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店铺外面的北京档口出租租要不要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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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租用一个商铺,签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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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定合同前的调查  承租商铺前,赴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如下信息:  1、 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确定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 房屋权利人:确定是与房屋权利人或其他由权利人签定租赁合同。  3、 房屋是否已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有租赁登记信息的,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原承租人(第三人)——影响办理营业执照。 (二)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承担。  (三)签定合同发生的费用  租赁保证金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对应的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押金也应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还需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不能补足“押金”——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
您好,是这样的(一)签定合同前的调查  承租商铺前,赴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如下信息:  1、 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确定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 房屋权利人:确定是与房屋权利人或其他由权利人签定租赁合同。  3、 房屋是否已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有租赁登记信息的,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原承租人(第三人)——影响办理营业执照。 (二)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承担。  (三)签定合同发生的费用  租赁保证金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对应的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押金也应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还需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不能补足“押金”——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办理营业执照的注意事项  承租商铺目的是开展商业经营活动,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是合法——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的办理来设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原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租赁登记,因此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2、 商铺原已注册营业执照,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者迁移,导致在同一个商铺上无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  3、 房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4、 涉及特种经营行业(娱乐、餐饮等)的,还需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  5、 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对于上述第1、2、3、5条的情形,可在合同中设定为出租人义务,并给予合理宽限期,超过一定期限还无法解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上述第4条情形,可设定为无责任解约情形,以保障承租人万一无法办出营业执照时可以无责任解除合同。  (五)装修的处置  商铺租赁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额资金用于铺面装修,为了确保装修能够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装修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注意事项:  1、 明确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以及装修图纸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别的改建、搭建的,应当明确清楚,对于广告、店招位置也可约定清楚。  2、 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仅仅考虑违约金部分,因为违约金常常会约定等同押金,数额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因此,应当约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承租人的装修损失费用。  3、 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等的处置方式。  (六)、水、电、电话线等的注意事项  因商铺经营的特殊性,对于水、电、电话线均可能特殊需要,这些公共资源的供应又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承租商铺前,应当先行考察是否满足使用需求,若不满足的,确定如何办理扩容或增量,以及办理扩容或增量所需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以及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免责解除合同的权利  (七)签定合同后的租赁登记事项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没有办理备案等记,合同依然在生效条件满足时就生效;  2、 经登记的备案,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承租人的,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  (八)转租问题  商铺市场中经常遇见许多“二房东”“三房东”情形,这其中就存在转租的问题。俗称的“转租”其实涵盖了法律规定的两种变更方式“转租”和“承租权转让”,依法律规定,“转租”是指上手租赁关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赁关系,而“承租权转让”是指上手租赁关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建立租赁关系。在这两种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转租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样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签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主要补偿装修损失等,此笔费用不属于法定承租人应承担费用,但法律亦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的,亦会受到法律保护。  (九)商铺的租售  许多承租人经常担心承租商铺之后,业主将商铺出售了怎么办,其实,承租人完全无须担心此种风险,因为法律对于承租人赋予了两重特殊保护:  1、出租人在出售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购买人的条件下主张购买该商铺的,则业主必须将该商铺出售给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的,业主出售后,新的业主也应当履行租赁合同,否则,新业主应当承当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十)其他注意事项  在承租商铺前,需要了解该商铺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比如承租一个不可经营餐饮行业的房屋准备开设酒店,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损失。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您好,是这样的(一)签定合同前的调查  承租商铺前,赴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如下信息:  1、 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确定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 房屋权利人:确定是与房屋权利人或其他由权利人签定租赁合同。  3、 房屋是否已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有租赁登记信息的,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原承租人(第三人)——影响办理营业执照。 (二)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承担。  (三)签定合同发生的费用  租赁保证金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对应的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押金也应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还需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不能补足“押金”——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办理营业执照的注意事项  承租商铺目的是开展商业经营活动,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是合法——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的办理来设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原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租赁登记,因此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2、 商铺原已注册营业执照,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者迁移,导致在同一个商铺上无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  3、 房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4、 涉及特种经营行业(娱乐、餐饮等)的,还需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  5、 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对于上述第1、2、3、5条的情形,可在合同中设定为出租人义务,并给予合理宽限期,超过一定期限还无法解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上述第4条情形,可设定为无责任解约情形,以保障承租人万一无法办出营业执照时可以无责任解除合同。  (五)装修的处置  商铺租赁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额资金用于铺面装修,为了确保装修能够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装修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注意事项:  1、 明确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以及装修图纸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别的改建、搭建的,应当明确清楚,对于广告、店招位置也可约定清楚。  2、 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仅仅考虑违约金部分,因为违约金常常会约定等同押金,数额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因此,应当约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承租人的装修损失费用。  3、 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等的处置方式。  (六)、水、电、电话线等的注意事项  因商铺经营的特殊性,对于水、电、电话线均可能特殊需要,这些公共资源的供应又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承租商铺前,应当先行考察是否满足使用需求,若不满足的,确定如何办理扩容或增量,以及办理扩容或增量所需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以及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免责解除合同的权利  (七)签定合同后的租赁登记事项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没有办理备案等记,合同依然在生效条件满足时就生效;  2、 经登记的备案,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承租人的,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  (八)转租问题  商铺市场中经常遇见许多“二房东”“三房东”情形,这其中就存在转租的问题。俗称的“转租”其实涵盖了法律规定的两种变更方式“转租”和“承租权转让”,依法律规定,“转租”是指上手租赁关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赁关系,而“承租权转让”是指上手租赁关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建立租赁关系。在这两种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转租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样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签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主要补偿装修损失等,此笔费用不属于法定承租人应承担费用,但法律亦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的,亦会受到法律保护。  (九)商铺的租售  许多承租人经常担心承租商铺之后,业主将商铺出售了怎么办,其实,承租人完全无须担心此种风险,因为法律对于承租人赋予了两重特殊保护:  1、出租人在出售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购买人的条件下主张购买该商铺的,则业主必须将该商铺出售给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的,业主出售后,新的业主也应当履行租赁合同,否则,新业主应当承当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十)其他注意事项  在承租商铺前,需要了解该商铺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比如承租一个不可经营餐饮行业的房屋准备开设酒店,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损失。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您需要核实清楚这个商铺的出租人是否是产权人,对于商铺出租的,转租的情况也比较多。您的办公性质是什么需要和业主沟通。租期要明确,3年还是5年,每年是否有递增,都写到合同里您是否需要注册,需要的话这个底商能否注册是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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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您好,我和别人签了租赁店面的合同,但签完合同他又说把店面租给别人了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您好,我和别人签了租赁店面的合同,但签完合同他又说把店面租给别人了,应该怎么办
您好,我是房东,我的房子租给别人合同是1年,房租1个季度1付,房客付了1个季度的房租但是住了半个月就说原因工作调动提出来房子不租了,要我退剩下的房租,我需要退给他吗,但是合同没有写乙方因特殊原因需退房这1点
您好请问1下我的店面刚签订1年合同刚做3个月房租1千2元他想吾租给我,我应向他几多少补偿几多少,他说补我5千我说太少
房东把店面租给别人,没有签合同,那人却用租来的店面容留妇女卖淫被公安机关抓获,请问房东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要不要判刑?(事前房东知道这1违法行为)
朋友在一商场租了一个商铺做服装生意,店铺租赁合同为日至日。
日,出租方要求承租方交3万元买经营权,否则租给别人。且说下午5点就会转租给别人。
但合同第四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遵循协议。若乙方中途违约,乙方上交甲方的3000元保证金不得索回。如甲方中途违约,则需付给乙方3000元。
请问碰到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非常感谢!
我家的耕地十年前租给别人养牛,合同没写租赁年限,现在别的地都涨了租金,我要求涨人家不同意,收回来人家不给,我该怎么办?
村民的承包林地改成可种植的土地后要租给别人二十年,用来种树,双方应该签租赁合同还是土地流转合同?为什么?
签了门面租赁合同3年才使用了半年,房东又把这个门面和别人签了出租合同,房东告诉我说准备锁我的门,请问一下我应该怎么办呢? 房东叫我去法院告他,我应该准备什么文件呢?
我租了块地,种的花木,合同从2002年至2027年到期,可是现在农户又把该地租给了别人,现在我该怎么做?
因为该土地在许昌东城区,快被开发了。有官方人员看过图子找的涉黑人员给农户又签了协议,真正的幕后想要土地的是那个政府官员。现在我最好怎么做?
我租了块地,种的花木,合同到2027年到期,可是现在农户又把该地租给了别人,现在我该怎么做? 因为该土地在许昌东城区,快被开发了。有官方人员看过图子找的涉黑人员给农户又签了协议,真正的幕后想要土地的是那个政府官员。现在我最好怎么做?
您好!我想咨询下如果以总公司的名义跟物业签订租赁合同作为分公司经营使用~但是合同上并没有提到或者体现分公司~这样的合同有什么不妥吗?需要怎么改进呢?>商铺转租合同
第1-30条,共57条 &
商铺转租合同是承租人在商铺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是承租人与第三方之间就商铺转租事项进行书面约定或承诺。转租合同至少涉及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第三方)。如在租赁期限内允许转租,承租人才有转租权和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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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铺租房合同后还未装修使用房东又租给第二家,应该怎么处理?
签订商铺租房合同后还未装修使用房东又租给第二家,应该怎么处理?餐饮商铺租赁的一些注意事项
来源: 04-11 点击数:
&&&&&& 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地点
  一般来说,做餐饮,地点选择相当重要。地点选择的途径有三类:一是选在大型购物中心里。大型购物中心环境好,人流大,一般店面不允许转让,如果你不想做了或者做不下去了,必须自动腾出场地,可以带走设备,软装修可自行拆除并带走,硬装修不可拆除,购物中心会提前与下一家租赁方取得联系,并且为方便下一家租赁方再次装修,适当清理原店面的硬装修。选择高档购物中心里开店,一定要有充足的资金来维持。在这样的环境中做的好很赚钱,毕竟购物中心人流量大,而且购物中心在开业初期会在租金上给大品牌很大优惠。二是选择专门的美食中心。一般来说,这样的中心都是小吃,档口很小,场地面积不过20平方米&50平方米,月租金不过几千元,收入也就是维持温饱。当然这不包括遍布城市的连锁品牌。三是独立饭店。独立开饭店更涉及地点选择, 目前饭店的档次越来越高,规模也越来越大,选择饭店集中的地点比较好,还有的饭店,逐步向郊区发展,好处在于房租便宜,空气清新,场地较大,适宜停车,规模大、档次高的饭店周边有多少规划人口不是绝对的,主要是要有自己的特色,这样自然会有名气。
  选择房东注意转租问题
  一些资深餐饮人士都提出了一个问题,在餐饮租赁中经常会遇见许多二房东或三房东,这其中就存在转租的问题。转租涵盖了法律规定的两种变更方式,即转租和承租权转让。按照法律规定,转租是指前一租客租赁关系不解除,后一租客直接与前一租客建立租赁关系;而承租权转让是指后一租客直接替代前一租客与房东建立租赁关系。
  有关人士指出,在这两种形式下,需要注意转租必须取得房东的书面同意,同样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签新的《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房东的同意。这样可以无风险。
  多方考察预见不可控问题
  去年10月,长春市民黄先生在某商业广场租赁两间店铺开饭店。饭店开张后,商业广场一直在装修施工,施工产生的灰尘和噪声严重干扰了饭店的正常经营。饭店人流少,最终被迫关门停业。黄先生将某商业广场的业主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店铺装修费等相关损失。
  黄先生说,自己的店是去年10月8日开业的,一直到11月,商业广场还在继续装修施工,产生的灰尘和噪声严重影响了饭店的正常经营,用餐环境太差,客源慢慢地流失了,整个广场给人的印象就是一个工地,根本无法做生意。
  饭店关门后不久,由于他未缴纳11月份的租金,商业广场的业主贴出告示要求他不能再继续使用所租店铺。目前,黄先生就此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业广场的业主承担相关损失。
  上诉情况说明,承租人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之前,应仔细考察和详细了解拟租赁商铺的相关附属设施、周边环境等情况是否符合自己的租赁用途,从而避免因附属设施、周边环境等因素影响自己的正常营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黄先生对店铺的装修是经房东同意的,那么,商铺《租赁合同》终止后,黄先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房东承担装修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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