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与质押物的区别损失的调查

温州“硬着陆”真相调查:银行损失1600亿_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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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硬着陆”真相调查:银行损失16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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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商报报道,3年前温州的民间借贷危机令举国震动,实体经济因多种原因被迫率先硬着陆。盘点其中得与失,记者受伤最深重的并非敏感但极具韧性的实体经济、民间,而是有意规避风险却深陷泥潭的银,温州正成为国家多年苦心构建的正规金融业的滑铁卢。 记者向很多上市银行总部求证温州银监分局公布不到5%不良率是否准确真实,统统被坚决否认。浙江主管金融的朱从玖副省长确认了银行业不良远超预期的事实:&我记得有一家大行的不良率很高,百分之几十,个别股份制银行的不良也很高,两三成是有的。但银行的名字请不要公布,要尊重各家银行自身的披露意愿。& 是否硬着陆 央行地方不同调 2011年秋天,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党委书记周小川刚接获温州求援报告,直接致电人行温州支行,商讨如何施救。美国次贷和欧债危机演变扩散的前之鉴历历在目,央行行长敏锐意识到温州几十家企业主跑路之后风险蔓延的破坏力,并提出两种对策:一种是紧急救助,大事化小,将金融风波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种是不给钱,给政策,辅助温州自救,这样做温州有硬着陆的风险。 很快,央行确定600亿有条件救助温州,并与浙江省政府沟通,600亿再贷款期限一年,必须归还,省财政为温州快速处置金融风波进行担保。 相比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1998年临危受命处置的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浙江省面临的情况是企业家群体跑路,并没有出现金融机构的挤兑,而广东省当时面临1000亿支付的硬缺口,已经在香港上市的广国投的资产负债率168%,资不抵债147亿元,境外投资者让广东省政府兜底的舆论压力也很大。审视了广国投和粤海的财务状况后,王岐山果断决定前者破产、后者重组,一年后为快速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兑付危机向中央借款380亿,紧接着央行增拨70亿的再贷款额度,紧急调集全省各个部门和地方政府2000多人用快刀斩乱麻的方式关闭了2000多家城信社、信托公司分支机构和农金会。原本计划9年时间偿还的借款,得益外贸出口复苏,一年后税收增加700亿,很快就提前归还完毕。 但央行救助温州的方案曝光后,舆论哗然,浙江银监局激烈反对,认为应该让高负债盲目扩张的民营企业倒闭,实现自然淘汰,接着各大主流财经媒体充斥能否用大量公共资源救助私人老板的质疑声音,温州的流动性迅速消失,去杠杆变成现实,到目前为止超过万家企业大面积洗牌,银行业基本确认的损失总额高达1600亿。 银行替地方政府买单 600亿救助和1600亿损失孰重孰轻、孰多孰少事后看一目了然,但是浙江省拒绝担保的背后,是地方政府和国家金融业两个独立行政体系的矛盾与冲突。浙江省对温州危机烈度判断也许和央行基本一致,但救助即意味承担实实在在的损失,全省连环担保链的普遍存在让多个城市的损失预期更加悲观。不救助仅仅意味私营企业的洗牌(不是大面积关闭或破产)和银行出现坏账,央行和省政府对后续损益的权衡标准不同,态度自然迥异,金融系统盈亏对地方官员完成短期各项指标考核的权重影响微乎其微,中央和地方对贷款资源的博弈中,只有贷款投放的大幅增加对地方政府有诱惑和吸引,贷款巨额损失引发的信贷增速骤降、信用崩塌对地方经济的长远负面影响、诚信企业与逃废债企业的甄别处置,地方政府往往重视不足。 反观中央政府即便600亿到位,如何救助才能达到及时、有效、损失最小化的目的,是更现实严峻的课题。征信系统缺乏公安、司法、抵押评估等多部委大数据有效支撑的前提下,债权人快速识别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的能力非常有限,中央政府与其寄希望地方政府兜底,不如尊重地方金融监管和银行一线人员的判断,堵住区域金融危机关键的出血点,建立城市、省级、中央三级风险分担联动机制,防止区域危机深化蔓延。否则单纯注入流动性,有可能因道德风险的增加和大面积逃废债而产生更大的损失,温州地区银行业两年1500亿贷款增量的注入反而扩大了坏账损失总额,就是惨痛的教训。迁就短视的舆论导向或者,漠视快速果断处置的客观需要,往往贻误时机,让微小的皮肉伤口溃烂伤及骨骼或神经系统,造成持久的被动。 影子银行式企业隐患大 温州金融风波与广国投事件爆发的最大相同点,都是企业的过度借贷,以及民间投机资本将资金价格炒高到30%以上,广国投、粤海是地方政府组建的窗口上市企业,连带全省小微金融机构出现挤兑苗头;而温州陷入危机的是非上市民营企业,后者的财务状况更隐蔽,企业掌门人主动负债、运用高杠杆更大胆,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700%到1000%,比如立人集团、信泰集团、海鹤药业,这3家公司是通过破产程序才完整暴露了真实的资产和负债全貌。高杠杆企业的倒闭,比中小型金融机构挤兑有更大的破坏性,后者至少有被接管的可能,债权人或存款人的本金尚有部分安全保障,温州影子银行式的企业倒闭,除却抵押物进入拍卖渠道回收极少量现金,银行和个人借贷资金往往血本无归,没有倒闭的影子银行化身&僵尸&,随时侵吞吸嗜任何外来的资金。 两起事件后期处置最大的不同点是广国投借的是外债,涉及很多国家,由省政府邀请境外会计师和投行公开透明进行快速破产清算和重组,最终省政府、央行及境外投资者三方共同承担了损失,同时关闭省内上千家小型金融机构防止挤兑向全国蔓延。温州企业借的是内债,以民间债务和银行债务为主,年危机最严重的阶段,银行业继续输血使温州地区贷款增量保持在1500亿规模,温州市政府组建15亿的应急转贷基金,浙江省政府没有分担损失,贡献流动性最多的银行业成为企业呆账的唯一承担者。另温州有1800多家各式色各样的小型放贷机构,目前仍然合法生存,他们和高负债运行但躲过危机的企业一道,成为金融系统血管壁上最微小但是最薄弱的节点,随时可能溃破并演绎新一轮危情。 温州化解流动性枯竭和改善信用环境的现实需求,被区域金融改革的呼声掩盖和淡化了,公众和学者把焦点集中在利率市场化和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放松民营资本金融准入管制等等脱离温州救急实际的宏观长远命题上,似乎多拿到几个民营银行牌照就能为危机解困,央行希望的自下而上改革、允许试错的改革思路,被信用崩塌、担保链引发的二次灾难的呼救声淹没。 经济好了银行烂了失信人多了 3年过去,硬着陆究竟给温州经济带来哪些影响?记者翻看了近10年温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将历年来的多项统计数据进行了模拟(如图),发现这个历来重视民营经济的地方,公报中劳工人员数量统计缺失,而城镇新增就业人口数据危机期间一直保持正增长,这和企业倒闭潮非常冲突。据当地金融办介绍,与等鬼城空城不同,&硬着陆&通常导致的巨量人口失业和消费极度萧条,在温州并没有出现。只有2012单个年份的几个数字显示温州工业受到重创:GDP的增速从之前增长12%下滑到5%,规模以上企业利润总额、工业总产值和出口交货值全部出现负增长,工业最困难的年份当地政府税收仍然增长了近7%。比较令人惊奇的是工业和出口的负增长瞬间即逝,温州工业即全面复苏,今年一季度温州工业用电量增加8%以上,显示复苏的步伐加快。 银行业的表现出人意料糟糕,截止发稿时得到的消息,温州法院受理的银行借贷案件攀升速度依然不减,银行系统的风险不断暴露,最终损失有可能突破2000亿元,2013年坏账核销总量竟占到全国银行业的28%,一个曾经最具活力的城市、金融生态环境最受追捧的城市,风波骤起后坏账处置额占到全国总数近三分之一,这个数字令许多人始料不及。大多数银行吐出了以往二三十年在温州赚取的所有利润,重回本世纪初银行业整体技术性破产的尴尬境地,只有极少数坚守差异化经营和独立审贷原则的银行逃出生天。 温州真实不良惊人 温州近4年银行业平均放贷余额7000亿元左右,减去3000亿个人贷款余额,相当于公司贷款的坏账率高达50%,随着后续更多金融案件的审结,受制连环担保&处置一千、新增一万&的放大效应,银行业的伤亡统计更加不乐观。只是目前公司坏账损失的绝对数值被贷款总额稀释,再进行4个年度的分摊之后,平滑缩小成几个点的不良率。记者向很多上市银行总部求证温州银监分局公布不到5%不良率是否准确真实,统统被坚决否认。 浙江主管金融的朱从玖副省长向记者确认了银行业不良远超预期的事实:&我记得有一家大行的不良率很高,百分之几十,个别股份制银行的不良也很高,两三成是有的。但银行的名字请不要公布,要尊重各家银行自身的披露意愿。& 外界普遍预计规模庞大的民间金融折戟崩盘后,其损失金额应该会大大超过银行业,但是近3年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标的金额只有银行系统的四分之一,即500亿左右。据浙江司法系统统计,银行在破产企业的总负债额度中占30%比例,果真如此,民间金融才是温州企业的真正保姆,危机过后民间金融的损失应该在6000亿左右,何来500亿就慢慢平息了? 曾任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刘明康曾提示:&企业家宁可跳楼、跑路,也不愿申请破产保护,是因为没法透露很多借贷资金的真实来源,说明官商勾结。& 某大行行长直指:&破产企业的负债畸高至8倍到10倍,怎么可能保证日常运营?一定是破产之前把很多资产转移到国外,或者转移到亲戚的名下。& 金融危机蔓延 温企公开逃废债 温州民间金融的市场容量究竟是被个人热钱还是银行资金喂大的,或是隐蔽在人民银行能够监测的货币体系之外,又成悬疑。大额借贷强制登记条例实施之后,浮上水面的和仍盘踞地下的民间资本的比例,直接影响业已发布数年的温州指数或综合民间利率的可信度及有效性。 温州银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金融风波最严重的年份,温州居民个人存款的数量没有下降,反而一直上升。有监管部门官员和司法系统庭长直指,温州企业逃废债从刚开始的个别偶然、迫不得已,到后来普遍自觉自愿,甚至出现频繁聚首、小范围公开探讨如何逃废债。比如将企业应收账款转到其它可信赖的个人名下,或者对外宣告严重资不抵债,让亲友用低价购买成为新企业主,资产转移到海外后再合法回流等。企业流动资金绕道通过个人账户流转,才能解释温州企业存款近三年持续下降而多项工业指标表现持续走好的矛盾现象。 温州危机期间法院借贷纠纷起诉案件是正常年份的10倍左右,个人与个人,银行与企业,银行与个人多方激烈对质博弈的结果,是四万多失信人的黑名单在今年初进入最高法院和央行征信系统,有偿还力而拒不履约的典型老赖被媒体曝光、限制出行高消费。温州对全国经济总量的贡献度只有0.68%,被甄别出的失信人总数超过全中国的5.59%。后者的数量级是前者的8倍之多。 民间借贷纠纷的案发高峰期比银行业诉讼高峰期提前了一年多,银行与民间借贷在法院的交集是争抢抵押物的运行时间。 温州的房价从2011年上半年一路走低,目前平均价格比最高峰期间拦腰斩断,银行业要出清积压的大量住房、厂房抵押物,对温州市场是巨大压力。 实体经济受阻 信用环境崩塌 随着时间推移,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名字,将逐渐被温州金融危机代替,后者是前者的深化蔓延,银行业的溃烂背后是当地信用环境的崩塌,是众多企业主为保护私有财富对诚信的出卖。信泰集团胡福林有效资产4个亿,债权人申报总额42亿,其个人16套房产记在胡恩圣名下,海鹤药业等关联公司账面资产2.5亿,但全部股东个人的民间债务超过15亿,为温州中院破产审理过程中界定企业债务增加了很大难度。 温州危机的各项数据表明实体经济即便经受了银行抽贷的短期折磨、政府救助不力,其强劲的活力和自我修复能力十分强大,反而是吸收了实体排泄的全部毒素的银行业,极易重演技术破产的悲剧。上世纪和本世纪初期是全体国民将银行信用等同国家信用的高额储蓄年代,大量的银行坏账始终没有引致国有银行的大规模挤提,但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的今天,商业银行有限偿付存款将推动风险意识、逐利意识快速强化,坏账激增的银行业如果经不起大额存户和投资者的严苛审视,它的衰落可能是缓慢的过程,更大可能是瞬间的倒塌和挤兑风险传染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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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抵押物已经出租,如何防范风险
抵押贷款,使商品资产、票据、有价证券等提前转化为货币资金,对加速货币资金的周转,刺激生产和流通,且对贷款客户的约束力及银企经济效益,较之信用贷款大大提高,是当前银行业普遍采用且风险最小的贷款方式。但在参与贷款清收中发现,银行与抵押人设定的抵押权,经常与抵押人与承租人设定的租赁权经常产生法律冲突,银行陷入贷款客户设置的法律陷阱,导致银行优先受偿权难以实现,贷款风险产生。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的,主要有三种情形,一种是贷款前已租赁而未告知银行,误导银行放贷;二是贷款后租赁,取得巨额租金后,金蝉脱壳,悬空贷款;三是贷款后,为套取巨额租金,倒签租赁合同,规避法律。均具有租期长,租金数额大,抵押人逃匿或无其他资产偿债的特征。当法院拍卖抵押物时,承租人与法院及银行形成强烈对抗,往往引起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及和谐,抵押权无法实现,抵押贷款成了新的贷款高风险区。抵押人及承租人之所以有恃无恐,是因为法律有隙可钻:一、抵押登记前已租赁的,租赁合同有效。《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租赁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条对此做了更为具体的说明,规定:“抵押人将已租赁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租赁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无法对抗租赁权,即“买卖不破租赁”。但租赁权的长期存在,抵押权形同虚设:一是承租人可主张优先购买权,二是抵押物拍卖难度加大,很少有买受人愿意购买租赁多年来的资产;三是抵押物的价值大打折扣。二、抵押登记后租赁的,租赁合同抵押其限内有效,失效部分损失应当赔偿。《物权法》第190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租赁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应该说与银行的抵押权不相冲突,虽然承租人也知道,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后租赁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人没有约束力,即抵押人行使抵押权时,租赁合同失效。承租人自有对抗的理由,一是承租人是善意,不知道租赁的资产设定了抵押;二是有偿承租,合同失效则租金返还及损失赔偿,天经地义;三是租赁人逃匿或无其他资产,死猪不怕开水烫。承租人诉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将矛盾转嫁银行,誓死不交出承租资产,任何人奈何不了。三、恶意串通无法查证,只能按有效处理。由于没有建立《租赁合同》的登记制度,银行无法查清租赁合同签署时间的真实性。一旦出租人与承租人恶意串通,倒签合同,即将合同签订日期提前到抵押登记之前,并辅之假租金收据,形成履约事实,同样以法律明确规定“抵押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对抗抵押权,银行及至法院都无法否定租赁合同的效力。既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且银行相对于承租人来说,是“强者”,一旦形成大的争执纠纷,政府及银行管理有关部门只能出面让银行妥协,法院也无可奈何,强制执行不了,只能“刀枪入库”,中止执行。或者被迫承诺将抵押资产拍卖款,先退租金、补偿损失给承租人,余下交银行抵债,然而,所剩无几,不仅优先受偿权丧失了,且贷款本金都难于收回。由此可知,承租人的对抗力量足以消灭抵押权,承租人与银行的强烈对抗,导致抵押权的实现困难重重。不仅影响抵押权实行程序的进行,且必然影响抵押物的变价价格,一旦冲突产生,银行即落入租赁人或租赁人与承租人合谋设下的陷井。为此,防范贷款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的风险迫在眉睫。一、严格贷前“三查”制度,并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特别是贷前针对性地进行租赁权专项调查,做好相关调查笔录。抵押人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保证书》,保证其没有在贷款前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作出的虚假陈述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为将来实施防范风险措施、追究责任准备证据。二、经常性进行贷后巡查,及时发现其经营状况变化,确保其没有将抵押物被租赁。贷后检查人员,要充分利用现代化证据收集工具,收集固定视听资料,掌握一切影响贷款安全的动向;若发现贷后租赁的,及时制止,首先书面告知承租人其资产抵押情况及抵押物租赁的合同效力,告知抵押物租赁不得超过抵押期限的法律规定,为将来行使抵押权扫清障碍若发现贷前租赁的;其次,要求抵押人停止其降低抵押价值的租赁行为,督促当面签订中止或者重新签订不长于抵押期限的《租赁合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否则,立即停止发放余下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三、对于贷前租赁且作出虚假陈述的,经查证核实,认定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的贷款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及时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诉,请求公安机关以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四、对于贷后签订租赁合同的,银行在行使抵押权时,先与承租人协商,协商不成,立即起诉抵押人与承租人,请求法院确定其合同超过抵押期限的部分无效,判决确定赔偿责任人及金额,避免承租人与银行的直接对抗与冲突。以法院判决对抗抵消其租赁权,保障其抵押权的实现。五、对于倒签合同的,应收集证人证言及视听资料,揭露真相,确定实际承租的时间,起诉法院确认其倒签的合同无效;如果查明是抵押人与承租人合谋逃债的,承租人则构成诈骗罪共犯,只有承租人面临刑事追究时,才可能会明哲保身,说出真相,放弃租赁权的对抗,扫清抵押权实现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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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如果是房产就没什么风险
贷款抵押物的他项权证肯定是放在银行的,所以如果客户没还清贷款就想偷偷的卖掉,是过不了户的(因为没解抵押)主要的风险是这个抵押物有没有拆迁(要注意)
签订抵押反担保协议和委托处置协议,办理相关抵押物在对应的机关部门的抵押登记手续,还可以与租客签订协议,如果借款人发生代偿,则租金应由出借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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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目前国内大多数业务量比较高的担保机构都是以与银行合作开展传统的融资性担保为主,这是受我国金融发展的限制,国内绝大部分企业能够获得的融资渠道只有银行这样的大型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以自身的信用为资源,为受保企业增信,开展业务。近年来,随着融资担保业务的不断扩大,在保余额逐年递增,代偿率也在上升,导致一批担保机构倒闭,担保行业矛盾凸显,制约其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担保机构代偿率不断上升,引起众多学者的高度关注。 中国论文网 /2/view-7255344.htm  [关键词]:   1担保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1.1担保的基本概念   (1)金融信用中介   担保机构本质上是以自身的信用为资源、通过为受保企业增信而开展业务,承担着连接供给和资金需求的功能,是一种信用中介行为。通过介入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企业或个人这些资金的出让方与企业、个人资金需求方之间,作为第三方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信用担保,保证债务人履行资金约定的金融服务中介。   (2)物权担保   担保物权主要有两种方式,抵押和担保。抵押通过对不动产,有形资产的所有权的转移的形式,来确保债务人履行其义务。担保,强调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一种协议。   (3)保证担保   我国担保法中有五种担保方式,保证担保是不同于其他四种的一种,区别在于其担保效力来自于保证人的信用,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下的一种需求。   1.2担保的分类   担保行业分为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在我国只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跟银行发生业务,并且是需要审批,持证上岗的,纳入政府监管的,属于传统的银行担保业务。本文主要针对融资性担保进行分类介绍。   按业务种类主要分为融资性和非融资性担保,可以理解成为一种合同履约行为。担保一方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好,当被担保人没有按时履行对债权人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一方来主动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   而融资性担保业务又有直接和间接之分。   直接融资担保的形式有债券、基金、信托计划等等一些资产证券化产品类的担保。所谓资产证券化指的是一种以特定的资产组合或者特定的现金流为基础的金融创新业务的融资模式,最终通过发行可以交易的证券来实现。由于在资产证券的过程中,发起、发行、投资方的信息不对称以及金融市场的固有风险,需要专业的信用担保机构来增信。担保公司从中收取担保费,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而言比较低。常见的有企业私募债、信托、基金等。   间接融资担保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担保,民间贷款担保。通过向从银行贷款条件不够充足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提高其信用等级,使其能够从商业银行得到贷款,然后收取担保费用。这是最为常见也是最基本的融资担保的模式。   非融资性担保是不同于融资性担保的,不可以吸收存款、集资、发行承兑票据等国家监管机构的信用性业务。一般常见的有诉讼、财产保全类担保,工程履约、支付、投标类担保,预付款、尾付款如约偿付类担保,融资租赁类担保,还有一些涉及经济合同类的担保以及一些在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中需要担保的中介服务。   按社会属性可分为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政策性担保公司是由政府出资组建,为实现政府政策目标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有特定的服务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农业担保公司,目的在于解决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以及三农问题。但是,在我国政策性担保公司功能定位不准确,并未完全贯彻政策意图,扶贫济弱,而是追逐商业利益。   商业性担保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没有政府保障,自负盈亏,依靠自身的风险把控能力,通过杠杆效应,放大资金运用比例,实现收入。   2我国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现状   2.1融资规模低速增长   受经济下行压力和产能过剩矛盾加剧的严重影响,担保行业主要担保对象的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担保行业与中小企业的矛盾开始显现,融资增速较之前三年的快速增长阶段有所回落,我国信用担保行业开始进入了低速增长阶段,但是银担合作总体上基本保持稳健状态,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作用实质在增强,行业发展潜力很大。   从行业结构调整来看,竞争分化趋势明显,民营中小型担保机构发展受困。市场下行期往往是考验企业竞争力最显著的时期,一批规模大、资质高、国有背景的担保机构在近几年的市场竞争中以明显的规模效应优势占领了大部分市场   2.2担保代偿率压力加大   2013年担保行业融资性担保贷款代偿金额较2012年末增长了近一倍,担保代偿率同比增长了0.4%为1.6%。担保损失率为较上年也有所增长为0.12%。这些状况的发生归结于我国经济所处的特别阶段。企业的资金链紧张,致使正常运行困难,违约的风险就会加大。特别是小微企业和部分产能过剩行业受到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小微企业所特有的相对高风险特征开始逐渐显现。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很可能会进一步的上升,宏观经济的影响也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持续下去。担保机构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代偿的压力在加大。   2.3行业扶持政策逐渐完善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继续完善并实施中小企业和商贸企业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地方政府更加重视扶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补助和税收减免。部分省市在中央扶持政策的框架下,出台了相应配套措施,如设立中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奖励性补助、保费补贴政策,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增资入股融资性担保机构等。虽然扶持政策的覆盖面还较窄,但对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起到了重要引导作用。2014年,在全面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下,融资性担保业务相关监管部门加进改革创新,健全担保行业的法制建设,严防行业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不断提升担保机构的实力以便更好的服务中小微企业,使担保行业在国家政策的保驾护航下健康的发展。
  3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措施建议   3.1尽职调查,获取可靠信息   担保机构与被担保企业的合作属于商业合作,要了解合作方的本质从而避免受骗,合作一方如果蓄意造假,合作意图就十分值得怀疑。所以在企业数据资料获取的过程中,项目调查人员应秉承严谨的工作态度与职业道德操守,实事求是的态度,尽可能收集详细的企业信息,并通过交叉印证法,从银行流水、完税凭证、能源消耗等方面,对企业的真实收入进行估量与判断,对还款意愿可通过各种外部信息与企业交往的细节进行多角度、全方位观察。   在项目调查过程中,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访谈最多的是企业法人代表以及财务负责人,虽然这两个职位的人员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最为了解,但是他们也是企业中熟悉贷款套路的人,为了获得融资,可能会给项目调查人员设置盲区,应当尽可能的多接触既熟悉企业情况又不是专门负责融资的工作人员,如生产负责人或销售负责人等,这样能使调查获得的信息数据更加贴近企业的真实情况。   在实地考察项目的过程中,应当留意一些细节方面的情况,这些细节可以直接反应出企业的经营状况。如考勤表可以较大程度的反映企业的开工情况;通知通告栏可以反映出企业的管理水平;通过发放工资可以估算企业的欠薪程度;员工的精神面貌和繁忙程度可以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设备及库存存货的落灰程度可以反应设备的使用率和存货的周转情况等等,这些细节虽然不能直接提供企业的准确信息数据,但是能够使调查人员对企业形成一个形象的感性认识。   通过银行征信可以了解到企业的负债。但是由于财务不规范以及企业刻意隐瞒等原因,企业的隐性债务即未入账的债务比较普遍。在做项目风险评估的时候,应当将隐性债务加到企业的负债规模里。目前,企业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负债是在征信中体现不出来的,所以在调查时要全方位的了解。大多数中小企业多会有民间负债,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了解到大概数额与利息。企业的对外担保,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属于或有负债,应纳入企业负债结构里去。特别要注意的是对外担保情况,这意味着企业的非经营性风险,并且企业经营者无法直接掌控,要注意对被担保方的侧面了解,分析风险。对于对外担保过量或单户较大的企业需要谨慎操作。   项目调查人员在项目操作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应该注重对项目人员的培养。提高培训质量,充分利用客户、专家顾问的知识和经验,加强业务人员对宏观趋势、目标行业规律的认识和理解,全面提高项目人员的综合能力。   3.2加强保后监管   企业出现不良一般发生在获得资金之后,在资金发挥效用的过程中。这时,要关注企业的资金流向,了解资金在企业各个生产模块的分布情况,以此推算出贷款资金发生的效益和机会成本,再结合保后监管了解到的信息,可以推断出企业经营的方向、层次和现状。通常采取的方法有几种,与银行沟通,了解企业资金流的异常变化;通过周边同类型企业等渠道了解企业现状以及经营者的品行爱好;定期收取企业财务报表;对水电费的缴纳金额的对比,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情况是否正常;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了解企业关联企业及个人情况是否正常;对贷款即将到期的企业,提前电话通知,督促其按期还款。如果出现预警,可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对在保项目的贷后监管,是降低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   3.3合理设置反担保措施   对于反担保措施的合理设置也可以防范风险的发生。反担保方案的制定,要以控制企业核心资产,核心人物资产为目标。担保公司在对企业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和相关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企业财产抵押、股权质押等反担保措施的同时,还要对参与经营的实际控制人的子女承担无限连带,以及实际控制人的个人固定资产进行抵押。在项目调查过程中,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家产要进行深入挖掘,围绕着企业资产状况、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进行收集,对企业资产的多少,其权属、状态进行了解,并取得书面证明。将来一旦发生风险可以采取有效措施,以其牵制违约。在合作初期对项目风险进行深入了解,合理设置反担保措施以分散风险,另一方面,反担保措施也应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适时调整,不能一成不变的根据以往的判断和经验进行融资担保合作。   3.4建立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引入再担保机构   融资性担保公司虽然收取3%左右的担保费,但是却承担了所有的风险。担保机构最初的目的是为了企业增信,分散银行的风险。在国外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解决方法,就是根据所担保的额度不同,银行与担保机构进行比例分担,体现风险共担的理念,要争取与协作银行进行风险共担,不能仅仅依靠担保机构的努力,还需要国家出台政策措施进行“顶层设计”。   加入再担保体系是分散风险的有效手段。由再担保公司为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提供再担保服务,承担一定比例的代偿损失。通过再担保对担保机构代偿能力的确信有助于化解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的信用危机。不仅可以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整合担保资源,也可是适量减少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而再担保的选择,政策性质的是最理想的。因为通过政策性再担保建立体系,把强大的政府公信力注入到担保行业,转化为其社会公信力。对担保资源进行整合,强化对担保资源的管理,帮助融资性担保机构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获得更多的信息。而且政策性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用压缩担保机构的利润空间,打消其积极性。同时,也更容易被社会认可,更加公平、公正惠及整个行业,起到积极的作用。   4担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分析   作为中小企业增信中介机构,在我国发展普惠金融的政策下担任重要的角色,担保公司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在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业内也出现了非法集资放贷等违规经营的乱象,行业正在经历规范整顿的“洗牌”阶段。因为国内外金融信用环境不同,担保机构在国外大多是以银行的形式出现。德国是以中小企业为基础的经济强国,中小企业对德国经济增量的贡献占了51.3%,但在近几年的欧债危机中,德国所受影响很小,这都归功于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起的支撑作用,融资担保体系的作用不可忽视。现对德国下萨克森州担保银行进行具体分析。在借鉴其担保行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思路建议。
  在德国,担保银行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经营运作,具有显著的政府买服务的特征。政府主导着担保银行的发展,下萨克森州以政府财政为出资主体,设立州担保银行,从商业银行获取长期低息资金支持。运用杠杆的放大效应撬动银行资金投向中小企业,下萨克森州担保银行担保余额达到本金的16倍。对项目的收费按融资额收取评审费1%,按年度费率1%左右收取担保费。对于担保贷款项目代偿损失的分担比例,商业银行自行承担20%,担保银行80%;担保银行的80%再由联邦政府再担保分担31.2%,州政府20.8%,担保银行实际只承担28%。担保银行的损失率一般要求控制在3%以内,如果超过的话,可以通过提高政府损失承担比例或者提高担保费等方式予以补偿。在税收上也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如果担保银行的利润仍用在主营业务上,则不需要缴纳税费。   国内的信用环境比较差,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担保公司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必然产物。目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在经历快速发展之后,存在的问题开始显现,进入了一个整合的阶段。我国的担保机构分为国有控股的政策性质的、民营性质的,结构比较单一,抗风险能力不足。所以可以参考下萨克州担保银行的发展模式,做大做强的民营担保机构可以引进国有资产,实行混合所有制。有政府的信用背景可以使担保资金充分发挥杠杆功能,提高资金放大倍数。把银行与担保机构紧密联合起来,银行不再是单一的客户渠道,而是要和担保机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利用银行强大的的客户信息网,双重把控风险。国家可以在税收上对担保机构进行减免政策,通过对担保机构业务分级,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在鼓励担保机构更好的服务中小企业的同时,避免其他投机行为的发生。引导担保行业健康的发展。   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除了客观的真实资料数据必不可少之外,对于各行业的经验判断也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建立中小企业行业经验数据库是必要之举,中小企业行业数据库是行业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汇总和集合,是项目调查人员的情报库。在担保机构首次介入某行业时,主要的数据可能是通过对经营者的访谈以及项目人员的实地考察获得,会需要进行同行业企业间的横向对比,从对比中分析出经营平均利润和经营风险。这些都需要中小企业行业经验数据库的支撑。同时,这也为项目人员调查前的准备工作提供较为充分的依据,使项目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更有针对性。   大数据时代到来的当今经济形势下,多方机构合作,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企业信用有比较权威的三方机构进行评级,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提高企业违约成本,从而降低担保机构的风险。银行和担保的合作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大数据与云服务相结合,提升风险把控能力。组建云服务大数据征信平台,利用云计算管理软件采集动态的企业经营大数据,准确的分析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更有效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参考文献:   [1]杨锡怀,杜辉.中小企业信用探索[M].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02.   [2]张国祥.小微企业融资:风险、机遇与未来[J].科学决策,2013.   [3]巴曙松.信用风险缓释技术研究――押品风险管理与新资本协议[J].金融市场研究,2008.   [4]黄武.最新小额贷款评估技术与风险控制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5]韦丽利.受保企业还款来源分析与调查[J].中国担保,2014(4):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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