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没有做好的合同要和好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关系什么写

工厂天天加班,我是否可以以这个理由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_百度知道
工厂天天加班,我是否可以以这个理由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如果用人单位足额的支付其加班费的,劳动者以这个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没有足额支付其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中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法支付其加班费为由被迫辞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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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如果是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当然可以,并且可以加倍索赔。因为一旦你和工厂的劳动关系确定,那么双方都要遵守合同和法律办事,加班必须给加班费,如果不给,则是资方,也就是工厂方面单方面违背劳动合同,擅自增加劳动时间,你当然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建议你好好学习法律,相信法律,记得一定要重视证据,提前做好准备,如果最后上了法院,要耐的住性子,按照司法程序一步一步的办,一定能取得最后的胜利。建议你好好看看有关法律。或者咨询律师。
解除合同的相关知识
其他11条回答
可以的,完全没有问题。
加班时间是多少,如果超过国家标准就可以辞职并要求加班工资。
可以,补偿加班的工资,按年限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工作几年就补几个月的工资,比如干了4年就补偿4个月的工资
这要看老板有没有给你与劳动强度相适应的报酬。
当然可以,但最好事先了解一下有关政策法规
你要证据能证明自己天天加班
看你当时签订了合同有没有写被佣人应配合用人方生产需要所做的调配了,更应该问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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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解除合同的事_百度知道
关于解除合同的事
跟单位签了一个三年的合同,想辞职不干了。我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了,我该怎么办呢?具体需要怎么操作呢?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解除合同,现在干了1年半了
提问者采纳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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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该职工应该还在医疗期内,所以不能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该法规定医疗期满后(1)不能从事原工作,(2)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方式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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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法只保护劳动者只要你工作不涉及到需要保密什么东西的尽管走人,没人追究。
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单位提出
您可以先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辞职 若该单位不同意您便可以和单位协商!(NND! 要是不行就来硬的! 老子就是不干了! 爱咋咋地!)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
1、看您们签的劳动合同或者公司管理制度是否对于劳动者解除合同有相关的约定,如果有约定或规定依据约定或规定办理,如果没有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辞职信;2、最好是协商解决辞职问题,一般单位会同意的,如果不能达到结果,可以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解除合同;3、辞职过程中,注意工作和财务上的交接,避免发生纠纷。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朋友,你要辞职,必须向单位提前1个月到3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交。一般辞职信里面都有相关辞职原因,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答应的。再者,一般公司都是15号以前或者月底结算工资,你可以直接走人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可以提起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及时通知公司。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
我国《劳动法》第37规定,要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儿,你已经干了1年半,所以第二种情形不予考虑。你要想解除合同,只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但是你务必要以书面的方式提出。这也就是我们通常看到的“辞职信”!所以你只要提前30天写了辞职信交给你所在的单位就行了,其他也就没有要做的了!
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申请即可。一般都愿意的,既然你不想留下来,哪个老板会给一个无意为自己工作的员工开工资呢 ?
关于解除合同的事爱的感觉源自眼睛,
第一,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那么你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如果用人单位不予批准,三十天期满后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办理保险转移手续等。第二,如果用人单位有一些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情况,那么你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通知单位或征得单位同意。第三,如果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有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或服务期的协议,那么根据协议约定尽量不要违约,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1,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要求解除合同。2,如果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3,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解除合同可申请仲裁,或直接走人,但要做好工作交接、对单位一些不易对外公开的信息等要保密,以免给自己惹来麻烦。如有帮助请采纳!!
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绝对合法。
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就可以,一个月后办理离职手续,特殊岗位,如单位有特殊说明的,需等到单位招到人顶替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如果不愿意的话,可以申请当地劳动仲裁。
要看合同约定了,一般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有些合同是有违约赔偿条款的。
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单位无权干涉,单位要是限制你辞职那等于强迫你劳动是严重违法。
2、写个辞职报告交给领导,最好通过邮局用挂号信函邮寄,免得单位耍赖说没收到你的辞职信。
3、事先做好安排,收集好证据备用,合同书、工资、财物等做好处理,免得日后麻烦。
4、法律依据,附在辞职报告里,不是强迫辞职你就没补偿金了,要有拖欠工资...
首先要明确该合同的性质,如果是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解除合同前30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如果不是劳动合同,请提供详细案情以便研究。(听口气好像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接受劳动者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如果它不予配合,你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它。如果有必要进行诉讼,应先通过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向法院诉讼。诉讼费用一次10元。用人单位可能要求你偿付违约金之类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你进行专门的培训或其他投入,那它也就无权要求你进行任何偿付。相关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
您需要提前三十天局面通知单位,通知后可以解除.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单位没有交保险或者没有按时足额发工资的话,没有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话可以随时解除.
1、合同已履行1年,尚未履行完,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2、一般提交辞职报告之后经过批准即可申请离职证明
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找快速把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快递给单位,三十天后就可以轻松离开公司,公司绝对没办法为难你!但你要在网上注意你快递的进度,单位有人接收签字起算,一个月你就解放了!如果单位还不解除就到劳动仲裁地方去告他,你100%胜诉!
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一般用人单位不会不愿意的,除非他们在你身上曾经进行过培养。有一点要注意,你这样解除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话,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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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写明解除理由
单位违法解约被判支付赔偿金
  北京建创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员工贾先生被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最终,法院依据贾先生提供的盖有公章的考勤表、咨询公司未写明解除理由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确认了贾先生入职时间及咨询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终审判决咨询公司支付贾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9800元。
  解除劳动关系引发争议
  50多岁的贾先生原在咨询公司任行政主管兼司机,双方曾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第二次的劳动合同期限至日。2010年4月至当年9月20日贾先生因生病休假,后回单位上班。
  日,咨询公司向贾先生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内容为&我单位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日。&贾先生离开公司后,申请劳动仲裁。
  2011年,海淀仲裁机关裁决咨询公司支付贾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1600元后,咨询公司不服,起诉至海淀法院。
  庭审中,咨询公司起诉称,贾先生日入职,任职期间,贾先生经常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在自己编造的考勤表、加班表等上加盖单位公章,而且入职时提交虚假身份证明隐瞒实际年龄。
  2010年4月,贾先生还因突发心肌梗接到医院病危通知书。由于贾先生的工作是司机,考虑到他的身体状况,2010年10月公司开会商讨给贾先生调整岗位,但因贾先生不配合,导致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鉴于贾先生身体状况,日公司慎重研究后向贾先生送达了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的行为属于用工单位的自主用工权,合理合法,请求法院判决其无需支付赔偿金。
  贾先生在答辩中对公司的说法均不认可。
  入职时间、 解除是否合法为争议焦点
  法庭辩论中,贾先生的入职时间及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属于违法解除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首先,咨询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有贾先生签字的《监理工程师(人员)登记》,填表日期为日,证明贾先生入职时间。贾先生对此不予认可,并拿出盖有单位公章的考勤表,证明自己入职时间为日。咨询公司认可考勤表上的公章,称考勤表为贾先生编造,但未就此提交证据。
  第二,咨询公司向法庭出示了公司会议纪要,称会议上公司要为贾先生调整岗位,但被拒绝。会上当场宣布贾先生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开除,并向其告知了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和理由。但会议纪要中并无贾先生签字,贾先生也明确表示不予认可。
  被辞司机终获19800元赔偿金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咨询公司作为劳动关系的管理方应对贾先生的入职时间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咨询公司以《监理工程师(人员)登记》上的填表日期,指证贾先生入职时间为日,对此贾先生不予认可,且该表落款处时间显示为&填表日期&,不能证实为入职时间。而贾先生提交的盖有公章的考勤表显示其入职时间为日,咨询公司主张公章系贾先生私盖,但未提交证据证实,据此法院认定贾先生的入职时间应为贾先生主张的日。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一节,法院认为,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未写明解除理由;二、会议纪要中无贾先生签字,而且纪要中也未显示其向贾先生告知了解除理由及调整岗位等内容。由于咨询公司不能证明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应认定违法解除。
  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咨询公司支付贾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9800元。判决后,咨询公司、贾先生均不服提出上诉。
  2011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午报记者 李一然)
 责任编辑: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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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合同的安全事故主体责任
劳动合同是我们生活中的重要的一部分,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生活中因为无劳动合同的安全事故主体责任的重要性会影响什么其他的变化,可见其重要性和常见性,所以我们必须对无劳动合同的安全事故主体责任有着充分的了解。
1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虽然有着密切的联系,都是由当事人一方提供劳动力给对方使用,由对方支付劳动报酬。但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加入用人单位,成为其中一员,并且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存在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成员而与用人单位有组织上的从属关系。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还可以是自然人;劳务提供者无须加入另一方,双方不存在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不存在组织上的从属关系,劳务提供者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基本上反映的是一次性使用与被使用劳动力的商品交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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