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那个银行能用土地使用权代款

  我叫李景,是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红山街道办事处永康社区的居民,因日将我居住多年的住宅300多平方米的房屋,其中100多平米的商业网点房屋,强行给我拆除。只因没有和我协商,也没有给我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为此,多次找有关部门给予解决,无济于事。直接推脱不管。  我认为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的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二)国有土地租赁。所以我的宅基地是解放初期19*55年购买的私有土地,于1956年划分为国有土地,而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商业利润,严重的侵犯了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按国家的法律和程序转让占用,给予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5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必须给予赔偿。然而开发商至今土地有偿使用转让金分文未给。  强拆前后房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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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新2013 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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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朝阳市委 朝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朝阳市政府网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不断增强我市经济竞争能力、发展活力和综合实力,为朝阳快速崛起奠定坚实基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意义。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已达11.76万户,从业人员55.65万人,实现营业收入2943亿元,实现增加值753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75%,实现税收总额90.8亿元,占全部税收的74.6%。实践证明,民营经济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扩大就业的重要载体、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重要推力。对于我市这样国有和外资经济比重不高的地区来说,发展的希望在民营、活力在民间、动力在民资。我市要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目标,关键在于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激活民间资本投资,激扬民间创业热情,激励民营企业发展,努力开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繁荣的崭新局面。
2.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档升级为重点,以政策激励、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创新驱动、人才智力为支撑,以优化环境、加强服务为保障,打好民营经济发展总体战,掀起全民创业新高潮,推动民营经济加快速度、做大规模、提升质量,实现跨越式发展。
3.发展目标。到2017年,民营经济实现突破性发展: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2万户以上,从业人员61万人以上,营业收入达到4700亿元,增加值达到1200亿元,税收总额达到135亿元。 其中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企业30户以上,30亿元以上的企业5户以上,50亿元以上的企业2户以上,100亿元以上的企业实现零的突破。到2020年,民营经济规模进一步壮大,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营业收入达到6600亿元,增加值达到1700亿元,税收总额达到180亿元。
二、拓展发展领域
4.坚持“非禁即准、非禁即入”的原则,凡符合市场化运作条件的行业或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进入的以外,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禁入条件。
5.在继续支持民营经济投资农业产业化、矿产资源开发、冶金、化工、建材、装备制造、新能源和建筑业等重点产业的同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道路、桥梁、供水、环保、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乡公用事业;教育、培训、文化、医疗、养老等社会公益事业;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科技服务、中介服务、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
6.鼓励民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交叉持股、互相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7.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项目推介机制,把招商引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公共建设项目和其他各类投资项目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为民营经济参与我市项目建设搭建信息平台。
三、放宽准入条件
8.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工商注册实行“先照后证”制、注册资本认缴制、年度报告公示制,取消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以外的前置审批限制、公司注册资本限制、首次出资比例限制、经营场所用途限制和经营者身份限制。
9.放宽名称使用条件。企业名称只要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涉及法律法规禁行条款,均可以申请冠以朝阳行政区划名称。申请冠用“中国”、“辽宁”或者“辽宁省”名称的,工商部门积极帮助企业办理。允许新组建的企业名称中继续延用原有个体工商户的字号。
10.放宽集团登记条件。鼓励民营企业集团发展,母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1000万元以上,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四、激发创业活力
11.努力壮大创业群体。支持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归来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力、离乡返朝人员、域外来朝人员、个体私营业主、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和科技人员投资兴业,形成全民创业、朝商崛起的发展局面。
12.实行创业鼓励政策。积极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创业的优惠政策,对于拟创业者到符合其创业方向的企业进行实习的,可以实行为期一年的带薪创业政策,由实训企业出资付薪,工资水平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凡博士、硕士和海外留学归来人员进入产业园区租用公建厂房进行创业的,两年内减免20%租金,理工科博士来我市创业的可以免费居住博士公寓。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辞职创业的,辞职前的工作年限视为机关事业社保缴费年限,辞职创业后可按机关事业保险标准自行续交,退休后享受机关事业保险相关待遇。允许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并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经本单位同意,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相关工作,并获得报酬。
13.推进创业基地建设。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创业基地,每个县(市)区至少建一个标准的创业示范基地,支持创业型、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专业产业园区、工业地产项目,政府在用地和资金方面予以倾斜与扶持。对于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4.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有关培训部门和单位要把创业培训作为今后培训工作的重点,制定计划,确定内容,将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创业培训需求的各类人员,纳入免费创业培训计划之中,对他们进行创业意识、政策法规、企业管理、财税知识、行业技能和开业指导等系列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努力打造创业者和企业家的摇篮。
五、加大金融支持
15.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各类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投公司、创投公司、基金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企业。对各类银行在朝阳设立总部的,由所在地政府补助开办费300万元;设立分行的,补助开办费100万元。对在朝阳设立注册资金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担保公司,由所在地政府给予50万元的开办费补助。同时对年缴纳营业税200万元以上的新设立金融机构,给予年100万元补助,时限两年;对新设立金融机构所缴纳的所得税,按地方留成额度标准补贴给企业,时限3年。尽快实现五个县(市)村镇银行全覆盖。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壮大资本实力,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扩大网点布局。
1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创新适合我市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提供动产、股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提单仓单抵押质押等方式融资贷款,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助保贷融资等特色信贷产品。大力推进小微商贸企业贷款扶持工程,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贷款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银企对接合作机制,加强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的信息对接、需求对接、政策对接。建立对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融资的量化考核制度,对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中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各级政府要予以表奖。
17.大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民营企业上市资源库,实施“择优培育一批、辅导储备一批、申报上市一批”的民营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工程, 组织专门人员,聘请专门机构,对民营企业在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进行辅导帮助。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积极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信托产品融资和典当拍卖融资等。
18.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对分散在公安、社保、环保、金融、保险、税务、工商、质检、法院、统计等有关方面的企业信息进行采集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对服务政府、辅助银行、规范企业的作用。加快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财政出资控股或参股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大力发展法人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为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服务的信用再担保机构建设,增强信用担保机构的再担保能力。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增强担保机构抵御风险能力。
六、加强财税扶持
1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支持的同时,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从2014年起,市本级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总额度由以前的6000多万元增加到1亿元以上,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各县(市)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也要逐年增加。要对支持民营经济的各类专项资金进行整合,重点用于扶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品牌建设,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引导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20.强化政府采购扶持。各级政府要及时公布政府采购信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部门要定期公布我市民营企业生产的自主创新、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产品名单,为政府采购民营企业产品提供信息。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在技术、性能、价格、服务水平等指标符合采购标准、不违背有关规定和政府采购程序的前提下,向我市民营企业倾斜。
21.用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鼓励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节能环保的税收政策,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落实鼓励农业产业化的税收政策,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落实鼓励企业资产重组的税收政策,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七、搞好用地保障
22.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需求。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用地指标安排要满足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需求。
23.优先安排集聚区用地。对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工业地产和创业基地等用地项目优先保障,做到集中连片供应。2017年以前,各县(市)区的创业基地用地供应每年不少于50亩。
24.鼓励企业集约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投资强度(不含土地价款)达到每亩2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生产性新建项目或技改项目,予以优先供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工业项目在原土地上增加厂房建筑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鼓励民营企业使用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经营。
25.切实解决采矿废弃物占地问题。对采矿企业利用采选生产排放的废弃物填沟平壑、整理为农用地或林用地的,所在地政府要给予支持。
八、推进科技进步
26.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对于被新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27.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以民营企业为主体,通过产学研合作等方式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民营企业承担的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配套资金。对民营企业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的,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产业化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受益财政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支持。
28.支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鼓励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推行先进标准体系建设,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通过标准转化为生产力;支持民营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抢占标准话语权,对民营企业独立完成或牵头完成国家级以上标准制定的,由市财政奖励30万元;鼓励民营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提高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29.支持民营企业创建自主品牌。鼓励民营企业逐步走上品牌发展道路,对以自主品牌出口的民营企业,在境外获得专利、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的费用给予70%的补助;对获评“中国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评“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
30.实施人才支撑战略。鼓励民营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引进院士、博士、硕士、省级以上专家、研发团队和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补助和奖励按朝政办发〔号文件执行。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按照民营企业发展需求调整我市大中专学校和职教中心的专业设置,量身定制人才培养计划,实现人才培养和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实施民营企业家培训工程,通过邀请专家来朝讲座、邀请成功企业家现身说法和组织民营企业家到高等院校进修等方式,努力提高我市民营企业家的经营管理素质。
九、鼓励做大做强
31.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 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除外)的纳税人,两年内税收标准不变,并对所增加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50%的奖励。两年内仍按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32.鼓励小微企业发展为“四上”企业。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支持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努力实现转型升级。各县(市)区要确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的户数年增长10%以上,推进三级资质以上的建筑企业规范发展、提档升级。
33.支持骨干企业上台阶。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以企业上年度为基数,由税收受益财政按当年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额度的20%对企业予以奖励,以后营业收入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当年按上述办法和额度予以奖励。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34.鼓励民营企业集合发展。支持民营企业集群发展和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发展,加快特色产业园区、特色专业市场建设,努力形成一批国内知名、省内称雄的产业集群;支持民营企业跨区域、跨行业兼并联合,组建企业集团,打造行业航母;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等形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十、优化发展环境
35.强化服务平台建设。市和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设在经信部门。服务中心要组织协调有关民营经济社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等,采取现代网络技术加快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服务中心和社会资源优势,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产业指导、行业规划、项目介绍、产权交易、市场信息、政策宣传、法律支持、融资对接、会计咨询和人才培训等服务。
36.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按照“集中办理、一站服务、联合审批、统一监管”的要求,使审批事项100%进入服务中心。全面实行“统一受理送达全程代理代办服务”制,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全程代办转办、并联审批、多证联办、即来即办、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等审批模式,实现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全力打造整合彻底、事项齐全、授权充分、系统智能、环境优美、服务高效的全国一流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37.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制定严格的涉企检查考核评比许可目录,简化规范涉企检查考核评比行为,有关部门涉企检查考核评比活动须严格限定在许可目录内。政法部门要严厉打击危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社会治安管理。执法部门扣押查封市级以上重点民营企业经营权及财产须报市监察机关同意,重大事项须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畅通投诉渠道,纪委、软环境办、政府有关部门、私协、个协、工商联等要公开投诉受理电话,接到投诉电话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受理事项,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负有责任的部门移送,并通知投诉人。
38.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按照建立负面清单制度的要求,认真清理涉企收费项目。按照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吃拿卡要报等损害企业经营环境的行为,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重大案件报纪委书记和党政主要领导。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降低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制定涉企中介机构收费目录,对中介机构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中介机构行业收费标准只作上限参照,不设下限。
39.优化民营企业发展舆论环境。各种媒体要开设专版专栏,大力宣传有关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民营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创业典型。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干扰合法经营活动的负面典型予以及时曝光。形成“谁创业谁光荣”、“谁致富谁光荣”的创业文化理念,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良好社会氛围。
40.加大民营经济领导力度。市和县(市)区都要成立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措施,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制定发展目标,加强统计工作,健全考核机制,形成上下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新局面。关于朝阳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朝阳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信息来源:预算科  发稿编辑:赵兰兰  发布时间:
  &&&&&&&&&&&&&&&&&&& 关于朝阳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 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日在朝阳市第十届
  &&&&&&&&&&&&&&&&&&&&&&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 市财政局局长陈世英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全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全市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017021万元,比2013年决算(下同)下降9.6%,减少107864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32087万元,下降10.1%,减少82033万元。非税收入完成284934万元,下降8.3%,减少25831万元。加上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收入及地债资金等1538109万元,全市公共财政收入总量为2555130万元。全市公共财政支出2276653万元,比上年下降0.6%,加上上解上级支出、结转下年支出等278477万元,全市公共财政支出总量为2555130万元。全市公共财政收支总量相抵后,当年收支平衡。
  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40739万元,为预算的117.3%,增长7.8%,增加10167万元。加上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转收入及地债资金等372925万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总量为513664万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402210万元,增长2.6%,增加支出10119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及结转下年支出等111454万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总量为513664万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收支总量相抵后,当年收支平衡。
  2014年市本级预算收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
  税收收入完成62091万元,为预算的103%;增长0.6%,增加399万元。其中:增值税完成7891万元,为预算的83.1%;下降10.7%,减少947万元。其中:国内增值税完成5132万元,为预算的63.4%;下降37.1%,减少3028万元,低于预算主要受凌钢集团主产品钢材销售价格处于历史低位,加之留抵税额较高,未能实现增值税影响。改征增值税完成2759万元,为预算的197.1%;增长306.9%,增加2081万元,高于预算主要受国家2014年6月份将邮电通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影响。营业税完成24289万元,为预算的110.4%;增长20.2%,增加4076万元。高于预算主要受高铁建设营业税增加影响。企业所得税完成10491万元,为预算的114.7%;增长29.9%,增加2414万元。高于预算主要受朝阳银行稽查查补税款一次性入库影响。个人所得税完成1962万元,为预算的106.1%,增长20.6%,增加335万元。其他税收完成17458万元,为预算的98.1%,下降23.7%。
  非税收入完成78648万元,为预算的131.7%;增长14.2%,增加9768万元。
  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比预算超收20739万元,其中:税收收入超收1791万元,主要是高铁建设形成的税收,主要用于弥补污水处理服务费征收不足。非税收入超收18948万元,主要是老旧小区修缮费纳入预算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一次性入库影响。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农林水事务支出22926万元,下降11.1%,减少2859万元。支出减少主要受2013年净源污水处理厂建设支出9430万元垫高基数影响。落实了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扶贫开发和现代农业发展,完成了52万亩节水滴灌工程和61万亩保护性耕作项目;支持生态建设,完成当年千万亩经济林及草原沙化治理等项目建设;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478万元,增长3%,增加3154万元。确保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人均达到1848元,连续10年年均提高10%;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城乡低保对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发放冬季取暖补贴;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为全市666名孤儿提供生活保障、为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完善社区就业平台建设,为&十分钟便民服务圈&服务。
  医疗卫生支出31180万元,增长41%,增加9069万元。增幅较高主要受本年增加了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地级市医院建设及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等中央基建专项7330万元影响。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人.年;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支持4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试点;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政策;支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教育支出51504万元,下降8.7%,减少4935万元。支出减少主要受2013年朝阳师专异地新建支出5000万元(地债)影响。整合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继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小学每生850元/年、初中每生1050元/年;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解决城区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建设项目;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推进朝阳师专本科专业及朝阳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建设。
  科学技术支出2544万元,下降23%,减少759万元。支出减少主要受省下达的科技专项比上年减少1300万元影响。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调创新机制和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推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积极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240万元,增长6.4%,增加741万元。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继续对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设备运行和维护予以支持;支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支持公益性文化机构免费开放;支持牛河梁遗址公园建设,重视&申遗&工作。
  住房保障支出1936万元,下降35.5%,减少1065万元。支出减少主要受老旧小区改造支出改由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影响。支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节能环保支出20722万元,下降25%,减少6896万元。支出减少主要受2013年省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专项12300万元垫高基数影响。支持凌河流域环境治理,加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管理;支持蓝天工程建设,对鞍凌钢、燕山湖烟气脱硫等项目进行治理;支持闭坑矿山治理,实施矿山生态治理和超坡地还林等项目,增加绿地覆盖面积。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7470万元,下降1.7%,减少305万元。支出减少主要受2013年省下达三北地区和高寒地区供热设施中央基建1600万元垫高基数影响。支持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全年老旧小区完成改造220万平方米;支持市内公共设施建设,实施了长3.7公里、宽60米的文明路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城市排污管道新建和改造,完成南部城区排水干渠工程及6条道路雨污水管道改造工程。
  公共安全支出3453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322万元,增长18%;国防支出4372万元,增长7.9%;交通运输支出12417万元,下降42.8%,支出减少主要受2013年普通公路建设专项支出8082万元及地债支出2264万元影响;国土资源气象事务支出24769万元,增长85.4%,增幅较高主要受本年省下达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青山工程等专项7749万元影响。其他支出737万元,下降59.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03703万元,为预算的76.3%;下降24.5%,减少66049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158332万元,为预算的64%;下降33.5%,减少79923万元。低于预算主要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达到预期目标影响。加上上级补助、下级上解及上年结转收入等116155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319858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09260万元,为预算的41.4%,下降46.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4614万元,为预算的18%,下降66%。加上上解上级、补助下级及结转下年支出等210598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为319858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总量相抵后,当年收支平衡。
  (以上预算执行具体情况详见《朝阳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各位代表,由于受国内经济持续下行等不利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速自第二季度起大幅下滑,面对异常困难财政经济形势,全市各级财税等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科学运筹,积极组织财税收入,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稳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切实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一是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千方百计组织收入,切实加强财政收入调度与分析,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省市共享税收占税收收入比重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税收收入结构有所优化。二是加大民生投入力度。保证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正常发放,保障了政权运转支出;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当年投入140.6亿元资金用于教育、社保、农业、城市建设及维护等民生支出。三是支持经济发展。多方筹集资金支持五大主导产业发展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投入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支持以服务业聚集区建设为重点的城区经济发展,等等。四是积极推进财政改革。进一步完善城区财政管理体制;扩大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覆盖范围;市本级预算部门的预算信息及&三公经费&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全部公开。全面启动乡镇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乡镇预算编制改革试点工作;印发了《市直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实行财务统管的意见》等29个制度办法,对财政财务管理进行规范;深入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同时,在预算执行和推进财政改革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财政收入低速增长或负增长与刚性支出迅速增长的矛盾更加突出;财政收入结构不够优化,收入质量不够理想;预算绩效结果运用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尚待进一步提高;政府债务规模较大,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预算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安排144000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下同)增长2.3%,其中:税收收入74140万元,增长19.4%,主要受高铁建设税收拉动。非税收入69860万元,下降11.2%,主要受上年一次性收入影响。加上上级税收返还、转移支付收入及下级上解收入等,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总量为401234万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不含省提前告知专项转移支付)安排257495万元,增长8.2%。加上提前告知转移支付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及补助下级支出等,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总量为401234万元。收支平衡。
  2015年市本级预算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
  农林水事务支出22708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下同)增长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429万元,增长3.6%;教育支出50927万元,增长22.1%;科学技术支出2417万元,增长16.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114万元,增长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18万元,增长8.1%;住房保障支出565万元,增长13%;节能环保支出 2711万元,增长34.1%;交通运输支出3802万元,增长18.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93万元,增长33.1%;公共安全支出33042万元,增长5.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25万元,增长12.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269万元,增长54.2%;商业服务业支出2009万元,增长17.1%。
  汇总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预算,全市公共财政收入为1042371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下同)增长2.5%。其中:税收收入769212万元,增长5.1%。非税收入273159万元,下降4.1%。加上上级税收返还、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转收入及调入资金等,全市公共财政收入总量为2045020万元。全市公共财政支出(不含省提前告知专项转移支付)为1374192万元,增长5.4%,加上省提前告知转移支付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及结转下年支出等,全市公共财政支出总量为2045020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222795万元,增长13.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96550万元,增长26.9%。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222795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下降14.5%。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17800万元,下降15.3%。收支相抵,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汇总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430098万元,下降14.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83550万元,下降11.4%。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为430098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下降13.9%。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23763万元,下降14.1%。收支相抵,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203万元,下降83.6%。其中:利润收入15万元,股利、股息收入188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安排203万元,下降83.6%。其中:公益性设施投资补助支出24万元,其他支出18万元,调出资金161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涉及五个险种,八项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222747万元,增长20.6%。其中:养老保险收入163941万元,增长28.5%;医疗保险收入39331万元,下降13.5%;失业保险收入5394万元,增长49.2%;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2396万元,增长74.2%;生育保险收入1684万元,增长95.4%。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17215万元,增长14.8%。其中:养老保险支出165237万元,增长24.3%;医疗保险支出34481万元,下降20.9%;失业保险支出3554万元,下降30.6%;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2396万元,增长84.2%;生育保险支出1547万元,增长79.9%。年未收支结余5532万元。
  汇总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662767万元,增长5.1%。其中:养老保险收入418415万元,增长1.3%;医疗保险收入213678万元,增长8.7%;失业保险收入8864万元,下降0.2%;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8751万元,增长86.2%;生育保险收入3058万元,增长67.3%。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为629696万元,增长8.8%。其中:养老保险支出423279万元,增长15.1%;医疗保险支出179560万元,下降6.5%;失业保险支出6434万元,增长7.6%;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8623万元,增长51.9%;生育保险支出1799万元,增长65.4%。年未收支结余33071万元。
  (以上预算安排具体情况详见《朝阳市2015年预算草案》)
  三、坚持依法理财,深化财税改革,做好2015年预算执行工作
  2015年预算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决定》等,以深入推进财税改革为重点,努力做好新常态下财政工作,切实加强法治财政建设。
  (一)严格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管理
  加强财政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财政财务管理机制,用制度和机制理财,努力建设法治财政;加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套制度和管理工作流程建设,切实规范资产管理工作;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扩大绩效管理和评价试点范围,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提供技术保障;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和机制,转变监督检查方式,将财政监督由检查业务为主向预算管理为主转变;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强化对预算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加大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策执行严格规范;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方面监督,认真落实审计监督整改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财政工作。
  (二)推进财税改革,夯实财政基础
  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市与各县(市)区及园(景)区间的财政关系;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规范税收秩序;二是建立透明预算制度。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中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一步增加预算编制透明度;同时指导好县(市)区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公开工作。三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预算体系;按要求逐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四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切实推进收入预算由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一般公共预算审核重点由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研究建立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在编制2016年预算的同时编制年财政规划。五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年初预算早下达,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支出的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与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定期清理机制。六是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乡镇预算编制改革。开展国库电子支付改革工作,全面推进乡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大乡镇预算编制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务卡刷卡范围,改善刷卡环境;加强财政专户和国库资金管理。七是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预算控制;积极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八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分类管理,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认真施行《朝阳市本级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
  (三)加强预算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切实推进城区内税源综合管理工作,努力减少跑冒滴漏;落实好国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是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鼓励通过设立引导基金、担保基金等市场化模式,发挥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要全力支持园区改革,大力发展工业五大主导产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业转型升级。三是持续加强民生保障。确保公教人员工资正常发放,认真落实好工资政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机制;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资金继续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倾斜;继续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继续开展大田玉米、养殖业等保险,引导农民减灾增收。四是健全教育科技投入机制。合理配置义务教育教学资源,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定并落实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促进职业教育资源优化整合;优化财政科技支出结构,推进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五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继续支持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投入,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健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体制机制创新。
  (四)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认真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压缩一切不必要的行政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按照省市要求,切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健全节庆、赛事活动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财税改革的关键之年,完成当年预算任务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全市财税工作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以全面深化财税改革为引领,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为努力做好2015年预算工作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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