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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出租司机撞人保险公司怎样赔
四川人甘某参加了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未等拿到证书便开出租车上路,结果出了交通事故。今天,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甘某、出租车主陈某、出租车承包人刘某连带赔偿原告池某车辆损失2.7万余元,保险公司承担2000元的交强险赔偿金。
  去年,38岁的甘某在未取得出租车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从老乡刘某处租了辆出租车迫不及待“上岗”。就在甘某参加完考试后的第5天晚上,其驾驶出租车因操作不当与路边隔离柱发生碰撞,后又与池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了碰撞,造成出租车车头受损、池某车辆车头、气囊受损。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池某不负事故责任。同年9月17日,池某的车辆经维修产生2.9万余元维修费。
  法院审理查明,甘某所开出租车车主系陈某,挂靠在温州某出租车公司名下,陈某将该出租车承包给了刘某,刘某又将该车转租于甘某。刘某之妻詹某给出租车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起止时间为日至日。
  事故发生后,各方认为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而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当时所签保单的特别约定条款,驾驶营运出租车的驾驶人没有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在营运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无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对于这条“特别约定”,保险公司出示证据证明投保人签字“已确认”。保险公司因此拒绝就第三者责任险部分赔偿。
  因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10月19日,池某将出租车司机甘某、车主陈某、承包人刘某、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索赔损失2.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仅需要先行赔付2000元的交强险责任。池某的其余损失,应当由甘某、陈某、刘某连带承担。
  ■法官说法■
虽然甘某已经参加了出租车客运资格考试,但事发之时并未取得资格证,且参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等,甘某的行为显然不符合规定。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詹某签订的合同中已经特别约定了驾驶营运出租车驾驶员的资质问题,该条款下方投保人詹某签字“已确认”,据此可以认定保险公司就此免责条款尽到了说明告知义务,因而保险公司主张商业险免责应予支持。&(记者&孟焕良&通讯员&鹿轩)
稿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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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隧道口掉人被出租车轧过 保险公司拒赔被驳
来源:现代快报
漫画 俞晓翔
  凌晨1点多钟,一名男子从隧道口掉下来,路过的出租车一不留神轧了过去。的哥以目击者的身份做了笔录后离开现场。事后他才知道,车子轧过了男子,向家属赔了30万。出租车买过保险,但车主索赔时,保险公司却称的哥肇事后逃离现场,不在理赔范围。双方闹上法庭,前不久法院判决,的哥不应认定为“逃离”,保险公司要赔近30万。
  通讯员 玄研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男子躺隧道口,出租车轧了过去
  事故发生在去年2月21日凌晨,一名男子从龙蟠路隧道出口处坠落到地上,一名出租车司机立马停车报警。在他之后,的哥王师傅也停了下来,跟之前的的哥一起,等交警到现场处理事故。
  男子当场死亡,交警向两名的哥询问一些情况,随后王师傅就开车离开了现场,去火车站附近接生意。随后交警发现,男子被王师傅的出租车轧过,又找他来询问。
  王师傅回忆,事发时,他并没有看到有人掉下来,就感觉车子颠了一下,停下后才发现路面有个人,但他不确定自己轧了人。警察赶到时,王师傅以为这起事故跟自己关系不大,作为目击者,说了看到的情况就走了。
  不料这起意外,让王师傅开的出租车车主和保险公司打起官司。
  的哥负主要责任赔了30万
  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写道,事发后王师傅“驾驶汽车逃离现场,后被我大队查获”,并认定他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男子违规跨越隧道隔离设施,负次要责任。事后,王师傅赔给男子家属30万元。
  王师傅开的出租车车主是张强,他给车子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张强认为这是意外,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对方却称王师傅肇事后逃离现场,不在理赔范围。玄武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的哥算不算肇事后逃离现场?
  保险公司称,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包括,“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现场。”根据事故认定书,王师傅肇事后逃离现场,因此不予赔偿。
  但张强表示,王师傅离开现场并没有加重保险人的赔偿风险和赔偿负担,不属于保险条款所规定的逃离行为。王师傅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查看现场,并等待交警及急救车到达,在交警勘查并向报警人登记后才离开。因此,王师傅不是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不应免赔。
  不符合免赔条款,保险公司要赔
  法院审理认为,是否符合免赔条款,要看王师傅是否依法采取措施,离开事故现场是否存在合理事由。
  当男子坠入隧道时,王师傅立即停车,等交警到场,并在现场指挥交通,积极保护现场。他在交警勘查现场后,不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前提下才离开,虽然当时他没有向交警表明身份,但他履行了保护现场义务,应认定为已依法采取措施。他是出租车司机,离开现场继续做生意是合理的。
  法院认为,不宜认定王师傅是“驾驶被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近30万元。(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隧道口掉下个人,出租车轧了过去30万元赔偿款该不该由保险公司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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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聊保险】撞出租车后,份子钱保险公司赔么?老鬼经常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客户开车撞了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冲他要份子钱。然后客户就来问老鬼,这个份子钱保险公司赔么?对此,我们还是看条款:第七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那么反观出租车份子钱。这个损失属于出租车经营后需要上缴的部分,是经营所得。因此在本次事故中,这个份子钱并非由于碰撞造成的直接损失,而是由本次损失引发的间接损失。由此可见,份子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那么,如果出租车司机向车主索要,车主是否应该给呢?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在法庭上一般这类损失法官都会判被告——也就是全责方车主——来赔。因此,车主本人还是要担负这部分损失的。因此,老鬼提示各位车主,在路上遇到出租车一定躲远点,有份子钱啊! 您看此文用 · 秒,转发只需1秒呦~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直接购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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