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天然气网上缴费缴费点x在哪

?无障碍阅读
全国科普示范县
全国文明县城
中国辣椒第一县
中国白灵菇之乡
中国十大食用菌生产基地
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
全国食用菌优秀基地县
||||||||||||||
公 民 办 事
当前位置: &
&&&燃气使用
清丰县天然气管理办法
序号:2670  索引号:---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清丰县天然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天然气的管理,保障天然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使用,维护天然气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天然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的规划、输配、经营、使用、管理以及灶具的生产销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天然气的发展应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原则。
第五条&天然气指挥办公室是本县天然气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县天然气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天然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政府鼓励和支持天然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天然气科学技术水平。对在天然气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由县建设委员会组织规划。
新建、扩建、改建天然气工程,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方可实施。
第八条&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城市天然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天然气设施。
第九条&天然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有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天然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第三章&燃气设施和器具
第十一条&天然气企业应当加强对天然气设施的维修和管理,确保天然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统一管理和维修天然气供应首站到用户燃气器具旋塞阀之前的所有管网及天然气设施、用户庭院之内、住宅楼公用管道以下天然气管网及设施的维修费用由用户负担。
第十二条&天然气计量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燃气计量装置,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天然气供应企业使用的各类燃气设备、燃气具必须符合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和擅自拆除、动用燃气设施和管道。
却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移动燃气设施的,由建设单位和燃气供应企业协商提出改动方案,报经县以上政府规划部门和天然气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有燃气供应企业组织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天然气设施道安全范围内使用明火、挖沟取土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天然气设施安全范围内使用明火、挖沟取土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必须报经天然气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并接受天然气供应企业的施工监督。
第十五条&天然气器具的销售实行准销证制度。在本县销售的天然气器具,必须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并经天然气行业管理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的气源适配性检测。符合本县天然气使用要求,颁发准销证后方可销售。
取得准销证的产品,由县天然气管理部门列入《天然气器具销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者销售无生产许可标志、产品合格证以及安全使用说明书的燃气器具。
第十七条&天然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单位、必须经天然气行业管理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从事天然气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天然气器具的安装要符合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四章&天然气的经营
第十八条&管道天然气实行统一经营。
第十九条&凡从事天然气经营业务的,必须规定向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保证天然气的热值和压力达到国家标准,保证正常供应和天然气质量,不得无故停止使用。
天然气企业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停气、降压作业影响居民用气的,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属突发事故的,应在处理事故的同时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用户联系电话和抢修抢险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应当有专人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天然气企业合并、分立、中止经营活动,经营场所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必须提前30日向原批准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不影响正常供气时,主管部门方可批准。
第二十三条&天然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按县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天然气供应企业向用户多收费和乱收费。
第五章&天然气使用
第二十四条&单位和居民需要使用天然气的,应向天然气供应企业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天然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天然气用户档案。
第二十五条&天然气用户需要过户、变更名称、地址、天然气用途或者扩大用气范围以及停止用气时,应到天然气供应企业办理变更手续或停用手续。天然气用户未经天然气供应企业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天然气。
第二十六条&天然气供应企业应对用户装表计量,按月抄表,按表收费。
第二十七条&天然气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入户抄表、维修燃气设施和安全检查时应事先通知用户,入户时还应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用户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天然气用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天然气;
(二)&禁止盗用或转供天然气;
(三)&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天然气计量器具和天然气设施等。
(四)&在供气管道上安装天然气器具必须有天然气供应企业批准。
(五)&不得自行拆修或者改换调压器、计量表等天然气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天然气用户应当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气费,不得拖欠或者拒交。
逾期未缴纳气费的,天然气供应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对用户按1%收取滞纳金,连续3次不缴纳气费的用户,天然气供应企业可以中止供气,用户再申请用气时必须缴清所欠气费和滞纳金。
因气表发生故障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按前3个月平均用气量计收气费。
第三十条&天然气气表应当经有法定的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在用气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天然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的计量检测机构依法认可的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天然气用户对注册气表准确度有异议,可向天然气申请检验。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误差超过规定的,检验费用由天然气供应企业支付,并退还用户差额气费;误差不超过规定的,检验费用由用户支付。
第三十一条&用户有权就天然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天然气供应企业咨询,也可以向天然气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投诉,接到投诉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予以认真答复。
第六章&天然气安全
第三十二条&天然气供应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检查、维修、事故抢修等制度,及时报告、排除、处理天然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
第三十三条&天然气企业应打难找有关规定,在重要的天然气设施所在地段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人进行巡回检查。
严禁任何人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毁坏天然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四条&天然气供应企业应制定有关安全用气规则,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指导。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天然气事故均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天然气供应企业报告,天然气供应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修。
天然气户内设施是时报修制。天然气经营单位接到报警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对于发生天然气中毒、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天然气企业应当立即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及劳动部门。
第三十六条&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天然气供应企业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关闭天然气管道上的供用阀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继续从事天然气经营活动以及伪造、涂改、出租、转让、除麦田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天然气企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天然气企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侵占、毁坏或擅自拆除、移动天然气设施的;
(二)&向无燃气资质证书经营者提供气源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给用户造成加大损失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罚款必须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三条&对破坏、盗窃天然气设施及妨碍天然气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天然气器具包括天然气灶具、公用天然气炊事器具、天然气烘烤器具、天然气热水、开水器具、天然气取暖器具、天然气交通运输工具、天然气冷暖机、天然气计量器具、调压器等。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天然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解释。
县区政府网站
省内政府网站
全国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商家搜索
在郑州全市范围内搜索 结果有43235
酒店免费快速预订,前台到付!客服电话:400&631&7160
地址: 电话:暂无 标签:便民服务 |
地址: 电话:暂无 标签:专业机构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黑庄庆丰粮油大米市场北门口对面 电话:0 标签:专业机构 |
地址: 电话:暂无 标签:专业机构 |
地址:陇海西路352-5号 电话:暂无 标签:专业机构 |
地址:纬五路12号楼1号楼1层 电话:暂无 标签:专业机构 |
地址:陇海西路352号 电话:暂无 标签:专业机构 |
地址:桐柏路北段 电话:暂无 标签:专业机构 |
地址:桐柏路231号 电话:暂无 标签:专业机构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 电话:暂无 标签:专业机构 |博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共601人浏览
按字母排序:
查找附近其他商户
爱帮快速收录服务
1个工作日收录|更快展示|更多商机
免费咨询热线西安朱雀大街青松路口天然气缴费点在哪里_百度知道
西安朱雀大街青松路口天然气缴费点在哪里
newmap=1&l=16&amp?iknowflg=1&c=4332&amp.7;b=健康东路营业服务厅(南郊健康东路).<iframe map="iknow/i=0|-1|-1&t=B_NORMAL_MAP&amp.s=s%26addr%3D0%26wd%3D%25E7%25A7%25A6%25E5%258D%258E%25E5%25A4%25A9%25E7%E6%25B0%%%25E5%25BA%25B7%25E4%25B8%259C%25E8%25B7%25AF%25E8%%25E4%25B8%259A%25E6%259C%258D%25E5%258A%25A1%25E5%258E%D233%26src%3D0&amp,4034206&amp.7
来自团队: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朱雀大街的相关知识
其他1条回答
让人一见面就要问你见过某某某好帖没有的好帖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问题详情
谁能帮忙告诉下濮阳清丰县最好的百货商场是什么在哪里啊
您的回答过短,请将答案描述得更清楚一些
回答被采纳后将获得系统奖励20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Copyright &
Soufun Holdings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重庆天然气缴费查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