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成安服装厂(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公司章程

公司由新领导接手让我写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公司是一消防器材安装有限公司.我不了解情况 我该怎么写啊?_百度知道
公司由新领导接手让我写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公司是一消防器材安装有限公司.我不了解情况 我该怎么写啊?
提问者采纳
董事会,还需要结合公司情况、股权比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查找参考范本,但涉及的股东构成、股东之间的约定进行设计、监事会等内部治理结构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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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天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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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安尔发: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_安尔发(430569)_公告正文
安尔发: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
公告日期:
证券代码:430569
证券简称:安尔发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东莞安尔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莞安尔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 11月30
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章程修正内容如下:
(1)原文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0,000元。
修改为: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60,000元。
(2)原文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信息产品、安防
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除国家专营专控);
修改为: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信息产品、安防产
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除国家专营专控) ;现代服务
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互联网技术应用开发和服务)。
(3)新增 第二十一条:股东确认并承诺:公司公开(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
发)或非公开发行股份或股东转让所持股份的,其他股东均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4)原文 第二十一条,到第二百零六条,各条序号。
修改为:第二十二条,到第二百零七条。
(5)原文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修改为: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席位数的增加、减少;
(七)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委派、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6)原文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
副董事长。
修改为: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
(7)原文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评估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为: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评估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权限范围内,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决定:
1.单笔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的对外投资事项;
2.交易金额(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金额)超过150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3.合同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20%的借贷合同。
(十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九)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安尔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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