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社保退役军人社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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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16年“春风行动”在武鸣县启动
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陈轶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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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日 09:21:12
发布人:站长
武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
单位名称:武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武鸣县新城路49号
邮编号码:530100
联系电话:0771—6222413
传真号码:0771—6222181
办事窗口办公地址:武鸣县新城路49号武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大厅
办事窗口工作人数:14名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6222413(林业局)、6221188(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 17:30(周一至周五);实行双休日制度
&&&& 一、简化办事程序
对外办事实行“一条龙”服务。办证窗口以“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一次性原则完成服务;其他办事实行主办处室负责制,按一次收件,内部流转,一次服务到底的原则办理。
二、公开办事时限
(一)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范围审批:20个工作日
(二)实施特殊工时制度审批:20个工作日
(四)举办人才交流大会备案:10个工作日
(五)集体合同备案:15个工作日
(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审查:45个工作日
(七)职业资格证书核发:20个工作日
(八)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45个工作日
(九)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20个工作日
(十)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10个工作日
(十一)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查:10个工作日
(十二)《就业失业登记证》:5个工作日
(十三)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备案:20个工作日
(十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方案审核备案:20个工作日
(十五)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20个工作日
(十六)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20个工作日
(十七)工伤认定:60个工作日
(十八)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登记及缴费基数核定:
1.社会保险登记:10个工作日,
2.缴费基数核定:50个工作日
(十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20个工作日
(二十)公务员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进入企业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审核:20个工作日
(二十一)失业保险待遇审核:10个工作日
(二十二)医疗保险待遇审核:20个工作日
(二十三)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核:20个工作日
(二十四)工伤保险费率审定:20个工作日
(二十五)生育保险待遇审核:20个工作日
(二十六)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20个工作日
(二十七)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审批:45个工作日
(二十八)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45个工作日
(二十九)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职业介绍补贴审核:20个工作日
(三十)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 20天
(三十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事调动:90天
(三十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审批:5天
(三十三)干部职工辞职审批:30天
(三十四)干部人事调档:1天
(三十五)干部人事档案查阅:1天
(三十六)更改工龄:5天
(三十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核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退休审批:即办
(三十八)初级职称审批:30天
(三十九)机关单位初任培训:90天
(四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培训:120天
(四十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45天
(四十二)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工效挂钩:30天
三、各股室职能
(一)行政秘书股
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后勤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依法办理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县政府批准任免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承办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相关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法规;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推进仲裁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和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
(三)财务基金监督股
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及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依法监督全县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局综合统计工作。
(四)人力资源管理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招聘)工作;拟订全县特殊人才的引进、调配和流动办法;承办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流动和调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人才统计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综合性表彰奖励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审核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城镇义务兵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以及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工作安排;负责协调指导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和稳定工作;协调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专业化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指导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对外交流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六)就业促进股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并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到本县就业管理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承办全县科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土地使用的报批工作。
(七)劳动保障监察股&&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以及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活动,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参与调查处理劳动监察重大、复杂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组织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法律政策,指导劳动合同规范实施和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落实企业特殊工时管理政策;负责企业集体合同审核、备案,促进平等协商机制的建立。
(八)工资福利管理股
&&&&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公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及丧葬费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办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人员工资及离退休(退职)费变动的审核工作;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数据库;负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的核准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更改工作;督促检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制度的情况;协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险股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因病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政策;负责实施被征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查、年审和监督工作。
(十)培训股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激励政策、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公务员培训;承办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监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承办职业能力建设和职业培训行政审批项目。
四、效能监督
1、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挂牌上岗、挂牌收费;办事程序、办事制度上墙、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去向上墙。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严重失职或在规定时限未能办结的,追究行政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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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版:本地·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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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参加社会保险 总人次将近600万
本报讯(记者 孟娟娟)昨日,全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举行。据了解,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次已达594.97万,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 昨日上午,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来到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办理大厅内人流熙攘,办理相关业务的市民或填表,或咨询,或通过机器自行办理,或到窗口集中办理,大厅内忙碌但秩序井然。据介绍,这个管理部是南宁市2011年末在全市启动的6个城区管理部中的一个,内设30个服务窗口,免除了市民跑远路、排长队的麻烦,在这里就可以一站式办理参保登记、“五险”统一征收、审计稽核、社保关系转移、社保待遇审核支付、信息查询等社保业务。 在旁边的办公室内,工作人员正在忙碌地将一个个纸质社保文件扫描录入到电脑系统,建设社保电子档案,建立“建档与经办同步,建档与内控一体”的社保档案管理服务平台,让社保管理更加公正透明。同时也保证了纸质档案遗失或毁坏时不会对社保管理带来困难。 除了上述便民利民措施,南宁市还建立了“社保网上办事大厅”,让企业办事人员“足不出户”就可办理社保业务,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社保实施缴费系统,让全市近20万灵活就业人员可在40多家银行网点就近办理社保缴费。 在便民利民的同时,南宁还加强对社保的管理和监督,出台了《南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举报奖励办法》,畅通12333南宁人社综合服务热线和专门举报热线。此外,以武鸣和宾阳作为全区“阳光社保”工作试点,在全区率先推出社会保险政策、职责、流程、评议、监督“五公开”,实现社保经办服务公开化。 在行政监督方面,南宁市成立社保监督委员会,建立人社、财政、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验审定点服务机构资格,专项检查社保基金,检查定点零售药店“社保卡套现”。 目前,南宁市初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制度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人员全覆盖”,职工养老、职工医保、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积累额近120亿元。
主办:中共南宁市委&承办:南宁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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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有人发表看法
核心提示:  社会保障关乎百姓生活幸福,群众对社会保障的关注度更高,期待更多。今年以来,县人社局强化履职尽责,积极落实社保政策,努力提高群众生活福祉,让广大群众最大限度地享受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
 & 社会保障关乎百姓生活幸福,群众对社会保障的关注度更高,期待更多。今年以来,县人社局强化履职尽责,积极落实社保政策,努力提高群众生活福祉,让广大群众最大限度地享受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伤有所偿&的社会保障改革成果。
  县人社局积极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调整,不断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让群众得到更大实惠。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95元,全县调整总人数76032人,补发养老金890万元,并于今年4月底发放到位。二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619人,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80元。调整后,我县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825.3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9%。三是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我县从今年3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缴费比例由原来的3%降至2%。全县共调整1153个单位,职工人数达1.89万人,每月减收失业保险费总额44.42万元。四是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我县实施北部湾居民医保政策,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20元/人&年,政府补助为380元/人&年。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给予全额补助。五是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发放工作。我县共有86人享受城乡居民大病待遇,符合大病医保报销范围金额共164万元,大病保险支付91万元,报销比例达到55%。六是有序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我县社会保障卡制作工作于今年5月启动,截至10月底,已送南宁市卡办制卡数据2179人,目前批量制卡工作正在进行中。(潘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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