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葡萄为原料的蒸馏酒按什么税目征收2016年消费税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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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下述消费税规定的陈述,正确的是( )。A.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抵扣时,需提供外购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B.消费税率的定额税率中,征税单位最低0.1元,最高250元C.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D.生产企业将自产或外购葡萄酒直接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实行证明单管理,按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E.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不得抵减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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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小轿车B.越野车C.吉普D.电动汽车E.火车2A.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和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核算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B.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应事先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在应税消费品销售以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者所在地缴纳消费税C.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由受托方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E.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般由受托方和委托方本着方便缴纳的原则就近向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3A.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B.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C.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加工的应税消费品D.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E.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并贴上委托方的商标的应税消费品4A.应纳消费税61.824万元B.应纳消费税132.48万元C.应纳增值税109.68万元D.应纳增值税105.60万元E.应纳增值税165.60万元5A.残次品卷烟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低一档税率征税B.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按酒精适用税率征税C.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D.目前汽车轮胎的税率已经下调到3%E.残次品卷烟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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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馏酒如何缴纳消费税
 来源: 深圳会计培训  作者:  深圳会计  阅读:153 次
导读:蒸馏酒如何缴纳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制酒消费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3号)第二点第(一)项规定,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
蒸馏酒如何缴纳消费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制酒消费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3号)第二点第(一)项规定,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2、酒精度低于38度(含)。该《公告》第二点第(三)项规定,其他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白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 上述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是指酒基中蒸馏酒或食用酒精的比重超过80%(含)。
&&& &因此,你公司配制的饮料酒对照上述规定,如符合第二点规定则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如不符合,则属其他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白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白酒&税率为: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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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消费税的退税
   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葡萄酒的单位和个人,为葡萄酒消费税纳税人。  葡萄酒消费税适用《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酒及酒精”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
  第三条 葡萄酒是指以葡萄为原料,经破碎(压榨)、发酵而成的酒精度在1度(含)以上的葡萄原酒和成品酒(不含以葡萄为原料的蒸馏酒)
  第四条 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生产企业)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见附件1)管理。证明单由购货方在购货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销货方凭证明单的退税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已纳消费税退税。 生产企业将自产或外购葡萄酒直接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实行证明单管理,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第五条 证明单一式四联,仅限于生产企业购货时领用。第一联为回执联,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为退税联,作为销货方申请退税的报送资料;第三联为核销联,用于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核销证明单领取记录;第四联为备查联,作为销货方会计核算资料。
  第六条 生产企业在购货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用证明单的书面申请(见附件2)。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书面申请进行审核,建立证明单领存销台帐。
  第七条 购货方携证明单购货,证明单由销货方填写。证明单中填写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应与销货方开具的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相关内容一致。 销货方在证明单所有联次加盖公章后,留存证明单备查联,将证明单回执联、退税联、核销联退还购货方。
  第八条 购货方在30日内将证明单回执联、退税联、核销联及销货方开具的销售发票交主管税务机关核销证明单领用记录。
  第九条 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证明单回执联、退税联、核销联注明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与销货方开具的销售发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证明单与销售发票相关内容一致的,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核销联,在证明单回执联、退税联加盖公章,并于30日内将回执联、退税联传递给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 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回执联、退税联后,留存回执联,在30日内将证明单退税联转交给销货方。
  第十条 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核销证明单领用记录时,应在证明单核销联“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栏填写核销意见,并在证明单领销存台帐上作核销记录。
  第十一条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购货方也应按本办法规定申请、使用、核销证明单。
  第十二条 生产企业销售葡萄酒,无论纳税申报当期是否收到主管税务机关转交的证明单退税联,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第十三条 销货方收到主管税务机关转交的证明单退税联后,应填报《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见附件3),持证明单退税联及退税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购销双方消费税的管理。定期查验购销双方销售、购进葡萄酒的数量及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实行凭《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抵减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的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需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第十七条 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准予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减《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消费税。如当期应纳消费税不足抵减的,余额留待下期抵减。
  第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证明单的领用、核销、核对、传递工作(在电子传递手段未建立之前,暂通过特快专递或邮寄挂号信方式传递)。 在邮递过程发生证明单丢失情况的,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并复印证明单核销联两份,加盖公章后传递给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一份代替回执联、一份代替退税联使用。
  第十九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取得、保管、使用、报送证明单的,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证明单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日起实施。
从生产葡萄酒的企业购买葡萄酒的生产葡萄酒的企业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第四税务所、第五税务所、第六税务所、第七税务所、第八税务所
各主管税务所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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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考点:消费税税目、税率。本考点属于《税法》第三章的内容。
  【内容导航】:
  1.税目
  2.税率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练掌握本考点,本考点经常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
  【主要考点】:消费税税目、税率
  消费税税目: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5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5个税目。
  日起,取消对汽车轮胎、酒精征收消费税。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一、烟:包括子目
  1.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
  (1)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消费税
  (2)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
  2.雪茄烟
  3.烟丝
  二、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含果啤)、其他酒。
  日起,取消对酒精征收消费税。注意:
  (1)啤酒的分类:甲类啤酒、乙类啤酒
  单位税额差别;划分标准3000元/吨,含包装物及押金,不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固转箱押金。
  (2)配制酒中:酒(10%)与白酒(20%)
  (3)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三、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五、鞭炮、焰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绝缘类油品不征收。
  七、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八、摩托车:包括2轮和3轮。
  不征税:(1)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2)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十、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十一、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以木材为原料(包括实木复合地板)。
  十四、电池(新增,4%):
  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对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十五、涂料(新增,4%).
  一、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二、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①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
②每吨出厂价格不足3000元的
③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三、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应税消费品
每标准箱150元,
每条0.6元,
每支0.003元,
56%(每条价格&70元)
36%(每条价格&70元)
  四、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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