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缴纳香港保诚保费缴纳方式十四年现被停止工作,停发工资,香港保诚保费缴纳方式自己交,退休时办退休,行吗?

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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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线问政”1000例(第三期170例)
职工医疗保险专题(60例)&1、网民贝尔问:我单位有职工住院了,不知道职工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答:我市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可以按规定纳入统筹。统筹基金支付前,须先由个人按标准自负起付线,我市相关政策规定,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负担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12万)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由统筹金和个人按比例分别负担。目前,5000元以下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2%、14%、16%,5000元至1万元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0%、12%、14%,1万元至2万元部分个人负担10%,2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个人负担5%。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以上,大额医疗救助金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20万元),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自负比例减半执行。2、网民小河问:肺癌晚期患者,大病门诊定在市立医院,现在想把大病门诊转到青医,但市立医院不给出具无法医治的证明,怎么办?答:参保患者病情发生变化,原定点医院无法提供该病种的相关治疗,患者可以携带门诊大病医疗证等相关材料,到福州路8号医疗保险服务大厅19号窗口(门诊大病处副处长值班窗口)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将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医保门诊大病相关政策予以变更。3、网民职工问:单位欠缴保险费,现在有病住院也不能用医保卡报销,怎么办?答:单位欠缴医保费,职工住院结算时只能按非参保患者结算,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患者应保留好住院记录、有效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待单位整体补缴医保费后,携带以上材料和本人社保卡到参保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住院统筹金不足起付线的由个人自负。4、网民老徐问:离休干部,定点在市中心医院,现在需要住院,能否在青医附院住院?答:可以在青医附院住院。今年初,我市出台了新的《青岛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离休干部因病住院,可持《特殊人员医疗账户卡》在市25家离休干部定点医院中任选一所住院治疗。医疗费先从卡金支付,卡金用完后由医院记账管理。5、网民99963问:为什么急诊费用不给报销?答:因为按我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患者患急症,在医院急诊观察住院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范围、标准和条件,且在医院急诊病房(日间病房)连续留观住院时间在24小时以上者(急诊抢救死亡者除外)方可报销,单纯门诊急诊和在观察室(门诊室)门诊输液治疗者不能报销。6、网民zhizhi问:政策规定患糖尿病必须有两年病史和有并发症才能办理大病门诊,若病情严重,能否作为特例办大病门诊?答:若病情严重且情况特殊,请把要申办病种的相关材料及检查检验报告送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将请专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确定他的门诊大病资格。7、网民玉树问:青岛什么时间能实现全市医疗统筹?答:按照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应于明年实施。目前我市正在抓紧调研,力争今年年底前出台方案,明年按计划实施。8、网民pin653问:意外伤害住院,在48小时内,填写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是在定点医院填,还是在理赔中心填?答:应在48小时内在医院填写《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表格可向主治医师或医院的医保办索取。9、网民肖肖问:单位已给员工办理长期驻外和异地安置,去青岛的医保定点医院治疗还需要当时做备案的定点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吗?答:需要到备案的定点医院开具转诊证明。10、网民公民问:能否公布享受医疗待遇的具体文件?答: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文件在媒体和政府网站均有发布。网民朋友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查询或下载,其中有医保相关政策,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报销范围政策。近期,我局还将结合医保普通门诊、居民医保政策调整,分别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11、网民liao问:职工如果生病住院,应该到哪里去报销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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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如果生病住院,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出院时直接在医院刷卡联网结算,结算时,您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如果办理了门诊大病,应该在医疗年度结束时,在定点的医疗机构办理医疗费报销。12、网民HEI852问:医保的定点医院都有哪些?在其他公立医院住院能报销吗?答:我市定点医院主要有三级综合医院(7家)、二级综合医院(23家)、专科医院(23家)、一级医院(23家)、单病种医院(4家),共计80余家,详情可登录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查询。我市医保政策规定在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13、网民321654问: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金计入个人账户金额如何计算?答:根据我市政策,退休人员的医疗个人账户金是按照本人养老金的5%记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60元的按6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70元的按70元计入。14、网民退休人员问:男职工退休时医疗保险不够25年,能否补缴?若是农业户口,能否参加村里的新农合,一并享受待遇?答: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补缴。退休后可以享受医保待遇。新农合与基本医疗保险都是社会保险的两个险种,按有关规定不能重复参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15、网民963PO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阳区农村大病统筹保险有什么不同?答:农村大病统筹应该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职工医保的参保对象是各类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新农合是农村户籍人员;从缴费标准上看,职工医保要高于新农合且不享受政府补贴;但从医保待遇上看,职工医保要高于新农合。16、网民红红问:医院门诊看病用医保卡,是从医保卡里扣钱,还是从医疗统筹金里出钱?答: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药店购药以及住院费用的自负部分,在医院门诊看病应用医保卡支付,也可现金支付。17、网民老刘问:社保卡中为什么只体现个人缴费,单位缴费都交到哪去了?答: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基金。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其他计入社会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用于参保人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家庭病床、老年医疗护理等费用的支付。18、网民刘刘问:药品报销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答: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遵照国家、省药品目录相关规定执行。《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民族药、中药饮片四个部分。主要内容有药品通用名(化学名称)、药品剂型、药品商品名、进统筹金前自负比例、药品规格、最高费用限额、限制使用范围等。只有使用药品目录中规定的药品,且符合药品目录相关规定,才能纳入医保统筹金报销范围。19、网民陈问:门诊统筹的药品报销规定有哪些?答:参保人在签约社区看普通门诊,需要用药,药品的支付范围是按照《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药品目录》执行。这个目录包括442种西药(通用名),247种中成药,和绝大多数中草药(但不包含人参、鹿茸、冬虫草等贵重中药材)。包含了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216种山东省增补药物。具体的报销比例:签约职工在一个普通门诊医疗年度内,1500元以内的按50%报销,使用基本药物的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签约居民在一个普通门诊医疗年度内,1200元以内的按40%报销,使用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的提高10个百分点。20、网民泉水叮咚问: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门诊报销规定,个人自付比例是多少?答:按医保相关规定,甲类药品全额纳入统筹报销。乙类药品按照医保目录规定,先自负一定比例再纳入统筹支付。具体情况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查询。21、网民HYI963问:82年参加工作的,像这种医疗保险年限怎样算?答:依照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前,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我市医疗保险是从2001年7月启动的,因您是82年参加工作的,如果这期间没有中断缴费,则您的医疗保险年限应从82年开始计算。22、网民987问:退休时一次性补齐了医疗保险,为什么个人账户上没有钱?答:根据我市医保政策规定,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其中,因单位原因造成的欠费补缴部分,可以补记个人账户;对个人原因造成的缴费年限不足部分的补缴,不补记个人账户。23、网民文文问:听说一部分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还有一部分药品个人负担比例减少,请问何时开始执行?大病门诊证多长时间审核一次? 答:新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个人自负比例下调的药品的相关文件在日已经正式执行;门诊大病证每满一个医疗年度审核一次,由定点医院在网上进行审核。24、网民yoyo问:目前人工膝关节置换报销比例是多少?青岛医疗报销比例在社保网上怎样查?答:目前人工膝关节置换所用的材料费最高限额为15000元,其中个人自负30%。其他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请您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网址:25、网民JIO问:社区门诊大病统筹报销医疗费,送去发票后需多长时间能报回款来?答:目前在社区定点的病人报销费用,从送去发票到报销回钱款,一般需要40-60天时间。报销时间偏长的原因,是由于目前医保经办机构无法向社区医院预拨周转金。这个问题我们正在积极协调解决。26、网民森森问:意外伤害对于住院费用的理赔,具体有什么规定?答:意外伤害入院按照我市医保有关规定,参保患者应在入院48上时内填写《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由定点医院联网上传意外伤害审核信息,审核通过的按我市住院有关规定报销,具体报销标准同普通疾病住院一样。(参保人在无责任人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可以纳入报销,但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自杀自残及其他实施违法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不在报销范围)。27、网民大海问:医疗保险什么时候实现全市统筹?答:按照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应于明年实施。目前我市正在抓紧调研,力争今年年底前出台方案,明年按计划实施。28、网民擦肩走过问:如何查询医疗保险的年限?国家从哪一年开始实施医疗保险?答:查询缴费年限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可拨打我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电话查询;二是可登录我局网站&个人综合查询&社保信息板块,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初始密码为本人社会保险职工编号),进行自助查询;三是可携带本人劳动保障卡就近到设有社会保险终端查询机的经办机构刷卡查询。&&& 参保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施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之和,为本人累计缴费年限。我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驻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的职工以日为线;驻五市三区用人单位以及青岛铁路分局的职工,以日为线。29、网民参保人问:在即墨补缴的医疗保险,什么时候能在青岛享受待遇?答:现在,已经开始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全市统筹调研,计划年底出台政策,明年实施,届时在全市12个行政区域内都可进行医疗报销。30、网民外地职工问:夫妻都是外省退休职工,现在已投靠子女落户青岛,并且在青岛居住,但看病买药时不能用外地医保卡,非常不方便,有解决的办法吗?答:根据目前相关政策,外省居住我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医保待遇无法实现统筹,只能按照退休当地的政策执行,可以联系原退休单位按当地医保政策,解决在青岛的住院及就医买药问题。31、网民LHY问:患肺结核病,必须在结核医院治疗吗?不住院医疗费能否报销?答:肺结核病患者住院必须到结核病院治疗,若不住院可以到医保中心申请办理门诊大病证后在专科医院(胸科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结防科、临邑路门诊部)门诊治疗,其费用可以按照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相关规定纳入报销。32、网民城里人问:副司局离休干部,办理了一张特殊人员医疗卡,卡金用完后怎么到门诊看病拿药?答:享受副司局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卡金用完以后,在我市25所离休干部定点医院均可就诊,其费用按医保规定实行记账管理。33、网民大企业问:安置在五市的离休干部,能不能到青岛的医院去看病住院? 答:按照规定,异地安置离休干部可在安置地当地选择两所公立医院作为本人看病就医的定点医院。如果确因定点医院条件和设备所限,需要到青岛住院,可以办理转诊手续,报销时必须提供转诊证明。34、网民老王问:我是离休干部,下个月想去北京,需要带几个月的常用药,可是医院说最多只给开一个月的,能否帮忙解决? 答:根据我市规定,离休人员门诊带药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药量,如遇外出探亲等特殊情况需增加带药量,可联系医院医保办提前办理增加开药量审批手续。35、网民小徐问:单位欠费,住院费怎么报销?答:单位欠缴医保费,职工住院结算时只能按非参保患者结算,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患者应保留好住院记录、有效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待单位整体补缴医保费后,携带以上材料和本人社保卡到参保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住院统筹金不足起付线的由个人自负。36、网民平民问: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答:对于参保及享受待遇正常的职工。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的报销规定是:第一次住院个人负担起付线840元,0-5000元报销84%,元报销86%,元报销90%,20000-最高支付限额(12万)报销95%。超过最高限额部分,大额医疗救助报销90%,大额医疗救助金年最高支付20万元。37、网民夜问:参加医疗保险后到医院看病,什么科室都可以报销吗?能报多少?答:只要所患疾病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病种范围内的,均可按规定纳入报销。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可以按规定报销。报销前须先由个人自负起付线,我市规定,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12万)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由统筹金和个人按比例分别负担。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以上,大额医疗救助金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20万元),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自负比例减半执行。38、网民滕先生问:患糖尿病常年需要胰腺酶替代治疗,但青岛的药品名录里没有该类治疗药品,是否应该及时调整目录?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国家和省统一制定,我市没有调整该目录的权限,目前还不能纳入报销范围,但您的问题我们将向省有关部门反映。39、网民依凡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答: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区别:&一是面对人群不同。居民医保主要面对无工作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非从业人员;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个体从业的职工及退休人员。&二是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财政补贴。三是待遇标准不同。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四是缴费要求不同。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40、网民困境问:户口在青岛,社保在胶南,如果得病住院,是不是要到胶南住院,若在青岛住院,能不能报销? 在青岛能不能办门诊大病? 答:现在我市尚未实现市级统筹,您参保地在胶南以外发生的医疗费仍要在参保地报销。门诊大病不能在青岛办理。41、网民x7023问:门诊看病的费用怎么报销?答:目前我市医保对于参保人的门诊医疗保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门诊大病,一种是门诊统筹。关于门诊大病,目前我市的门诊大病有43种,患者需按规定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福州南路8号)申请,经审批后才能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关于门诊统筹,我市规定参保人要与医保社区定点单位签约,方可按规定享受门诊医疗费报销待遇。其中,签约职工在本人定点社区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500元以内的部分,可报销50%。&签约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在本人定点的试点社区发生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可报销40%。&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可再提高10个百分点。参保大学生在本校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金支付60%。42、网民公平问:办理了大病门诊,每年可报销标准是1500元,可朋友与我一样都是高血压,每年可报销3000元,这是怎么回事?答:根据医保规定,如果都是门诊大病高血压病种,其每年的报销限额都是3000元,应该一样。如果每年的报销标准为1500元,据此推测,应是参加的门诊统筹,而不是办理了门诊大病。门诊统筹和门诊大病是两种不同的保障方式,待遇和管理要求也不相同。43、网民nihao问:怎么办理大病统筹,必须住院才能办吗? 答:根据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资格准入条件,参保人员申办门诊大病资格必须符合门诊大病病种和病情标准。所申办病种的绝大部分均应经过住院确诊。44、网民老侯问:门诊大病患者,不能按时到医院去取药,能否每次多开药?答:根据我市医保政策规定,门诊大病患者每次开药不得超过三十天用量,您可以根据实际用药情况调整自己的取药时间。45、网民qxb问:退休工人的大病门诊起付标准是840元,为什么没有减半?答:目前我市规定,职工门诊大病超出限额部分在定点医院还可补助50%。关于退休人员起付线问题。目前门诊大病起付线没有减半政策,只是规定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和实行记帐管理的门诊大病费用的自负比例,减半执行。&46、网民大港问:办的大病统筹一个年度报3500元,如果超出了这个限额,能不能再给报销? 答:参保职工办理门诊大病后,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超限额以上且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定点在医院的,由医保统筹金报销50%;定点在社区的,由医保统筹金报销70%。如果您反映的患者是居民身份参保,按目前规定,超过限额的部分医保不予报销。47、网民思雨问:个人投保医疗保险多少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待遇?如果缴费年限不足,应怎么办?答:关于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问题,我市规定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制度,男性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25年的,退休(职)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不满,又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退休(职)后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48、网民阿凡达问:医保已缴费满25年,还需要继续缴费吗?答:按我市医保规定,退休前即使已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但仍须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否则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建议您退休前这几年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以保证按时享受医保待遇。49、网民单位代表问:我单位一职工病情严重,他可以到外地治疗吗?怎么办理?若未办理异地转诊在异地发生了医疗费怎么办?答:参保患者患危重病,受本市医疗技术或设备限制,需转外地治疗的,本人须提出申请,由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同意后,到医保中心备案。需注意:要转入的外地医院,必须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接诊医院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必须高于本市,且只能根据病情选择一所医院并一次性住院治疗,一次转诊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或重复就诊的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50、网民yidi问:我参加了医疗保险,去沈阳探亲时得了急症,在外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能给报销吗?答:参保人因公出差、探亲或外出期间患急症需在异地医院住院治疗的,应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急诊范围、标准和条件(传染病必须是首诊)或急诊观察住院连续留观时间在24小时以上(急诊抢救死亡者除外)。急诊住院医院原则上应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51、网民QQ问:我是以个人名义投的社会保险,通过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前段时间因在银行存款不够造成中间欠了4个月,我想去补缴却被告知不能补了,只能从现在开始重新参保,请问为什么?这样住院待遇怎么算?答: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的,可按规定补缴,连续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参保,不允许补缴(但此前缴费年限可以累计),再参保时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即半年内不享受统筹报销待遇,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内统筹最高可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5%,目前为30000元;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最高可报销支付限额的50%,目前为60000元;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最高可报销支付限额的75%,目前为90000元。在此,提醒各位参保网友,要认真阅读与银行之间的代扣协议,及时足额存款,保证每月代扣成功,避免影响本人正常医保待遇。52、网民12365问:为什么单位给我补缴了社保费后以往的医疗费用仍不能报销?答:单位职工因单位原因造成欠费不超过3个月的,可按规定补缴,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可以报销;欠缴超过3个月的,可以补缴,但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负担。对单位职工,如果单位整体欠费,即使单位为其中某个人单独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也不能纳入统筹,只能等单位欠费整体补齐后方可报销。53、网民天空问:我原来参加的是居民医保,现在就业后又参加了职工医保,现住院了,报销时享受哪种待遇?答: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后在保险年度内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一种制度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得同时享受两项制度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一般情况下,职工医保待遇要高于居民医保待遇。但是,对新参加职工保险的参保人,在缴费未满半年的,只能享受个人帐户,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此,如果该参保人参加职工保险缴费未满6个月,但在居民医保的一个保险年度内,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报销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54、网民paopao问:我朋友是一名困难企业的参保职工,由于企业经营困难,近三年的保险费都没有给职工缴纳。他今年1月份办理了退休手续,单位为他交齐了这几年的保险费用,请问他在去年因冠心病住院发生的费用现在可以报销吗?答:我市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按照规定缴费的,方可享受医保待遇。退休人员按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自退休之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单位因经济困难未按时缴费,但为职工个人办理了补缴,只有在单位整体不欠费的情况下该职工才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补缴后单位整体仍欠费的,待单位全部补齐所欠保费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你朋友虽然单位因为办理退休手续为他个人补缴了保险,但单位整体仍欠费,故去年住院费用暂时不能报销。55、网民病者问:参保人因病住院,出院后又查出患有恶性肿瘤,并及时办理了门诊大病证,医疗年度期满报销时,要负担几次起付线?答:凡出院后又办理了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白血病及精神病的门诊大病证患者,在门诊大病证的有效期内,一个医疗年度内,其住院和门诊大病结算时只负担一次起付线。56、网民市南人问:我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发现有许多药品是自费或部分自负的,请问这种情况医生是否应该告知我?答:定点医院为参保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服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外或虽在目录范围内但在纳入统筹支付前,需个人自负一定比例的药品、诊疗项目或服务设施,应事前征求患者或其家属意见其签订《定点医院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协议书》。若急诊或抢救无法签字的,应在急诊或抢救结束后三日内补签,否则,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同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57、网民糖尿病问:我是一名老病号,我原来有过大病是糖尿病的合并病种,定点在社区。我现在要加癌症病种定点在社区看不了,选在青医,可是在加病种期间要看糖尿病,我是在定点社区看能报销还是在青医看能报销。答:像您这种情况,原来患有糖尿病慢性病,在增加病种之前,一次最多可以拿30天的药,并在社区报销费用。您在申请增加病种的同时应变更定点至青医,在加病种期间不会耽误您治疗。变更定点至青医后,糖尿病和恶性肿瘤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应在青医报销。58、网民大妈问:我退休后随子女到异地居住,在居住地发生住院医疗费如何销?答:参保的退休人员、老年居民在异地长期居住,首先由其所在单位或本人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因病需住院医疗的,应在自己备案时选择的定点医院住院医疗。医疗期结束后,携带住院病历(包括医嘱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和麻醉记录等)复印件、出院记录、有效票据、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福州南路8号)递交上述材料,办理有关报销手续。59、网民王女士问:我在外出期间生病需住院治疗,挂急诊看病是否就可以报销?答:参保人因出差、探亲或旅游等外出期间如果在异地因急症住院(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的急症范围、标准和条件),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确认后,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审核报销。如果病情不符合急症范围、标准和条件,即便是挂急诊号、加盖急诊章等,也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审核报销。60、网民hh5769问: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办理门诊大病证后如何就诊?如何办理门诊大病证年审?答:异地人员取得门诊大病资格后,必须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就诊时,原则上需使用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双处方。若使用当地定点医院提供的病历和处方,也必须为专用。专用病历和双处方只限于门诊大病证核定病种及合并症、并发症等相关疾病使用,每次开药量不得超过30天用量。患者医疗年度期满后,持相关材料到到我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福州南路8号)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和门诊大病证的年审。&&&&居民医疗保险专题(20例)&1、网民病奴问:居民医保门诊大病报销的最高限额只有2000元,为什么与职工的标准不一样?答:居民医保起步阶段由于筹资额较少,报销比例和额度都不太高,今年国家和市级财政加大了对居民医保的补贴。现在青岛市人社局、财政局已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3号),根据新政策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居民的门诊大病限额和职工的标准一样。2、网民心月问:2009年我市又增加了几个儿童门诊大病病种,都是哪些?答:09年我市新增加了7个儿童门诊大病病种,分别是:肺结核、癫痫、过敏性紫癜并肾病、溶血性贫血、尿崩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支气管哮喘。3、网民2010问:家庭病床的起付线是多少?答:医保定点社区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是300元。4、网民2541问: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生孩子能否报销?答:按规定,怀孕生育的诊疗费用,符合条件的由生育保险支付,不能由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5、网民病奴问:我市居民医保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都有哪些规定?答: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日启动,作为当年一项惠民工程,已经将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无工作单位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少年儿童、大学生以及其他非从业人员全部纳入了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以切实解决他们原来看病没有保障的问题。我市居民医保具有财政补助较大、保障待遇较高的特点,比如重度残疾人参保,每年个人缴费只有150元,包括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内可报销50-70%,一年最高可报销12万元;另外还可在本人自选签约的社区定点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也可以规定给予报销;对少年儿童,个人年缴费只有40元,统筹范围内费用可以报销70%-90%(独生子女最高可到95%),一年可报销12万元。6、网民1232202问:我市在医疗保险方面,针对新出生的儿童有什么保障?答:根据我市政策规定,为鼓励新生儿早期参保,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政策规定在出生三个月以内及时登记参保的,可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出生三个月以后才登记参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在此也提醒广大新生儿家长,在孩子出生后,应及时办理户籍手续,并及时参保,以保证孩子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凭户口本到到当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个人每年缴费标准为40元。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0%-90%(独生子女最高可到95%),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12万元。7、网民花落如心碎问:我的户口在即墨市,但是在青岛市内四区生活,能不能按市内四区的政策参加居民医保?答:目前,即墨市等五市基本医疗保险尚未纳入市级统筹,因此,需在其户籍地即墨市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并按当地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8、网民阳光问:我是非农业居民医保投保人员,现在已经70岁了,为什么还要自己拿钱投保呢?答:根据医疗保险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个人只有履行一定的缴费义务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考虑到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能力,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给予较高的补助。因您属于老年居民身份参保,按我市目前居民医保政策规定,个人需每年缴费300元。参保缴费后,医保基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可为参保人支付最高达12万元的医疗费。9、网民高利玲问:青岛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就读外省学校可以在青岛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吗?答:如果您的户籍目前仍留在我市,可以按&城镇非从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目前个人年缴费720元,办理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就近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另外,您也可按大学生身份在就读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0、网民xiaoxiao问:已参加青岛市居民医保,现在患有糖尿病,可以办理门诊大病吗?答:根据我市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资格准入标准,参保居民患糖尿病必须有合并心、脑、肾、眼并发症的才可办理门诊大病。如果患者有其中的任何一个并发症,您可携带患者的出院记录(最好有住院病历复印件)、两年或两年以上的门诊病历、相关病种的检查检验报告、一张照片及医保卡到青岛市医疗保险中心一楼服务大厅申请(福州南路8号)。11、网民病奴7306问:青岛市对于无工作,无收入的病残居民,有什么医保政策? 答:为解决无工作、无收入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我市于2007年7月起实施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对低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实行财政全额补助政策,但是否享受低保待遇由民政部门核准。另外,今年国家和市级财政已加大了对居民医保的补贴,在此基础上,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3号),提高了居民医保待遇,比如,年内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门诊大病统筹支付限额按职工医保的标准执行,等等。相信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12、网民病奴7343问:希望美丽的青岛能够解决因病返贫,因病至贫的现象。低保户大部分都是大病患者,希望领导能够重视。&答:您反映的问题,也是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一直关注并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当前国家正在进行新一轮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我市近期也陆续出台了系列保障措施,能在解决职工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方面发挥积极作用。13、网民3696问:孩子在学校参加了医疗保险,如果发生意外摔伤,到医院急诊治疗费能不能报销?按什么标准报销?答:根据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费用明细和有效票据,到学校所在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与报销手续。其门急诊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14、网民青岛人问:孩子今年12岁,住院治病可以到哪些医院?答:根据规定,我市医保目前确定了20家医院作为14周岁以下少年儿童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三级综合医院(6家),分别是: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岛市立医疗集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海慈医疗集团,解放军第401医院,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4家),分别是: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城阳区人民医院,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专科医院(10家),分别是: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青岛市阜外心血管医院,青岛市思达国际心脏(中心)医院,青岛骨伤医院,青岛市传染病医院,青岛眼科医院,青岛市肿瘤医院,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青岛市胸科医院,青岛市内分泌糖尿病医院。15、网民老张问:我2007年参加了居民医保,去年忘记交费了,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吗?答:居民个人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16、网民6669问:听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变了,现在集中缴费期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答:自2010年起,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改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年度与自然年度一致。其中,大学生集中缴费期改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医疗保险年度仍为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17、网民小刘问:哪些人可以参加门诊统筹?答:参加了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和在职人员,以及参加了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城镇非从业人员以及驻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均可参加门诊统筹并享受相关待遇。18、网民8965问:参保人的门诊统筹金是怎么筹集的?答: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30元、在职人员每人每月18元、参保居民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筹集门诊统筹金。门诊统筹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5元,在职职工每人每月4元,个人缴纳部分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从其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其余部分由医保基金划入;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全部由医保基金划入。大学生门诊统筹金按照每人每年50元标准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建立,由大学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包干管理,统筹使用。19、网民大海问:未在自己签约的社区看门诊,发生的医疗费能否报销?答:签约参保人在非本人医保定点社区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门诊统筹金不予支付。20、网民zza问:普通门诊医疗年度是怎么规定的?答:我市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医疗年度均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工伤保险专题(50例)&1、网民111问:我是崂山区企业,如何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答:如果是在崂山区参保缴费,应到崂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是在市内四区参保缴费,应到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窗口申请(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劳动保险大厦2楼)。需要注意的是,单位提出申请时,应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较多,包括劳动合同、病历、证人证言等。2、网民格纹问:1996年发生车祸,但单位没有投工伤保险,一直也没工伤认定,该怎么办?答:1996年发生车祸,如果当事人认为是工伤的,当时应当按规定程序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日起《工伤保险条例》开始实行,有了最长一年的时效规定,您现在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已经超出了申请时效,人社部门已无法受理。如单位认可为工伤,可以由单位进行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鉴定的级别给予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3、网民008问:半年前亲戚在单位发生工伤,但是单位不想给他认定,我想请问我们自己申请可不可以?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4、网民mty123问:我现已退休,目前是返聘状态,工作中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答:受伤时如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则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这种情况应通过法律渠道申请民事赔偿。5、网民hs问:我单位有一个职工,下班后仍未离开单位,因心脏病在单位去世,是否属于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您所描述的情况不符合该项规定,因此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6、网民xiaoting问:我单位有一个职工,在工作中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受到了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答: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中不考虑职工的过错问题,只要该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即使其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违章操作,因此受到的事故伤害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用人单位规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可以按照单位的规定进行处罚,但不能否定职工的工伤性质。7、网民grace问:我朋友在单位发生了工伤,但是单位不给申请工伤认定,我们该怎么办?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说明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制度,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超出了规定的1年时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8、网民水木青春问:哪种情况下应当到市劳动保险办提出工伤申请?答: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到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市劳动保险办业务大厅申请工伤认定: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生产经营地在市内四区的;2、用人单位在市内四区参加工伤保险的。9、网民民生问:想问一下,如果单位有人发生工伤必须单位去申请认定吗?家属可不可以,都有谁可以去申请?答:以下人员和单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⑴受伤害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⑵受伤害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⑶受伤害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10、网民shi问:我因工伤致腰椎压缩性骨折,够伤残标准吗?能达到几级伤残? 答: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是由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标准确认的。您可携带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停工留薪期确认表以及与腰椎压缩骨折相关的病例、检查报告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11、网民1239710问:我父亲是1978年发生的工伤,经工伤鉴定为三级,现在的护理费是60元,现到工伤鉴定处鉴定伤残护理费,缺少当时的住院病历,因医院规定病历只保存30年,医院提供不出当时的病历,现无法申请工伤鉴定护理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答:如病历无法提供,可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复查原工伤受伤部位,以此病历作为依据。12、网民穆女士问:请问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由协议医疗机构的连续休假证明确定,还是另有规定?答: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由企业根据工伤职工的具体伤残部位,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单位参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分类目录》具体确认。13、网民小李问:工伤停工留薪期满职工仍需治疗的,工伤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答:《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病情尚未稳定或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14、网民小何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单位负责吗?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15、网民穆女士问:工伤停工留薪期满的职工,如留下残疾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是由单位为职工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还是职工自己办理?答:单位或职工本人均可携带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停工留薪期确认表及治疗伤残部位相关的病例到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16、网民小李9673问:我是二级工伤职工,请问停工留薪期是多长时间?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二级伤残的,应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因此不存在停工留薪期问题。17、网民梁子问: 发生工伤,经鉴定部门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一个月,是否还需要向单位提交医疗单位的病假条?答: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由企业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单位参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分类目录》具体确认休假时间。如您已进行了延长停工留薪的鉴定,具体休息时间按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结论上的规定执行。18、网民viv问:旧伤复发,单位只发放200元病假工资,这算工伤还是病假?病假工资最低是多少?工伤工资最低是多少? 答:如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确认属旧伤复发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给予停工留薪期,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享受停工留薪期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9、网民9413问:发生工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享受伤残津贴待遇,可单位不给缴纳养老保险,五保停了四保,只缴医疗保险,以后怎么办理退休?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您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0、网民9413问:请问伤残津贴多久调整一次?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具体调整办法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21、网民世界杯问:六十年代经鉴定是伤残4级,听说伤残4级有伤残补助,单位却说九十年代以后查出的才有伤残补助,是这样吗?答:青岛市政府1995年出台的第41号令中规定,在该政府令实施前发生的工伤,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其他费用按照该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因此像这种情况,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网民工伤人员问:工伤6级,想与单位解除合同,但厂里以搬迁为由不准解除,职工个人是否可以单方解除,解除合同后,补偿该如何计算? 答:根据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您可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应以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时我市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给你支付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23、网民高飞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发生工伤人员应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月数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但现在青岛市目前是按职工上年度投保险基数乘以一定月数计算的,与《工伤保险条例》不一致,是否合理?&&& 答:《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我市执行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一致的。24、网民张9596问:工伤旧伤复发,工资待遇应是多少?答:如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确认属旧伤复发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给予停工留薪期,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享受停工留薪期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25、网民青岛工伤交流问:发生1-4级工伤后还能享受单位的福利待遇吗?&答:如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发生工伤并鉴定为1&4级的参保工伤职工,按照文件规定,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等待遇。26、网民工伤职工问:4级工伤,只有抚恤金160元,不能保障基本生活,政府有调整政策吗? 答:您享受的是伤残津贴而不是退休养老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津贴的调整政策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与养老金的调整办法不同,目前伤残津贴的调整政策中没有对70岁以上老人的年龄倾斜政策。您所提的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27、网民88888问: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也能得到补偿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工伤待遇。28、网民流水问:去世前被认定为二级工伤,当时只发放了12000余元的丧葬补助金,为什么没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亲属抚恤金?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如您或亲属符合原劳动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18号令)的供养亲属资格,即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29、网民老员工问:在单位发生工伤,原工资是2700元,发生工伤当月单位就把工资降到700元,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答:职工发生工伤在救治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伤情为工伤职工确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若单位未按政策执行,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处理。30、网民高妮问:退休之后,经工伤鉴定,认定为职业病。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是否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怎么申请?费用是由单位支付还是由社保机构支付?答:如果是退休之后被认定为职业病的,按照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不能享受生活护理费。在我市工伤定点医院治疗并发生的符合工伤医疗费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工伤定点医院结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1、网民高山问:请问工伤1-4级人员有两种领取退休金的办法吗? 答:《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日前),发生工伤被鉴定为1-4级的工伤人员领取定期伤残津贴;条例实施后发生工伤并被鉴定为了1-4级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领取定期伤残津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32、网民企业9572问:已经认定过工伤,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需准备哪些材料?答: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携带以下材料:(1)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3)治疗工伤受伤部位相关病历材料;(4)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复查鉴定的,还要提供上次鉴定结论复印件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33、网民公家办事地人问:非全日制用工,在报酬中已经发放了保险费,现在发生工伤,又向单位要求工伤待遇,这样合理吗?答:根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应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应按规定申报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享受工伤待遇,若用人单位未给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发生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工伤待遇。34、网民企业9572问:目前已有很多地区将老工伤人员纳入了社保统筹范围,我市何时出台相关政策? 答:我市工伤保险制度起步较早,是1995年10月实施的,实施初期已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应该说不存在&老工伤&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也确实存在个别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我们正在进行摸底调查,是为了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解决遗留问题。35、网民zyx问:我市对老工伤人员进行摸底只限市内四区,其它区市什么时候进行?答:我市本次对部分企业进行工伤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调查摸底,主要目的是摸清当前企业工伤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为进一步研究解决方案和出台相关政策提供科学数据,所以只要情况反映得充分和全面,没有必要在其他区市再反复调研摸底,相关政策出台后,其他区市将一并考虑。36、网民无奈问:本人是单位协保人员,现在想申请病退鉴定应找谁办理?答:因您现在是协保人员,应先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鉴定申请,携带鉴定申请表、公示表、申请鉴定疾病的相关病历材料等有效复印件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是250元。37、网民老张问:我在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但街道说要先申请个鉴定,我要怎么办理?答:按您所说的情况,如想申请低保鉴定,须携带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委托函、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委托鉴定部门盖章)、现伤病情相关病历等有效复印件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是250元。38、网民9413问:我现在是失业人员,已经50多岁了,因身体有病想申请病退,应该到哪申请?答:因您现在是失业人员,应携带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到管理您档案的机构盖章填表后,附上鉴定疾病的相关病历材料等有效复印件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是250元。39、网民冰冻三尺问:我现是工伤六级,现在想看病,听说要先进行旧伤复发确认应该怎么办理?答:如您是参保职工,现工伤部位伤情又需看病治疗,可携带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表(一式三份由单位盖章)、工伤认定书复印件、近期治疗旧伤复发的相关病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确认。40、网民haoren问:我是一名工伤职工,去年在工地把胳膊摔断了,鉴定了十级。现在我的合同到期要回老家了,单位应该给我什么工伤待遇?答:按您所说的情况,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由您所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都是以去年我市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16元为基数,标准分别为10个月。也就是说单位应该支付给您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为42320元。41、网民为什么问:我发生工伤后鉴定是4级,领取工伤待遇以后还需不需要缴保险了?答:按您所说的情况,您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以您的伤残津贴为基数,由您的单位和您个人分别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42、网民hei问:我们单位是困难企业,一直没有缴保险。2008年我在单位发生工伤后,看病的医疗费一直没有报销,想问一下这个问题怎么解决?答:按您所说的情况,您目前的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暂时不能予以报销。按照文件规定,您的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支。43、网民伤心使者问:我爸爸是因为工伤死亡的,从去年开始我一直领着抚恤金。但是上个月我的抚恤金停发了,请问这是为什么?答:按您所说的情况,您是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按照规定,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应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44、网民756819问:我于2006年在单位工作期间受伤,单位没给我报工伤,我该怎么办?答:您的工伤事故发生于2006年,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一年的申请时效,现在再申请工伤已经不能受理了。您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如单位同意并认可工伤的话,可以由单位申请委托劳动能力鉴定,由单位按照鉴定的级别支付您相应的工伤待遇。这里也提醒一下大家,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对职工个人来讲,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了,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了。45、网民不停问:我是一名外来打工者,没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在单位受伤了,我该怎么办?答:首先要做的就是确认劳动关系,您可以提供工作证、工资单等有效证据来证明,如无法提供有关劳动关系的证据,您就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来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裁决书就是最有效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当然前提是该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其他材料,按规定提供就可以了。46、网民职业病问:我单位工作环境比较恶劣,整天噪音都很大,现在我感到听力明显下降,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答:您需要先进行职业病诊断,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可以认定为工伤。青岛市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为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在青岛市中心医院内。47、网民tiantai问:我在单位干活时受伤了,但是单位说我违章操作,不给我报工伤,我该怎么办?答:您自己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违章操作也不能否认工伤性质。48、网民zap169问:我是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轮椅,怎么办?答:工伤职工配置器具应该按以下流程办理:由用人单位或伤病职工或其亲属携带:(1)青岛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确认表;(2)工伤认定书复印;(3)安装辅助器具鉴定结论复印件;(4)治疗伤病情况的相关病历到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配置辅助器具。49、网民老贺问:我是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单位给我只发基本生活费,有这方面的规定吗?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发给伤残待遇。50、网民无敌问:我在单位发生了工伤,单位也给认定工伤了,鉴定是八级,应该有哪些待遇?答:八级工伤职工享受以下待遇:⑴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⑵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岗位工作,领取岗位工资。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8级14个月,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8级20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育福利专题(40例)&1、网民viv问:单位欠缴保险费,发生生育费用如何报销?答:根据我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单位负担。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按参保职工享有的诊疗项目诊疗和收费,并制作《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诊疗费结算单》,由职工交由单位保管。欠费单位整体补齐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2、网民111问:如果缴费不满一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那休产假期间,单位是否应付给职工工资?答:《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无故将其转为待聘和富余人员。因您缴费不满一年以上,您的生育待遇应由单位支付。3、网民简单爱问:职工个人可以不投生育保险吗?答: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我市实行城镇企业职工保险&五险一票&征缴,不存在选择险种问题,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互济原则,同时按照政策规定,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4、网民12345问:产假具体怎么规定?答:女职工产假的规定如下:(一)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5、网民呵呵问:享受生育待遇是在投保地还是在户口地办理?答: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时,应到单位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市内四区企业职工,可在市内四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近办理。。6、网民实事求是问:生育双胞胎的可以享受哪些特殊待遇?答:根据我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生育双胞胎的,其产假比单胎多15天,其生育诊疗费按多胎妊娠对应的诊疗费结算标准(比单胎高)结算。7、网民12355问:如果生育,津贴是在社保领,那么个人缴那部分保险怎么扣,单位缴那部分保险怎么扣?答: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是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职工休产假期间,直接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所以该期间职工应将本人应负担的个人缴费部分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代缴社会保险费。8、网民789问:女职工晚育是指多大年龄,男职工也享有产假吗?答: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9、网民嘎嘎林问: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男职工生育补助?答:根据我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符合上述条件且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生育补助金。10、网民小李问:要在外地生孩子,产生的费用如何报销,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吗?答:根据我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但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到本级统筹区域外医疗机构生育时,应在生育前持个人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和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证明,到单位缴费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中市内四区及外资处参保职工可就近办理)办理异地生育转诊手续,领取《青岛市城镇职工(转本级统筹区域外)诊疗介绍信》。接诊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后,参保职工持上述《青岛市城镇职工(转本级统筹区域外)诊疗介绍信》和医疗机构开具的费用收据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生育诊疗费。其中,患妊娠并发症、产时并发症的职工,还要出具诊疗或出院小结、双处方、费用明细单等。11、网民公民问:符合生育保险条件的女职工享受哪些待遇?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且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女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待遇:生育发生的诊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诊疗费用,生育津贴。12、网民人大代表问: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是政府给职工开立的一个独立账户吗?它只在一定时期好用吗?女职工产后自动封户吗?&答:我市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女职工办理生育津贴时,除按规定携带本人劳动保障卡等证件及其它材料外,提供本人在我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户存折或借记卡即可。这是生育职工本人开设的银行账户,不会自动封户。13、网民人大代表问:生育保险要缴到什么时候?为什么有的单位只缴&三险&?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只要职工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企业都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生育保险。目前我市行业统筹单位,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规定在省社保局缴纳,工伤、生育、医疗&三险&在本地缴纳。14、网民鹏问: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需要给员工投保吗?答: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因仍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因此,各项社会保险费也应正常缴纳。15、网民小薛问:我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及范围是什么?答:我市市内七区为市级统筹,生育诊疗费按单病种最高限额结算,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或生育保险特殊需要诊疗项目目录的医疗费,在限额标准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由职工负担。常用的生育保险单病种及最高限额标准如下:早期妊娠检查157元,中晚期妊娠检查375元,正常阴道分娩1400元,剖宫产2400元。五市为各市本级统筹,生育诊疗费结算标准由当地制定。16、网民参保职工问: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生育医疗费可以在医院结算吗?答: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上述&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如果在分娩前连续缴费不满一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诊疗费不能在医院结算。17、网民乔女士问:产假结束后因身体原因不能去上班,现在尚在哺乳期,单位能跟我解除合同吗?答:根据《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以内哺乳假。除非本人提出,哺乳期内单位不能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8、网民110006问:如果怀孕期间单位破产,相应的补贴应怎么办理?答:因单位破产后,怀孕职工的待遇在破产清算时应予以预留,详细情况请与单位破产清算小组联系。 19、网民满天星问:女方因缴纳生育保险不足一年,尚不符合享受待遇的条件,可以用男方的生育保险吗?答:根据我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我市生育保险办法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如果女方有工作单位,则不符合享受男职工生育补助金条件,不能享受男职工生育补助金。20、网民5632问:男职工生育保险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以报销?如何报销? 答:根据我市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3)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我市生育保险办法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应在其配偶分娩后次月1-10日,到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所在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补助金(市内四区及外资处参保职工可在市内四区就近办理)。申领时应持下列材料:㈠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㈡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㈢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㈣职工本人银行个人结算户账号(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提供)。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21、网民医疗问:孩子出生已经6个月了,还能领取生育补助金吗? 答:如果您符合领取生育补助金的条件,可于每月1-10日到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所在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补助金。22、网民小李问:如果男女双方都缴了生育保险,生育费用的报销都是用女方的吗?男方缴的还有用处吗?答:如果男女双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并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则由女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按规定报销诊疗费用。23、网民民生问:女职工休产假以后,何时去社保那边申请发放产假津贴?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参保女职工于生育或流、引产出院结算后每月1-15日,由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需携带的材料如下:(1)生育职工本人的《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3)《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单位填写完整并签章);(4)生育职工本人银行个人结算账户或借记卡(注:开户行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24、网民小树问:生育津贴的标准是什么?答:生育津贴从生育当天开始按天计发,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30,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其中,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本人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生育津贴计发做相应调整。25、网民花朵问:我的工资高于社平的3倍,申领生育津贴时,单位是否还应补足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额部分?答:根据我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工资(指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停发。其他工资待遇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26、网民劳工人员问:若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更换单位的(单位分立、合并或总公司转换至分公司等情况),保险未间断仍连续缴纳,其生育待遇能否正常享受?答: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单位分立、合并或总公司转换至分公司等情况不影响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影响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7、网民shanhuhai问:女职工在哺乳期间,哺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县(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 28、网民keyi问:已有孩子的参保女职工,再次怀孕流产(计划外)能否享受产假及产假工资?答:根据《关于城镇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假期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计生字【2003】81号)规定,㈠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凭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期。㈡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在规定的假期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29、网民7412问:女职工退休后取环的费用能否报销?答:根据我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女职工退休后取环可享受生育诊疗费待遇。退休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实施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最高报销标准为54元)直接与医疗服务机构结算,超出部分个人负担。30、网民走过问:我怀孕期检查在一家医院,生孩子想到另一家医院,可以报销吗?答:根据我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参保女职工分娩,可在本人选定的中、晚期妊娠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也可选择其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只要您选择的两家医院是我市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医院,就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诊疗费待遇报销。31、网民XX问:我怀孕3个月了,要到哪里建卡,可以报销多少钱?答:根据我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参保女职工早期妊娠诊断、检查或初次妊娠检查、诊断,应到市或区定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与妇幼保健部门结算,超出部分个人自付。您可以就近到户口所在地区妇幼保健所或市妇幼保健院建卡,目前我市建卡报销标准为157元。32、网民shui问:我到医院检查、生孩子要拿哪些材料?答:根据我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流、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持本人社保卡、居民身份证、《青岛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内二胎生育的持《生育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刷卡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33、网民小小问:我生孩子的医疗费怎么报销?答:根据我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或生育保险特殊需要诊疗项目目录的医疗费,在规定限额标准以内的,由医院和社保机构按月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由职工负担。您在医院生孩子出院结算时,只需缴纳应个人负担的这部分诊疗费。34、网民参保人问:我怀孕7个多月了,现在上班有点困难,我想在家休息,单位应该给我发工资吗?答:根据《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九条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您上班确有困难的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具体情况与单位进行协商解决。35、网民粼粼问:我生孩子之前休息了2个月,产假(顺产)应休5个月,单位说我已经休了2个月了,让我生完孩子3个月就上班,单位说得对吗?答: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安字[1989]1号)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单位让你生完孩子3个月上班的做法不对。36、网民8520问:我怀孕期要进行查体,单位应不应该给我假?答:根据《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九条规定,怀孕女职工按卫生部门的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37、网民人事部问:我们公司没有女职工,是否也要缴纳生育保险?答: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省驻青单位及其职工;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你单位如符合上述范围,不管是否有女职工均应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之所以要做出这样的规定,既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均衡企业负担,实现公平竞争和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的需要。如果不能有效地均衡用人单位的生育费用负担,不仅会影响企业间的公平竞争,而且会导致一些企业不愿意招用女职工,从而增加女性的就业难度,侵害女性的平等就业权。所以,用人单位不管是否有女职工,都应参加生育保险。38、网民松岩问:胶州市的干部遗孀补助金按照什么标准执行?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两级统筹,胶州市养老保险经办流程由其自己制定,胶州市机关保险办须经胶州市人事局审核后才可执行270元/月的标准,我们已督促胶州社会保险办落实,可联系:咨询。39、网民xyn123问:办理供养亲属生活补助金时年龄不够,现达到50周岁(女方)能否办理?答:根据供养亲属有关规定,若男职工去世时,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无固定工作或无固定收入,属于供养直系亲属范围的,才可享受供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待遇。若当时年龄不够,不符合条件,即使现在达到50周岁也不能再办理遗属补助。40、网民老树问:家属工待遇如何确定?答:根据青国企改办(2009)33号文件精神:家属工原待遇低于280元(建国前:320元),按280元(建国前:320元)执行。高于该待遇的,还按原待遇执行。执行时间为2010年1月。若是建国后的家属工,发放标准仍为每月300元,15年后,待一次性补偿费用完后,政府将每月发放300元的待遇。若是建国前的家属工,发放标准调整为每月320元,待一次性补偿费用完后,政府将每月发放320元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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