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 验收合格交房 但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可以交付吗

购房合同注明房子交付条件为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可是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就交房且拒不赔偿违约金-找法网()
问:购房合同注明房子交付条件为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可是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就交房且拒不赔偿违约金
描述:购房合同注明房子交付条件为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可是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就交房且拒不赔偿违约金。房管局不管,可以申请仲裁吗?费用多少?
程兰英律师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延期半年交房还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购房合同上没约定,开发商就可以钻空子了吗?
阅读权限25
在线时间 小时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大民生的新闻视频链接
阅读权限70
在线时间 小时
{:soso_e180:}
阅读权限25
在线时间 小时
开发商那个硬气啊真让业主受不了。业主很窝火,业主很无奈!!求真相!!!!
  郑州元龙房地地产公司开发的中原新城观澜一号1,2号楼逾期半年通知业主交房,在业主质询是否能够提供竣工验收备案的时候,他们无法提供,只能提供按照购房合同上写的“五大参建主体联合验收合格”作为交房的条件!!!!
我是中原新城观澜一号的一名业主,我于09年11月份购买了元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中原新城观澜一号中的一号楼的房子。
按当时合同规定,该观澜一号1,2号楼应该在10年12月21日交房,但是该开发商再没有向业主说明延期原因的情况下(只给业主发延期交房致歉信)一拖再拖,
该开发商分别承诺3月31日,5月15 日以及7月15日交房,但前两次都未能交房
  似乎按照开放商的逻辑,只要它不想交房,我就可以一直给你写致歉信,但是该致歉信太没诚意了,致歉信中只说致歉但不说明原因,7月14日该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在延期半年后交房,我们以为开发商已经把合格的楼房交付我们业主使用,但在业主询问是否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时,开发商的工作人员“顾左右而言它”,作为一介市民,我也不太懂收房,一般我不懂得时候都喜欢百度一下,经学习后发现,“第一招:看“备案”留“两书”
  新房入住前,业主应看到该项目有关备案文书的复印件,以便确认该项目是合法建筑;同时,应得到开发商提供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以上节选自百度知道 & 生活 & 购房置业 )
  难道莫非郑州的房子,收房时可以就不用查验竣工验收备案表!!!!!!!!!
  开发商如果能按期交房,我还可以理解,但是该开发商在延期半年以后交房还不能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话,作为业主,我实在质疑该房的安全性,是否真的合格!!!
  求解中~~
  另开放商误导业主收房,在收房时按照他们的安排只要签收过所有手续才可以领领钥匙验房,这是何等的逻辑~
  笔者要求先验房再决定是否收房时得到了开放商的百般阻挠,开发商的小领导们来回推脱,说不签字不能拿钥匙等等,我说我的房子我还不能看了再决定是否收房时,他哑口无言。
  另求解是否合同上说的“水电在交房时达到接通条件”是否工地临时供水(非市政供水)和临时供电(据说是380V的非市政居民用电)就可以把楼房交给业主。
  这种工地临时供水能够达到饮用标准吗??
  这种临时用电安全吗? 不会和上个该开放商交房的楼盘王府一号一样说停就吧~~~~~
  如果我们收了,开发商不再履行逾期违约责任了,如果我们不收房,他们也将按照购房合同15日后默认业主收房!!
阅读权限25
在线时间 小时
文见互联网
郑州房管局消费提示 收房领钥匙注意12个问题
开发商通知要交房,购房者赶快跑去签字领钥匙,稀里糊涂收了房,装修入住时才发现,房子存在不少质量问题,比如房屋漏水、小区配套设施不全、门窗不能用,等等。
& && &&&如何收房、验房、领钥匙?昨天上午,郑州市房管局发布了今年第一期房地产市场消费提示,提醒购房者在验收房屋时,要注意看房间、看墙壁、看顶棚、查渗水等12个方面的问题。同时,购房者应先验收房屋,对质量问题整改、维修后,再签字领钥匙。
& && &&&【领钥匙流程】
& && &&&接到入住通知准备购房资料交验购房者资料领取和查验开发商交房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 && &&&验收房屋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和书面整改意见与开发商协商、得到解释和问题整改书面承诺签署《房屋验收交接表》并领取钥匙
& && &&&重要提醒:
& && &&&①签署《房屋验收交接表》,意味着认可了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因此,购房者应先验收房屋,并对质量问题整改、维修后,再签署《房屋验收交接表》、领钥匙。
& && &&&②缴纳物业费不是购房者验收房屋的必要条件。遇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以此为条件,称不缴纳物业费不让验收房屋,购房者可拨打房管热线(00投诉。
& && &&&【勿忘三看】看配套设施是否完备
& && &&&收房不仅要看房子内部质量,还要看小区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公共环境,但很多购房者忽略了这一项内容。
& && &&&购房者可对照小区规划图或总平面图等相关资料,查看小区布局、绿地、活动区、道路、雕塑小品、停车场、车棚、信报箱、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会馆、消防、变配电、安防监控、楼宇自控、电梯等,是否与购房时的设计、规划相符。
& && &&&按照规定,楼盘交付应做到“五通一平”,即通电、通路、上水通、通燃气、排污管道畅通和土地平整,并且园林绿化应完工。
& && &&&看物业服务和收费
& && &&&“买的房子还没装修入住,该不该缴纳物业费?”很多不急着入住新房的业主都有这样的疑问。
& && &&&按照规定,由于业主自身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未在小区居住,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额缴纳物业费。未售出或因开发商原因未按时交房的,物业费由开发商全额缴纳。
& && &&&此外,新建小区交房时,所用物业为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待业主大会成立并与其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结。
& && &&&看有没有“两书一表”
& && &&&购房者收房时,要注意审核开发商“两书一表”是否齐全。
& && &&&其中,“两书”指《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 &&&如果开发商手续不完整,购房者有权拒绝签字,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原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购房者可以带走。同时,不要忘了索要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等资料。复制代码【验收房屋】
& && &&&准备工具
& && &&&验收房屋前,要记得准备橡皮小锤、水盆或水桶、卷尺、20米长透明水管、塑料袋、万用表、验电插头、相机等相关工具。
& && &&&验房时注意看房间、看墙壁、看顶棚、查渗水、查地面、测层高、试门窗、查上下水、验房水、查电路、验双气、界定设施产权等12个方面的问题。
& && &&&开始验房
& && &&&查房间平整
& && &&&要仔细检查每个房间是否达到“线直、面平、角正”。线直是指阴阳线要直;面平是指室内6个面都要平;角正是指空间角要正。
& && &&&看墙壁、顶棚和地面
& && &&&要仔细检查每个房间是否平整,是否有裂纹、空鼓、污渍、霉点、脱皮等问题,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特别是房屋和阳台连接处是否有裂缝,这种裂缝很有可能出现危险。
& && &&&查渗水
& && &&&分为外墙、屋顶渗水和厨房卫生间墙体、顶面渗水。外墙、屋顶渗水最好是在下大雨后的第二天前往查看,这时候墙壁如果有问题,会一目了然。厨房卫生间墙体、顶面渗水,可查看相关部位是否有水渍、裂痕,粉刷是否起皮等。
& && &&&查上下水
& && &&&要注意上下水管道有无渗、漏、堵现象。打开水龙头,尽可能让水流大一点、急一点,试试水压和排水速度。每个地漏都应做通水试验,可用盆或桶装满水往里倒,看是否畅通。
& && &&&查电路
& && &&&要注意查看漏电保护是否安全可靠,电器插座安装是否平整、牢固,电源是否已接通正常;关闭分闸,检查各个分闸是否完全控制各分支线路。
& && &&&查精装户型
& && &&&查看装修是否达到约定设计要求,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并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 && &&&查抄水表
& && &&&以上项目检查结束后,要查抄水表、电表底数,以便日后计费。
& && &&&【支招】 最好请专业人士陪同收房
& && &&&“对验房时查出的问题,购房者应提出质询和书面整改意见,并与开发商协商,得到合理的解释和整改书面承诺。”郑州市房管局局长助理王修安提醒。
& && &&&王修安建议,如果购房者没有验收房屋的经验,可以请建筑行业有经验的朋友陪同收房,或者请验房师提供专业性的参考意见,帮助购房者及时发现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并与开发商协商整改解决。“但是,验房师验房报告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证据供参考”。
& && &&&据记者了解,下一步,郑州市房管局还将对“如何选购房产”的问题发布消费提示,供购房者置业时参考。
阅读权限25
在线时间 小时
不要认为离你很远,提醒新买房的也要注意啊
广告热线:2 投诉及建议:5
Copyright & ZZBB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
当前位置:&>&
日照盛和家园未验收就交房 购房者打横幅表达不满
来源:大众网&&&作者:刘有杰&&&
9月7日上午,十几位购房者到售楼处打横幅抗议
盛和家园售楼处
盛和家园小区外貌
逾期不超过190天,开发商违约金为零
大众网日照9月7日讯(记者 刘有杰)7日,有市民向大众网反映,位于日照市区临沂南路与连云港路的盛和家园小区逾期交房长达两个月,目前虽可以交房,但楼房未通过综合验收。大众网记者从日照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开发区质监站)了解到,盛和家园楼房目前因有数个项目指标不达标,目前正在整改当中。
该小区开发商之一日照锦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网站公开资料显示,盛和家园小区是由日照锦煜房产与盛隆房产合作开发,精心打造的欧式景观公园社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万O,是日照市2012年城市建设的重点项目。
盛和家园项目一期的1#、2#a、2#b三栋楼于2013年10月1日完成主体竣工,按照正常工程进度,主体竣工之后一年左右即可实现交房。购房者王伟(化名)告诉记者,他于2013年7月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15年7月1日前。到了6月份,约定的交房时间越来越近,但是他和其他业主没有收到开发商对于楼房交付的任何正式通知。
除此之外,不少购房者表示,购房合同规定延期交房190天内,开发商违约金为零,这明显有违公平的。开发商必须给业主补偿一定的租房、误工费用。
之后,开发商承诺9月1日交房,并张贴交房通知称,购房者可领取钥匙装修,楼房已通水通电,物业也会积极配合购房者装修。“但楼房有没有通过最后的综合验收,如果装修之后发生问题谁来负责?”王伟对开发商交付未验收的房子非常不满。
目前,已有不少购房者领取钥匙开始装修,但仍有不少人对开发商的行为不满,并认为开发商应该在7月1日之后开始赔付购房者延期交房违约金。
7日下午,盛和家园售楼处工作人员孙女士表示,虽然延期交房两个月,但未超过合同约定的190天。对于楼房有没有通过验收,她并不清楚。
随后,大众网记者联系了开发区质监站,工作人员表示,前段时间前往该楼盘检查时发现了一些问题,目前开发商正在进行整改当中,所以楼盘未通过验收。
关于此事进展,大众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初审编辑:张丽责任编辑:时欣
Copyright (C)
& .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商品房买卖
当前位置: & 商品房买卖 &
& 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作为交付条件,因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起诉违约获支持
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作为交付条件,因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起诉违约获支持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洪经民初字第115号
判决书正文:
原告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自日至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日)产生的违约金13208元;
二、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因延期办理房产权属证书违约金2685元;
三、判令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原告办理房产权属登记需由被告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四、判令被告返还原告预收的办证费1000元;五、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各项诉讼费用。
被告答辩:
第一,被告已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并非建筑工程交付的法定条件,而《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未通过备案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增设了许可的条件,该条的相关规定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自动失效。《合同》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被告在日已完成原告所购商品房的整栋验收,并按期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原告,原告收房时未提出过异议。由此可见,被告已按约定履行了应尽的交房义务。因此,原告诉请被告不合格交房的违约金应依法驳回;第二,被告愿意按照《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第三,被告不愿意为原告代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经审理查明:
日,原告徐海超与被告江西盛太阳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购买由被告开发的位于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榴云路266号润碧康城5#楼商品房一套,总房价款为536909元整;出卖人应当在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交房手续,签署房屋交接单,买受人如未于出卖人通知中规定的时间起15日内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的,视为出卖人已按期交付,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合同》还就其他事宜进行了约定。该《合同》经南昌市房屋商品化办公室登记备案。《合同》签订后,原告徐海超付清了全部购房款。
另查明,日,诉争房屋所在的5#楼通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开发)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联合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2012年3月底,被告以群发短信的方式通知原告收房,原告也于同年12月26日办理了收房手续,同时被告预收办证费1000元。日,诉争房屋所在的5#楼在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庭审中,被告称其尚欠办证需缴纳的税款未交齐,故诉争房屋仍未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另本案诉争房屋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洪土国用(登北2010)字第1233号,该地块已于日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洪中执字第5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基本信息、《合同》一份、办证费票据、不动产发票、借款合同、物业管理费票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及原、被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原告徐海超与被告江西盛太阳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关于原告诉请被告支付未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原告所产生的违约金的意见,本院认为,原告的该项诉请实质即原告以竣工验收备案之日为实际交付之日主张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被告辩称根据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南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答复》的规定,竣工验收备案并非建筑工程交付的法定条件。被告在日已完成原告所购商品房的整栋验收,并按期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原告,原告收房时未提出过异议。由此可见,被告已按约定履行了应尽的交房义务。因此,原告诉请被告不合格交房的违约金应依法驳回,本院认为,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被告于日即已完成本案诉争房屋的竣工验收,却直至日才完成本案诉争房屋的竣工验收备案,且不能提供备案机关存在迟延的情形,故本院认为被告日由设计、施工、监理、开发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并未取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没有达到本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交房条件,直至日才达到了本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交房条件,逾期246天。考虑到原告已于日收房使用,本院认为被告应当承担按照50%的比例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责任,金额为6603.98元(&0.01%&50%)。
关于原告诉请被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的意见,根据《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总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因此,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2684.54元(536909元&0.5%)。
关于原告诉请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被告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意见,本院认为,由产权登记机关依法对开发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履行相关程序,这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的职权范围,不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的范围,故对原告的该诉请本院不予支持。至于原告诉请被告返还预收的办证费1000元,本院认为,既然被告不愿意为原告代为申请办理房产权属证书,那么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收取该笔费用,理应返还。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盛太阳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徐海超逾期交房违约金6603.98元;
二、被告江西盛太阳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徐海超逾期办证违约金2684.54元;
三、被告江西盛太阳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徐海超预收的办证费1000元;
四、驳回原告徐海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元,由被告江西盛太阳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竣工交付备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