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明天不想干了,他能把我今天交的解除劳动证明退给我嘛

请问我在原单位上了8个小时进厂时签了合同不想干了离职那着离职证明能入职吗_百度知道
请问我在原单位上了8个小时进厂时签了合同不想干了离职那着离职证明能入职吗
请问我在原单位上了8个小时进厂时签了合同不想干了离职那着离职证明能入职吗
果是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是否能凭借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入职,可以作为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也是新单位敢与你确定劳动关系的前提,这需要根据每个企业的新人入职规范进行确定的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电工技术的相关知识
其他2条回答
有离职证明,必须办理了离职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昨天去一公司面试,今天告诉我面试通过,叫我明天入职,我现在不想去那了,我的资料在他们那,不去会有麻_百度知道
昨天去一公司面试,今天告诉我面试通过,叫我明天入职,我现在不想去那了,我的资料在他们那,不去会有麻
我现在不想去那了昨天去一公司面试,今天告诉我面试通过,我的资料在他们那,不去会有麻烦吗,叫我明天入职
我有更好的答案
很多公司都有你的资料滴~当然有一种可能性是什么事情都没有滴,你的资料早就不是什么秘密了,不用担心他们公司有你的资料,可能会把你拉进很名单,再也不能在这家公司入职了,如果这家公司是很大的公司,有自己的人才库
肯定是小公司了,大公司我怎么可能不去
不一定呀,大公司工资低丫,小公司工资高丫。
关键太小了,网上搜的隶属香港,总部上海,一去面试后悔死了,就是租的人家的学校的两间房子就变成公司分部了我去啊,实习1200就算了,转正才
有点多虑了,你不去他们难道会打你不成?资料就费去拿回来嘛
没有任何麻烦,只不过对方很可能会当作垃圾处理了。
要不就抽空去拿回来。
没有选择是双向的你可以不去
没有!劳动合同都没签呢,怕什么。
没有麻烦。就说家里有些事情需要你的资料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公司是否可以以员工在外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我们公司有一名员工一直在兼职做其他工作,经常能听到他接打电话,或者中午外出办事。因为和领导私交不错,而且并没有影响本职工作,所以领导对他兼职的事情一直是持默许的态度。
  后来因公司人员布局有调整,原来的领导调到其他部门任职,新领导上任后,这名员工在工作中不配合新领导的工作,而且顶撞上司。现在公司要裁员,这名员工被考虑在裁员的范围内。领导指示,裁他不做任何补偿。我的经验尚浅,不知道该如何妥善处理。
  请教各位牛人,员工在外兼职是否可以作为裁员并不予以赔偿的依据 & & & & & & & & & & & & & & & & & 呢?对于在工作中有兼职行为的员工,该如何处理比较好?
学到了什么?写下来强化学习效果。&
& & & & & &&&
&&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方面对于所谓的“兼职”没有明确的定义,所以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很难定义其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在业内,对于劳动者是否能兼职,存在着两种观点:&&反方观点:兼职的劳动者有损劳动者及第一家用人单位的权益。&&兼职人员往往存在双重或多重的劳动关系,而我国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多保护的是劳动者与第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社保的角度解读,只有第一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重复参保是不允许的,一旦劳动者在兼职工作中发生工伤,在工伤认定上是很难去认定的。更严重的的是,兼职往往会造成竞业限制原则、商业秘密、产权保护得不到有效维护。&&&正方观点:兼职属于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关系的有益补充。&《劳动合同法》第三...
& &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方面对于所谓的“兼职”没有明确的定义,所以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很难定义其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在业内,对于劳动者是否能兼职,存在着两种观点:
& & 反方观点:兼职的劳动者有损劳动者及第一家用人单位的权益。
& & 兼职人员往往存在双重或多重的劳动关系,而我国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多保护的是劳动者与第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社保的角度解读,只有第一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重复参保是不允许的,一旦劳动者在兼职工作中发生工伤,在工伤认定上是很难去认定的。更严重的的是,兼职往往会造成竞业限制原则、商业秘密、产权保护得不到有效维护。
& &&正方观点:兼职属于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关系的有益补充。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已经明确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阻碍劳动者兼职的障碍是用人单位不允许及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如果劳动者兼职工作的存在,第一家用人单位不反对反而支持,且不影响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那么劳动者兼职行为不失为是社会劳动关系的有益补充。
& & 劳动者兼职受限于两个方面:
& & 一是忠实履行本单位的工作职责,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 & 作为劳动者,最基本应尽的劳动义务就是必须根据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忠实履行本单位的工作职责,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身为企业员工,就应该对所在企业负责。
& &&二是我国法律法规对兼职明令禁止的规定。
& & 我国《国家公务员法》、《公司法》禁止国家公务员进行兼职;禁止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经理人员兼任同类企业的职务等。同样,用人单位也可以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在公司规章制度上明令禁止公司员工在外兼职其他工作。
&&& 至于劳动者兼职,用人单位是否以此为由解答劳动合同,可从三个层面加以运用:
& &&首先,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公司员工禁止在外兼职工作,并把员工兼职行为纳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范畴,并向员工公示,员工也知晓,那么一旦员工出现兼职行为,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 其次,用人单位没有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兼职的,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对本职工作造成了影响或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利的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 & 第三,虽然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对本职工作造成影响,公司也没有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禁止在外兼职工作,但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曾对劳动者指出过不得兼职,劳动者知晓后仍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曾“指出”过的证据,否则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会承担不利的后果。
老师分享的很好,很全面。不过对于证据如何收集?有些事明知道别人这么干了,但要拿到书面证据还是挺难的。
这个事情最难的就是举证,如果能够搜集员工相关兼职的证据,可以跟员工进行洽谈,并以此让他自动离职。
可不可以在决定要辞去他时,临时制定相关补充协议,不得兼职,如果制定补充协议后一段时间内仍兼职,再因违反制度辞退?
怎么举证啊?觉得很难找到方向啊~赶脚都不好找证据呢
谢谢分享! 学习到了应制度在先,或者明确声明后拒不改正且可举证声明过,或者给单位造成明显的损失并有举证,即可进行解除劳动关系。
后面还有44条评论,
切勿花样作死1、我们公司有一名员工一直在兼职做其他工作,经常能听到他接打电话,或者中午外出办事;2、因为和领导私交不错,而且并没有影响本职工作,所以领导对他兼职的事情一直是持默许的态度;3、新领导上任后,这名员工在工作中不配合新领导的工作,而且顶撞上司;4、领导指示,裁他不做任何补偿;这年头,什么样的员工都可能遇到,什么样的领导也都可能遇到。不得不说,员工与老领导是一对奇葩的“恋人”,柔情蜜意你侬我侬;员工与新领导是针尖对麦芒、原配与小三啊。不过,既然有花样作死的员工,也有花样作死的老领导,但我们不能做花样作死的HR,所以,在面对这样的员工,我们如何处理?先回顾一下劳动法吧。根据劳动法规定,以下情形,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赔偿的:(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切勿花样作死
1、我们公司有一名员工一直在兼职做其他工作,经常能听到他接打电话,或者中午外出办事;
2、因为和领导私交不错,而且并没有影响本职工作,所以领导对他兼职的事情一直是持默许的态度;
3、新领导上任后,这名员工在工作中不配合新领导的工作,而且顶撞上司;
4、领导指示,裁他不做任何补偿;
这年头,什么样的员工都可能遇到,什么样的领导也都可能遇到。不得不说,员工与老领导是一对奇葩的“恋人”,柔情蜜意你侬我侬;员工与新领导是针尖对麦芒、原配与小三啊。不过,既然有花样作死的员工,也有花样作死的老领导,但我们不能做花样作死的HR,所以,在面对这样的员工,我们如何处理?
先回顾一下劳动法吧。根据劳动法规定,以下情形,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赔偿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教养的;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关于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赔偿的情绪。而关于员工兼职的情况,法律从来没有禁止,但是也有相关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员工兼职对本公司的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兼职,公司明确提出了禁止该项行为,员工还不改正,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利用员工兼职裁员,并且不做任何赔偿,是不现实的。除非:
(1)公司有证据表明员工在外兼职;
(2)公司有证据表明员工的兼职对公司的业务造成了严重影响(严重历来就是个模糊词语,如何衡量需要考虑好);
(1)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外兼职;
(2)公司有证据说明公司已经要求员工不再兼职,但是员工依旧我行我素;
我想,这在短期内,都难以做到。所以,如何来处理这样的员工呢?
方案一:老老实实裁员赔偿;
这个方案呢,见效快,需要面临一定的压力,尤其是这位兼职员工领导的压力。
(1)找到员工兼职的证据;
(2)明确禁止员工兼职,并且向兼职单位发送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你公司的员工担任兼职工作,否则将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3)通过各种书面形式,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要求公司其他同事引以为戒;
(4)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禁止兼职,且为违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力争日积月累成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这个方案呢,明摆着是逼兼职员工离职,见效慢,且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不够人性化);
(1)找员工沟通兼职事宜,提供几个备选方案:选择一,将其兼职行为公告至行业协会、当地的各家HR协会,或其他单位,引起行业重视,封杀其在行业或当地的就业机会;选择二,自己主动辞职,今后需要配合的背景调查公司愿意适当婉转配合;选择三,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该员工与兼职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且公告行业协会等机构,封杀其今后的就业机会;
(2)根据员工选择,进行后续处理。
以上种种,都仅仅是眼下的一时处理,从长远来看,需要在该案例之后,完善以下内容:
(1)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不能兼职,一经发现如何处理;制定奖惩制度,对不服从上级安排工作的员工如何处理;进行适当的薪资结构的调整,进行绩效奖励,且绩效奖励根据绩效考核以及上级领导的打分进行;
(2)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宣传与规范,不得徇私舞弊,已经发展,如何处理,从奖惩制度中进行规范;
员工兼职,在我所在的单位历来是大忌。任何形式的兼职都不可以,我们不仅仅从规章制度本身进行约束,还有考核进行;管理人员的徇私舞弊也是大忌。结果,这家单位,都遇到了。恭喜!
看到这个主题也是醉了?要干掉这个员工与兼职有关系?要是这个员工与新领导关系不错?公司裁员还会干掉他吗?为什么现在的人一开口就是不给赔偿呢?还有人性不?哦,我明白了,黄世仁向杨白劳讨债好像不是为了钱,为了水灵灵的喜欢妹妹?这个桥断,俺喜欢!哈哈!好像我是领导也不想给赔偿……今天出门买菜,良心特么的忘记在家里了!看到案例,我就知道今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定会被玩坏了。其实,贫僧也不例外,掐指一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看到这个主题也是醉了?要干掉这个员工与兼职有关系?要是这个员工与新领导关系不错?公司裁员还会干掉他吗?
为什么现在的人一开口就是不给赔偿呢?还有人性不?哦,我明白了,黄世仁向杨白劳讨债好像不是为了钱,为了水灵灵的喜欢妹妹?这个桥断,俺喜欢!哈哈!好像我是领导也不想给赔偿……今天出门买菜,良心特么的忘记在家里了!
看到案例,我就知道今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定会被玩坏了。其实,贫僧也不例外,掐指一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上面的教材有点枯燥,下面给大家讲个故事,加深一下理解,也让各位看官知道本法师除了偶尔调戏一下良家姑娘,还是有点道行滴:
一、三打白骨精的故事
&& 话说唐朝有个和尚叫唐僧,报名参加了印度十八年四人自驾徒步旅游团,唐僧学富五车,才高八斗,长得帅,身怀巨款(吃饭的碗价值上百万人民币,装逼的拐杖与外套都是全球绝版),其他同伙(徒弟)长得不怎么滴(奏是那种没有钱绝对找不到女票的那种款式)。
出发前,唐僧为徒弟们定下制度: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未经允许不准调戏妹纸,五讲四美文明用语,不准随意使用暴力等,否则视同严重违反团队制度,情节严重者剔除旅游队伍。
师徒几人来到白骨岭时,女汉纸白骨夫人春心萌动,使出少女萌萌拳进行撩汉(唐僧),作为资深单身狗的孙悟空看不下去了,故事如下:
第一打:以教育为主、强调制度的严肃性
白骨夫人:哦,唐哥哥,俺喜欢你嘛。
唐僧:啊,白妹妹,伦家害羞嘛。
孙悟空:我擦,太恶心了,受不了啦,于是一棒挥出打死。
唐僧:你大爷的,没见老子撩妹?
孙悟空:师父,那是妖怪。
唐僧:妖你妹,警告一次。那个戒戒,净净记录在案。
第二打:采取措施,再给机会、申明底线
白骨夫人:哈,恩哼,唐哥哥,俺喜欢你嘛。
唐僧:哇,白妹妹,不要这样嘛,哥哥有事!
孙悟空:我勒个去,俺老孙打死你个龟孙,一棒挥出打死。
唐僧:你TMD有玩没玩?你咋不上天呢?见不得人间有真爱?
孙悟空:师父,那是妖怪。
唐僧: 我顶你个肺,give you some colour to see然后念起紧箍咒(内容翻译为:阿弥陀佛,问世间情为何特,直教人生死相许,那啥醉弥勒,你真帅,越看越可爱…)
孙悟空:师父,别念了,我错了……
唐僧:不服从领导,还敢顶嘴,戒戒,记录一下,空空下月工资第三打:直接开除,没有补偿金
白骨夫人:HELLO,唐哥哥,俺喜欢你嘛。
唐僧:good,白妹妹,哥哥等你好久了,要不俺就从了你。
孙悟空:……,一棒挥出打死。
唐僧:FACK,戒戒,净净,你们别拦着我,我要弄死他。
孙悟空:师父,那是妖怪。
唐僧:念起紧箍咒(内容翻译为:阿弥陀佛,问世间情为何特,直教人生死相许,那啥醉弥勒,你真帅,越看越可爱…)
孙悟空:师父,别念了,我走还不行吗?给点补偿金呗!
唐僧:滚犊子……
下面咱们来分析
一下,弄死员工的程序:
1、要有制度,并在制度上进行明确,而且要从程序上确定制度内容的合法、合理性与有效性。
2、要向员工进行培训与宣传,告诫员工哪些行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哪些行为的后果是什么,这样避免员工对制度不知情。
3、干掉员工有个过程,不能一刀杀,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处理,逐步加重处罚。唐僧对孙悟空的处理手段,先教育,再处罚,最后才开掉,循序渐进,有理有据,而且在时间上也给足孙悟空悔改的空间。
4、证据是核心要素,不能红口白牙说空话,人证与物证要齐全,孙悟空三次打死白骨夫人是事实,该行为给领导的信仰造成严重的困扰……
& 对于唐僧来说,我去,你孙悟空只要保护我不被干掉就行了,有必要乱杀人(妖),老子这么帅,观音姐姐,如来师父会让我被妖怪灭了?他们可是在暗地里派了六甲六丁一十八路夜游神保护我呢!你这猴人杀再多的妖还不是为了你自己的功劳?保护俺才是你的工作,其他的都是兼职……
这个问题应该回答了案例中的前两个问题,法理俱在,所以,制度才是源头,证据必是核心,占在道德与制度的高点,手段只为目的服务,没有好坏之分,弄死员工的方法有阳有阴,在此不作说明(参照昨天的那几计就够用了)
二、秦桧告诉我们兼职的危害性
为了说明兼职事情的重要性,咱们再次有请凭借《南宋遇到小金》而获得南宋奥斯卡金像奖最佳男主角的秦桧先生来给我们聊聊电影背后的故事,有请三茅民间艺人,非著名打卡艺术家弥勒帅哥给我们解读秦桧成名的心路历程。
话说北宋末年,金人进了中原呐,宋徽宗、宋钦宗被抓,秦桧跟着做了俘虏,秦桧日思夜想,经常哼着小曲:在那遥远的南方,有位花姑娘,你那粉红色的小脸好像红太阳……
金人:哈,桧哥,你想回家不?
&&& 秦桧:咳咳,这北国的春天,就是我第二故乡,我愿意把青春留在这里。
金人:尼玛,你不装会死吗?说人话!
秦桧:我想回家,我要找妈妈。
金人:回家可以,我看你天资聪明,骨骼清奇,你给我做个兼职好吗?
秦桧:大哥,这不是钱的问题。
金人:兄台,难道你要与我谈理想?赚不钱的工作都是耍流氓,光画大饼吃不到的人都是胃气胀。
秦桧额头青筋爆出,手心出汗,不敢抬头对视金人,手里不断的捏着衣角,心里想,我呸,真当我是要饭的吗?想拿钱打发我?我是有理想的南宋好青年,当想到杭州房子房价又涨了,按揭要多少年才能有自己的房子呢?又想到二姨太说她看中韩国化妆品了,三夫人说日本电饭锅不错,四姨太说澳活洲奶粉好呀。这钱呀就是特么的王八蛋,必须要想办法赚。
秦桧:我是有原则的人,伤天害理,违纪违法的事我不做。
金人:了解,放心吧,咱们生意人,和气生财,童叟无欺,按次结算,保管您满意,这暗杭州银行的银票,10数,只要完成任务,提成大大滴。
秦桧:O了!
时光飞逝,日月如梭,一天,金人:桧哥,接客啦,你公司岳飞那人与我们不对付,想办法弄死他。
秦桧:大哥,这事不行,做不到呀。
金人:兄弟,人间自有真性在,想想外面三姨太。
秦桧:大哥,万水千山总是情,多给银子行不行。
若干天后,南宋公司市场部经理因不服从领导等原因被开掉。秦桧站在风波亭外,叹息一声:只要钱到位,灵魂都破碎……
秦桧告诉我们,兼职可以这样玩:
1、干兼职不要紧,要想富得快,多在外面赚外快,与其等加薪,不如想办法接点活。
2、墙里开花墙外香,在公司练完兵,又何愁外面无战场呢?咱们又不是靠脸吃饭!
3、朝里有人好做官,别想着自己一人吃独食,要想外面彩旗飘飘,还得家里红旗不倒,所以,对领导顺从,拉着领导一起下水,这才是双赢的局面;比如秦桧与南宋高宗保持密切关系,这个才是高人!
4、做事要闷声发大财,做人要低调装老实,这种事本来就不是什么好事,越少人知道越好,人尽皆知时,伸头挨刀日!
秦桧告诉我们兼职的危害:
1、要想死得快,多在外面吃点菜,当兼职赚得比本职高的时候,嘿嘿,谁特么的还能尽心去做好本职工作呢?
2、人在曹营心在汉,员工心在外面,看惯了外面的花花世界,就会拿外面与家里对比,迟早翻身农奴把歌唱!那个时候,就会弄得鸡飞狗跳撒。
3、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权衡不好工作先后的时候,工作必然会打折扣,影响公司的战斗力。
4、堡垒最易从内部攻破,不要去考验人性的忠诚,只要背叛的利益足够,拿你枪戳你马也是正常的事!比如,秦桧干掉岳飞就是这个道理(虽然是宋高宗想让岳飞挂掉)。
秦桧告诉我们,发现兼职怎么办:
1、不要相信我,不给我机会,这样我就有力无处使。
2、在制度上明确兼职的性质严重性,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直接干掉。
3、调离核心岗位,避免机密泄露,这样也是敲山震虎。
4、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于有些人,咱不能一棍子打死嘛,只要不触犯公司利益,还是可以给机会戴罪立功,比如对兼职行为进行备案(如果员工为竞争对手或是同行效力,就可以一刀剁了,反之,则可以批评教育,这样显示公司博大的胸怀与文化)
5、如果公司有实力,就要考虑相关员工的岗位价值是否被低估,考虑适当调整,以安民心;如果公司没有实力,好吧,想办法培训洗脑,画大饼耍流氓……
对于员工来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有钱不赚那是王八蛋,凭本事吃饭,有何不可?我的手艺我做主,只要交够公司的,再可以再赚自己的!
对于公司来说,别瞎叽歪,有这功夫,不如反思一下,你要让人吃得饱,别人何苦外出打野食?最鄙视那种老板,就是宁愿老板自己吃得撑死,也不让要饿死的员工去讨饭!
&&&&楼主的问题是两个,一是兼职被裁且不赔的依据,二是员工兼职咋处理。分别建议如下:&&&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及参照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可以不补不赔的。&&&这是法律的规定,如果用人部门内部在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而且在入职培训及日常的会议、培训工作中都进行这样的宣贯,并且让员工学习签字,既起到告知员工的义务,也避免员工走上这条路,提醒员工如果确实想离开,按...
&&& 楼主的问题是两个,一是兼职被裁且不赔的依据,二是员工兼职咋处理。分别建议如下:
&&& 相关规定
&&& 劳动合同法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及参照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可以不补不赔的。
&&& 这是法律的规定,如果用人部门内部在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而且在入职培训及日常的会议、培训工作中都进行这样的宣贯,并且让员工学习签字,既起到告知员工的义务,也避免员工走上这条路,提醒员工如果确实想离开,按正规流程办理,而不用采取兼职的方式,对员工有预防的作用,对公司也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 国家/地方和公司这方面的合法规定,就是不赔偿的依据。
&&& 事实依据
&&& 有了法律依据还具备辞退不赔的全部条件,最重要的是员工确实有在外兼职的事实和证据,比如:员工亲自承认、兼职公司相关人员认可、到兼职公司拍照摄相、有兼职公司的工作证/劳动合同/工资单/入职表等,并且经过公司书面(短信/发通知/当面交流并录音等)要求改正,而且仍不改正的。就可以从不改正之日起给予辞退,当然是发EMS辞退通知单的形式为妥,目前来讲这是法律意义普遍认可的通知形式。
&&& 曾有判例
&&& 给大家提供一个法院的曾经判例,某工程师利用周日休息时间到别的单位去做维修指导工作,当时被其上级知道,于是打电话和发短信给他,立即终止这种行为,因为会影响明天的正常工作,结果该员工不听,没有改正,于是单位以此为由,按照以上法律规定,辞退了他,他后来仲裁和诉讼都输掉了,也没有拿到任何补偿赔偿。
&&& 处理兼职
&&& 在一般员工眼里,兼职被辞退,只是发生在自己上班的8小时内,即如果溜出去做兼职,没想过,即使是下班时间也不行,只是一般单位睁只眼闭只眼,没有认真计较罢了。其实这也是HR者要对付那么“刺头”的一个法宝,因为不少工程、技术、设计或管理等人员都有一些兼职现象。但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建议这样来处理兼职现象:
&&& 首先加强培训。在入职、会议等场合,对劳动合同法这方面的规定给予讲解,公司类似规定多次宣贯,特别注意具体的行为和将会得到最坏的处理等。
其次及时提出。发现员工有兼职行为,一定不要不管,要及时提出,并留下证据和书面材料,要么写情况说明,要么进行处罚,写明要求改正、下不为例等。
&&& 再次发动群众。兼职的事实和证据不是那么好收集的,如果仅靠HR部门或个别领导,是难以及时发现的,所以,公司可以出台这方面的鼓励文件,也可以故意委派某些员工来收集这些小道消息,然后方便去顺藤摸瓜。
&&& 最后坚决处理。对于不改正的员工,还有公司领导下决心要处理的员工,如果有这方面的尾巴,一定要痛快处理,不要姑息。这正是本案中领导的要求。
&&& 内部完善
&&& 我们不少HR者在处理员工时,虽然有十足的员工违规证据,但都不一定敢痛快杀手,原因可能就是因为公司本来就存在这样那样不完善的地方,比如:环保/消防/卫生或其他公司资质不具备就在营业、社保未及时足额缴纳、加班费未支付、劳动条件达不到要求等。如果员工也知晓或掌握着这些公司的漏洞,即使因兼职辞退得不到任何补偿,但心里不舒服的这口气一定是要吐出来的,这些方面就是他主攻的方向,假如该员工有家人、朋友在某些政府部门任职,公司可能就要费点力气或打点费来处理了。
&&& 另外,员工出去兼职,是觉得待遇确实太少,或者工作安排不饱和,或者人员过剩,或者其他原因,一定要弄清楚,以便对症下药,否则,辞退这名员工,新招进来的也步其后尘,不是恶性循环何时休啊。&
&&& 所以,要处理别人,自己把自己屁股擦干净,或者事先了解到员工的背景和实力,然后量力而行,这样,是果断裁还是协商解除,就有了基本的指导思想,否则,一刀切下去,可能就会伤到自己,那又何必呢。
&& 您若有任何HR或其他疑问,请移步:
&&虽然企业不能完全禁止员工在工作之余对外兼职,但它可以通过相关的管理制度来约束、控制,以限制员工的不当行为。为此,结合企业开展的裁员工作,在充分权衡企业与员工各自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文特就员工是否在兼职并作为企业裁员并不予以赔偿的依据及对于在工作中有兼职行为的员工如何处理呢?&&一、认真调查员工是否兼职&&1、凡事都有一个前因后果,员工想通过让企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来捞取经济补偿金,这动机就不健康;凡事都应该进行全面的调查,要以事实为根据,道听途说可不行;如果某员工兼职不实或其即使是事实但企业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事实,那又何必较真、又如何处理呢。&&2、虽然此员工有一定的事实,企业也调查、收集了一定的证据或问题,但若他没影响其在企业...
& & 虽然企业不能完全禁止员工在工作之余对外兼职,但它可以通过相关的管理制度来约束、控制,以限制员工的不当行为。为此,结合企业开展的裁员工作,在充分权衡企业与员工各自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文特就员工是否在兼职并作为企业裁员并不予以赔偿的依据及对于在工作中有兼职行为的员工如何处理呢?
& & 一、认真调查员工是否兼职
& & 1、凡事都有一个前因后果,员工想通过让企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来捞取经济补偿金,这动机就不健康;凡事都应该进行全面的调查,要以事实为根据,道听途说可不行;如果某员工兼职不实或其即使是事实但企业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事实,那又何必较真、又如何处理呢。
& & 2、虽然此员工有一定的事实,企业也调查、收集了一定的证据或问题,但若他没影响其在企业的工作;或者即使有一定的证据但十分有效的证据也不多,那也不能拿他怎么样。
& & 3、因为其平时和领导私交不错,而且并没有太多地影响本职工作,所以领导对他兼职的事情一直是持默许的态度,这就是企业的管理漏洞,说明企业的监控不力啊。
&&& 二、反思寻找企业薄弱环节
&&& 1、与企业离职有关的管理制度不规范是非常突出的问题,尽管看似一个简单的离职,但其实质是企业与员工间对于法律法规问题的钻研与博弈, 不可小视。
&&& 2、此事正是考验企业管理制度是否有缺陷或不足,一旦发现了相关的不足企业该怎么办?是否有何补救措施或应急办法?
&&& 3、作为管理离职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否有管理缺陷?业务能力缺陷和实际操作缺陷?如果有相关缺陷如何解决、完善和解决?
&&& 三、企业管理制度必须规范&
&&& 1、不管企业内部员工是否有兼职,是否因为兼职而影响工作,都可以通过企业的管理制度来规范、规定相关的管理内容。
& & 2、虽然管理制度不能尽善尽美,但可以针对一些企业中的不合理、不规范的行为进行补充、增补,以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
& & 3、对于相关的管理制度内容,必须要经过规范的程序来进行,主要包括:管理制度的编制草案、与员工、管理层的沟通和交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制度的公示等。
&&& 四、如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
& & 1、企业不能仅仅有管理制度就了事了,而应该结合企业的实际加强对兼职员工的管理和监督,并及时跟踪服务。
& & 2、作为企业的主管——人力资源的管理部门需要及时寻找相关员工座谈、交流,看看具体兼职的原因和理由是什么?还有为何经常在上班时间离职?另外部分领导管理的失控?
& & 3、针对以上诸多的问题,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即将进行的裁员事宜,处理的最好方法就是:分析原因、正确面对、加强管理、正确领导、合理管控和妥善解决(解除劳动合同)。
&&&&总之,对于发现企业的员工在外兼职而作为裁员并不给予解除劳动但合同并不予经济赔偿问题,必须有一个正确的对待并妥善处理,否则对企业的不利。
你要入地狱我怎可拦你&&今天的案例,怎么又是关于劳动法的事?姐姐在三茅也混过一段时间,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太多了,很多朋友在评论里让我推荐书看,现在给大家一个建议,建议大家有空可以把冼律师的文章全部都看完了,他的文章思路清楚条文明了,反正红玫瑰姐姐我是看完了,顺带勾搭上了冼律师,但是,神马的事都需要律师先生出马,谁还愿意给HR发工资呢?案例上的小事,姐姐出马,也是分分钟秒杀的节奏。&&我知道,只要提到裁员?只要提到神马弄死人不偿命等龌龊事,就会有人说,你们干HR的怎么没良心呢,提到这里,姐姐就要弱弱的说一句,咱红字辈的帅哥(红尘弥勒徐胜华)说的好,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今天的案例,正统的说法肯定会说,要整什么制度呀,看是否合法呀,我勒个去?什么事都讲法律,还要HR...
你要入地狱我怎可拦你
& & 今天的案例,怎么又是关于劳动法的事?姐姐在三茅也混过一段时间,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太多了,很多朋友在评论里让我推荐书看,现在给大家一个建议,建议大家有空可以把冼律师的文章全部都看完了,他的文章思路清楚条文明了,反正红玫瑰姐姐我是看完了,顺带勾搭上了冼律师,但是,神马的事都需要律师先生出马,谁还愿意给HR发工资呢?案例上的小事,姐姐出马,也是分分钟秒杀的节奏。
& & 我知道,只要提到裁员?只要提到神马弄死人不偿命等龌龊事,就会有人说,你们干HR的怎么没良心呢,提到这里,姐姐就要弱弱的说一句,咱红字辈的帅哥(红尘弥勒徐胜华)说的好,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 & 今天的案例,正统的说法肯定会说,要整什么制度呀,看是否合法呀,我勒个去?什么事都讲法律,还要HR做什么?老板直接与冼律师联系一下就行了,按月结算……
&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 看到上面的法律条文没?不明白找冼律师就行,至于联系方式,律师爱美女,据说只要美女的要求,他都会答应。并且关注点跟别人的不同,记得要找对他的关注点哟,他的关注点是啥,姐姐我也不知道。
& & 但是,今天姐姐心情好,给大家分享点干货笔记吧,大家看完干货笔记,记住要给姐姐点赞哦。
&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 这个是利益冲突解雇条款,需要注意一下,在职的时候有兼职行为,也就是在我们公司工作期间,他也在别的公司也在兼一份职。大家看一下这里法律的规定要我们怎么去解读呢?
& &&解读二个处理方案。
& & 方案一: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法律要求我们要证明这一点,但是让用人单位去证明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是很难证明的,因为无法判断严重影响到什么样的程度才算是严重影响,所以说这个方案不好用。
& & 方案二: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但是这里面也涉及到一个举证的问题,你就要证明你向他提出了改正的要求,你还要避免口头上的,因为要防止他不承认,所以你要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又涉及到送达的问题。还有就是你要证明他不改的问题,所以说这个方案也不好用!
& & 所以说这么一个条款,虽然有两个解雇方案,但是都不好用。
& &&金点子——转化的处理办法:
& & 所以,我建议我们最好转化成别的方案去解雇他,我们可以把这个行为写进规章制度里面做一个要求:在职期间禁止跟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是劳务关系(备注:因为有些人会辩解说我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所以说我们都要禁止),一旦违反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样我们就把它转化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解雇。按照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雇这种做法司法实践中还是会支持的。
& & 以上内容出自冼律师微课《离职争议的实操技巧2》的听课笔记。
& & 不要感谢姐姐,要感谢就感谢雷锋吧。请记住,这一刻,我的名字不叫红玫瑰,我的名字叫雷锋。
& & 下面来聊聊杀人的游戏,最近有点小上火,白酒就算了,就红酒一杯,外加萝卜干和馒头就行。
& & 上面这个案例,该员工是想死,真的,送他一程也是帮他解脱痛苦,让他死的理由有:
& &&1、尼玛,这员工肯定是脑子进水了,就不服从领导这一条就是特么的够死上几百次了,哪家公司的制度里都有这一条,不服从领导必死。这是历史证明过N+1次的真理,你做领导,对不听话的下属也是杀无赦,杀了还要吐口水,再剁一脚。所以,不服从领导的行为记录下来,第一次警告,二次严重警告,三次昭告天下,四次挖坑埋掉。
& & 2、本来公司就要裁员,杀谁不是杀?不听话的、长得丑的、长得比自己漂亮的、学历比自己高的,比自己还有本事的、没有背景的。。。。(咳咳,暴露秘密了),哦,对了,不花钱的杀人,具体杀人的方法参照昨天红哥的36计就够用的了(什么小猫钓鱼法啦,栽赃陷害法啦、先杀后拖就是不给钱法啦……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以免破坏姐姐我清纯高贵的形象,请各位原谅)
& & 3、杀人还还需要理由?别谈什么制度,就是看你不顺眼,就是想弄死你,怎么滴吧,不服来咬我呀!有本事你去告我?我背后有冼律师,老娘公司交税了,老娘公司的老板有背景了,爱咋咋滴,我就横了。
& & 再谈谈顺者昌,逆者亡
& &&对于有兼职行为的员工嘛,这个问题太好办了,姐姐心太软,就是看不得别人过的不好,说几句良心话。
& & 1、如果是听我话的,是我的人(你们别想歪了),我就不管了,只要不在外面干违法的事就行,这是算福利吧,谁让公司的待遇不高呢,别人也要吃饭。
& & 2、只要不影响本职工作的,不占用公司上班时间的,人家兼职那是人家的本事,有本事你也去呀?自己干不了,又看别人眼红,这种心态要不得。人家是吃你家米了,还是喝你家水了?
& &&3、神马?你还有时间在外面兼职?好吧,姐姐就给你多安排点工作,安排加班、累死你,看你还嘚瑟……
& & 4、告诫员工,有那么多时间,多花点心思在工作上,表现好了,有业绩了,也能升职加薪什么的,否则,不务正业,表现不好,就别怪心狠手辣了,早死早投胎也怨不得别人!
& & 好啦,扯完了,我要去喝水去啦,你们爱点左上角就左上角,爱点右上角就右上角。不点,我就画圈圈了,哈哈
..16..跳到页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劳动法 入职体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