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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投水务集团信息化规划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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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地&&&&区:
招标业主/代理: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城投水务集团信息化规划咨询项目:
在理解城投水务业务战略、管控模式、各板块运营模式的基础上,从集团公司层面对信息化建设进行审视和思考,研究领先实践,分析信息技术如何与公司业务更好地结合,对信息化进行全面评估、诊断和总结;
定义城投水务“十三五”期间信息化愿景、战略和目标;
规划城投水务信息化蓝图,包括应用架构、技术架构、以及信息化管理组织定位和纵向管控模式;
信息化实施项目定义、价值分析、路线图建议;
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近五年内具有不少于3个与招标人类似规模的国内大型企业信息化规划项目业绩,其中应包含至少1个公用事业(水务、供电或供煤)行业信息化规划业绩,须提供合同或验收文件或用户评价等证明材料;
(3)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不少于5年的信息化咨询服务经验,主持过至少1个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信息化专项规划项目,其他咨询人员应具有不少于3年的咨询服务经验;
(4)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无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败诉。
投标人可于日至日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00,13:30~16:30时(北京时间)从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保密承诺原件(格式附后)。本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壹仟元(RMB 1,000.00),售后不退。如欲邮购,投标人须承担到付邮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方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所有投标疑问应于日17:00时(北京时间)之前以邮件形式提交给招标机构。定于日上午(北京时间)在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答疑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邀请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投标人应于日9:30时(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将于日9:3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邀请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招标人: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金陵东路50号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联系人:金岳怡
招标代理: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编:200040
电话:86-21-2、198
传真:86-21-2、198
电子信箱:、
联系人:杨浩、张靖姝
邮购招标文件及提交保证金帐户信息:
帐 户 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曹家渡支行
帐  号:001
我公司作为参加城投水务集团信息化规划咨询项目招标(招标编号:)的投标人,在此郑重承诺:不论中标与否,均始终对通过任何途径获知的本项目相关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向新闻媒体或任何机构、个人泄露本项目的任何信息或材料,并承担由于违反保密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招标人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应就相关问题向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书面说明。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
(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并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与购买招标文件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为
特此声明。
授权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单位名称(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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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_延安新区投建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信托事务管理报告(2013年第四季度)
来源:中信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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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3 年 3 月 1 日,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中信〃延安新区投建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以下简称&本信托&)依法成立。
本 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和次级 2个层级,信托受益权本金为人民币 73,137.54万元,其中优先受益权分为优先 A类、优先 B类两类。优先 A类受益权于 2013年3 月 1日依法成立,其本金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期限 2年,以现金形式认购;优先 B类受益权分别于 2013年 5月 30日、 2013年 6月 8日分两期募集成功,两期共计本金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 (其中第一期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募集成功,信托本金为 11,880.00 万元;第二期于 2013年6 月 8日募集成功,信托本金为18,120.00万元。)期限 2年,以现金形式认购;优先受益权本金合计 5亿元。次级受益权信托本金为人民币 23,137.54万元,由委托人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 本公司为本信托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
银行账号:111118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 2013年第四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成立日起至本报告期截止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成立起,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尽职尽责对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项目的战略规划、日常经营、项目开发、财务状况、融资安排、合同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三)目前本信托运转正常,未发现影响本信托到期支付信托利益的风险。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优先级受益权转让价款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按各类、各期成立时间,全部交付给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用于延安市新区一期综合开发工程项目。截至本报告完成之日,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无异常。
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本公司在信托专用保管账户的资金收支情况:
1. 截至 2013 年12 月 31日,募集资金总额 50,000万元。
2. 截至 2013 年12 月 31日,所募集资金已全部交付给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用于延安市新区一期综合开发工程项目。
三、期间分配情况
本 信托每满一自然年的对应日进行一次收益分配, 其中优先A 类收益分配日为 3 月 1 日;优先 B 类两期收益分配日均为 5月 30日,但优先B类两期信托收益的计算分别以各期实际天数为准。优先级信托受益权预计收益率为 9.5%/年(含认购费)。具体分配方案为:优先级信托收益=信托本金&(9.5%-认购费率)&核算期实际天数/365。
按合同约定,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向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本公司将于2014 年3 月1日向优先 A类受益人进行第 1次信托收益分配;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向优先 B 类受益人进行第1 次信托受益分配。
届时请您及时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执行期间,由王鹏担任信托执行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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