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故意拖欠遣散费。可不可以好多加25%的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上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及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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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
劳动法上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及其性质
【作者】 【作者单位】
【中文关键词】 ,,,
【期刊年份】 【期号】 4
【页码】 103
经济补偿作为一项制度与失业保险、解雇保护立法、工会和集体谈判等相关制度密切相关,并没有统一的模式,也不应孤立地考察经济补偿制度。经济补偿的基本目的在于补偿雇员由于遭雇主解雇而丧失的工作上的财产利益,但经济补偿在不同的适用场合,其性质和功能并不相同。因此,在方法上,不必对经济补偿的性质和功能寻求统一的答案。我国《劳动合同法》扩大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在现阶段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从长远看,我国应该适当缩小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增强这一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英文摘要】
As a system closely related with unemployment insurance,dismissal protection legislation,trade union,collective bargaining, and other relevant systems,economic compensation system has no uniformmode,and it should not be examined separately. The basic purpose of economic compensation is to compen-sate employees’pecuniary loss if they have been fired. However, it should be mentioned that economic com-pensation has different functions on different occasions. Consequently,it is not necessary to unify differentproperties and functions of the economic compensations. At this stage,it is necessary and reasonable to entend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economic compensation in the law on Employment Contracts in China. Neverthe-less, in the long term,China should properly reduce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economic compensation, andmake the system to be more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全文】【】 &&&&
  劳动法上的经济补偿,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称之为“离职补贴”(severance allowance),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资遣费”,英国称之为“遣散费”(redundancy pay),是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制度的重要内容,其性质和功能也一直是学者争论的热点问题,迄今仍存在诸多争论,实践中,涉及经济补偿的案件也占有较大比例[1]。
  国际劳工组织1982年《雇主提出终止雇用公约》(第158号公约)规定,当雇主解雇雇员时,被解雇的工人有权得到离职补贴(severance allowance)或其他单独的离职福利,其数额应根据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而定,并由雇主或由雇主缴纳费用的基金直接支付。因工人行为严重不端而遭解雇时,雇主可不支付离职津贴或福利。[2]由于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法律约束力不强,而且公约规定了很多灵活措施,加上各国劳动法的体系和制度差别甚大,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差异明显。相应的,对经济补偿性质的认识也颇为困难。
  目前,我国学者对经济补偿的考察主要从国内制度的规定出发,对相关国际公约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经济补偿制度的考察并不多,这将影响对经济补偿性质和功能的全面和客观评价。本文主要从比较法角度考察主要国家和地区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在此基础上探讨经济补偿的性质和功能以及研究方法,并分析指出我国经济补偿制度的利弊。
  一、主要国家和地区经济补偿的立法规定[3]
  (一)英国的经济补偿制度
  在英国,劳动合同解除成为现代劳动法的核心问题。[4]许多劳动纠纷都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关。有关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规则既有普通法的规则,也有成文法的规定。普通法奉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将雇主和雇员视为平等主体,除了预告制度外,并没有对雇员提供过多保护,雇主无需正当理由即可解雇雇员。为了实现“就业安全”( employment security)的目标,加强对雇员的保护,英国开始制定成文法,以填补普通法的不足。成文法要求雇主在解雇雇员时必须具备正当事由。根据1996年《劳动权利法(Employment Rights Act)》,法定的解雇正当事由包括:(1)能力和资格。能力标准指雇员没有能力从事工作,即由于任何原因不能达到可接受的标准或者由于疾病或事故使雇员无法从事先前的工作。资格,指与工作相关的学位、学历或其他学术、技术或专业资格。(2)行为。根据判例,如果雇员存在不当行为,例如严重的旷工或迟到、不忠诚、拒绝遵守雇主合法和合理的指示、不诚实、暴力或其他斗殴行为,雇主可以解雇雇员。(3)裁员(redundancy)。雇主也可以经济原因而将“裁员”作为解雇的正当事由。(4)法律的限制。例如,某一雇员的唯一或主要职责是驾驶汽车,如果其不再具有驾驶汽车的法定资格,雇主可以正当地解雇他。(5)其他实质性的原因,包括“商业需要”以及“第三方的压力”。[5]
  在以上的雇主解雇行为中,如果以经济原因实施裁员,雇主负有支付遣散费的义务。裁员包括三种情形:雇主停止营业、雇主营业地点发生变化、雇主减少工作岗位。[6]雇员主张遣散费的前提是已经连续工作满两年。遣散费的金额依据雇员工作时的年龄和工作年限确定。雇员在年龄不足22岁的工作期间,每工作1年获得半周的工资;在22岁和41岁的期间,每工作1年获得1周的工资;在年龄超过41岁的期间,每工作1年获得一周半的工资。但以上金额的计算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高工资以及20年的工作期限。[7]在裁员情形下,如果雇员存在不当行为,雇员就无法主张遣散费。[8]
  可见,在英国,经济补偿只适用于经济性裁员的情形,而且经济补偿的数额并不高,雇主因其他原因解雇雇员时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德国的经济补偿制度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德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有关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的规范主要体现在《民法典》及1969年《不公正解雇保护法(Protection Against Unfair Dismissal Act)》。根据《不公正解雇保护法》,雇主解雇雇员只能基于法定的合法理由。这些理由主要包括三种类型:雇员人身的原因、雇员的行为以及雇主明显的经营上的原因。雇主解雇雇员如果不具备上述理由,解雇将具有“社会不当性”,从而是无效的。[9]因此,合法的解雇包括与人身相关的解雇、与行为相关的解雇以及与经营原因有关的解雇。(1)与人身相关的解雇主要适用于雇员由于生病而长期无法上班的场合。但根据法院的判例,对患病雇员的解雇通常只能是最后的办法。如果雇主规模足够大,而且有其他替代的办法解决雇员由于疾病而暂时缺勤的问题,法院通常不会支持雇主解雇有长期疾病的雇员。[10](2)与行为有关的解雇主要指雇员的行为违反合同义务而被雇主解雇的情形。[11](3)与经营有关的解雇主要包括外部的经济危机以及雇主采取的措施,例如采用新技术。雇主必须证明由于经济原因,雇主留用雇员事实上变得不可能。例如,新的工作或生产方法的引入、工厂的关闭、外包以及工作地点的更换等等,将减少工作或人员数量。如果雇员可以被派到雇主其他空缺的岗位,雇主有义务留用那些可能被裁员的人员到空缺岗位,而且雇主有义务为其提供合理的教育和培训机会。[12]可见,在德国,法律对正当事由的要求较为严苛。
  如果雇员对雇主解雇的决定不服,雇员可以向劳动法院提起诉讼,由劳动法院决定解雇是否有效。如果法院不接受雇主的解雇决定,法院通常不是判决赔偿金而是判决劳动关系继续存在。但如果法院认为继续维持劳动关系是不合理的,劳动法院可以要求雇主支付离职赔偿金(severance pay)而终止劳动关系。如果雇员要求离职赔偿金代替复职,离职赔偿金的标准为雇员每工作一年,可以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但对于一般雇员,离职赔偿金为不超过12月的工资。[13]
  可见,在德国,法律对解雇中的正当事由要求很高,但如果法院认可雇主的解雇事由,雇主无需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即使在经济性裁员中,雇主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雇主仅在解雇的正当事由不成立时,通过支付离职赔偿金的方式终止劳动关系。
  (三)法国的经济补偿制度
  在法国,劳动法典承认雇主享有解雇雇员的权力,但雇主解雇雇员必须具备正当事由,即存在“真实而严肃的理由”。雇主解雇雇员时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解雇具备正当理由。解雇的正当事由包括两类:个人原因(personal reasons)和经济原因(economic reasons)。法国劳动法典并没有明确“个人原因”的具体情形,根据判例,以下事由是判例最可接受的个人原因:(1)职业上的不胜任;(2)结果未达标,包括没有完成指标或销售任务;(3)职业上的不当行为,例如没有遵守公司规章、为了个人的目的使用公司的车辆、休假超过允许的假期,等等;(4)对雇员失去信心;(5)性骚扰。除了实质性的理由,法国法律还规定了严格的解雇程序。[14]雇主也可以基于“经济原因”解雇雇员。根据劳动法典,经济原因指由于公司的重组影响雇员的岗位或者由于经济困难或技术变化导致对劳动合同的实质改变而与雇员行为无关的原因。[15]
  当雇员已工作满一年,如果该雇员由于个人原因但不包括严重疏忽或故意的不当行为,或者由于经济原因遭解雇时,雇员有权获得补偿。补偿金额根据雇员的工作年限或者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协议的约定确定。法律只规定了补偿金的最低金额,每工作一年可以获得月工资十分之一的补偿金。按照法定的标准,有十年工龄的雇员被合法解雇后,才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数额的解雇补偿金。[16]因此,解雇补偿金的标准是很低的。可以看出,法国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较宽,雇员由于个人原因和经济原因遭解雇时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但补偿的标准很低。
  (四)美国的经济补偿制度
  “雇佣自由”(employment at will)原则一直是美国劳动法奉行的基本原则。根据该原则,除非合同中约定了固定期限,雇主可以以任何理由或无需理由而解雇雇员。该原则自1877年确立以来到19世纪末期一直是美国劳动法不可动摇的核心原则。该原则在20世纪上半世纪几乎未受到任何挑战,但有两项因素对该原则造成了一定的限制。一是1935年《国家劳动关系法》赋予雇员组织、参加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使得许多集体谈判协议要求雇主除非具有“正当事由”不得解雇雇员;二是州和地方政府的雇员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不受任意解雇。[17]因此,自由雇佣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开始受到一些例外规则的限制。尽管从上世纪30年代以来,雇佣自由原则受到限制,但雇佣自由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并没有被撼动,有关的例外适用仍然十分严格,雇佣自由仍是美国劳动法的一项核心原则。这是美国劳动法与许多国家特别是欧洲国家显著不同之处。由于美国贯彻解雇自由原则,雇主解雇雇员时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与上述原则有关,在美国,与许多国家不同,经济性裁员并没有得到法律的充分关注。《国家劳动关系法)》要求雇主必须与代表雇员的工会就关闭工厂的影响进行谈判,《工人调整与再培训预告法(Worker Adjustment and Retraining Notification Act, WARN Act)》要求雇主在大量解雇雇员或关闭工厂时必须报告地方政府。但美国法并不要求雇主在大量裁员或关闭工厂时向雇员支付补偿。[18]这一点与英国明显不同。
  总之,由于美国贯彻解雇自由原则,雇主可以在不具有正当理由时解雇雇员,美国成文法和判例中并不要求雇主在解雇雇员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五)日本的经济补偿制度
  日本在成文法中并没有对解雇的具体事由做出规定。《劳动基准法》第18条之二规定,“如果解雇缺乏客观合理的理由,并且在社会整体条件下并不被认为是适当的,该解雇将被认为是权利滥用和无效的。” [19]2007年日本通过《劳动合同法》,该法第16条做了同样的规定,[20]但也没有对解雇的具体事由做出规定。《劳动基准法》仅仅规定了在员工的某些特殊时期雇主不得解雇以及解雇的预告程序。[21]
  长期以来,日本有关解雇的正当事由主要由判例法确立。二战后,日本经济萧条,食品短缺,工作岗位不足,劳动力剩余,解雇将严重影响雇员的生计,对劳动者的影响甚大。因为劳动者在一家公司的资历并不必然带到别的公司。在此情形下,法院认为有必要对雇主的任意解雇加以限制。为了达到该目的,法院引用民法典的权利滥用条款,认为如果解雇是客观上不合理或者是社会无法接受的,则解雇属于权利滥用。因此,尽管成文法没有规定解雇需具备正当事由,但实践中,雇主解雇雇员需要正当事由才能获得法院的认可。[22]上世纪70年代,由于石油危机导致经济衰退,日本企业面临裁员的问题。由于长期劳动合同的观念根深蒂固,日本公司在裁员上比较慎重,法院对裁员的要求也非常苛刻。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条件过于苛刻,且成文法并没有严格的规定,一些法院对解雇的条件有所缓和,减轻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23]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成文法和判例对解雇以及经济性裁员有所规定,但日本在成文法中并没有经济补偿的规定,这一点与德国的成文法是相似的。
  (六)我国台湾地区经济补偿制度
  我国台湾地区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了解雇的正当事由和程序。除了雇员从事不当行为之外,雇主还可以因下列不可归责于雇员的原因解雇雇员:(1)歇业或转让时;(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3)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4)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5)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24]这些事由可以概括为雇主的经济原因、不可抗力以及雇员不能胜任工作。在具备以上正当事由时,雇主有义务向雇员支付资遣费。立法规定雇主按照以下标准向雇员支付资遣费:在同一雇主之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资之资遣费。未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计。[25]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雇主存在过错,导致雇员被迫离职的,雇员可以即时解除合同,并可按照以上标准要求雇主支付资遣费。[26]当然,在雇主存在不当行为而导致雇员辞职时,除了资遣费之外,并不排除劳工另有损害时,主张赔偿请求权。[27]可见,我国台湾地区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较宽,有明确的经济补偿金额计算标准,而且标准较高。
  (七)我国的经济补偿制度
  我国《》规定了雇主解雇雇员的正当理由。根据《》第条至41条的规定,雇主解雇雇员的正当事由主要包括:(1)雇员存在不当行为;(2)雇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3)雇员不能胜任工作;(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5)经济性裁员。可见,我国关于解雇正当事由的规定和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同时,根据《》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1)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2)用人单位提议解除合同,双方达成协议的;(3)由于雇员本身的健康原因或能力原因雇主解除合同的;(4)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5)由于雇主的经营原因进行经济性裁员的;(6)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的;(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相比《》,第(1)(6)(7)项属于新增的经济补偿适用情形。而且,根据《》第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可见,我国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非常宽泛,而且经济补偿的标准也很高。
  (八)小结
  从以上国家和地区的制度和判例看,经济补偿制度的差异明显。法国除了雇员具有明显过错外,由于个人原因和经济原因遭到解雇的雇员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但补偿标准很低。在我国台湾地区,雇员因个人原因和经济原因遭解雇以及被迫离职时均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且补偿标准较高。英国仅规定雇员在经济性裁员中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德国虽然解雇的正当事由非常严格,但如果解雇的事由成立,不管是由于个人原因的解雇还是经济性裁员,雇主均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而在日本和美国,在成文法中,法律也没有规定经济补偿。除了适用情形不同之外,经济补偿的数额也差别甚大。关于我国经济补偿制度评析将在下文中展开。
  二、不同国家和地区经济补偿制度差异的原因
  以上分析表明,尽管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相关公约和建议书,但各国经济补偿制度的差异很大,而且似乎不与一国的劳工保护程度成正比,例如德国和日本都不存在经济补偿制度。这种制度差异的原因令人深思。笔者认为,制度的差异主要源于以下原因。
  第一,经济补偿和其他制度的替代关系。尽管各国对经济补偿的性质认识不一,但经济补偿的一个重要功能在于为暂时失业者提供补偿或救助,使其在失去工作时获得保障,这应是各国的一个基本共识。因此,失业救济或其他社会福利可以代替经济补偿而起到相同或类似的作用。最典型的表现是,国际劳动组织1982年《雇主提出终止雇用公约》(第158号公约)规定,当雇主解雇雇员时,被解雇的工人有权获得:(1)离职补贴(severance allowance)或其他单独的离职福利(separation benefits);或者(2)失业保险或救助的福利或者其他形式的社会保障;或者(3)同时获得此类补贴和福利。[28]可以看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也即员工失业时,员工的离职补贴(即雇主提供的经济补偿)和其他社会保险或社会救助项目(典型者为失业保险金)为失业提供的福利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因此,即便一国的法律没有规定雇主必须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雇员也可以从社会保险或社会救助项目获得一定的补偿。另一方面,从失业保险制度的相关公约亦可看出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的替代功能。《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公约》(第168号公约,1991年生效)规定,当受保护人根据立法或集体合同领取离职金(severance pay)时,每一成员可在下列情况中作出选择:(a)当事人可享受的失业津贴(unemployment benefit)可在一定时期内停发;或(b)离职金可以减少。[29]可见,当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并存时,失业保险金可以停发或者离职金可以减少,足见二者的替代作用。因此,在没有规定经济补偿的国家或地区,可以用失业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障项目替代经济补偿,起到相同或类似的作用。
  第二,集体合同和程序保障。各国经济补偿制度的差异,还与集体协商以及法律提供的程序保障有关。在解雇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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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不发工资,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拖欠工资违法: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拖欠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并要求经济补偿,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奖金也是工资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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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请问遣散费是除我们应该关的工资外的另外补偿的两个月工资呢,还是加上工资算的两个月啊!_百度知道
请问遣散费是除我们应该关的工资外的另外补偿的两个月工资呢,还是加上工资算的两个月啊!
我工作满半年了,那遣散费是和满一年工作的员工是一样的吗?
提问者采纳
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一年半不满二年是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已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不满半年是0。你在该单位工作满半年不满一年。单位因遣散而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正常工资是分开的,以此类推,只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正常工资就行了,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一年不满一年半是1,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就不再需要另行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单位再另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正常上班的工资另外支付.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的.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是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请问下“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的,单位再另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如果已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就不再需要另行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只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正常工资”这个是现在法律上面规定死了的吗?如果公司就是说已经口头上面告知了,而只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和遣散费呢?我们有理可说吗?
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口头通知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单位应当举证单位已经下达了书面通知,如果单位没有证据,就推断为单位没有书面通知,就应当以一个月工资代替。单位拒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现在我们单位说他们只会给出一个月的遣散费。意思就是不然就让我们认命只拿一个月工资,不然就叫我们拿出证据来!我们能有什么证据去证明这样是犯法的呢?
你先要自己向单位了解清楚单位的意思。一般而言,单位所指的遣散费应该是仅指经济补偿金,不包括正常出勤的工资。工资和遣散费是完全两码事情。工资是因为你为单位提供了劳动服务而取得的报酬,遣散费是因为单位要解散或者经济性裁员而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说一个月遣散费包括工资的,那么显然是违法的。把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分开来算,单位没有支付你哪项就是哪项上面违法。
那也就是说除开工资以外我们的遣散费也就是只有一个月么?但是公司并没有在三十天以内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我们啊
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的就应当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遣散费是按照工龄来计算的,你只有半年工龄那就自然没有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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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6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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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朋友在东莞嘉利集团做了19年,现在厂里搬迁,要跟他们算断工龄,只算给他3个月的遣散费。  19年。。。19年啊,是什么概念?  这么多年来两地分居,看不到老婆,看不到孩子。天天加班,月月加班,年年加班。19年如一日,帮老板赚了多少钱? 最好的青春年华都献给了厂里,如今就落个这样的结果 。。让人实在是不甘,再黑的老板也不该如此啊 。。。。  前天因为没有签合同,去上班的时候经理传话说,老板已经不让他上班了,让他不用来了。合作了19年的人,说让你滚你就得滚了。这就是打工的跟老板的关系。想想以前忙的时候,让人没日没夜的加班,兄弟前兄弟后的喊,现在钱赚足了让你走的时候,屁都不是。 想想真是可悲  既然不是兄弟了,班也没的上,那就谈点实际的。做了19年,按照中国的法律应该赔多少?一年一个月,就是19个月。 我朋友是老实人,说那样太贪心,只要12个月的。(他打电话这么说的时候,我只能是无奈的笑笑。)既然他觉得12个月就够了那就12个月吧。可就这样,老板也不给。厂也不让进,在厂门口谈不拢,警察也去了。 说你应该按照正常的法律途径走,慢慢协商,调解,可以申请法律仲裁,可以告他。但是不能影响厂里的搬迁。。。我的个天啊,老板现在人都见不到了,到时候那里去找?  今天是阴历腊月一十六,不到半个月就是春节了,一个老百姓有多少时间和精力跟这些个老板玩这种伤人心的游戏。。  以前虽然听说这类事,但是第一次在自己的圈子里离的那么近才感觉的到,天下的不公是多么的让人愤恨。  明天警察让朋友去维稳办的调解,希望能有个好的结果,让幸苦的劳动人民能安心  说
人善人欺,马善人骑。我觉得不应该是这样的,如果这个社会真的是这样的也应该尽全力去抗争,为自己,为家人,为社会,抗争到底,人在做天在看  Q
这就是此时此刻在东莞正在发生的,资本家正在做的事。。。。  后续将跟进
楼主发言:4次 发图:0张
  不应该是N+1个月?不懂。。。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该是做了多少年就赔偿多少个月。到具体的情况应该不会有那么多。那位有经验的能说说吗?
  我们也马上要搬了,叫你兄弟那厂的人一起去劳动局,把事情搞大  
  哎。。。。这个有19年,还真是强大的人啊
  呵呵,兄弟,你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你的合同是终身的,没有期限的。。。  我想,你还是去省厅投诉东莞市人社局不作为吧。。。  资本家不可能不知道你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其实从第10年开始,即使你没合同,你也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有去省厅投诉他们的不作为,才有可能胜诉。如果省厅没有答复就剑指北京投诉广东省不作为。。。
  新劳法本来就是恶法,完全向劳方倾斜,让劳方找资方闹事,转移社会矛盾,和以前打TH分TD没有质的区别,把ZF该承担的各类义务福利保险全推给企业,现在谁投资办厂谁是大傻瓜。。
  现在工人炒老板跟玩似的,流动率高的惊人,老板炒个工人象天塌一样,七脚八门的补偿。
  商人都是很黑心的,,,,
  对于这样的老板,你们可以在他门口不让他搬公司啊,不可能就炒掉你一个人吧,大家一起在公司门口等老板解决......
  如果想争取权益,要做好长期准备,时间是会比较长的
  @流浪雄雄 8楼
12:51:00  商人都是很黑心的,,,,  -----------------------------  别人给你提供工作岗位,不但没有得到半点感激,你还反咬一口,到底谁黑心啊?
  19年啊,我的天,真佩服这哥们的意志啊。。。
  @流浪雄雄
12:51:00  商人都是很黑心的,,,,  -----------------------------  @小浪淘沙2012 11楼
13:30:00  别人给你提供工作岗位,不但没有得到半点感激,你还反咬一口,到底谁黑心啊?  -----------------------------  中国的劳动法基本上还是以维护企业为主的,只是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如果连最基础的底线都都保障不了,还要劳动法做什么。企业和农民工的关系都是相辅相成的,谈不上谁帮了谁。工人老老实实做自己的事,企业也必须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流浪雄雄
12:51:00  商人都是很黑心的,,,,  -----------------------------  @小浪淘沙2012 11楼
13:30:00  别人给你提供工作岗位,不但没有得到半点感激,你还反咬一口,到底谁黑心啊?  -----------------------------  嘿嘿,,一般打工的人是不会犯法的,但当老板的有很多都是很狡猾的,不给你按劳动法给你办事,给你少发工资或故意拖欠工资等等,,这样还不黑心吗??
  @小浪淘沙2012 11楼
13:30:00  别人给你提供工作岗位,不但没有得到半点感激,你还反咬一口,到底谁黑心啊?  -----------------------------  一大清早的,看到个脑残,恶心死了
  在门口谈的时候,警察去了,说是不能影响厂里的搬迁的,只能走程序。太久了,唉,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能做的手段太少。完全是不对等的。  昨天劳动局的做调解,老板给加了三个月,一共是赔偿六个月的,只能这样了。  。。。。。。。。。
  恭喜你朋友吧,去申请法律援助,没签劳动合同应该是按照工龄双倍的。
  其中应该有猫腻,要不就是你朋友当经理的时候捞太多,触动了老板的底线!正常情况下19年的感情不会走到这步!
  直接去申请仲裁啊,N+1就不说了,还有未签合同的钱,未按全额购买社保的钱,既然已经撕破脸,最好要到自己的东西。
  @小浪淘沙2012 11楼
13:30:00  别人给你提供工作岗位,不但没有得到半点感激,你还反咬一口,到底谁黑心啊?  -----------------------------  你TM就是一猪。
  @小浪淘沙2012
13:30:00  别人给你提供工作岗位,不但没有得到半点感激,你还反咬一口,到底谁黑心啊?  -----------------------------  @biggesttbird 20楼
10:47:00  你TM就是一猪。  -----------------------------  +1
  凤岗嘉利,貌似比较规范的厂,老板也有钱啊。
  现在不是N+2么?
  @小浪淘沙2012 7楼
12:03:00  现在工人炒老板跟玩似的,流动率高的惊人,老板炒个工人象天塌一样,七脚八门的补偿。  -----------------------------  无毛?
  @小浪淘沙2012
13:30:00  别人给你提供工作岗位,不但没有得到半点感激,你还反咬一口,到底谁黑心啊?  -----------------------------  @biggesttbird
10:47:00  你TM就是一猪。  -----------------------------  @生活更美好0751 21楼
11:58:00  +1  -----------------------------  +10086
  要看你签的什么合同,如果是无定期合同,19年工龄 每年可赔2个月就是38个月的工资.认真告去吧.别傻BB的被那些无良老板踢了,钱都不敢要还被别人骂傻叉.
  @小浪淘沙2012
13:30:00  别人给你提供工作岗位,不但没有得到半点感激,你还反咬一口,到底谁黑心啊?  -----------------------------  @biggesttbird
10:47:00  你TM就是一猪。  -----------------------------  @生活更美好0751
11:58:00  +1  -----------------------------  @我是王辉2010 25楼
14:25:00  +10086  -----------------------------  +
  你还是请求媒体帮忙吧,也许有点希望哦!
  如果是正规的公司,一般不会这样做,徐飞是他要和你签合同,而你又不肯签啦,才会不让你去上班。而且你在这做了这么久,是公司的骨干啦,是不是你朋友和公司有什么过节。如果公司真是大量裁员的话,不可能只炒一个人,那就找多点人一起维权。重要的是搞清楚事件的真相,这样才好做下一步的行动。
  事情不怕大。你懂的
  希望熟悉法律的人士多多指点
  n+1个月工资,好像最高赔偿为12个月工资。
  作者:一支海棠爆菊花 时间: 08:47:00   其中应该有猫腻,要不就是你朋友当经理的时候捞太多,触动了老板的底线!正常情况下19年的感情不会走到这步!
  @天明时的夜 16楼
08:34:00  在门口谈的时候,警察去了,说是不能影响厂里的搬迁的,只能走程序。太久了,唉,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能做的手段太少。完全是不对等的。  昨天劳动局的做调解,老板给加了三个月,一共是赔偿六个月的,只能这样了。  。。。。。。。。。  -----------------------------  你们利用新劳法把给你们工作岗位的厂家都整倒了,最终找不到好工作失业也是害了你们自己。
  这事得去劳动局,要求仲裁,警察不管用。告吧!肯定行,社保不齐都可告赢。他会找你私了,要不然整个工厂会被喝血。
  尼玛,我们厂一主任做二十几年的不炒他,叫他上五天班(厂里六天制)不加班只给2000多,现在打官司
  狗咬狗  
  @小浪淘沙2012,现在的企业家有多少尊守劳动法 ,尊守劳动法的企业家,有多少不是让农民工吃得比猪差,干得比牛多  
  顶!  
  支持你讨回公道
  顶一顶
  @醉也无聊3 42楼
23:28:00  @小浪淘沙2012
,现在的企业家有多少尊守劳动法 ,尊守劳动法的企业家,有多少不是让农民工吃得比猪差,干得比牛多  -----------------------------  做牛做马,你会进去干?  待遇不好,你会一干就是十九年?  从读东郭先生和狼,一定会有另一种体验。
  @小浪淘沙2012,大陆工厂农民工离职率高,不少工厂经常招工,难道不是因为福利条件差,工作量大  
  @醉也无聊3 49楼
16:56:00  @小浪淘沙2012,大陆工厂农民工离职率高,不少工厂经常招工,难道不是因为福利条件差,工作量大  -----------------------------  国企待遇好,要你吗?
  @醉也无聊3 49楼
16:56:00  @小浪淘沙2012,大陆工厂农民工离职率高,不少工厂经常招工,难道不是因为福利条件差,工作量大  -----------------------------  公务员福利条件好工作又轻松,你考得上吗?
  再现“倒闭潮”?  《广州日报》7月19日对东莞制造业近期的生存危机所做报道显示,倒闭所涉行业遍及玩具制造、纺织、电缆、涂料等各个领域。  7月13日,位于东城牛山梨川鸿盛工业区的东莞素艺玩具有限公司被法院贴上了一纸封条。“素艺”是一家韩国老板开办的毛绒玩具制造企业,最高峰时有将近2000名工人,产品销往欧美等地。办厂历史大约与2008年倒闭的合俊玩具相当。不过人们没想到的是,“合俊”倒闭的时候“素艺”存活了下来,但是在这次危机中居然没有挺过来。  6月中旬,位于寮步的有着两千多名工人的纺织业知名企业定佳公司同样关门大吉。  在本轮制造业“寒流”中,玩具业和纺织业首当其冲。对此,东莞纺织服装行业协会会长陈耀华说,总的说来倒闭或者关门歇业的不会超过10%。但这已经是很大的压力了。原因在于进入五月份以来,欧盟、北美市场的需求开始明显减少,而国内融资环难度增加、工资上涨幅度增加、原材料成本增加、人民币升值增加、现在的中小企业利润基本上受到了太大的压制。  “中国制造”的另一重镇长三角,也出现了中小企业接连倒闭的现象。2011年4月,波特曼、江南皮革、三旗集团三家温州当地老牌企业均陷入破产境地。
  尽管官方并不认可中小企业“倒闭潮”这一说法,但现实中长三角与珠三角等地中小企业破产倒闭现象仍在继续。
  转载----请看劳动合同法5大致命绝招:   1.
合约终止权利不对等(第一招,州官放火)   将社会保险等责任全部推给企业,合同到期终止了,企业终止要给钱(N个月),但员工终止不负任何责任。   2.
合约解除权利不对等(第二招,百姓禁灯)   劳动者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只要提前30天即可),企业不能约定除培训、竟业禁止以外的违约金,企业解除要付出N*2高额赔偿金。   3.
推行全员无固定期限的长期契约(第三招,混水摸鱼)   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两次后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铁饭碗”将再次成为主流,企业自主用人权受到毁灭性打击。
  企业为了规避这些风险,出现了很多拍案惊奇的怪现象:   A.
企业的怪招,纷纷选择固定期限合约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然后再招新人,以求保持用工制度的灵活性。所以出现了没有合同法之前,企业合同到期续签比例几乎100%,合同法生效后合同续签率反而大幅下降,甚至有的100%不续签;   B.
员工的宿命,有人戏称“没有合同法是员工炒企业;有了合同法是企业炒员工”,“没有合同法员工还有个泥饭碗,有了合同法后反而泥饭碗也丢掉了” ;   C.
HR的新课题,2008年之前HR的任务是:招人、育人、再留人;2008年之后改成:减员、裁人、再出庭。   4.
“人错己利”的权利规则设计(第四招,趁火打劫)   劳资关系空前紧张,经营风险之高无可附加。 企业一旦有违法情形,员工可以得到极大利益,比如不签合同可以得双倍工资,由于巨大的利益诱惑,造成劳资争议案件较07年暴增1~2倍。   许多员工恶意制造企业违法现象,以谋取更大利益。一个案件标的十万、百万随处可见,甚至出现联想公司工作 2年的辞退员工提出高达256万亿美金天价的劳动诉讼,整个联想公司市值还不够赔他一个人的。   员工故意不签合同,签了合同后不承认是自己签的字,签合同时故意签错名字的事情象瘟疫一样蔓延...
  有人戏称“现在员工最希望的是企业违法,而不是守法,这样就可以轻松获得巨额的赔偿金,比抢银行更可行、收益还大,而且合法,不会掉脑袋” 。   5.
经营管理权被剥夺(第五招,反客为主-- Game over)   涉及员工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要和员工协商确定,劳动管理权被剥夺,企业将不复存在。
  有企业主无奈的讲“开厂,做的又辛苦,风险又高,赚的钱还不够给员工打官司的赔偿金,最后连说话都不算数了(指公司制度要和员工协商),还不如把厂子关掉落个清净”。   于是倒闭、停工、关厂渐成为潮流
  @小浪淘沙2012,既承认工厂农民工离职率高正是因为工厂黑暗劳动强度大。又认为是农民工没本事不能做公务员。你心中是不是认为大陆农民工进工厂就只能任人宰割  
  @醉也无聊3 55楼
18:42:00  @小浪淘沙2012,既承认工厂农民工离职率高正是因为工厂黑暗劳动强度大。又认为是农民工没本事不能做公务员。你心中是不是认为大陆农民工进工厂就只能任人宰割  -----------------------------  是你说的,我没那么说过。离职率高并不是因为什么劳动强度大,是现在的工人能吃苦耐劳的少,缺乏责任心,哪里有点好处往哪里跑,和国企ZF部门比,一般工厂的条件是差一些,但人和人的差别也好大呢?达不到你的要求就是黑暗工厂啊?你自己雇些人办个良心工厂试试,你要能做到让工人处处满意那才是见鬼了,人的贪欲是很难填满的!利润就那么点如果提高工人待遇那只好降低产品质量了,你买到劣质用品别骂人就好。
  佛山最大塑胶厂老板欠债上亿失踪 上千工人失业(转载)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本人在本企業的連續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個人月工資高於佛山市2010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90元)標准三倍的經濟補償標准按社平工資三倍(即9270元/月)計算。  獅山鎮政府表示,爭取在本周五解決工人的經濟補償金問題。據了解,鎮政府將墊支這筆薪資和遣散費總計達1400萬元。  =============  所以说,谁还挺在那里办厂谁是大傻瓜。早晚被恶法吃掉。
  提高劳方工作待遇,当然也是应该的,ZF不担负自己该负的责任,不去减轻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负,就单单制定一部什么法来打压企业用以补偿员工,是很短视的。
  用历史的眼光看世界限可以看到未来,现在有的企业家就像是以前的胡汉三,可以横行一时,也有可能会遇到反抗  
  先找劳动局嘛,不行了上访!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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