用担保,不会随便改交易数字制造不存在的钱和股票)这个坑估计会坑更多的人。你看到的石油投资,白银投资其实也是这种自设赌场庞氏骗局的新玩法。只不过骗子可以隐藏在交易者中,更难抓而已。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这种骗局,政府、早期参与者基本不追究责任。e租宝投给CCTV的广告费是不是应该追回来返给投资者?e租宝缴纳的税金是不是应该退回来,返还给投资者?早期投资者拿走的超额利率,是不是应该追回来返还给后期的投资者?这种庞氏骗局有大量受益者不被追究,查处后,之后组织者入狱,后期投资者损失,其他参与者获利,这才是大问题。以后区块链的骗局去中心化更不好追责,骗子不可怕,骗子无责任才可怕。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平台跑路?P2P平台从12年的跑路潮到13,截止13年底有近300家P2P平台跑路。截至2015年6月底正常运营的P2P平台已达2028家,其中55家平台获得风投。先来算一笔账。P2P平台搭建成本要多少?几十万。以前那些平台找几个技术,找几个推广。基本上就能成立了。现在更方便,有了第三方软件商,可以直接外包了。花一些推广费。百度50万也能让你烧一把了。现在我们看到的这些个平台的融资金额动不动就成千万上亿的。人心不足蛇吞象,有个朋友这么跟我说:你现在不能被这些利益动摇,是因为利益不够大,利益够大了,你还不心动,你有没有想过,一千万现在在你账户的时候,你会怎么想?那如果是8000万, 是一亿呢?我在温州长大,那边的民间资本比较活跃,从小到大时不时就听说有人跑路,那时候都是是实业老板。有个财经作家把P2P比喻成高利贷,其实也是很形象的。金融领域本身就有很强的信息不对称,这些跑路平台在跑路之前,外人根本不清楚平台的运营情况(后面会写如何基础的判断P2P平台会不会跑路)。因为很多平台就是自融!不是把钱拿来投资平台上所谓的项目,而是自己拿着钱去做了一些别的项目。更甚的,有的企业家借了高利贷难以偿还(高利贷多有点不黑不白的关系),打起了平台的注意。为什么这么多平台会跑路?鸟为食亡,人为财死。这些平台的融资数额是很多人想都不敢想的。这个260家平台里最靠前的和最靠后的十家一月的数据对比。差的一个月也能融资数百万。你想想,正常工薪阶级年入6万,要多少年才能达到这个数字。能不吸引人吗?除了有部分人初衷如此还有市场竞争的原因,P2P平台的获客成本非常高,人均高达500+(这个数据是我听公司董事长他们交谈所得,并无直接的数据),甚至更高。而一般P2P平台承诺给客户的回报一般高达15%以上(不能超过24%)。如果一直没有风投,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平台本身也运行不了多久的,平台倒闭,无法给予客户承诺的回报。平台选择跑路的可能性还是不小的。这么高的利息是很恐怖的,平台需要拿这些钱去干吗才有高于收益给客户的回报呢?要知道,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同时,现在的市场竞争白热化,也加剧了一部分运营不好平台的寿命。现在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不像传统金融那般,比较松懈。现在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出来之后,P2P平台已经定位与信息中介,但是多数平台不知道怎么去做好信息中介。互联网的发展必然会打穿传统金融的信息壁垒,金融将更加透明化。信息透明,不设资金池将成为一个趋势。--------------------------------------------------------------------------------------------------------------------------割了现在补上如何基础判断一个平台会不会跑路第一:过高收益投资就是经营风险,回报与风险始终是正相关关系,收益越高,风险越高。P2P投资人要想规避高风险,其代价必然是收益率的降低。现阶段涌入P2P网贷的投资人,一味追求高收益,但许多人并没有投资经验和风险意识,对P2P高收益带来的高风险,认识严重不足。最高法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按目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35%计算,P2P年化收益率超过21.4%就属于高利贷。而不少P2P平台以20%~30%的高收益集聚投资人资金,这意味着平台将高利息转嫁到了借款人身上,或者平台在近乎零利润的情况下运营,只要借款人还不上高息借贷,或者平台无法继续维持运作而跑路,最后倒霉的还是投资人自己。如今网贷平台收益率不断回落,动辄30%、40%的高息平台几乎绝迹,平均收益率目前在15%左右,大多数平台利率维持在8%~18%这个区间。虽然收益相比往年有所下降,但也普遍高过银行和宝宝类理财产品,横向比较仍属较高收益的P2P,仍然是众多投资人的选择。再次提醒广大网贷投资人,风险与收益对等,在一个合理的收益区间里选择理财产品,而不要一味追求高收益,要知道理财投资,安全第一,选择可靠、稳健的投资平台更重要。第二:设资金池的平台资金池到底有哪些危害?投资人为什么要远离资金池模式的平台?平台设资金池,意味着投资人的资金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一旦平台目的不纯,随时有可能发生卷款跑路。同时,平台可以私自动用资金池来代偿无力还款的项目,以此掩盖平台坏账,这样做投资人根本看不出来,从而制造了平台无坏账的假象。此外,平台借资金池可借新还旧,持续吸引资金,平台越做越大,但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产生跑路风险。那些动辄规模达两三千万,而不透露借款方信息的理财产品,或是让你智能投标、即时生息的平台,极有可能就是资金池。那投资人如何辨别做资金池的平台?只要看这个平台有没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来托管资金。例如国内首家P2G平台浙金网与易宝支付合作,投资人所有交易过程的资金流转全部由易宝支付托管,浙金网只是作为资产交易撮合的信息中介,真正做到了不设资金池,最大程度确保了资金安全。第三:项目信息未充分展示平台只有充分揭示项目信息,把借款方详细资料及证件、资金用途、还款来源、担保方情况、抵押资产等信息明示给投资人,才能让投资人对风险能够充分评估。在浙金网平台上,投资人可以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融资主体情况、担保人情况、资金用途、还款来源、风控措施等信息,让投资人可以较为完整和透明地掌握项目信息,从而规避了投资人为信息不透明而带来的损失买单。第四:担保目前P2P平台大多引入了担保,平台有担保也成了投资人筛选平台的一道硬性关口,但担保有很多不同类型,担保公司的实力也良莠不齐,投资人若无法分辨担保的性质,很可能就会“踩雷”。平台引入担保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独立的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二是平台为自己提供担保。第三方机构资质相差甚远,有担保也不一定能规避坏账风险,特别是很多“见保即贷”的平台风险较大。而平台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化解手段有限,一旦盈利弥补不了风险损失,就会形成系统性风险,导致提现困难甚至倒闭。虽然监管方一再禁止平台自保,但在当前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的状况下,平台自保的现象层出不穷,投资人只要稍有不慎,难免会落入平台庞氏骗局的虎口。目前,一些P2G平台的项目引入了地方政府下属的国有企业作为担保方,这些担保方具备AA级评级,此种依靠政府信用背书的担保方式开始受到投资人的青睐。以地方民生建设、保障房建设、五水共治等基础建设为资金投向的浙金网,目前上线的“民生宝”就提供主体评级为AA的国有企业提供担保,平台资产也因此具备100%本息保障功能。第五:交易凭证没有第三方保存遇到平台跑路或纠纷,投资人如何维权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以往摆在投资人面前的选择并不多,或组成维权小组集体申诉,或寻求律师帮助,但往往因为事先没有搜集投资证据而难以取证。为了解决投资人维权的难题,安存科技与浙金网联手推出了国内首个提供安全资产凭证完整解决方案的平台“无忧存证”。投资人在浙金网交易过程中的全部交易数据都会被“无忧存证”平台实时保存下来,从而避免了人为篡改和删除,可以随时调阅,并得到了法院和权威公证处的认可,从而在根本上保障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部分数据来自浙金网,如有侵权马上删改。
P2P是旁氏骗局嘛?这个问题对于我来说大概等同于股票是圈股民钱的嘛?任何一种理财方式都有其收益和对应的风险。对于P2P这个行业来说,不成熟是一定的,但发展也是必然。在那么多平台都在努力打破P2P行业这一形象的时候,依然有人这么问……我也只能说一句,俺们这么努力你造嘛?P2P行业作为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能解决一般银行解决不了的贷款,利率相对高也是大丈夫的吧~那些急需钱周转或解决自身问题的人,能从平台借到小额的贷款总好过在银行伴随着一堆附加条件苦等吧~谢邀。
对于P2P理财的旁氏骗局质疑其实一直存在,很大部分原因在于确实存在这样的劣质平台,日渐升温的跑路和平台提现困难就是鲜明的证据。但如果投资人认真回顾P2P发展的历程及总结那些跑路或者提现困难的平台,就会发现以下几个特征:(一)跑路或提现困难平台普遍都收益畸高,通常高于18%;(二)存在明显的拆标行为,或者大量虚假标的;(三)平台管理团队缺乏金融从业背景,或者自身关联企业较多(四)缺乏投资机构支持(五)主要业务均为大标同时也要看到,互联网金融整体表现还是不错的,投资人实际损失本金实际不超过2%,当然目前庞大的待收额确实有许多隐雷产生的可能,但整体上看互联网金融仍是前景光明的。至于互联网金融,P2P为何可以提供如此高的收益其实主要有几个因素。(一)P2P没有资金池,资金直接对接到项目,提高了资金的效率;(二)P2P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小微企业通常利润率更高,比较典型的如一个烤红薯的可能收益率会超过500%,因此可以支付更高的融资成本;(三)小微借款的绝对利息并不多,虽然利息相对较高,但考虑到借款额度较小,实际需要支付的绝对利息并不高。
老魏谈的好啊,那我就接着老魏的说一说,哪些是骗局,哪些不是。任何一个投资都有成为骗局的潜质,骗子们是同样的一群人,他们只是在跟概念,哪个概念热就用哪个概念骗钱。外汇可以成为骗局,白银也可以成为骗局, 是知乎上我了解的对庞氏骗局最有经验的人,答主可以去研读一遍许爷的专栏。许爷关于庞氏骗局的一个比喻非常经典——金融永动机。我对此的理解是:无论是怎样的金融市场,都由长期的价值增长和短期的博弈构成。对博弈而言,有能力的人赚得多,没能力的人亏得多;对于价值增长而言,基本不可能超过GDP增速太多,也就是很难超过10%。所以如果有一项投资活动,不需要任何技能,并且能长期保持很高的无风险收益率,那么这一定是骗局无疑——就仿佛一个永动机,无论创造者宣称他的原理如何,无论你是否能理解他描述中的破绽,这都不可能实现。目前P2P能给到高额利率,但是我并不认为这是庞氏骗局。原因一:庞氏骗局指的是资金总体不增长,纯粹靠借旧还新维系的资金池。而网贷的资金都转化成了相应的借款人债权,是有收益的资产。原因二:P2P实际上不是无风险收益率,这在我们投资之时就应当认识到。保本应当有两种理解,第一种是真的确保我的本金安全,另一种是在平台的能力范围内负责保本。前者才是我们讲的真正的保本,而网贷是后者。网贷所谓的无风险只是平台承诺垫付,当平台面临破产时风险就显示出来了,这一点我们应当在投资之前就有所认识了。那下一个问题,网贷为何能做到较高的收益率呢?对于无风险的银行储蓄,如果我们直接存款是4%,如果通过余额宝是5-6%,如果通过大资金商谈,在银行钱荒时可能达到7%。这些都是无风险的,只是因为拥有了更多的资源,我的收益增加了。但还是没有网贷那么高银行可以做到0风险6%收益,对于网贷平台来说,面向小微借款人,收益率的期望值高于银行,而波动率高于银行。举个例子,网贷出借给小微企业,20%年化收益,5%跑路几率,那么网贷平台的年收益期望是:95%*1.2+5%*0=1.14于是,这个网贷平台的年收益期望是14%,只是波动率稍高些,面临稍许破产的风险。对于所有不了解网贷,且没有足够时间去学习的朋友,我推荐我之前的一个回答:在现有刚性兑付的网贷环境下,需要考虑平台是否安全,一看背景,二看业务模式。对于绝大多数人,业务模式肯定看不懂的,或者自以为看得懂。所以最切实的建议就是——投有背景的平台,不要贪恋收益,没有能力,这个钱本不该你挣。陆金所、中信腾牛网等拥有大背景的平台都是较好的选择。
没跑路的就是互联网金融,资金链断了跑路的就是旁氏骗局
最高票@maomaobear的答案不一定靠谱,就我所知扯两句,想到什么说什么。先声明一下,我不是P2P行业从业人员,也不保证内容的正确性。一、P2P这个业务模式本身并不是庞氏骗局,而且严格而言P2P这种模式是无法实现庞氏骗局的。P2P最基础的概念是促成借贷交易的信息中介。通过P2P平台,有投资需求的出借人和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人可以联系起来,建立借贷关系。而P2P平台本身提供的是各种各样的配套服务,比如信息撮合,借款人的资信审查,账款催收等等。所以在理想的情况下,出借人的借款是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P2P平台无法接触借款。出借人的投资风险在于借款人无法还债,或者索性卷款潜逃,而不在于P2P平台本身卷款潜逃。同样的,因为P2P平台无法接触借款,所以也无法做到拿新钱还旧钱,所以我一开始就说P2P模式本质上无法实现庞氏骗局。这种纯粹的信息中介模式也是监管机构认为P2P企业应该开展的业务模式(详见2015年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监管机构对P2P行业的监管意见可以追溯到2013年,当时监管机构就明确说明既允许P2P行业的发展,但是禁止设立资金池、禁止非法集资、禁止庞氏骗局。简单来说,监管机构的监管态度始终是区分合法的业务模式和非法的业务模式,而不是对P2P行业持全盘否定的态度。二、而在实践中,因为监管机关对于P2P模式持一种比较开放的态度,立法进程慢,执法也宽松。往好的一面说,这种态度极大的激发了市场的活力,增加了融资渠道,也提高了资本的分配效率。而坏的一面就是P2P行业乃至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群魔乱舞的状态,大量P2P平台采纳的并不是我上面所说纯粹的信息中介模式。随便举几例比较典型的做法:1. 虚构借款人信息,直接骗取出借人欠款或者开展庞氏骗局;2. 利用P2P平台,直接为平台或者平台的关联方融资;3. 设立资金池,出借人的资金进入P2P平台账户,再由P2P平台决定资金去向;4. 利用P2P平台自营或者代销各类标准化或者非标准的金融产品、类金融产品或者其他类型的应收账款;5. 非法集资。这些做法有些显然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有些是在打政策的擦边球,还有些谁也说不准合法还是不合法;有些在商业上是非常合理的、可盈利的,有些在商业上是注定无法成功的。但无论如何,现在P2P平台的实践都已经远远超出监管机构原本预设的业务模式。无非是看监管机构下一步准备怎么监管互联网金融行业,使得好的模式可以得到激励,坏的模式被严厉打击。从P2P监管细则的内容看,我对监管机构的能力持怀疑态度。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繁荣活跃、不断创新的市场背后必然存在着大量铤而走险的人和违法犯罪活动。至于有些人奢望政府能够创造出一个无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新渠道,赶紧洗洗睡吧。三、P2P业务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回答一下题主的问题P2P平台的钱都投到哪些方向了。我所知道,比较规范的P2P平台的资金去向有这么些:1. 个人日常消费、买车买电脑之类的;2. 个人临时性的大额开支,诸如婚丧嫁娶住院开刀,当然也包括借钱炒股、借钱赌博等等;3. 中小企业日常资金周转。当然,所有不了解P2P和小额贷款行业的人都会有疑问,真的有这么多人需要借钱买电脑买手机吗?中小企业为什么愿意以这么高的利率借钱?这些所谓的资金去向可以解释P2P和小额贷款如此庞大的市场吗?这些问题的答案我统统不知道,不过据我所自,有些小额贷款公司的年化利率达到30%-40%,至少说明市场上的确有人愿意以这么高的利率借钱。另外可以肯定的是,中国的金融市场和美国相比的确很不发达,三四线城市个人信用卡覆盖率不高,个人征信记录缺失,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融资之类的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从这个角度说,一个繁荣发达、并且不断创新的互联网金融市场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已有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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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不建议考虑此种行为,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高利贷属于违法,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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