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集体户口算本市户籍吗职工在莞就读可买医保,那已买的商业保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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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东莞籍职工子女在莞就读可享医保
[导读]:3月9日,东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对全面推广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细则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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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东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对全面推广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工作细则进行介绍。凡是在东莞市就业并连续参加该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的非户籍职工,其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可按意愿参保。
  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其中个人1。5%,市财政和学校所属镇(街)财政共同分担1。5%。待遇标准按照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可享受政策范围内住院基本医疗最高报销95%,社区门诊治疗按70%核付等待遇。
  参保条件约有17万学生可参保
  从日起,东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市局基金中心副主任钟玉婵介绍,试点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最突出的是试点学校数量少,基础教育阶段连续参保中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保的积极性,试点人员中符合条件愿意参保的人数不足1/3。不少非本市户籍职工希望能不断扩大试点范围。
  从2016年度上半年春季学期起,东莞将原参保范围仅限&试点学校、试点对象&全面推广至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在校生,其父或母是在本市就业并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职工。
  预计全面推广后,符合条件纳入范围的学校有506所,人数共计17万人,预计有参保意愿的人数约为4。5万人。为保证政策衔接,原在试点学校已参保的,可继续参保。
  缴费标准个人参保年缴费约540元
  符合参保条件的非户籍职工子女,参保缴费方式、两级财政补贴分担和享受待遇标准按《关于开展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缴费标准参照本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执行,由学校代收代缴。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其中个人1。5%,财政补贴1。5%。财政补贴由市财政和学校所属镇(街)财政共同分担。
  按照上年度月平工资3005元的标准计算,参保学生每年个人缴费540。9元,两级财政补贴540。9元。
  经社保局测算,2016年全年预计征收非户籍职工子女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共约4587万元,其中两级财政需支出约2294万元。
  享受待遇与东莞城乡居民一致
  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待遇标准按该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享受住院、特定门诊、社区门诊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标准和东莞城乡居民一致。
  目前,东莞市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0万元/人年,住院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费报销比例最高达95%,在全国也处在较高水平;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按不同的病种,基本医疗费限额从元/年不等,支付比例为75%;社区门诊发生基本医疗费,基金按70%核付,不设起付线和最高封顶线,可以最大限度满足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的门诊就医需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0万元/人年,符合规定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70%。
  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将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各学校按规定及经办操作指引,为参保学生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由参保学校选择本镇街的一家社区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就医机构,学生也可以按照居住地申请变更或者增加一家社区医疗机构为定点就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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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注排行非莞籍职工就读子女本月起可在东莞购买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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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好消息!非莞籍职工就读子女本月起可在东莞购买医保
东莞时间网讯 今天上午,东莞召开关于《扩大我市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东莞将于今年上半年春季学期起,全面推开非莞籍职工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17万非莞籍职工子女将受惠
东莞从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全市共有试点学校125所,参保学生约1.7万人。
从2016年度上半年春季学期起,东莞将全面推开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将原参保范围仅限“试点学校、试点对象”全面推开至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在校生,其父或母是在本市就业并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原在试点学校已参保的,可继续参保。
市社会保障局基金中心副主任钟玉婵在发布会上介绍,根据市教育局的数据显示,参保学生的覆盖范围将扩大至17万人左右。
参保对象 需满足一个基本条件
本次新政的参保对象有一个基本条件,必须在本市就业并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其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子女。
缴费标准 待遇与户籍城乡居民一致
据介绍,新政将于本月起正式执行,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标准参照本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其中个人负担1.5%,财政补贴1.5%;待遇方面也完全按照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为缴费基数,以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为例,缴费基数为3005元,参保人缴费为45元/月。
(责编:高丽、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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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莞籍职工就读子女 本月起可在东莞购买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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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东莞召开《扩大我市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新闻发布会。新快报记者获悉,东莞将于今年上半年春季学期起,全面推开非莞籍职工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新政,在东莞市就业并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其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东莞市户籍子女均可在东莞购买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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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东莞召开《扩大我市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新闻发布会。新快报记者获悉,东莞将于今年上半年春季学期起,全面推开非莞籍职工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新政,在东莞市就业并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其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东莞市户籍子女均可在东莞购买医保。据介绍,新政将于本月起正式实行,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标准参照东莞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其中个人负担1.5%,财政补贴1.5%;待遇方面也完全按照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杨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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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阳光网版权所有 &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可参保
  日,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开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将于2016年上半年春季学期正式执行。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我市关于全面推开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背景、覆盖范围、缴费费率、待遇标准、享受条件等有关内容。
  一、前期试点取得预期成果,为全面推开工作打下基础
  从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由各镇街、松山湖管委会在本辖区内选择一所学校开展试点;从日起,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各镇(街道)有3-4所试点学校,在镇(街道)范围内基本形成幼儿园、小学、中学各有1所的基础教育参保体系,市属试点学校增至20所。截至2015年12月,全市共有试点学校125所,参保学生约1.7万人。试点工作的启动与推进,实现了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户籍人口、就业人群向非本市户籍、非就业常住人口扩展,非莞籍学生与本地参保职工、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方面实现统一,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均等化、公平性的重要体现,受到了学生、家长与社会的好评。
  但与此同时,也发现其中的一些问题,如试点学校数量少,基础教育阶段连续参保中断,这也是目前反映的最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保的积极性。同时,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随着群众参保意识的日益增强,不少非本市户籍职工通过向多种途径,向我局反映子女参保的诉求,希望能不断扩大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经过几年的试点工作,我局对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求等情况都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具备了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开该项工作的条件,可以让更多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有机会参保,让正在参保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保关系不中断,从而解决试点阶段的一些结构性问题。
  二、力促医疗保障均等化,全面推开非户籍职工子女参保工作
  从2016年度上半年春季学期起,我市将全面推开非户籍职工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将原参保范围仅限“试点学校、试点对象”全面推开至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在校生,其父或母是在本市就业并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职工。预计全面推开后,符合条件纳入范围的学校有506所。为保证政策衔接,原在试点学校已参保的,可继续参保。
  符合上述参保条件的非户籍职工子女,参保缴费方式、两级财政补贴分担和享受待遇标准按《关于开展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12〕64号)有关规定执行。
  1.参保对象:在本市就业并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其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子女。
  2.参保形式及缴费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标准参照本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执行,由学校代收代缴(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其中个人1.5%,财政补贴1.5%。财政补贴由市财政和学校所属镇(街)财政共同分担。
  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缴费标准一览表
  备注: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为3005元。 & 3.待遇标准:待遇标准按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享受住院、特定门诊、社区门诊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标准和我市城乡居民一致。目前,我市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最高达到30万元/人年,住院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费报销比例最高达95%,在全国也处在较高水平;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按不同的病种,基本医疗费限额从元/年不等,支付比例为75%;社区门诊发生基本医疗费,基金按70%核付,不设起付线和最高封顶线,可以最大限度满足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的门诊就医需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最高达到30万元/人年,符合规定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70%。 & 三、主要工作安排 & 第一阶段,认真做好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推开工作的各项准备。我们已经完成了对全市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子女情况的调研、政策文件制定等工作。接下来,重点抓好学校政策宣传、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 第二阶段,社保部门按规定做好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待遇核付等工作,各个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学校共同配合抓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 1.宣传发动。发动各学校抓紧开学时期,及时将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以及保障学生健康的重要作用传达给每个学生家长。针对我市医保政策、就医报销等办事程序进行重点宣传,进一步提高学生家长的参保信心和积极性。 & 2.人员培训。市社保局拟于近期举办相关业务培训班,主要让学校社保专管员了解医保政策、参保缴费、就医报销流程培训等社保业务相关工作流程。 & 3.组织办理参保缴费。各学校按规定及经办操作指引为参保学生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 4. 各镇街社保分局按照属地原则协助、指导各学校开展有关工作,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镇街相关部门、学校在工作中遇有问题时,及时与社保部门沟通;市社保局对参保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分析,不断调整完善相关工作。
来源:东莞市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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