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理由才可以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汇缴时间

公积金准期汇缴啥意思_百度知道
公积金准期汇缴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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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让你把公积金准时的汇到他指定的某个账户,或者你公积金账户内有钱,他会按时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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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导语】:大连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可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行办理,具体的网上办理流程可参照下文操作。  公积金汇缴  分两步完成。首先,单位操作员(使用“制单”或“综合”角色的电子钥匙)操作“公积金汇缴制单”交易,之后,单位操作员(使用“审核”或“综合”角色的电子钥匙)操作“公积金汇缴复核缴款”交易。  公积金汇缴制单  进入“汇缴制单”页面  操作员使用“制单”或“综合”角色电子钥匙登录单位业务系统后,鼠标左键单击『业务办理』è『公积金汇缴制单』,进入“汇缴制单”页面,如下图:  数据录入和提交  上图中的“汇缴月份”是单位最后汇缴月的下个月,新开户单位为启缴月份,并自动显示“汇缴人数”、“汇缴金额”,点击“提交”,完成汇缴制单操作。  “交易方式”有两种选项:“网站划款”和“预缴转入”。选择“网站划款”,将从单位签约银行账户中划拨本次汇缴的金额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应的接收账户;选择“预缴转入”,则是将应汇缴金额从单位预缴户中划归到单位公积金账户中。系统默认为“网站划款”。  点击“查询”,可以查询出本次汇缴职工的明细信息;点击“下载”,可以下载本次汇缴职工的明细信息。  汇缴制单成功后,系统将显示如下页面:  页面上显示的是本次汇缴制单的审批号。当单位成功提交一笔制单业务后,操作员需及时(3个工作日内)操作“公积金汇缴复合缴款”交易,否则,系统将自动删除过期汇缴制单信息。  公积金汇缴复核缴款  进入“汇缴复核缴款”页面  操作员对提交成功的汇缴制单信息进行审核、划款,审批通过后,该单位的汇缴正式划款。  操作员使用“审核”或“综合”角色电子钥匙进入单位网上业务页面后,选择『业务办理』è『公积金汇缴复核缴款』(或在『代办任务』中选择汇缴对应的审批号),进入“汇缴复核缴款”页面,如下图:  如果存在有效的未审批的制单信息,系统根据选择的登记号自动显示相关信息,输入“交易密码”(请参见“修改交易密码”一节),点击“同意”,完成本次审批操作。  点击“查询”,可以查看本次汇缴职工的汇缴登记信息(输出的信息有“个人账号”、“姓名”、“证件号码”、“缴存基数”、“缴交比例”、“月缴额”);  点击“查询”后,再点“打印”,打印本次查询的结果;  点击“不同意”, 则系统将该制单信息作废。如果要进行汇缴,需重新制单。  划款和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操作员点击上图中的“同意”,系统将确认汇缴制单的信息,并且正式为单位及个人发起划款及入账操作。  (一)实时入账  目前,除缴款方式是“网上划款”,协议类型为“代收协议”情况外,其它情况皆可实时入账。  若本次划款满足实时入账条件,则系统显示界面如下:  操作员选择“打印”,可以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打印时,请在系统弹出的打印对话框“首选项”里,选择“横向”打印。当选择预缴转入交易方式时,请在打印后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财务印鉴,作为单位入账凭证。当选择网站划款交易方式时,请在打印后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财务印鉴,与银行出具的划款凭证一同作为单位入账凭证。  (二)非实时入账  若本次划款不满足实时入账条件,则系统显示界面如下:  操作员可以通过“单位网上划款查询”交易查询该笔汇缴是否入账(划款状态为“复核同意交易成功”表示已经入账)。操作员确认入账成功后,利用“汇补缴书补打”交易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并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财务印鉴,与银行出具的划款凭证一同作为单位入账凭证。  代收协议适用于付款银行为非建、工、交的各家银行;  采用人民银行的集中代收付系统进行资金划转的缴存单位,目前,还不能实现资金实时入账,中心将根据收款银行的入账时间进行入账处理。  公积金补缴  分两步完成。首先,单位操作员操作“公积金补缴制单”交易,之后,操作“公积金补缴复核缴款”交易。  公积金补缴制单  进入补缴制单界面  操作员使用“制单”或“综合”角色电子钥匙登录单位业务系统后,鼠标左键单击『业务办理』è『公积金补缴制单』,打开如下窗口:  补缴的个人信息可以手工录入或者通过批量上传方式录入。“补缴人数”为本次补缴的总人数,“补缴总金额”为本次补缴职工的补缴额之和。“补缴类型”分为两种:不定额补缴和正常补缴。选择“不定额补缴”将检查个人年度缴存额度是否超出上限;选择“正常补缴”必须符合系统中为职工计算的当月的缴存额。  账号相同的多条记录按一人计算人数。“补缴人数”和“补缴总金额”需要录入,提交后系统进行核对。  数据录入和提交  手工录入补缴数据  点击上图中的“ ”增加一条空白记录,录入个人信息;如想删除记录,选中欲删除的记录,点击“ ”删除;点击“ ”保存。  批量上传补缴数据  点击上图中的“上传”,系统弹出如下页面:  点击“浏览”,选择批量上传文件,点击“上传”。批量上传的文件为Excel文件,其格式为:账号、起始年月(yyyymm)、终止年月(yyyymm)、金额。  提交补缴制单数据  手工录入或批量上传成功后,显示如下页面:  在上图中正确录入“补缴人数”、“补缴总金额”,并正确选择“补缴类型”、“缴款方式”后,点击“提交”,将打开如下页面:  点击上图中的“提交”,完成本次制单操作。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提示如下页面:  页面上显示的是补缴制单的审批号。补缴制单数据保存3个工作日(不含当日),过期未复核数据将自动删除,需重新制单。  公积金补缴复核缴款  进入“补缴复核缴款”页面  操作员在网上对提交成功的补缴制单信息进行审核、划款,审批通过后,该单位的补缴正式划款。  操作员使用“审核”或“综合”角色电子钥匙登录“单位业务系统”后,鼠标左键单击『业务办理』è『公积金补缴复核缴款』(或在『代办任务』中选择),打开如下窗口:  单位的缴存信息由系统自动取出。如果没有有效的未复核的制单信息,则提示“单位不存在未入账”,系统将给出提示。如果存在有效的未复核制单信息,首先需要输入操作员的交易密码(此交易密码需要在审核人首次登录或在前台将交易密码进行重置之后,通过“修改交易密码”菜单,对交易密码进行设置)。系统中有可能存在多条未入账的补缴制单记录,用户可以通过选择登记号进行切换。  点击“查询”,可以查看本次补缴职工的补缴登记信息;  点击“查询”后,再点击“打印”,打印出本次查询的结果;  点击“不同意”,系统将该制单信息作废,如果要进行补缴,需重新制单。  划款和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点击“同意”,系统将确认补缴制单的信息,并且正式为单位及个人发起划款及入账操作。  (一)实时入账  目前,除缴款方式是“网上划款”,协议类型为“代收协议”情况外,其它情况皆可实时入账。  若本次划款满足实时入账条件,则系统显示界面如下:  点击上图中的“打印”,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打印时,请在系统弹出打印对话框“首选项”里,选择“横向”打印。如果缴款方式为“预缴转入”,请在打印后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财务印鉴,作为单位入账凭证;如果缴款方式为“网站划款”,请在打印后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财务印鉴,与银行出具的划款凭证一同作为单位入账凭证。  (二)非实时入账  若本次划款不满足实时入账条件,则系统显示界面如下:  操作员可以通过“单位网上划款查询”交易查询该笔补缴是否入账(划款状态为“复核同意交易成功”表示已经入账)。操作员确认入账成功后,利用“汇补缴书补打”交易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并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财务印鉴,与银行出具的划款凭证一同作为单位入账凭证。  代收协议适用于付款银行为非建、工、交的各家银行;  采用人民银行的集中代收付系统进行资金划转的缴存单位,目前,还不能实现资金实时入账,中心将根据收款银行的入账时间进行入账处理。&
····················> 惠州公积金基数调整方法惠州公积金基数调整方法来源:惠州住房公积金时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是指已经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办理下一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手续。惠州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因此规定,惠州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的4月至6月进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
惠州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流程介绍
【受理机构】: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管理部
【咨询电话】:/2731102
【相关内容】: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条件:单位已开设公积金账户,且按月缴存公积金。
公积金基数调整所需资料:
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请表》;
2、《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明细》;
3、《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近3个月其中一个月即可);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完税证》(近3个月其中一个月即可);
5、《单位在职人员工薪表》(近3个月其中一个月即可)。
公积金基数调整流程:
1、单位经办人备齐上述资料前往辖区公积金中心提出调整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
3、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到经办银行办理调整手续即可。
【备注】:如单位人数较多,另需向银行提供符合银行格式要求的职工新汇缴额数据磁盘,由银行进行新汇储额批量调整。
惠州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问题回复
一、我公司都是按照惠州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员缴存公积金的,现打算调高公积金缴存基数,应该怎么办?
【回复】:贵公司必须在4月至6月之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如错过时间则不能办理。
二、我刚刚接手单位公积金业务这块,单位打算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进行调整,不知如何办理?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单位经办人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备齐相应资料到辖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调整手续即可。惠州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需备齐《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请表》、《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明细》及近3个月其中一个月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完税证》、《单位在职人员工薪表》。如调整比例则还需提供《提高(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的书面申请。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多久才能调整一次?2014年度调整工作开始了吗?咨询电话多少?
【回复】:惠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个汇缴年度只能调整一次。一般是每年的4月至六月,因此2014年度惠州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即将开始,详情咨询。“惠州公积金基数调整方法”由惠州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惠州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问题最新推荐西宁住房公积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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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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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第一篇&&& 汇缴提取业务指南
一、缴存业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业务窗口或受托银行窗口;
2、办理要件:
(1)《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单位设立的批准(登记)文件或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则提供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或受托银行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受托银行数据录入;
4、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1、办理场所:受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2、办理要件:《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3、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受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4、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汇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1、办理场所:受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2、办理要件:《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 3、办理流程:单位将款项连同汇缴书一起转账至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的指定账户内,或直接到受托银行指定窗口缴存现金。
(四)补缴
单位或个人补缴欠缴住房公积金时,应于汇缴当月填制补缴清册并盖章,连同汇缴书一起交到受托银行办理。补缴清册应当经管理中心审核。
1、办理场所:
(1)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2)汇缴书及审核后的补缴清册交受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2、办理要件:
&& 《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托银行办理补缴。
(五)汇缴变更
当单位新增职工或离职、退休等减少职工,以及职工离开单位后又再次回单位需要启封的,应于汇缴当月填制汇缴变更清册并盖章交到受托银行办理。
1、办理场所:变更清册审核,受托银行窗口;
2、办理要件:《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3、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受托银行办理变更;
4、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变更登记
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1、办理场所:受托银行指定的窗口或管理中心受理窗口;
2、办理要件: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或单位介绍信;
3、办理流程:单位及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受托银行或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4、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七) 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1、办理场所:受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2、办理要件:
(1)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 &&3、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受托银行办理注销登记;
4、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八) 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一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1、办理场所:
(1)基数调整清册及工资表审核: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 (2)审核后的基数调整清册交受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 2、办理要件:
&&& (1)《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 (2)工资表;
&&& 3、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托银行办理基数调整;
4、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1、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2、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3)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批准文件;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3、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4、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 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1、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2、办理要件:
&& (1)《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
&& (2)职工单位行政介绍信或调动文件;
&& (3)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需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3、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托银行办理转移;
&&& 4、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 &&3、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 4、离休、退休的;
&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6、出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 7、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二)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三)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如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 &&2、集资建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和集资款收据;
&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
& &&4、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并经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若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 &&5、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房管、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并经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若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 (1)在西宁中心贷款的,提供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明细;
&& (2)其他中心贷款或商业性贷款的,提供近期还款明细及《住房借款合同》、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或契税发票、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7、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家庭收入证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已婚配偶无工作的,提供户口所在社区出具的无收入证明)、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及完税证明;
& &&8、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一次性安置(买断)公证书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10、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迁出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11、死亡、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或同意转入单位的协议书;
(四)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所支付的贷款本息或剩余房款。
(五)提取时效:所购房屋为多层建筑,合同一年内有效;购买二手房的,房屋过户一年内有效;所购房屋为高层建筑,合同在三年内有效。
(六)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七)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属实,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篇&&& 贷款业务指南
&&& 一、楼盘项目审批流程
(一) 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楼盘项目必须五证齐全。
(二)基本程序:
&&& 项目资料申报→项目资料审核及项目实地查勘→审贷会审议。
(三) 具体操作:
1、项目资料申报: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 需提供的资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及楼盘建设情况说明。
2、项目资料审核及项目实地查勘
&&& 审核及查勘方: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经办人员;
&&& 时间安排: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预约;
&&& 开发商专管员联系中心审核人员对开发项目进行审核并填写《预售楼盘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协议》,做好调查笔记。&
3、审贷会审议。
二、个人贷款办理流程
(一)前提条件:项目经审贷会审议通过。
(二)基本程序:
&&& 贷款政策条件咨询→个人信息资料收集→办理公积金贷款。
(三)具体操作:
&&& &1、贷款(政策、条件)咨询
&&& (1)咨询内容:贷款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办理程序等。
&&& (2)贷款对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本省职工(外中心职工需签订异地贷款承诺书),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贷款条件:
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的50%;
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
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在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单位,其职工正常缴存一年以上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留存一年缴存额) ,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我中心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单位,其新增职工(未缴存过住房公积金或原单位缴存不正常的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即可在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应具备以上贷款条件规定外,还应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银行出具的公积金明细清单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承诺书》;
有个人贷款上未还清的,不予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首次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值的70%,且不超过40万元,具体按以下要求办理:
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为现有人均住房状况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贷款利率的1.1倍;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40%。
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借款申请人责任,停止发放或追回已审批(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记入个人信用信息记录。
以家庭为单位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与借款人面谈,了解掌握借款人家庭成员及现住房等情况,并由借款人填写《房屋登记情况查询表》,查询对象为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并经房产登记部门确认实际拥有住房套数。
由借款人进行书面诚信保证目前实有住房套数。
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借款人住房套数及是否具备贷款条件。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受理贷款业务。
(5)贷款担保:对他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提供了担保,且在本中心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与借款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担保人变更手续(担保人须在本中心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
曾为我中心个人借款的借款人提供过担保的担保人,且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担保人所担保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无不良还款记录)。
(6)贷款期限: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注:二手房房屋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五年,公积金贷款年限不超过十五年)。
(7)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 (8)抵押及公证费用:由借款人个人支付,抵押费在办理贷款签字时由银行代收。具体费用由房产部门、土地部门、公证处规定收取。&&&&2、还款方式及要求:
&&& 借款人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以 “月均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直接扣还。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选择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一次性还款”业务。
&&& 3、 个人资料信息收集
&&& (1)项目审批通过后,到中心或开发商处领取个人申请贷款相关资料;
&&& (2)由受托银行收集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
贷款申请表3份,加盖单位公章;
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各5份(借款人名称与购房合同必须一致);
&&& 贷款申请表格资料;
&&& 借款人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6份;户口簿复印件6份;婚姻状况证明4份;
&&& 借款人首期付款发票(收据)复印件4份;
借款人在公积金中心指定受托银行新开活期还贷存折(卡),复印件1份;
借款人及配偶需提供工资折或银行出具的工资明细清单复印件1份。
(3)州县职工需填写《异地贷款承诺书》及公积金委托银行提供缴交明细清单并盖章;
(4)二手房贷款需提供《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产证、土地证、契税发票(完税日期不超过3个月)、抵押房屋评估报告书;
注:以上资料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均需验证原件,复印件统一为A4规格纸张,公证及评估部门由中心指定。
(5)报送借款人贷款申请书面资料,由受托银行审核,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 4、集中办理公积金贷款
与中心和受托银行预约上门集中办理借款合同面签。由受托银行代收抵押等有关费用。&&&
5、抵押办理
所有贷款抵押手续由受托银行具体办理。
三、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条件符合的,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抵押、公证手续除外),抵押登记及公证手续办理完毕后,放款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贷款发放流程
&&& 操作方: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
中心发放贷款→贷款金额放款到开发商账户→专管员领取放款资料返还借款人。
五、贷款监督
贷款过程由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部门负责监督。监督内容:贷款受理、初审、稽核、审批、贷款发放等。贷款审核人员在贷款资料受理过程中做好资料受理全过程的记录,并且填写《公积金贷款监督登记本》,其内容包括借款人姓名、借款人交件日期、银行交件日期、中心返件日期、签订合同日期、抵押时间、公证时间、放款时间。同时严格审核贷款资料是否齐全,发现有问题的及时通知借款人补全资料,如因借款人本人原因致使贷款延期的,必须做好记录并要求借款人签字确认。
第三篇&&& 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指南
一、信息查询
(一)查询方式:
1、到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铁路分中心、各县管理部服务窗口咨询;
2、移动短信查询:编辑手机短信“身份证号+空格+密码(初始密码111111)”发送至;
3、固定电话语音查询8;
4、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二)查询内容:&&
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三)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铁路分中心、各县管理部服务窗口查询的,职工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经办人员应出示单位证明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居民身份证号。
二、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客服电话:5261111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3号国源大厦(北侧二楼)
铁路分中心
客服电话:7122558
地&&& 址:西宁市城东区南绕城路青藏花园47号楼1楼
大通县管理部
客服电话:2816056
地&&& 址:大通县解放路518号
湟中县管理部
客服电话:2232631
地&&& 址:湟中县鲁沙尔镇通宁路238号湟中县城建局3楼
湟源县管理部
客服电话:2433150
地&&& 址:湟源县西大街5号湟源县建行4楼
三、投诉受理
投诉电话:
反馈时限:管理中心收到意见、建议及投诉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热线电话:5261111 青ICP备号
地址:西宁市黄河路23号国源大厦 技术支持:北京安泰伟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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