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区民政局关于经济适用房设计咨询资质申办程序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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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呼声]台江区民政局审核经济适用房进度过慢
网友: 弥儿&&
福州台江区民政局审核经济适用房进度到底何时收尾,难道都没截止时间。据了解其他四区均已收尾,为何台江还未审核好?
直通屏山编辑回复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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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程序
关注新闻媒体(柳州日报晚报、新播报等)、柳州住房保障网和住建委办公楼公告栏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始受理时间公告
向经济适用房开发单位提出申请,并领取购房申请表进行填写
将填写好的购房申请表及需提交的资料交经济适用房开发单位
由市住建委审核,并将合格名单在柳州住房保障网和住建委办公楼公告栏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市住建委组织的公开摇号程序。
摇号结果将在柳州住房保障网、住建委办公楼公告栏和经济适用房开发单位指定的位置公告。
获中签资格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经济适用房开发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二、填写说明:
1、填写材料,一律使用黑、蓝色钢笔或水性笔。
2、25岁以上单身者和被拆迁住房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用填写家庭人员情况一栏。
3、申请人/配偶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核查意见一栏,要分别对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分别作出具体的核查意见,不能简单地只写“同意”或“情况属实”。
4、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属柳州市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住建委保障科签署意见,属其他房改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必须由其所在地房改部门详细说明其住房情况。
5、领表及交表地址:中山东路11号5楼销售科(文惠桥头北)   电话:2810141
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柳州市城镇户口,或在柳州市市区居住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柳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含);
(三)申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
(四)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得小于25周岁(含);
(五)因离异导致无住房的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异须满两年(含)。
四、因配合市重点工程建设唯一一套住房被拆迁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五、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所需提交的资料
1、《柳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在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销售科领取)
2、户口薄、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调解书等)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在柳州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及在柳州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满三年的证明资料;
4、成年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属被拆迁住房的家庭,除上述1、2、3项外还须提供拆迁单位的拆迁合同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6、所提供资料一律使用A4纸。
六、如果同一项目的申购人数超过房屋套数时,通过公开摇号确定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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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不断改善我市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第13号令)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第二...
市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配售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告
  为不断改善我市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第13号令)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第二批)配售资格申报审核工作定于8月份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配售范围和对象  东宝区龙泉、泉口街道办事处,掇刀区白庙、掇刀石街道办事处,荆门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区域范围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按规定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二、2013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市中心城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3936元以下;  (三)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20.9平方米以下(无房户优先)。  下列家庭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1.户口迁入荆门市中心城区不足一年的(日以后);  2.虽无自有住房,但有可经营用房的;  3.因离婚,法院判决或双方商定自有房屋归一方所有,造成另一方无房但仍住在现住房的;  4.因离婚,法院判决或双方商定自有房屋归一方所有,造成另一方无房,离婚时间在日以后的;  5.非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将自有住房上市出售的;  6.因房屋征收(拆迁)已安置住房或货币补偿的;  7.自建、已购住房,或接受遗产、捐赠住房,未办理房产证的;  8.其他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情形的。  三、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本次配售工作,采取电脑公开摇号方式。  四、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时间和审批程序  (一)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20日。  申请家庭到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荆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登记表》,并提交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查询收入财产车辆状况授权委托书、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住房证明、收入证明或民政部门提供的《荆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等资料。  (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核实并签署呈报意见&街道办事处(乡、镇)初审(张榜公示10日)&市、区社会救助局(低保局)复审&区房管部门审批&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在《荆门晚报》和荆门房管网同步公示15日无异议后)&登记录入电脑摇号系统进入轮候。申报手续由相关部门集中送达。  特此通告。  市房产管理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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