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不到两年人去世了!可是病历却是他黄宗泽父亲去世的!这算是带病投保吗!

除了可能被拒保 “带病投保”知多少|投保|保险公司_凤凰资讯
除了可能被拒保 “带病投保”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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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一份健康险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保险计划首选。但相信很多人在购买健康险的时候,会对“带病投保”的定义存在疑虑。当然,这个话题存在一定的争议性:带病投保本身带有骗保色彩,保险公司拒保或拒赔也理所当然;但如果投保人的带病投保行为并非有意,保险公司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此外,消费者在投保重疾险等健康型险种时,又会容易忽略哪些关键的要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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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一份健康险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保险计划首选。但相信很多人在购买健康险的时候,会对“带病投保”的定义存在疑虑。当然,这个话题存在一定的争议性:带病投保本身带有骗保色彩,保险公司拒保或拒赔也理所当然;但如果投保人的带病投保行为并非有意,保险公司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此外,消费者在投保重疾险等健康型险种时,又会容易忽略哪些关键的要点呢?投保先知核赔时若发现带病投保,可能遭拒赔带病投保这一情形常常发生在重疾险、医疗险(大范围都属于健康险)当中。在投保这类保险时,保险公司往往要根据投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来确定保障范围和保险费用。按理说,保险公司在核保环节,需要掌握投保人的体征信息。但对所有的投保人进行全面的体检成本较高,基本不太现实。比如说,有的肿瘤长在身体某个隐秘部位,很多时候要做CT或者核磁共振才能检查出来。一般来说,投保时还是多以投保人自身的诚信为主。因此,投保人如实告知既往病史等极其重要,这往往也是理赔纠纷的争议点。我国《保险法》规定,“对于健康险而言,投保前已有的疾病和症状,不在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也有专门的核赔部门,如果在医院了解下来,客户有相关病史而提前又没说,最后是有理由拒赔的。并非完全不可带病投保,保费或增加在投保前,如果告诉保险公司自己曾生过“大病”,是不是就一定会被拒保呢?实际情况并不是绝对的。投保时,投保人如果在保单上如实填写了自己的病史,保险公司在核查情况后,除了有可能拒绝承保外,也可能针对投保人的情况,以增加某项保障项目的保费,或者将这些告知的疾病作为除外责任等形式予以承保。上述寿险人士解释称,“许多重大疾病与某些常见病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慢性乙型肝炎在医学上已被认定与肝癌有关,但是却不一定会导致肝癌。如果客户有乙肝病史,但是想要购买长期疾病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也可能会采取上面两种方式来进行承保。”“带病”得看实情,超过两年也能获赔事实上,有些疾病潜伏期很长,短时间内可能自身都无法察觉,因而在投保时由于自己并不知情,也就无法从实告知,这种便属于无意识带病投保。《保险法》在“不可抗辩条款”中规定,“投保人两年内由于未尽如实告知义务,隐瞒或者瞒报了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的相关事项,保险公司可不予履行保险责任的赔付,两年后则不可以因未如实告知而拒绝赔付。”举例来说,某客户并不知道自己患病了,投保时也没有申报。两年内,病情表现出来并开始恶化,最后导致需要赔付。保险公司知情后,有权将合同解除。如果投保满了两年,保险公司基本不会因为当初没有发现病史而拒赔。不过,如果这位客户存在恶意或者故意行为,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说,保险公司查到明确的医疗记录但投保人没有申报,即使投保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仍可能将医疗记录作为证据而拒绝赔付。新政出台开闸门,以降低保额形式承保前不久,保监会出台《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这一“新政”已在芜湖、宁波等地开始试点,广州尚不在试点范围内。上述关于“带病投保”的规定,无疑放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但这也是对以往重疾险、医疗险等健康型险种的一个重要突破。据了解,暂行办法规定,“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而对于首次带病投保的,保险公司可以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的形式来承保,这便控制了公司的经营风险。投保攻略1 投保前先咨询医学 领域朋友目前重疾险能保障的病种少则20余种,多则40种甚至更多,保险条款里面的这些重大疾病与某些普通疾病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有专家建议,“有条件的市民在投保前,不妨找一位有医学常识的亲朋好友咨询一下。”以慢性肾衰竭为例,这一病种分为四个阶段,但只有第四阶段“尿毒症期”属于重疾险的责任范围。从第一阶段到第四阶段一般要经历3年左右的时间,如果投保前,病情不严重的时候没有事先告知,在保单生效两年后,疾病可预见地发展成符合条款规定的重疾。此时,“不可抗辩条款”就不那么适用了,理赔纠纷往往会因此而起。2 健康险通常设有数月观察期除了注意相关疾病的定义和相互关联外,“观察期”也是健康险险种条款中的关键内容。健康险保单中常有规定观察期或等待期,时间一般为2个月到1年。消费者在这一期间内因疾病支出医疗费用等,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以重疾险为例,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或一年。举例来说,某客户投保了一份重疾险,观察期是180天,合同是在日生效。但是,在日的时候,这位客户被确诊罹患癌症。由于观察期未过,哪怕所患病种属于上述重疾险保障范围,这位客户肯定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内地重疾险现“二次赔付”消费型重疾险通常是“一次赔付”,投保人的重疾险保单将随着第一次理赔完成而宣告结束。近年,不少保险公司也推出了具备“二次理赔”甚至“多次理赔”功能的重疾险产品,但赔付的限制条件也较多。保险公司通常是将重大疾病分为两组或三组,每一组均为有关联的疾病。只要其中任何一组确诊,投保人即可获赔,同一组别的重大疾病只能赔付一次,而不同组别的次数则不止一次。具体而言,第二次确诊重疾和第一次确诊重疾,不仅需要组别不同,而且还需要一定的时间间隔(1到5年不等),才能得到“二次赔付”。尤其是癌症类保险,第二次正常获赔必须要在第一次癌症治愈那天开始算起的5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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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出生年月: 带病投保未告知,保险会理赔吗?带病投保退还保费吗?新法到实施2年,满2年的带病投保都可以申请理赔。带病投保能理赔吗带病投保退还保费。保险公司没查出来是要赔的,投保两年后,查出来保险公司也是要赔的。带病投保的最新案例被保险人林某2011年12月投保我司《健康福享重疾》及《附加福享两全》保险。2013年3月其因重症乙肝医治无效身故。经核实,被保险人于2011年11月已被诊断结肠息肉、HBV携带者,而其在签订保单时,未如实告知患病事实,影响我公司承保,但最终经过公司查证,此案予以拒赔处理。专家解读投保时,投保人应秉承最大诚信原则进行告知,业务伙伴也要做好询问,做好如实告知提醒义务。指导客户如实填写投保书以及《健康告知书》等资料,若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如实告知,影响保险公司核保结论,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带病投保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就医时故意向医生隐瞒病史,或医患勾结,让医生在书写病历时隐瞒或修改其既往治疗病史。二、虚构死亡原因,将长期慢性疾病死亡伪装成突发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疾病死亡。特别是在农村,客户病危时不到医院治疗,让乡镇医生出具突发疾病死亡的证明。三、变换就医医院,或在死亡前出院。一般是在投保前有住院治疗史,但投保后故意到另一家医院住院治疗,或者在死亡前临时出院,以达到隐瞒其住院治疗史的目的。案例:承保后180天零2小时重大疾病死亡案件拒付案四、变更姓名后投保。通过到公安、户籍部门变更自己的姓名,有二种情况,一是投保前即变更姓名,用新的姓名来投保;二是投保后变更姓名,用新的姓名来住院。五、化名住院。一般临时用其他亲属的姓名,或随意编造一个姓名。案例:22万元重大疾病拒付案,孙女使用爷爷的姓名住院。六、投保前门诊检查治疗。因为某些慢性疾病,或者因为经济原因,先只在门诊治疗,投保后再到医院住院治疗。带病投保两年不可抗辩现行保险法第十七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修订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除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外,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新条文一:将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观过错仅限定在故意和重大过失范围内,而一般过失则不包括在内;二:同时,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无论是因故意还是重大过失,都只有构成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后果时,保险人才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与旧条文相比,增加了保险人行使解除权时,投保人因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应当造成一定结果的要求,限制了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范围;三:明确规定了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即只能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行使,超过2年的解除权自动消灭。关于2年的不可抗辩原则,我国《保险法》中没有对“不可抗辩”的内容进行规定,本次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长期人身保险。部分保险公司宽进严出,在承保阶段不对投保人或保险标的进行了解,出现之后理赔阶段挖地三尺找理由,影响很坏,保险公司最为有力的拒赔理由就是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在目前这国情下,保险公司没有信用平台可以比较便捷的获得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保险公司的调查手段和方式存在障碍与缺陷,采用二年的不可抗辩期,是否会诱发逆选择及道德风险值的思考。新条文不仅限制了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范围,增加了保险人的举证责任,因此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合同的难度就大大增加。在合同成立以后,对于可能存在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可能性的,保险公司必须在2年进行认真调查或者审核。个人税优健康险允许“带病投保”保监会发布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细则正式落地。对于在征求意见阶段争议性比较大的“带病投保”问题,此次《办法》的相应管理原则中予以明确:一是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税优惠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因为,按照目前情况来看,商业医疗、健康类保险产品通常会对带病投保人拒保,或者投保人患病后第二年不能续保,或者对既有疾病部分做出除外责任、加费等处理。相关阅读&&&前一篇:后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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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福建的李先生向世纪保网投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称我于2010年7月份在平安保险公司给我父亲投保了份保险,于7月28号合同正式生效,8月29日我父亲突发心肌梗塞死亡,之后我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 可保险公司说不能赔,说我父亲在买保险前有高血压,可我们家人根本不知道这事,我就向保险公司提出要他们给我一份我父亲买保险前有高血压的病历。
  投诉全文如下:
  我于2010年7月份在平安保险公司给我父亲投保了份,于7月28号合同正式生效,8月29日我父亲突发心肌梗塞死亡,之后我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 可保险公司说不能赔,说我父亲在买保险前有高血压,可我们家人根本不知道这事,我就向保险公司提出要他们给我一份我父亲买保险前有高血压的病历。
  可公司说不能提供给我,之后我跟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沟通,并去保险公司找他们,他们于是给我看了一份说是我父亲2009年12月份在医院体检报告复印件,说血压高有高血压,属于带病投保,不能理赔,我就奇怪了,它体检报告上有我父亲的名字,可我们家人根本不知道我父亲有高血压,是不是搞错了或者同名同姓的,我年交2000块的保费,保险公司它只退给我381块的现金价值,说我如有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 ,我找,保监会叫我找保险公司,我该找谁?怎么办?
  世纪保网将对投诉内容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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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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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几年前我做过,后来不干了,  现在有一个朋友问我,可以带病投保吗?  他现在得了癌症,他一个朋友给他介绍了一个险种,讲两年后生效,  如果两年内,他去世了,可以退回本金,  两年后他去世了,可以赔付10万,  我查了一下,现在讲带病投保两年后可以赔付,与他朋友的说法倒也接近,  但是如果如此,都等到得到癌症再投保了就是了,现在癌症活个两三年一般情况下还是有戏的,  那样还得保险公司不赔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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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13: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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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碰到这样的客户,就让人家试试吧。  试试才知道最后的结果。。。。。。
2楼: 发表于:[ 14: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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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可以试下,不过要如实告之并提交病案资料.
3楼: 发表于:[ 13: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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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癌症 也有很多种 不是癌症 就一定死人的啦.   如实告知就好 如果隐瞒的病情 以有用2年的不可抗辩条款 那就错了.
4楼: 发表于:[ 11:29:57]
[] [] [] []
  故意隐瞒病情不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欺骗目的投保的话,胆子大的人不妨就试下2年后能赔不能赔吧,呵呵!  如果这样的方式可行,那代理人每天只需要围堵肿瘤医院门口卖重疾即可每天签单到手软啊!还到处跑什么客户啊(换句话说:健康客户也不用提前买重疾险做冤大头,人人都等查出来了再买不迟,代理人也没有跑的必要了)。呵呵!  
5楼: 发表于:[ 11:33:14]
[] [] [] []
  可以带病投保,但是必须如实告知,至于告知后公司是否拒保,那看情况和造化了。。  建议不要做故意不诚信之举动,保险本身是一款诚信合约。
6楼: 发表于:[ 13: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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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投保人打电话去公司问问,这种保险营销员缺德。
7楼: 发表于:[ 22:59:01]
[] [] [] []
  都等到得到癌症再投保,都已经晚了。
8楼: 发表于:[ 16:05:52]
[] [] [] []
  不可以理赔的。  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是非故意的,2年后,公司可以理赔。  对于故意的,虽然2年后,也可以理赔,但是保险公司会追究法律责任。  也就是在理赔后,追究是业务员还是客户的责任。
9楼: 发表于:[ 06:31:06]
[] [] [] []
  提醒下,一定要如实告知。  买是打算解决未来不可预期的风险的,千万不要像“买个定时炸弹”似的,心里不踏实!
10楼: 发表于:[ 11:29:37]
[] [] [] []
  别浪费钱了....
11楼: 发表于:[ 10: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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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人要诚信。
12楼: 发表于:[ 22: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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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实告知后公司愿意承保就行。留好你如实告知的证据。
13楼: 发表于:[ 09:14:46]
[] [] [] []
  只要有病史就很难的,公司有核保人员,如果在任何医院的系统中有过类似看病住院的病历,一调就出来了,瞒不过去的,建议慎重考虑!可以买一份定期寿险,规避掉这个癌症病史的问题,保障内容简单点――只要身故,就能获赔!这样的保险应该是有的,建议找专业人士咨询一下!
14楼: 发表于:[ 0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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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人的,还是看看条款吧。保的是未来有可能发生的风险,而不是现在已经发生的风险了!
15楼: 发表于:[ 01:05:29]
[] [] [] []
  13楼的意见也不可以的。已经的癌症的是与无缘的!
16楼: 发表于:[ 19: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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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可以带病投保。  第二,万一发生理赔,公司可以拒绝赔付(当然,你能够扛过2年以上的例外)。
17楼: 发表于:[ 2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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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otang1207 在
19:30 写道:  第一,可以带病投保。  第二,万一发生理赔,公司可以拒绝赔付(当然,你能够扛过2年以上的例外)。  这种情况扛过2年也未必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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