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可再生能源定额站机械补助到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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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通知
  财办建〔2013〕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06年及以后年度核准(备案),2013年8月底前投运;
  (二)尚未纳入《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财建〔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财建〔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的通知》(财建〔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通知》(财建〔2013〕64号);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号)另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填写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二)上网电价审批文件;
  (三)生物质能发电项目还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申报时间
  请于11月底前初审后联合上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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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下发《关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通知》,通知规定,在2006年及以后年度核准(备案),2015年2月底前并网项目可满足申报条件。原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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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管理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
设定依据:
办理机构: &&
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本市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的通知》精神,上海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协会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委托,具体负责受理备案登记事项,由各区(县)工作处对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张先生 徐小姐
联系方式:110638
电子邮件, xum@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30
办理地点: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
申请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办理流程: & &
(一)申请备案的经营者凭单位介绍信或备案登记申请书到所在区(县)行业协会工作处领取《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申请登记表》(一式叁份)和《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半年报信息表》(一式叁份),并按规定内容认真填写,不得复印或复写。
(二)经营者将上述填好的列表及下列证明材料,按规定期限一并交至所在区(县)行业协会工作处,办理备案登记申请。
&&& 1、单位介绍信或备案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 4、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还需提供《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 5、是本会会员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三)各区(县)行业协会工作处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的要求,对备案登记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所记载的各种信息是否一致;《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进行核对,并在《备案申请登记表》上&派驻地工作处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统一送至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四)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收到行业协会工作处送达的《备案申请登记表》后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交还给行业协会工作处。
(五)各区(县)行业协会工作处将经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备案登记申请表》及申请备案登记经营者的申请材料一并送至行业协会秘书处。
(六)行业协会秘书处对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按规定统一编号,并将经营者信息输入计算机进行备案,统一打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续)&,并通过工作处向备案申请经营者统一发放,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由工作处统一收回送至秘书处,秘书处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无误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发放《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七)本市市、区(县)两级商务部门是负责备案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协会授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委托,负责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要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并于每年的7月10日和次年的1月10日前,对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进行汇总,并将《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报送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相关部门;各区(县)工作处同样要对本区(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进行汇总,并将《上海市&&区(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报送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或备案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 4、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还需提供《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 5、是本会会员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相关附件: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
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张先生 徐小姐
联系电话:110638
电子邮件, xu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
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单位介绍信或备案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 4、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还需提供《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 5、是本会会员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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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新函﹝2015﹞25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请提供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的函
责任编辑:apple
各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了解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情况,加快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补贴资金缺口问题,现请你单位提供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补贴资金缺口金额。请将有关数据务必于日中午下班前反馈我司,请予支持。
联系人:张木梓电话/传真:010-55045
附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表
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表
风电(万元)
太阳能发电(万元)
生物质发电(万元)
总计(万元)
联系人:电话
备注:1、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补贴资金缺口含被公司投资的配套接网工程
2、统计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3、时间截止到201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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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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