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代理的宝贝在淘宝上卖被投诉亚马逊侵权申诉怎么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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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网店侵权——因宝贝删除卖家起诉淘宝二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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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民事判决书&
(2012)浙杭民终字第251号
&&&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怡,女,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热河南路96号一单元301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丰岭路21号。&&& &&&&法定代表人马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曹明明,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张怡因与被上诉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1)杭西民初字第21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淘宝网()系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开设的网站,为注册用户提供免费交易平台。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为管理淘宝网,制定了《淘宝网服务协议》、《禁止和限制发布商品信息规则》等,并在网站上进行公告。任何用户如需注册为淘宝网的会员,必须同意接受上述《淘宝网服务协议》等。《淘宝网服务协议》规定,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淘宝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规定结果适用户不得发布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商品,否则,淘宝有权根据单方认定结果适用规则予以处理或终止提供服务,无需征得用户同意。2007,张怡注册成为淘宝网的用户,网名为“不能吃芒果”,在淘宝网上销售HKREBORNHK瑞波恩减肥绷带等产品。日,新源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授权深圳市红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投诉,称新源集团名下的“瑞波恩”品牌......减肥绷带,张怡销售的减肥绷带侵犯了新源集团(国际)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并提供了商标注册证等文件。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审核上述投诉后,于日删除了张怡销售的HKREBORNHK瑞波恩减肥绷带产品。日,张怡以其销售的商品并不构成侵权为由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判令:1、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的网络服务合同,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将删除的张怡销售的HKREBORNHK瑞波恩减肥绷带产品恢复在淘宝网上上架,撤销对张怡的网上处罚扣分。2、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赔偿张怡损失、公证费、交通费合计20000元。3、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另查明,新源集团(国际)有限公司系“瑞波恩”商标的商标权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证号为第7273397号,有效期限为日至日,核定使用商品(第10类):腹带;下腹托带;支撑绷带;绷带(松紧);吊绷带;膝绷带(矫形)等。日,香港森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HKREBORNHK瑞波恩,申请号为7043049,申请商品类别: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受理了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类别3属于化妆品类。& &&&&原审法院认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创设淘宝网后,就淘宝网的使用制定了《淘宝网服务协议》及相应的规则,并在淘宝网上进行了公告。虽然上述协议、规则系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单方发布,并对会员的行为作出了一些限制,但这是为了有利于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社会秩序及其自身合法权益。如果任由侵权产品肆意在网上发布,不仅损害社会秩序,亦损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自身的权益。基于网络销售的特殊性,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对是否构成侵权只能是初步的认定。上述规则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审法院确认有效。本案中,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针对权利人的投诉设置了相应的审查机制,并非接到投诉即立即删除张怡的产品。就本案涉案产品而言,按照通常的认定标准,一般会认定减肥绷带属于绷带一类,应属于权利人新源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享有商标权的产品的,而非张怡所称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第3类产品。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据此初步判断张怡销售的产品可能涉嫌侵权,进而依据其制定的规则作出删除该产品的行为,不能认定其存在违约行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此种制度的设置可及时、有效地打击违法和侵权行为,符合大多数人的期待,故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认定产品是否构成侵权不能以司法最终确认的方式去要求,否则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责之过苛。&
&&&&......&&&&本院依据有效证据,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均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为管理淘宝网,制定了《淘宝网服务协议》、《禁止和限制发布商品信息规则》等,并在网站上进行公告。任何用户如需注册为淘宝网的会员,必须同意接受上述《淘宝网服务协议》等。虽然上述协议、规则系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单方面发布,其部分内容涉及对会员行为作出一些限制,但由于网络销售具有其特殊性,该协议、规则的制定有利于网站的管理、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以及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上述协议、规则并未加重对其会员的责任,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有效。本案中,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针对权利人的投诉在其内部设置了相应的投诉审查机制,并非接到投诉即立即删除被投诉侵权的产品信息,而是在要求相关的投诉必须符合该公司设定的初步审查标准,具备相应的形式要件,通过投诉审查后,才将被投诉侵权的产品信息予以删除。当然,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经审查后将张怡发布的涉案产品的信息予以删除的行为并不能就此认定张怡所销售的产品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毕竟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具有这样的职能。但是这种投诉解决机制是在网络销售这一特殊环境下的设立,可以及时、有效地打击违法和侵权行为,符合大多数人的期待,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对权利人的投诉进行审查,不能以司法最终确认的方式去要求,否则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责之过苛。综合以上分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已经尽了自己必要的审查义务,其删除张怡发布的产品信息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违约行为。故张怡要求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实体处理和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张怡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俞建明& 审&&&判&&&员&&&&韩&&&昱& 代理审判员&&&&余江中&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朱&&江
广州宏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删除 9000多万件涉嫌侵权商品|阿里巴巴|淘宝网_凤凰资讯
阿里巴巴删除 9000多万件涉嫌侵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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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讯 昨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面对线上购物频遇假货的困扰,阿里巴巴出“狠招”。据淘宝网总裁张建锋透露,阿里巴巴使用“大数据打假”模块,能在淘宝的10亿量级商品中找出假货的“藏身处”。据悉,2014年前三季度,阿里巴巴通过这项技术,删除了涉嫌侵权商品共9000多万件。
原标题:阿里巴巴删除 9000多万件涉嫌侵权商品海都讯 昨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面对线上购物频遇假货的困扰,阿里巴巴出“狠招”。据淘宝网总裁张建锋透露,阿里巴巴使用“大数据打假”模块,能在淘宝的10亿量级商品中找出假货的“藏身处”。据悉,2014年前三季度,阿里巴巴通过这项技术,删除了涉嫌侵权商品共9000多万件。 网购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主要的购物模式。在9日的“两会”记者会上,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也曾明确表示,第三方交易平台,对网店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据统计,目前淘宝网共管理着10亿量级的在线商品,整个阿里巴巴平台,每天产生数千万个包裹,服务了数亿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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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淘宝平台专利侵权投诉案:小家电排名第一|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淘宝_家电_新浪科技_新浪网
淘宝平台专利侵权投诉案:小家电排名第一
  继《2014年淘宝联动警方打击假货报告》后,淘宝方面于12月19日又公布了《2014年淘宝联动知识产权局打假报告》。报告显示,自2010年起,淘宝联手知识产权局已处理各类专利侵权投诉案件3000余件。
  记者了解到,淘宝平台在2014年处理的专利侵权投诉案中,外观专利侵权占了74%,其他还涉及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发明专利侵权,其中,侵权投诉案件排名第一位的是3C数码,第二位为日用品,第三位为文化体育用品。
  据悉,在接下来的打假活动中,介入的相关部门会有公安、知识产权局、质监局,还会有权利人,比如品牌方人士等。
  此前一天的12月18日,淘宝网发布了《2014淘宝联动警方打假报告》,2014年淘宝与公安机关展开了紧密的联合行动,截至12月12日,共破获18个集群,端掉200多个制售假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近400人。报告显示,集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系列协作在2014年得到继续加强,2014年4月到7月,浙江省和省内各地级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进驻电商平台,5个地级市的知识产权人入驻阿里巴巴,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
  目前,新专利法征求意见稿正在紧锣密鼓准备中,阿里巴巴向新专利法立法起草小组分享了自身在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的经验,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中国专利保护协会进行了多次调研,提供了详尽的立法建议和论证材料。
  这份报告还介绍了淘宝平台在2014年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数据。2014年由淘宝平台处理的专利侵权投诉案中,外观专利侵权占74%,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占23%,发明专利侵权占3%。各个行业中,侵权投诉案件排名第一位的是3C数码、小家电;第二位为日用品;第三位为文化体育用品。
  报告之外的一项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底,与阿里巴巴有知识产权合作的品牌权利人已达1137个。今年,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继续得到加强,4月份,阿里巴巴同韩国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签订了谅解备忘录,9月份,再同英中贸易协会和商业软件联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签订谅解备忘录。
  淘宝方面表示,迄今为止,这一平台已逐步建起了涵盖政府部门、权利人、卖家、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体系。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淘宝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将有助于探索行政、社会中介和企业共同维权的新途径。希望通过合作可以更好地解决电子商务企业日常专利保护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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