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上海劳保局合同,上海劳保局局管不管讨要工资?

【劳动纠纷】讨要工资劳动者该收集哪些证据?
  在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中,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处在劣势地位,劳动者要留心保全加班证据,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安排表、工资条、通知的电子邮件、平时的工作记录、提交工作成果的电子邮件等等。只要平时留心点,总是能保留些证据的。在生活中很多不规范的公司靠着压榨员工利益、蒙骗消费者谋求暴利,有的用人单位甚至不执行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这个时候有了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后,要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对于不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法院判决的公司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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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不一致能讨要双倍工资吗?
  前程无忧网友yoyo的困惑:
&&&&老板不懂劳动合同法,让所有员工在三个月试用期后才签劳动合同,而不是入职时就签。更让人郁闷的是上一任人事签的合同封面日期和内页日期不一样。员工说上一任人事让他们签合同时,内页日期空着,封面上的日期是五月份,而上一任人事后来在合同内页填写的是员工实际入职的一月份。我现在很担心员工会不会说5月前没签订劳动合同,讨要双倍工资。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答复:]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开始实施以来,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前所未有,你的老板说不懂,说不过去。国家制订《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之一,便是促进各类企业与员工及时签署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日后的纠纷。该法第十条的规定很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换句话说,一个月是法律可以容忍的最大限度。所谓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肯定是违法行为。
  对于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很特别的双倍工资罚则,首次在《劳动合同法》中予以运用。通过高额赔偿的倾斜规则,迫使用人单位尽量不要逾越这一政策红线。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所谓“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指订立行为必须发生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而不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一定合法。以你的问题为例,前任人事虽然没有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但是他最后确实把劳动合同都签署完成,而且内页的劳动合同起始日期与实际起始日期一致。这种做法看上去把法律要求给弥补了,可是如果员工有证据证明这个签订行为是在事后补做的,仍然有权要求双倍工资。这种证据很多,比如劳动合同上的签字落款日期,要求签署劳动合同的邮件等。今后你在自己的工作中,应该要向老板指出原先的错误做法,改为依法及时签署劳动合同。
  此外,你前任在工作中,可能为了避免员工的疑问,采取了先让员工签字,后写劳动合同期限的做法,这样造成了合同的封面上的日期,与内页条款的实际日期不一致。这种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期限的误解该如何解决呢?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签署的条款,应该要符合签署双方的实际意思表示。员工于一月份入职,根据前述《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其劳动关系建立日期为一月份,劳动合同期限依法应当始于一月份。推测签署劳动合同时双方的意思表示,双方并不否认劳动关系是从一月份开始,封面的五月份更有可能表示签署时间,因此所对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从一月份开始比较合理。
  从劳动合同的常见装帧来看,劳动合同条款往往都在内页,封面主要起到快捷查询作用。正文条款的效力,往往要比封面内容来得高,更能够体现签署双方的实际意思表示。所以,员工主张外页日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成功概率不大,但是员工可以据此主张合同是五月份签署的,这样仍然能够要求支付二月至四月的双倍工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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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没理由没原因被辞退,怎样讨回工资,另外有陪尝吗?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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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劳局仲裁顾家已经违反劳必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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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的情况,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如果涉嫌非法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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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很高兴来到中顾网与大家探讨相关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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