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挪用 续期保费客户保费,后来退还了,犯法吗

车险理赔纠纷爆出保费挪用的&黑洞&_保险案例_保险频道_移动平安网
车险理赔纠纷爆出保费挪用的&黑洞&
买了两份,不曾想保险业务员只给上了一份保险,把大部分的保费纳入私囊。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一企业主张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投诉说,要不是车子出事故,在理赔时出现了纠纷,恐怕这&秘密&会永远石沉大海。投保人:理赔受阻惊现挪用&窟窿&张先生的厂有辆江淮瑞风商务车。去年初,经朋友介绍,某财险宁波分公司业务员毛某到厂里拉车险业务。双方谈妥后,于去年4月20日,毛某开好两张保险单,连同发票送过来,张先生付清了全部4276元保费。张先生为&瑞风&车投保的,一份是交强险,计1190元,另一份是机动车商业险,包括车损险、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等,保费为3086余元。今年3月20日,张先生驾车出门办事,与一辆奉化牌照轿车发生刮擦,经勘查评估,张先生负全责,两车理赔金额共1360元。今年5月修好车后,张先生到理赔。张先生告诉记者,理赔工作一拖再拖,起先是公司称业务员毛某联系不上,到8月份,理赔部门同志明确告诉说,公司电脑记录显示,张先生只交了1000多元买了份交强险,最多只能赔700多元。张先生一听就傻了:自己花3000多元买的商业车险到哪里去了?张先生随后与公司负责人交涉,并向保险公司上海总部投诉。9月中旬,保险公司宁波公司负责人跟张先生说,那3000多元保费,被业务员毛某挪用了,一年多来没进公司的账。上月16日,张先生终于拿到了1360元理赔款。张先生向公司提出,既然这笔商业险保费被挪用,那等于没为他投保过,且造成理赔种种困难,3000余元保费应退还。但公司只就&内部管理混乱&向他表示歉意,拒绝了退保要求。保险公司:业务员已被除名&车子如果没出事故,不去理赔,这3000多元保费不就悄无声息地被人&吞没&了?&张先生深感气愤。昨天上午,记者联系了大地财险宁波公司业务经理周先生。周经理说,张先生反映的事情是有的,经公司调查,那笔3000多元商业险保费被业务员毛某私自挪用了,没有缴到公司,公司电脑显示不出有这份保单,这说明公司在员工管理和财务管理上存有漏洞。现在公司已对毛某作出了除名处理。周经理告诉记者,公司向张先生出具了两份保单以及发票,说明双方的保险合同关系是成立的。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出险、理赔,公司是认账的,即使出大事故也不会回避。现在,张先生的保险合同早已到期,退保的要求难以答应。至于业务员私自挪用保费,是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他们已向张先生表示歉意。随后,记者又联系上了业务员毛某。毛某承认了自己挪用保费的行为,但认为这是他和公司之间的事,与张先生没关系。行业部门:&见费出单&意在堵&漏&据记者了解,其实在保险行业,客户保费被业务员或保险代理机构挪用、私吞的现象并不罕见,只是不为外人所知罢了。现在保险公司为拉生意,大多是先出保单后收保费,有的允许业务员两三个月后把保费上缴入账,这就给某些业务员挪用保费提供了空间。个别业务员甚至偷偷把客户保单退掉,私吞保费。大地财险公司的周经理说,近年来保险行业引进了代理制和营销员,竞争混乱,公司管理一旦跟不上,很容易出问题。市保险学会张文虎秘书长说,投保人只要持有正规保单和发票,付清保费,就和保险公司构成合同关系。即使业务员私吞保费,公司仍要对客户负责,&板子&还是打在公司上。这几年发生的几起业务员挪用、私吞保费,结果被抓判刑的案件,反映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诸多不足。前不久,宁波保监会发文对财险市场进行综合整治,其中一项就是推行车险&见费出单&制度,杜绝中间环节克扣保费、滞留保费等各种行为。同时,建立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不良记录信息,并向全行业和社会进行通报。周经理说,下个月开始,宁波各保险机构承办车险,必须先交保费才出保单,这样业务员很难再做手脚,对规范服务行为应该大有益处。来源:《宁波日报》&编者后记:由于保险代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有些车主陷入了投保理赔的陷阱。auto/carinsuranceapply.do target=_blank alt=&目前很多车主青睐于在平安等保险公司的网上进行车辆投保,这种方式是车主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合同,省略了中间环节,更加安全便捷,也更加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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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您觉得这份保险对您有利吗,能起到保障作用吗?
首先,您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投保单的签字不是您的,不知道您买的是什么类型的保险,如果是分红理财类的保险,那么不需要担心,到期去取就可以了,因为分红理财类的保险,对买保险的人自身来说,保障作用一般可以忽视。大多数是死亡或者高残才能拿到,分红理财类的保险只是用来理财的。其次,如果您买的是身体保障的健康保险的话,建议您拿投保单去找保险公司重新签定保险合同,不需要退,但若您确定想退,那么就告诉保险公司不是您本人的签字,健康保险涉及的数目一般比较大,确实会发生保险公司会以保单无效为借口来推脱的现象。既然过了10天犹豫期,您也可以以报单签字不是您的为理由要求退款,尽量协商解决,若保险公司执意不退,您可以用法律来帮助你,毕竟临摹的和真的还是可以通过笔记鉴定来辨别的.一般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支持您的请求
希望回答使你满意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2012年以前的有些不合规,没有办法。您的家人为您上保险,是对您的爱的体现,不要责怪她们,也不要责怪业务员。我们现在都是健康体,有投保的资格,如果我们躺在病床上的时候,想上保险,保险公司还不保咱了呢。
是理财保险,和健康无关。我是负担过重,一年一万,没想买
那只有走法律程序了,没有办法,退保就有损失。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只要保险合同不是自己亲笔签名以及保单回执不是本人签名合同都是无效的。不知道电话回访,你当初是怎么回答的,电话回访有录音,同样具有法律效应。有证据证明不是自己亲笔签字,但是对险种满意,可以到保险公司申请签字变更或者全额退款重新参保!
谢谢您的的回复,回访电话不是我的电话,也不是我亲人的电话,所以没有收到过回访电话
谢谢您的的回复,回访电话不是我的电话,也不是我亲人的电话,所以没有收到过回访电话,保单回执上没有签字
谢谢您的的回复,回访电话不是我的电话,也不是我亲人的电话,所以没有收到过回访电话,保单回执上没有签字。
谢谢您的的回复,回访电话不是我的电话,也不是我亲人的电话,所以没有收到过回访电话,保单回执上没有签字
谢谢您的的回复,回访电话不是我的电话,也不是我亲人的电话,所以没有收到过回访电话,保单回执上没有签字。
谢谢您的的回复,回访电话不是我的电话,也不是我亲人的电话,所以没有收到过回访电话,保单回执上没有签字。
回执是什么,我没见过,是个人寿险投保单么
回执是什么,我没见过,是个人寿险投保单么
回执是什么,我没见过,是个人寿险投保单么
回执是什么,我没见过,是个人寿险投保单么
回执是什么,我没见过,是个人寿险投保单么
回执是什么,我没见过,是个人寿险投保单么
:回执是保单送达投保人手中,由投保人亲笔签字的收到凭证,是10天犹豫期开始的依据,除非你授权别人代签字,否则无效!
:回执是保单送达投保人手中,由投保人亲笔签字的收到凭证,是10天犹豫期开始的依据,除非你授权别人代签字,否则无效!
:回执是保单送达投保人手中,由投保人亲笔签字的收到凭证,是10天犹豫期开始的依据,除非你授权别人代签字,否则无效!
一个月前在线
& 犹豫期一般是从签回执后才开始算的啊,回执是代签的?保单回执和其他该签名的地方如果是代签的是没有效力的(不知道您的那一个签字签在了什么地方)
回执我没见过。因为我在外地。在一个地方写了名字。其他的所有字是业务员自己加上去的。我之后一直没见过这合同。是前几天我姐给我发的扫描文件
回执我没见过。因为我在外地。合同上在一个地方写了名字。其他的所有字是业务员自己加上去的。我之后一直没见过这合同。是前几天我姐给我发的扫描文件
回执我没见过。因为我在外地。合同上在一个地方写了名字。其他的所有字是业务员自己加上去的。我之后一直没见过这合同。是前几天我姐给我发的扫描文件
回执我没见过。因为我在外地。合同上在一个地方写了名字。其他的所有字是业务员自己加上去的。我之后一直没见过这合同。是前几天我姐给我发的扫描文件
一个月前在线
你好,这种情况真是让人担心,别 的处理方式都比较麻烦,建议你变更一下签字,比较方便,保障依旧。
一个月前在线
如果对保单不满意,只要有一个不是自己亲笔签签字,就可以申请全额退款。泰康为了客户利益对这些问题会很认真对待!对业务员会严肃处理!
我姐姐帮我问了,居然说保单合法。不然让我投诉业务员和泰康保险公司。难道泰康对这样的问题自己公司没有解决方式么,为什么要走法院漫长的投诉。何况我在外地,很不便。
请问如何申请全额退款,程序如何,谢谢您的回复
一个月前在线
& 投保书上的投、被保人、保单回执必须是本人签字,代签字是无效的,还有就是回访电话都有录音,这是最有利的证据。引用提问:谢谢您们的快速回复,回访电话不是我的电话,也不是我亲人的电话,所以没有收到过回访电话,从来没见过保单回执,没有签过字。这是泰康的财富人生C款
一个月前在线
保单上的投保人是谁,就让这个人去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
如果你跟柜面的人说这么详细,恐怕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那要怎么说,不说明情况怎么能证明业务员违规
那要怎么说,不说明情况怎么能证明业务员违规
那要怎么说,不说明情况怎么能证明业务员违规
您好!如果这个业务员还在职的话,可以直接投诉业务员,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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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销售经理私刻财务章开房款假收据骗取的房款而无力偿还所在公司应该承担这笔房款吗?投保须谨慎 业务员截留保险费获刑 - 新疆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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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谨慎 业务员截留保险费获刑作者:哈密市人民法院
张秀群&&&&&&45岁的江苏省邳州市刘某利用身为保险公司业务员的便利,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职务之便,以截留客户缴纳的保费不上交公司的手段,非法占有12名客户缴纳的保费共计12190元。日前,哈密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经查,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被告人刘某利用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职务,刘某在收取了客户高某、连某、焦某等12人缴纳的保费保险费12190元后,按照规定给客户出具了收款收据,却没有将保险费上缴至保险公司,而是将这笔钱据为己有。客户发现了这一情况,来到保险公司投诉刘某。保险公司这才发现刘收取的12190元保险费没有上缴。随后,保险公司多次要求刘某归还其侵占的保险费,但是其拒不归还。后来,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了客户的两期保险费,并且向公安机关报案。哈密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月初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向本院提起公诉。&&&&经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担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保险代理人的职务之便,侵占保费121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刘某当庭自愿认罪,退还全部赃款,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法官温馨提示:“近年来,保险代理人非法占有客户保费的案件时有耳闻。因此,投保人在与保险代理人打交道的过程中,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可过度依赖保险代理人,轻易地将保单、身份证和保费交给他们。让保险代理人代缴保费的,投保人应在缴费后及时向保险公司索取正规发票或付款凭证,不给不法代理人以任何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张峰&&&&文章出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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