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面各行业财务报表特点有啥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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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的农业报表存货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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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农业企业挂牌新三板15个重要问题的指引--百度百家
农业企业挂牌新三板15个重要问题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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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农业企业在挂牌过程中的15个常见问题进行了逐一分析。
截至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农林牧渔的公司(以下简称“农业企业”)共有155家。(如下图所示)以下主要针对农业企业在挂牌过程中的三个常见问题进行了逐一分析。
一、劳动人事问题
1、临时用工问题
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易受气候条件、季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故人员雇佣方面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人员流动大,由此产生了许多临时工,如果企业不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用工制度,将会出现劳动争议的风险。
据挂牌公司反馈意见回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要关注以下问题:(1)公司与临时工签订的合同类型及内容,该等用工形式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2)相关人员是否依法合规地缴纳社保或新农保;(3)是否存在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及用工合同的纠纷;(4)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的解决措施及可执行性。
2、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问题
在农业企业,普遍存在企业未为员工缴齐社保和公积金的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挂牌公司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2)缴纳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就挂牌公司对该问题的整改措施而言,主要包括:由企业补缴社会保险、社保局出具合法合规证明,企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相关承诺等。
不同于A股同行业上市公司,农业企业未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况较为突出,存在不完全符合国家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挂牌公司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2)缴纳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在具体分析公司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的基础上,相关监管部分均出具了挂牌公司合法合规说明,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出具相应承诺。相关答复可参考吉成园林(832329)、民正农牧(832132)、川娇农牧(831915)、等挂牌公司。
二、土地使用权瑕疵问题
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合规性是评判农业企业是否合法生产经营的重要标准,也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查的重点问题。
综合各挂牌公司的反馈回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挂牌公司所使用的土地的性质和用途;
(2)挂牌公司土地承包、租赁关系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主体是否适合,是否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是否需要并已经履行相关村民决策,以及政府部门的审批、登记手续;
(3)是否存在承包、租赁事项无效的风险,是否存在无法转为国有土地和取得新的使用权证的风险、是否存在公司集体土地被收回的风险,对挂牌公司持续经营是否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公司针对风险的具体应对措施。
除挂牌公司按要求整改外,当地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也会针对该企业的土地使用等情况出具合法合规证明。
相关法律法规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森林法》等。
1、租赁土地瑕疵问题
土地是农业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如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农业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是全国股转系统审核农业企业重点关注问题。
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政策,对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及农村集体未利用地(指荒山、荒沟、荒滩、荒坡等“四荒”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原则、流转方式、流转期限、审批程序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对于其他地表资源(如草原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滩涂使用权及水面养殖权)等也有相应的《草原法》、《森林法》、《海域管理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
2、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挂牌公司所使用的土地的性质和用途;
(2)挂牌公司土地承包、租赁关系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主体是否适合,是否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是否需要并已经履行相关村民决策,以及政府部门的审批、登记手续;
(3)是否存在承包、租赁事项无效的风险,是否存在无法转为国有土地和取得新的使用权证的风险、是否存在公司集体土地被收回的风险,对挂牌公司持续经营是否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公司针对风险的具体应对措施。
挂牌公司在根据全国股转系统要求逐一反馈答复同时,当地主管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会对挂牌公司在报告期内使用土地情况或者某一特别土地使用情况出具合法合规证明或者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相关答复可参考绿健神农(831851)、壹加壹(831609)、安信种苗(831492)、中喜生态(831439)、远泉股份(831453)等挂牌公司。
三、现金交易问题
有的农业企业存在许多个人客户和供应商,在交易方式上往往采用现金交易,部分交易最终均未开具发票,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综合各挂牌公司的反馈回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挂牌公司现金交易的具体情况、金额及其占总收入(采购)金额的比重情况;
(2)存在坐支(如有)的具体情况、原因、合法合规性及其解决措施;
(3)合同签订、发票开具与取得、款项结算方式等销售流程、相关流转税及所得税的计提与缴纳情况等,如何保证收入(采购)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税收缴纳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如何规范现金交易及其措施。
相关法律法规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费》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
现金收付问题是挂牌企业存在大量个人客户和供应商时难以避免的一个问题,也是必须予以规范的一个问题。一方面大量现金交易可能无法确保挂牌公司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存在使用现金交易而未开具发票可能导致的税收缴纳问题。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挂牌公司现金交易的具体情况、金额及其占总收入(采购)金额的比重情况;(2)存在坐支(如有)的具体情况、原因、合法合规性及其解决措施;(3)合同签订、发票开具与取得、款项结算方式等销售流程、相关流转税及所得税的计提与缴纳情况等,如何保证收入(采购)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税收缴纳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如何规范现金交易及其措施。
相关答复可参考吉成园林(832329)、欣绿茶花(832191)、垦丰种业(831888)、民正农牧(832132)、恒丰科技(831233)等挂牌公司。
四、个人客户和供应商问题
新三板挂牌农业企业受其发展规模、所处地理位置、交易习惯等因素影响,一般均在个人客户和供应商情形。与单位客户和供应商相比,个人客户和供应商在采购/供应能力、经营规模、规范经营情况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一方面可能产生大量现金交易问题,另一方面可能无法确保挂牌公司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针对个人客户
需关注:(1)挂牌公司结合业务特点及客户特点向个人客户销售的必要性,报告期内公司向个人客户销售收入总金额及占比;(2)挂牌公司针对个人客户的合同签订、发票开具与取得、结算方式等,挂牌公司销售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的有效性;(3)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核查与挂牌公司销售循环相关的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挂牌公司执行情况,若存在现金收款的,需核查入账的及时性及完整性;(4)挂牌公司和客户的合作模式,公司是否对个人客户存在较大依赖;(5)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针对挂牌公司销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执行的具体尽调及审计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及取得的相关的内外部证据;(6)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针对挂牌公司销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针对个人供应商
需关注:(1)挂牌公司结合采购内容、个人及单位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对比分析说明挂牌公司从个人供应商采购的必要性;(2)挂牌公司向个人采购的金额及占比以及现金付款的金额及占比;(3挂牌公司与个人供应商的合同签订情况以及与采购循环相关的内控制度;(4)挂牌公司和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模式,是否对个人供应商存在较大依赖;(5)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核查与挂牌公司采购循环相关的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执行情况,针对挂牌公司采购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执行的具体尽调及审计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及取得的相关的内外部证据;(6)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针对公司采购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相关答复可参考吉成园林(832329)、绿健神农(831851)、垦丰种业(831888)、壹加壹(831609)、白水农夫(831436)等挂牌公司。
1、员工个人卡问题
员工个人卡问题,是和挂牌公司存在个人客户和供应商、现金收付情形伴随的问题,也是必须予以规范的一个问题。一方面存在员工个人卡可能无法确保挂牌公司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存在资金被挪用或侵吞的风险。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挂牌公司由关联方或业务员等代公司收款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影响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2)结合针对资金被挪用或侵吞的相关制度,分析如何保证收款入账的及时性及完整性以及解决措施。
相关答复可参考垦丰种业(831888)、民正农牧(832132)、玉如意(831760)等挂牌公司。
2、临时用工问题
受农业企业生产季节性特点、部分劳动环节技术含量低等因素影响,部分挂牌公司报告期内存在雇佣临时工情形。如挂牌公司临时用工比例较大,则存在人员流动性较高以及可能产生劳动争议的风险。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公司与临时工签订的合同类型及内容,该等用工形式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2)相关人员是否依法合规地缴纳社保或新农保;(3)是否存在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及用工合同的纠纷;(4)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的解决措施及可执行性。
相关答复可参考吉成园林(832329)、欣绿茶花(832191)、安信种苗(831492)、白水农夫(831436)、恒丰科技(831233)等挂牌公司。
五、委托外协生产问题
不同农业企业所处产业链条位置不同,部分农业企业存在将加工环节委托外协生产情形。委托外协生产,虽可提高生产效率,但也面临着潜在关联交易、形成重大依赖、定价不公允、质量不符合标准等风险。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报告期内主要的外协厂商名称、选择标准及与挂牌公司合作情况;(2)挂牌公司外协生产占挂牌公司生产成本的比例,与外协厂商的定价机制,挂牌公司是否对外协厂商存在依赖;(3)挂牌公司如何对外协产品实施质量检验控制;(4)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外协厂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相关答复可参考石大科技(832299)、沃田农业(832139)、神元生物(831808)、玉如意(831760)、佰蒂生物(831363)等挂牌公司。
六、生产经营许可证问题
取得主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是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和持续经营的必备条件。
对于种子农业企业而言,需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农作物种子的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并符合《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审定办法》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关于品种权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相关规定。此外,对于存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挂牌公司,还需要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等证书。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2)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规范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农业企业均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必要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相关答复可参考垦丰种业(831888)、中棉种业(832019)、冬虫夏草(831898)等挂牌公司。
七、过分依赖非经常性损益(政府补贴)问题
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大部分挂牌公司报告期内均获得一定的政府补贴。在盈利状况不佳的情况下,挂牌公司对政府补贴形成的非经常性损益产生重大依赖,并引发挂牌公司能否持续经营的质疑。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如挂牌公司盈利对非经常性损益产生依赖,需为重大事项提示补充披露;(2)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结合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核查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否存在将需要资本化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情形;(3)主办券商需针对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净利润的比重较高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发表专业意见。
相关答复可参考远泉股份(831453)、安信种苗(831492)、佰蒂生物(831363)等挂牌公司。
八、生物资产问题
一般情况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农业企业农产品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在财务报表中可划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划分依据是否恰当,是否完全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对投资者了解公司存货情况、产能情况具有重要影响。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生物资产的划分依据;(2)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分类成新率及平均成新率;(3)生物资产初始入账价值如何确定、后续计量方法、营业成本的结转方法等,并结合业务特点、经营规模、生产流程等说明期末生产性生物资产期末余额的合理性;(4)挂牌公司存货增长与各期产量、收入增长是否匹配,针对生物资产的盘点方法、程序和分类结果等,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结果;(5)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结合采购循环中合同签订、入库单、发票开具、款项支付等关键点核查生物资产采购的真实性;(6)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说明针对生物资产的存在、计价与分摊所执行的尽职调查及审计程序,并说明生物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相关答复可参考壹加壹(831609)、绿健神农(831851)、川娇农牧(831915)、远泉股份(831453)、晓鸣农牧(831243)等。
九、农业企业租赁基本农田的审查要点
案例:沃田农业(832139)租赁基本农田种植蓝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陈述、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相关部门访谈记录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向赣榆县厉庄镇谢湖村村民委员会、赣榆县厉庄镇新坝村村民委员会等村集体租赁 5,513.60 亩土地,用于蓝莓种植,包括非基本农田 3,372.12 亩(占比为61.16%)、基本农田 2,141.48 亩(占比为 38.48%)。
二、股转系统反馈意见:
本案例,股转系统先后三次通过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对于租用基本农田问题说清楚,可见股转系统对于该问题的重视程度。
第一次反馈意见:公司租赁基本农田用于蓝莓生产基地的情况、土地租赁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公司是否符合合法经营的挂牌条件?
第二次反馈意见:租赁土地的具体情况及合法合规事宜?
第三次反馈意见:租赁基本农田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律师观点:(第三次补充意见)
1、回复说明:
公司租赁基本农田种植蓝莓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存在法律瑕疵。
2、解决方案:
(1)充分合理说明:
律师结合相关规定及取得的证明,综合论述虽然公司租赁基本农田用于种植蓝莓,用地存在法律瑕疵,但是其种植蓝莓不涉及改变农用地用途,租赁部分基本农田种植“名、特、优、稀作物”符合江苏省土地管理相关法规,并已经得到有关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合法、合规的证明,同时也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烨作出了承诺,该等地块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
(2)具体理由:
论证1:公司种植的蓝莓属于“名、特、优、稀作物”,公司租赁基本农田种植该作物符合《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名、特、优、稀作物的生产田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定。
①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公司种植蓝莓用地属于农用地中的园地,不涉及改变农用地用途,不会毁坏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即公司不存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情形。
②根据《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2010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九条的规定: “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包括下列耕地:(一)粮、棉、油生产基地;……(三)名、特、优、稀作物的生产田地;……。”
③根据江苏省园艺学会出具的《关于沃田蓝莓为名优特稀作物认定的批复》,专家组一致认为沃田蓝莓为江苏省符合名优特稀作物。
④根据赣榆县人民政府核发的证明文件,沃田有限公司是该县特色水果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⑤根据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委员会核发的证明文件,沃田有限种植的“蓝宝宝”蓝莓为该县名、优、特、稀作物。
论证2:公司在租赁使用基本农田(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蓝莓符合退耕还林的规定。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 1 日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第三十七条规定“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②根据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公司目前租赁使用的基本农田都是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属于规定的鼓励退耕还林的土地,且目前已纳入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
论证3:公司种植蓝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未受到相关处罚
①根据《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年)》(已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11〕31 号”文件批准)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为园地、牧草地总量保持稳定,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
②根据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公司在其租赁的土地上种植蓝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③根据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和连云港市赣榆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访谈提纲及记录,公司自 2012 年以来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没有因违反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公司在其租赁的土地上种植蓝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论证4:取得控股股东承诺:公司不会因租赁基本农田产生经济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烨已承诺:“沃田农业租赁的部分用于种植蓝莓苗木的土地涉及基本农田保护用地,存在法律瑕疵。同时鉴于公司目前租赁使用的土地都是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属于规定的鼓励退耕还林的土地。本人承诺将积极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完成所涉及的基本农田土地规划调整工作。在上述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工作完成前,公司因所租赁土地涉及基本农田而被有关的政府部门处罚、被相关当事人要求赔偿或者产生其他损失的,本人将以连带责任方式全额补偿给沃田农业。”
十、关于农业的行业政策
(一)《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强企业发展实力。”
(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亮相,其中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督促上市农业企业改善治理结构,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农业企业到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权公开挂牌与转让”。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指出:需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种养殖业协调发展、支持农业企业发展。
十一、农业企业的行业情况
(一)农业企业是指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高的商品率,实行自主经营、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二)分类:1.(1)按所有制性质不同分:国有农业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2)按经营内容不同分:农作物种植企、林业企业、畜牧业企业、副业企业、渔业企业、生产、加工、销售紧密结合的联合企业等。
(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1年修订)农业企业一般是“A农、林、牧、渔业”。
(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农业企业中的鼓励类主要有:
1、中低产田综合治理与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
2、农产品基地建设;
3、蔬菜、瓜果、花卉设施栽培(含无土栽培)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
4、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技术开发与应用;
5、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6、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治;
7、农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遗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
8、动植物(含野生)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生物育种;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及鉴定;
9、种(苗)脱毒技术开发与应用;
10、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及新开耕地快速培肥技术开发与应用;
11、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
12、农用薄膜无污染降解技术及农田土壤重金属降解技术开发与应用;
13、绿色无公害饲料及添加剂开发;
14、内陆流域性大湖资源增殖保护工程;
15、远洋渔业、渔政渔港工程;
16、牛羊胚胎(体内)及精液工厂化生产;
17、农业生物技术开发与应用;
18、耕地保养管理与土、肥、水速测技术开发与应用;
19、农、林作物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开发与应用;
20、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青贮饲料,秸秆氨化养牛、还田,秸秆沼气及热解、气化,培育食用菌,固化成型燃料,秸秆人造板,秸秆纤维素燃料乙醇、非粮饲料资源开发利用等);
21、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三沼”综合利用、沼气灌装提纯等);
22、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恢复工程;
23、食(药)用菌菌种培育;
24、草原、森林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25、利用非耕地的退耕(牧)还林(草)及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工程;
26、动物疫病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与应用;
27、优质高产牧草人工种植与加工;
28、天然橡胶及杜仲种植生产;
29、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的有害元素监测技术开发与应用;
30、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
31、农牧渔产品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32、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
33、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工程;
34、碳汇林建设、植树种草工程及林木种苗工程;
35、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开发与应用;
36、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
37、海洋、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荒漠、草原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生态示范工程;
38、防护林工程;
39、石漠化防治及防沙治沙工程;
40、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生产;
41、抗盐与耐旱植物培植;
42、速生丰产林工程、工业原料林工程、珍贵树种培育及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
43、竹藤基地建设、竹藤精深加工产品及竹副产品开发;
44、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工程;
45、野生经济林树种保护、改良及开发利用;
46、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
47、林业基因资源保护工程;
48、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品开发;
49、野生动植物培植、驯养繁育基地及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50、道地中药材及优质、丰产、濒危或紧缺动植物药材的种植(养殖);
51、香料、野生花卉等林下资源人工培育与开发;
52、木基复合材料及结构用人造板技术开发;
53、木质复合材料、竹质工程材料生产及综合利用;
54、松脂林建设、林产化学品深加工;
55、人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技术开发与应用;
56、数字(信息)农业技术开发与应用;
57、农业环境与治理保护技术开发与应用;
58、海水养殖及产品深加工,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
59、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及面源污染防治;
60、农田主要机耕道(桥)建设;
61、油茶、油棕等木本粮油基地建设;
62、生物质能源林定向培育与产业化;
63、粮油干燥节能设备、农户绿色储粮生物技术、驱鼠技术、农户新型储粮仓(彩钢板组合仓、钢骨架矩形仓、钢网式干燥仓、热浸镀锌钢板仓等)推广应用;
64、农作物、林木害虫密度自动监测技术开发与应用;
65、森林、草原火灾自动监测报警技术开发与应用;
66、气象卫星工程(卫星研制、生产及配套软件系统、地面接收处理设备等)和气象信息服务
农林业限制类主要是:
1、天然草场超载放牧;
2、单线 5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
3、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
4、1000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
5、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
6、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
7、松脂初加工项目;
8、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
9、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
10、珍稀植物的根雕制造业;
11、以野外资源为原料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
12、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
13、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性农业开发项目;
14、缺水地区、国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
15、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16、在林地上从事工业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
综上,在农业企业新三板挂牌时,首先,需要从农业企业的行业分类出发,审核重点其是国家鼓励支持还是限制发展企业。
十二、农业企业新三板挂牌法律尽职调查审核重点
(一)土地问题
土地是农业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如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农业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是全国股转系统审核农业企业重点关注问题。
对于土地问题,从全国股转公司反馈意见来看,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土地的性质与用途;2.拟挂牌公司土地承包、租赁关系的合法性、有效性,具体来说,土地承包租赁时,是否涉及到土地用途的改变、是否经过相关村民决策、政府审批、登记等程序;3.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土地等。
(二)现金收付问题
现金收付问题是农业企业中一个不可避免也是必须给与规范的一个问题。一方面大量现金交易可能无法确保挂牌公司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存在使用现金交易而未开具发票可能导致的税收缴纳问题。
(三)劳动用工问题
不同于其他行业,由于农业企业的特殊性,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会和住房公积金的现象较为普遍,存在不完全符合国家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挂牌公司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2)缴纳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律师建议:在具体分析公司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的基础上,相关监管部分均出具了挂牌公司合法合规说明,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出具相应承诺。
同时,农业企业劳动用工问题上,还可能涉及到临时工的问题。如拟挂牌公司临时用工比例较大,则存在人员流动性较高以及可能产生劳动争议的风险。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时主要关注拟挂牌公司的临时工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的相关规定。
(四)业务资质问题
由于农业企业种类较多,笔者简单介绍农业企业的相关业务资质:
1.对于种养殖企业来讲,主要有《取水许可证》、《粮食收购许可证》、《种禽畜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粮食流通许可证》。如:圣迪乐村(832130)、谢裕大(430370)。
2.对于种子农业企业而言,主要有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农作物种子的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并符合《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审定办法》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关于品种权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相关规定。如:联创种业(430625)。
3.对于农药生产、销售企业而言,主要有根据农药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农药生产企业必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且生产的农药产品必须同时具有“三证”,即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以及相应的质量标准。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需获得生产许可证,执行企业标准的需获得生产批准证。如:久易农药(831006)、根力多(831067)、江苏中旗(831223)。
以上,只是进行了简单的列举,农业企业种类较多,总而言之,全国股转公司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2)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规范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五)除了以上几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农业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财政补贴中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因此,需要关注拟挂牌公司对政府补贴形成的非经常性损益是否会产生重大依赖,并引发挂牌公司能否持续经营的质疑。
一般情况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农业企业农产品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在财务报表中可划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划分依据是否恰当,是否完全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对投资者了解公司存货情况、产能情况具有重要影响。
十三、相关法律法规
1.《农业法》;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
3.《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食品安全法》;
5.《土地复垦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7.《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
8.《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9.《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审定办法》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0.《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11.《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1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十四、新三板首例财务造假?现代农业被查揭秘:业绩变脸遭定增股东举报悬在新三板企业头顶的监管之剑开始密集落下。
5月14日晚,现代农装(43001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司由此成为继中海阳、国贸酝领、中科招商后的第4家发布此项公告的新三板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对现代农装的调查函措辞与其他3家被查企业完全不同,是迄今为止唯一一家被查理由为“违法违规”且被“立案调查”的新三板企业。
作为一家早在2006年12月便在新三板挂牌的老牌企业,现代农装因何被查?
凤凰变乌鸡
现代农装是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下称“农机院”)下属的专业从事现代农业装备研发、生产和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曾被新三板投资者寄以厚望。
2006年在新三板挂牌以来,现代农装业绩2007年至2012年连续6年持续高速增长,营业收入从2006年的4.57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20.33亿元,增长近5倍;净利润从2007年的3826万增长到2012年的4802万,增长25%,其中2010年和2011年净利润更是高达7400万。
除了业绩水平堪比主板以外,其股东身份亦为市场所关注:证券业大佬阚治东旗下的上海天一投资咨询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奥锐万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早在2008年一季度便已潜伏其中,成为彼时除控股股东农机院以外的第二、第三大股东,此后亦从未淡出前十大股东。
事实上,在2014年1月新三板向全国大扩容之前,现代农装就以超过20亿元的总市值成为新三板市场的龙头老大。不仅如此,现代农装更是在新三板市场尝到了融资甜头,这在当时并不火热的市场中可谓凤毛麟角。
现代农装于2008年3月进行了第一轮定向增资,金额为5500万元;2011年8月又完成了第二轮定向增资,以6元/股的价格向40名对象发行了30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1.8亿元。
此后日发布的第三轮定向增资计划发行股份4000万股,募集资金3.24亿元。额度之大,不仅创下当时新三板的单笔定增募资之最,也直逼彼时创业板、中小板IPO的融资水平。
挂牌7年累计3次融资总共募集超过5亿元,彼时的现代农装亦由此成为三板的“吸金王”。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2年底其董事会就审议通过了有关在中小板上市的议案,使得市场普遍认为现代农装的财富故事即将兑现。最后一次3.24亿元的定增甚至曾被视为2014年“新三板转板第一股”的最后上车机会。
共6家PE参加了此次定增:恺惠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东方禅控创业投资企业、南海区东方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亿润创投、朗玛嘉华投资管理中心、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公司。
其中,东方禅控创投与南海区东方高新创投皆为阚治东旗下公司;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公司亦为现代农装主办券商申银万国旗下公司。
然而,现代农装3个月后公布的2013年年报却令所有人大吃一惊:巨亏近6900万元,而在此之前公布的2013年中报还显示盈利1574万元、2012年年报盈利4800余万元。
这意味着现代农装在近3年内将不再有希望转板中小板,本来应该浴火重生的“凤凰”竟转瞬之间变为“乌鸡”。现代农装在2013年年报中对于业绩变脸的原因归结为:“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货币政策紧缩、国际市场复苏乏力、农机补贴政策调整及国际农机巨头纷纷涌向国内等因素。”
定增涉虚假陈述
“我们被骗了。”上海投资者谢诚(化名)对此有些愤怒。“正因为现代农装连续多年业绩高增长,并且分红不错,还有强烈的转板预期,我们急匆匆登上这班车,没想到遭遇了巨大的困境。”谢诚表示,“日缴的(定增)款,12月31日截止的年报就发生巨额亏损,此前我们收到的所有材料中都没有任何相关风险揭示,公司怎能不知情,难道不是虚假陈述?”
现代农装2013年中报在经营情况一栏中明确指出:“报告期内……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135.26万元,比上年同期 634.03 万元增加 79.06%。应收账款及其他流动资产可变现性强,不存在重大不良资产。”
此外,在“财报附注详情”中亦载明:“公司主营农机产品,一般上半年属于生产、发货期,垫资较大,收入确认、回款集中在下半年。”但最终本应是收入确认、回款的下半年,等来的竟是一纸巨亏。
而在“风险与价值”一栏中,中报仅涉及“技术创新风险”,即“农业机械产品面临着持续的升级换代,对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提出了挑战,对产品质量和可靠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也在技术创新上给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4年报中的国际国内经济因素、补贴政策取消因素、国外企业加入竞争等风险因素并未被提及。
“2014年的这次定增不仅把我们这些通过公司持有股份的投资者套住,还把跟风搭车的诸多机构和‘大佬’套住,在去年年报后召开的股东会上,我们这些投资者到场谴责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但对方似乎对此并无所谓。”谢诚无奈地表示。
“由于现行法律限制,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部分中小股东去年底无奈之中选择向证监会及股转系统举报现代农装。”谢诚坦言,“不仅因为这次虚假陈述,大股东还涉嫌掏空公司资产。”
3.4亿买回“有毒资产”
“现在公司市值也就8个亿,如果买进的有毒资产就高达3.4个亿,而且每年造成5000万元以上亏损,公司到底还能撑多久呢?”谢诚指出,“多次沟通无效,我们才选择走到这一步。”
谢诚所谓的“有毒资产”,是指现代农装于2012年收购的洛阳中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洛阳中收”)100%股权,交易价格为2.9亿元;以及于2011年12月收购的中机北方机械有限公司(下称“中机北方”)56.29%股权,交易价格为5000万元。尤为敏感的是,两次交易的对手方,都是现代农装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农机院。
从2013年和2014年年报来看,这两家公司堪称现代农装业绩节节下滑的罪魁祸首。2013年,中机北方和洛阳中收合计亏损5400余万元;2014年,两公司再次合计亏损5400余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现代农装公告曾披露,洛阳中收在被收购前的2012年1月到2012年4月间便已亏损2286.9万元,2011年全年亏损784.49万元。
“洛阳中收被收购之前就已经亏损,收购进来以后也在继续亏损。我们非常怀疑这两家公司被收购前的盈利数字真实性以及收购前的资产评估价格。”谢诚表示,他甚至质疑农科院涉嫌将劣质资产高价卖给非上市公众公司,掏空公众公司资产,侵吞中小股东的利益的问题。
“这几家公司都是通过行政划拨给农机院的,农机院倒手便把不良资产装进了现代农装获取巨额利益,却致使公众公司业绩连年下滑。假如不是我们接盘承受损失,亏损的便会是农机院。”谢诚指出。某媒体为此致电现代农装,希望就以上情况向企业进行核实,并了解证监会调查情况。
但现代农装负责证券事务的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予置评”,并要求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以披露公告为主,拒绝提供更多细节。
十五、新三板案例学习之沃田农业(832139)租赁基本农田合规性
反馈意见:租赁基本农田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答复:
根据公司陈述、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相关部门访谈记录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向赣榆县厉庄镇谢湖村村民委员会、赣榆县厉庄镇新坝村村民委员会等村集体租赁 5,513.60 亩土地,用于蓝莓种植,包括非基本农田 3,372.12 亩(占比为61.16%)、基本农田 2,141.48 亩(占比为 38.48%)。公司就租赁基本农田种植蓝莓存在法律瑕疵,具体情况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健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公司租赁基本农田种植蓝莓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存在法律瑕疵,
但是鉴于: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公司种植蓝莓用地属于农用地中的园地,不涉及改变农用地用途,不会毁坏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即公司不存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情形。
2、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2010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九条的规定:
“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包括下列耕地:(一)粮、棉、油生产基地;……(三)名、特、优、稀作物的生产田地;……。”
根据江苏省《关于公布江苏省第六批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苏农外﹝2014﹞14 号文件),公司租赁的所有土地均在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区内;同时也是赣榆区特色水果产业园区的核心区。
根据沃田有限持有的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核发的《江苏名牌农产品证书》,其“蓝宝宝蓝莓”为江苏省名牌农产品;根据江苏省园艺学会出具的《关于沃田蓝莓为名优特稀作物认定的批复》,专家组一致认为沃田蓝莓为江苏省符合名优特稀作物。根据赣榆县人民政府核发的证明文件,沃田有限公司是该县特色水果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根据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委员会核发的证明文件,沃田有限种植的“蓝宝宝”蓝莓为该县名、优、特、稀作物。据此,公司种植的蓝莓属于“名、特、优、稀作物”,公司租赁基本农田种植该作物符合《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名、特、优、稀作物的生产田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 1 日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第三十七条规定“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根据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公司目前租赁使用的基本农田都是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属于规定的鼓励退耕还林的土地,且目前已纳入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据此,公司在租赁使用基本农田(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蓝莓符合退耕还林的规定。
4、根据《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年)》(已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11〕31 号”文件批准)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为园地、牧草地总量保持稳定,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根据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公司在其租赁的土地上种植蓝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据此,公司种植蓝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根据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和连云港市赣榆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访谈提纲及记录,公司自 2012 年以来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没有因违反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公司在其租赁的土地上种植蓝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烨已承诺:“沃田农业租赁的部分用于种植蓝莓苗木的土地涉及基本农田保护用地,存在法律瑕疵。同时鉴于公司目前租赁使用的土地都是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属于规定的鼓励退耕还林的土地。本人承诺将积极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完成所涉及的基本农田土地规划调整工作。在上述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工作完成前,公司因所租赁土地涉及基本农田而被有关的政府部门处罚、被相关当事人要求赔偿或者产生其他损失的,本人将以连带责任方式全额补偿给沃田农业。”
综上,公司租赁基本农田用于种植蓝莓,用地存在法律瑕疵,但是其种植蓝莓不涉及改变农用地用途,租赁部分基本农田种植“名、特、优、稀作物”符合江苏省土地管理相关法规,并已经得到有关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合法、合规的证明,同时也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烨作出了承诺,该等地块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
当初对新三板企业有所顾虑,但随着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其对新三板投资开始充满信心。他表示,发展基金可以直接与企业对接,不仅可以投农业中的传统企业,还可以投一些新组建的项目。跟市场上其他PE基金以盈利为第一要务不同,该基金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据其介绍,该基金已往三板输送了几家企业。
农业板块的主要特点大致归结为几个方面:第一,农业在中国是最沉重,也是最落后的一辆马车,这是总体的判断。第二,中国农业无近忧有远虑,粮食的安全问题、数量安全问题、产品品质安全问题,就是食品安全问题。第三,从市场供求的角度判断,是供应紧张和需求升级。第四,随着中国农业的变革进入深水区,未来的投资机会也会更多。
生态农业的发展,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安全食品的生产,特别是高端的绿色有机产品的生产,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政府最关心的粮食安全问题,老百姓(603883,股吧)最关心的是食品安全问题,解决主要农产品对外依存度特别大的问题都是农业企业发展的机会,同时也是投资者的机会。
农业板块的主要特点大致归结为几个方面:
第一,农业在中国是最沉重,也是最落后的一辆马车,这是总体的判断。
第二,中国农业无近忧有远虑,粮食的安全问题、数量安全问题、产品品质安全问题,就是食品安全问题。
第三,从市场供求的角度判断,是供应紧张和需求升级。
第四,随着中国农业的变革进入深水区,未来的投资机会也会更多。
延伸阅读:
深圳梧桐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梧桐树)成立于2014年4月,是一家新三板大数据投资信息服务平台,总部位于中国深圳。
梧桐树()致力于成为一流的新三板专业投研大数据平台,公司以大数据开发为核心竞争力,利用互联网模式整合金融市场投融资信息,为投资人、项目融资提供在线一站式服务,解决投资人和投资项目的信息不对称和专业咨询等问题,同时为各类投融资项目提供在线路演和推介服务,籍此助力新三板资本市场发展,带动中小企业通过梧桐树平台投融资,走出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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