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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商铺没法办产权证 一查原是开发商售前抵押给银行
红网“消费维权” 发表于 &09:42:04『标签:&->&』
&&& 网友投诉:    红网长沙8月9日讯(记者 吴庠)近日,有网友实名投诉宁乡“城南嘉园”小区开发商――长沙新宇房地产公司将小区的52个已售商铺,私下抵押给了银行和典当铺,致使无法办理产权证。宁乡县房产局日前回复称,经调查网友所诉情况基本属实,部分被抵押贷款的商铺,目前已被法院查封。    商铺交付使用3年方知已被抵押    8月初,杨先生实名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称,包括他在内的49位商铺业主,在2010年与长沙市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交易的商铺位置均位于宁乡“城南嘉园”小区内。双方约定购买业主首付50%房款,余款在5年内全部支付,付清全部房款后由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将商铺交付给我们使用,目前已使用3年多。”杨先生称,但随着该房产公司法人代表姜某在前段时间去世,担心商铺的产权手续无法办理,遂前往宁乡县房产局进行咨询。结果令商铺业主们大吃一惊――49位业主的52个商铺,已被开发商拿出去抵押贷款,根本就没有办理“备案”手续,因此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    杨先生称,长沙市新宇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姜某已不在人世,业主们数次前往该公司讨说法,均无人出面回应。红网记者拨打杨先生提供的开发商办公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    宁乡房产局:商铺目前已被法院查封    令众多业主感到疑惑的是,为何签订了购买合同的商铺,还能被开发商抵押出去?这其中房产部门是否未尽到相应的监管责任?此事经红网“消费维权”频道转交后,宁乡县房产局局长陈杰文分别于8月2日、8月5日两次召开会议听取商铺业主的意见,并就业主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据调查,涉及被抵押贷款的56个商铺,长沙市新宇房地产公司早在日、日、日、日四个时间段,就已办理了现房抵押贷款。之后数次还清贷款后,长沙市新宇房地产公司又进行了抵押。目前,这些商铺已分别抵押给北京银行、中财典当、今日典当等多个贷款机构,大部分已被法院查封。    宁乡县房产局还查明,这50位商铺业主与开发商长沙市新宇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并不是规范购房合同,而是签订的由双方手工填写的购买协议,无法在房产部门进行“网上备案”。该局负责人表示:“业主在签订购买协议时,实际上开发商早已将这些商铺抵押出去了,才导致未在房产局备案,并不是房产局未尽到监管责任。”    律师:可要求开发商归还房款和赔偿    宁乡县房产局对此建议,业主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推选维权代表聘请律师,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权。    红网联动律师颜忠军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现在的当务之急是业主要求开发商尽快归还银行贷款,只有解除抵押手续后才能正常办理产权手续。”    对此,红网“消费维权”频道也提醒广大购房者,买房时除了要看开发商的“五证”之外,还应当通过当地房管局查询房屋是否可以办理产权以及是否做了抵押,以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文明县城不文明:政府是做什么的?第21楼&现在我们这些老百姓都搞不清政府是做什么的,在我们的心目中找政府办事的流程:高高在上,进政府的门要上好多台阶才能爬上去,好不容易爬上去了,找到政府大门,门口还有保安拦路,交了身份证,问了情况后放行,进了政府大楼,原来这么大啊,里面找了好久,转悠了好久,终于找到了政府官员,但是就被3句话打发了(这个事情政府知道了,政府会重视的,给政府点时间你们回去等吧)&这个一等不知道是猴年马月了 &08:35:52网友26:团结,对抗腐败势力第22楼抵押登记以最后一次为准,房管局不会连这最起码的常识都没有吧。现在事情大了,就把责任全往业主身上推。业主与开发商的合同都是有公司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名的,是有效受法律保护的。你们没经过实地调查就一而再,再而三的办理抵押登记,你们尽到监管的责任了吗?你们要真尽到了你们的义务,也不会有今天这么多的受害者了。业主,银行,典当行都将因为你们的监管缺失而受损。&09:00:26gaogaocelly:还百姓公道第23楼希望政府重视,出面未百姓办实事,解决问题,还业主们一个公道!!!&16:50:01网友33:哀莫大于心死第24楼宁乡的官僚就是邪,天高皇帝远啊,所以才有恃无恐。别说越级上访,连县政府的门槛就这么高,老百姓维权难上难啊。不过再怎么难,只要我们业主一条心,就没过不去的槛。&21:13:33网友17:宁乡房产局不作为第25楼宁乡房产局在这胡言乱语,避重就轻,发言要有依据,不监管开发商,反而来迫害无辜!&10:35:17网友57:坚决维权第26楼支持维权,与一切腐败势力做斗争。我们的努力终将不会白付,我们的努力将会让那些贪官污吏不寒而栗。&10:38:57网友41:好一个为人民服务!第27楼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听起来多好听。业主们去县政府投诉,安安静静地呆在政府广场,想等待政府人员接待求得帮助,却被县政府相关人员多次斥责驱逐,说这里不是你们呆的地方,限你们三分钟之内离开,再不走就喊警察抓走。多么威风啊,有权有势,高高在上,不把百姓放在眼里!你们的权力就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吗?不问百姓为什么来,百姓都是吃饱了撑的吗?官场真的太污浊了,官官相护,相互推责,如何取信于民!&09:49:41网友44:维权第28楼有理无钱莫进来!&16:37:44果园:律师回复第29楼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购房者该怎么办?   当转让行为无效的情况下,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利息及其他损失。如果查实开发商的抵押行为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则购房人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房产抵押所可能造成的购房人无法按期办理产权证等损失。当然,由于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期得权益,此时,开发商已无权再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抵押,因此,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对所购房屋进行解押。否则,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19:59:17网友22:维权第30楼誓死维权&于一切黑暗势力斗争到底&死而无憾&22:14:22西湖法律:解决办法第31楼建议尽快委托律师维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14:52:18网友19:维权,誓死抗争第32楼不是老百姓到出事了才想起维护自己的权益,实在是门槛太高。买房前也问过房管局,说房子没问题,老百姓才敢买。听到开发商法人代表死了,业主再去房管局查,还是不准查,说是商业机密。原来这所谓的商业机密就是官商勾结残害老百姓。要不是房管局,开发商,银行,典当行把这套子做得如此滴水不漏,我们能老百姓会如此不懂保护自己的权益吗?我们希望政府我们的父母官能站出来,为老百姓主持公道,还宁乡一片蓝天。&20:36:19网友29:政府官员是干什么的,就是端杯茶坐办公室吹吹空调的吧第33楼材料交上去一个月了,政府到现在还没反应,难道一定要老百姓打着横幅到处走才能受理吗? &23:14:29网友47:百姓维权难上难第34楼宁乡政府真是黑,满口官腔,油嘴猾舌,对付老百姓的方法挺多的嘛,不按事实说话,请问,你们是干什么的?看清楚这上面的贷款时间,别尽说些废话,老百姓听了气愤。&23:15:47网友21:严惩黑心开发商,打击贪污腐败份子第35楼事实依据清楚,房产局于2011年和2012年给开发商办理贷款,在房子售后仍然大开绿等,不但监管缺失,而且协助黑心开发商,据悉,现在金海花园还有城南嘉园还有大批住房业主也有这样的情况,请相关领导重视并替老百姓解决问题,否则我们只能集体上访&23:23:21网友24:捍卫权益 顶起第36楼捍卫权益&顶起&07:57:24网友01:政府要给百姓公道第37楼政府不为民叫什么政府,请政府出面解决业主们的问题,不要继续推脱责任了!!&16:38:01网友27:政府部门不作为,老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第38楼姜志强在2010年已经有不良记录,当时城南嘉园3期产权问题就闹到政府,搞得沸沸扬扬,民怨沸腾。对这样的奸商,为何政府依然让他肆无忌惮的剽窃民众利益,畅通无阻,肆意贷款而没有任何监控?   还有新宇公司的宁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姜志强死后并且已经内部瓜分财产的情况下,依然发短信给业主催大家大款,并声明公司还在,让大家放心交钱,请问你们良知在哪里?这是否构成协同诈骗罪?   请相关部门重视,回答我们业主关心的问题,给业主一个交代,还宁乡一片洁净的天空!!&20:53:27网友21:政府腐败无能,百姓遭殃第39楼中国这么大,像这种开发商将房子卖了再拿去抵押贷款和一房几卖的事件也极少,偏偏在宁乡就层出不穷,先是金林时代广场事件,再是城南嘉园第三期住户,现在又是城南嘉园门面,宁乡的政府和房管局都是干什么吃的,都为百姓干了哪些实事,除了会和开发商勾结起来残害百姓你们还会做什么?这就是宁乡的特色?&22:04:21网友42:人民政府为人民了吗?第40楼政府只是名曰政府,都是人做的,都有人的劣根性,世风日下,唯利是图,目光短浅,破坏环境生态,所以政府必然愈加丑恶。一些强盗在做坏事的时候,还赤裸裸地说:“我是强盗!我赞一句,你坏的直爽!而我们的部分人民公仆,高喊为人民服务的口号,手里拿着权棒,肆无忌惮地掠夺人民财富,毁坏一个个家庭,表面还要做起一副善良嫉恶如仇清廉公正的样子,我只有呸一句,婊子不如!&14:16:42这是第20 - 40条评论,共有47条评论。&&&1页2页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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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事发新世纪百货达州商都;拖欠方承诺:5月7日起兑付所有到期租金,产权问题尽快解决
位于达州市老车坝的新世纪百货达州商都,5月4日上午,被数百名因租金拖欠的商铺业主堵住了大门。5月5日上午,当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再次来到新世纪门口,租金拖欠方四川省盛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兴房产)给出了将在5月7日起兑付业主租金的承诺。
拖欠租金1个多月 经营方一直未兑现
近日,老车坝新世纪百货达州商都,因盛兴房产拖欠1700多商铺原始业主的租金,被数百名业主们堵门。
“我是2012年购买的这个商铺,用作投资,5平方米支付了28万多,当时我被他们广告所吸引,再加上这个地段这么好,就买了。买后商铺委托给盛兴房产经营管理,自己作为原始业主每月收取租金。它又租给了新世纪开商场,每月收取租金,前面的租金也都是准时到账的。”二楼的业主刘先生说到:“但现在盛兴房产已拖欠我们的租金一个多月了,4月末,我们业主一起来找他们解决,他们给我的答复是5月4号钱一定到账,但是昨天等了一天,都没有看到租金到账,今天就再来看怎么解决。”
“当时广告说的,业主购买的商铺由盛兴房产负责包租经营,业主什么都不用干,只要等着收钱就好了。”但今年,全部业主只拿到了两个月租金,有业主上门讨债,负责人却一推再推,因此不少业主对此表示忍无可忍。
商铺抵押给银行 销售时未告知业主
“他们只是被拖欠了租金,我们三楼商铺的问题才叫严重,我们买的时候三楼商铺就已整体被抵押给银行了,现在我们买了铺子,但是产权证的问题不知怎么解决。我们到房管局去查买房记录一概没有,如果他们公司要出了事,难道我这几十万就打水漂了?被抵押给银行的商铺还可以出售吗?而且我在购买三楼商铺的时候,他们提都没有提这事,如果不是这次租金被拖欠,我们跑去查,还不晓得这个事。”购买了三楼商铺的李女士说道。
李女士的话引起了在场很多业主的附和,二楼业主赵先生也说他的产权证也没有下来:“我还是2012年就买了的,我的铺子在房管局那边倒是有网签,但是不拿到证书始终不放心。本来合同规定是两年内拿到房产证,逾期就付滞纳金,但现在我也就想拿到我的房产证。”据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商场还是有人拿到了产权证,负一楼的业主基本上都拿到了产权证,一楼的业主也有差不多三分之二拿到了产权证,二楼也有几家已经拿到证书。
公司回应:租金明日兑现 产权将尽快解决
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盛兴房产负责人孙先生。“对于被拖欠了租金的业主,我们感到很抱歉,拖欠的租金5月7日起一定会发放到每位业主的手上。对于李女士所反映的三楼被抵押的问题,的确我们建设这个项目二期工程的时候,把三楼抵押给了农业银行,银行授权允许我们销售,销售所得的款项用来偿还贷款。对于三楼的业主,我们现在基本达成一致,5月21号具体协商解决。对于未办理产权登记的用户,我们承诺于日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在日前,因我们公司的问题不能办理手续的承诺解除商铺买卖协议,全额退还业主购房款。”律师说法未告知业主抵押事实
可撤销合同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锋锐(南充)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赵律师说:“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后续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由此可见,将在建房产抵押给银行是合法的。 但是,按有关法规规定,将抵押房地产出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此次四川省盛兴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铺是经过银行允许的,所以销售是合法行为;二是如实告知买受人,但是开发公司未告知购买业主抵押事实,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司法解释》,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华西城市读本见习记者邱超杨鹏鹤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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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计划开发我们那块地方,商议的是盖两幢楼房:一幢是靠街面的门面房形式的三层楼房(一层都是门面房,二、三层是住宅区),另一幢都是住宅区楼房。现在供我们选择是:要两套住宅区房子和一个门面房,还是要一个位于街面上的二层房子、一个门面房和住宅区的里的一套房子;现在不知如何选才好,哪位专家可以说说呢?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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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说明:购买了商铺如果没有经营,需要赔偿开发商吗?_百度知道
购买了商铺如果没有经营,需要赔偿开发商吗?
我去年购买了无锡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憨窢封喝莩估凤台脯郡的商铺,但是商场人气差,我没有正常开业,五洲国际表示要起诉我,要让我赔偿公司损失。我租不出去,自己也没法经营,难道就需要赔偿开发商吗?我以后都不敢买商铺了。
提问者采纳
你除了购买商铺以外,还和开发商签订了什么协议吗?就是类似于多长时间内经营,经营什么憨窢封喝莩估凤台脯郡?不经营属于违约等等?如果没签过,那么开发商就是吓唬你呢。这就跟你买了一套住宅房,你不居住一样,开发商能要求你赔偿吗?开发商的胆子也太大了,管的也太宽了吧。
买了以后开发商说前三年我不能用,如果要用,就要花钱租过来,我又花钱把前三年使用权租了过来,还签订了一个租赁合同,合同里面确实有一些约定,但是售楼小姐并没有给我详细解释。签了租赁合同以后,我也经营了一段时间,但是一点生意也没有我就暂停了营业。如果售楼小姐告诉我签了租赁合同就要每天营业,我肯定就不买了。
你买的商铺是大产权吗?是大产权的话,产权就是你的,怎么还需要花钱租过来呀?难道自己花钱租自己的商铺吗?商铺是不是你租的呀?租赁使用权多少年,有租赁合同就不奇怪了。是这样吗?
买的是四十年产权的,但是开发商要求前三年归开发商使用,如果买方要用,还要再花钱把前三年使用权租回来。我一开始也觉得这样不合理,但是当时忍了。花了七千多块钱把前三年的使用权租了回来。如果不花钱把前三年使用权租回来,要等到三年后才归我使用。
明白了。那这三年的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是怎么约定的?你可否违约?如果不租了,你需要赔偿多少钱?是否在你承受范围内?能承受就违约。把这三年的租赁权还给开发商。如果不能承受违约金,可否转租?这样你的损失要小一些。
没有约定赔多少钱,但是约定开发商可以收回前三年的经营权。转租是转不出去的,人气很差,大多数人家都没有营业。开发商自营的商铺也租不出去的。
既然没约定违约金,你就违约呗,让开发商收回吧,终止你们签的租赁合同。唯一的担忧就是,你是否需要额外承担违约的费用或其他费用,哪怕少赔一点钱也行。
有一个履约保证金,两千块,肯定要不回来的。还有装修时候强行收取了两千块的押金,也不愿退还。以后不买了,特闹心。谢谢你啊!
还不算贵,4000块钱能解决掉也好啊,就不闹心了,想开点吧。我估计这个商铺也没什么持有价值,等房产证下来,卖了它。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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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当初购买商铺时是否与公司有相关约定。一般来说,既然已经购买,商铺的产权憨窢封喝莩估凤台脯郡就属于个人,是否经营我自己做主,与谁都无关,当然也就不需要赔偿谁了。
商铺已经购买,商铺的产权就属于个人,是否经营由你自己做主。 谁说了都不算。
买了就有自主权 这跟他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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