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嘉禾舞社135全国产配置 是衡量泵 标牌没了 有知道是什么型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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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嘉禾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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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嘉禾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标准目录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促进阳光政府、信息公开和依法行政,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嘉禾县全面深化规范部门收费行为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5号),经县规范部门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公布《2015年嘉禾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标准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收费标准目录》为目前我县执行的国家、省级、市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分别按照《收费标准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标准目录》而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征收的收费项目,缴费单位和个人均可拒绝缴纳。
二、《收费标准目录》中收费项目和标准截至日。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级以上政府或物价、财政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三、对《收费标准目录》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加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要严格按照《收费标准目录》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各收费单位要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将项目名称、收费范围和标准等向社会公开,提高透明度。对《收费标准目录》中的收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凡上级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及时取消,各部门一律停止收费。
四、物价、财政、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对未列入《收费标准目录》的收费项目,财政部门不得发放非税收入票据,物价部门不得核发《收费许可证》。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查处,并追究责任。
嘉禾县规范部门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
2015年嘉禾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
一、嘉禾县农业局
国内植物检疫费&
湘价费[号,[1992]价费字452号,发改价格[号&、湘价费[号、湘财综[2015]10号
&对小微企业免征(湘财综[2015]10号),其它减免优惠政策执行郴政发〔2013〕6号文件
(一)产地检疫&
含稻、麦、玉米、薯类、牧草、豆类&
2.经济作物类&
含棉麻烟、油料、花生、糖类、蔬菜&
3.水(瓜)果类&
含乔、灌木、水果、香蕉、瓜果其它&
(二)调运检疫
含稻、麦、玉米、薯类、牧草、豆类&
2.经济作物类&
含棉麻烟、油料、花生、糖类、蔬菜&
3.水(瓜)果类&
含乔、灌木、水果、香蕉、瓜果其它&
二、嘉禾县教育局
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费&
湘价教〔2013〕9号,[1992]价费字367号,发改价格[号,发改价格[号&
1.普通高考报名费&
2.普通高考考试考务费&
&A.语、数、外(普通高考)&
元/生.科&&
&B.文理科综合(普通高考)&
3.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考务费&
4.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费&
&A.考试费&
&B.试卷费&
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
湘价教〔2013〕9号&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费&
湘价教〔2013〕9号,财综字[号,发改价格[号&
1、一级、一级B、二级(单报笔试)
湘财综[2007]40号
2、一级、一级B、二级(单报口试)
湘财综[2007]40号
3、一级、一级B、二级(全报)
湘财综[2007]40号
初中毕业会考&
元/科每生&
湘价教〔2013〕9号&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
湘价教〔2013〕9号&
教师资格考试费&
湘价教〔2013〕9号&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教师资格的参考人员。&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
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报名考试&
湘价教〔2013〕9号&
三、嘉禾县农机局
农业机械及其他机械号牌工本费
湘价费[号湘价费[号湘财综[2015]10号
对小微企业的拖拉机类收费免征(湘财综[2015]10号)
1.号牌工本费
&A.反光号牌
B、补发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含补发)
补发反光号牌40元/副,不反光号牌25元/副(含补发)
&C.临时号牌
补发号牌5元/张,有效期30天
&D.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
&E.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
2.登记证工本费
3.a驾驶证、学习驾驶证工本费
湘价费[2005]12号、湘价费[2012]49号
& b.过期补审换发驾驶证&
湘价费[2005]12号、湘价费[2012]49号
过期补审换发驾驶证加收100%
4.行驶证工本费
&A1.行驶证
&A2.补发行驶证
&B1.临时行驶证
&B2.补发临时行驶证
农机类考试收费
湘价费[号湘财综[2015]10号
对小微企业的拖拉机类收费免征(湘财综[2015]10号)
1.考试收费
 A.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考领C、R、S、T驾驶证)
 B.小型拖拉机(考领H驾驶证)
 C.手扶拖拉机(考领K驾驶证)
2.安全技术检验费
含检验合格标志工本费5元,湘财综[2011]48号范围减免。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第一次复检不收费,从第二次复检开始每次按第一次检验费标准的80%收取。车辆检验周期按《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执行。人工检测费减半收取,新机动车上户进行人工检测。超过规定检验周期检验的,按同类机动车第一次检验费加收100%
 A.联合收割机上线检验
 B.拖拉机上线检验
四、嘉禾县就业服务局
职业技能鉴定费&
湘价费〔2010〕64号,计价格[号,财预[2009]79号,嘉价[2014]47号&
收费对象是:锻造工、铸造工、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员、焊工等&5个职业(工种)初级技能。其中:等级评定20元/人。有关减免规定见文件。
职业技能鉴定初级工&
五、嘉禾县体育局
运动员或运动团体注册费&
财综[2001]39号,湘价费〔2009〕87号,发改价格[2005] 87号,计价格[号&
1.个人注册费&
2.团体注册费&
六、嘉禾县林业局
森林植物检疫费&
湘价费〔2014〕21号,[1992]价费字196号&,湘财综[2015]10号
对小微企业免征(湘财综[2015]10号);对未检疫的木材不得收取检疫费&
1.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免费限量;造林苗木及繁殖材料10株、根;花卉及观赏苗木2株&
 A.调运检疫(收费起点额0.5元)&
 B.产地检疫(收费起点额1元)&
2.林木种子(免费限量:大粒种子300克,中粒种子100克,小粒种子50克)&
 A.调运检疫(收费起点额0.5元)&
 B.产地检疫(收费起点额1元)&
3、木材调运检疫(收费起点额1元)&
4.药材(免费限量1000克)&
 A.调运检疫(收费起点额1元)&
& B.产地检疫(收费起点额2元)&
5、果品(免费限量2500克)&
 A.调运检疫(收费起点额1元)&
 B.产地检疫(收费起点额2元)&
6.竹类及其产品(免费限量2500克,5株、根,小件)&
 调运检疫(收费起点额1元)&
7.盆景(免费限量:2盆)&
 调运检疫(收费起点额1元)&
林权证工本费&
湘价费[2014]21号,财综[2001]43号,计价格[号&,湘财综[2015]10号
5元/证。对小微企业免征(湘财综[2015]10号)
林权勘测费&
湘价费[2014]21号,财综[2001]43号,计价格[号&,湘财综[2015]10号
林权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小微企业免征(湘财综[2015]10号)
1.1000公顷以下&
不足100公顷的按100公顷计收(1公顷=15亩)&
2.1000公顷以上(含1000公顷)-3500公顷以下&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湘价费〔号,湘价费[2014]21号,林护字[1992]72号,林护字〔1993〕74号,计价格[号,计价费〔号,计价格[号,财综[2011]9号&
财综[2013]67号文件规定从日起免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植物类按下列标准征收&&
1.经营三级保护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资源补偿费&&
 出口国外按成交价折合人民币另增加&
2.经批准的饲养二、三级野生保护动物及其产品的资源补偿费&
七、嘉禾县环保局
污水排污费&
湘价费〔号
1.污水排污费&
元/一污染当量&
2.污水超标排污费&
元/一污染当量&
废气排污费&
元/一污染当量&
湘价费〔号
固体废物排污费&
湘价费〔号
6.其它渣(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危险废物排污费&
湘价费〔号
填埋方式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噪声超标排污费&
湘价费〔号
具体收费见文件&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湘价费〔2014〕98号
1.化学需氧量
3.二氧化硫
4.氮氧化物
元/千克.年
元/千克.年
元/千克.年
八、嘉禾县人防办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元/平方米&
湘价费[2014]60号、中发[2001]9号,计价格[号,湘价费〔2006〕92号,湘价费〔2007〕87号,湘价费〔号,湘价费〔号&
计费面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计算。优惠对象、范围、标准按湘价费[2014]60号、郴政发〔2013〕6号、湘财综〔2015〕5号执行。&&
九、嘉禾县煤炭安全技术培训学校
三个月以内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班收费&
湘财综z2006{47号,湘财综z2011{30号&,郴政发〔2013〕6号
省级产业园区免征除资料耗材费外的培训费
依法开展的煤矿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元/人.期&&
详见当年财政、物价审批文件&&
1.煤矿从业人员(普工)培训
2.煤矿防突队员培训
3.煤矿瓦检员培训
4.煤矿绞车司机培训
5.煤矿值班长培训
6.煤矿电钳工培训
7.煤矿放炮员培训
8.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员培训班
9.煤矿安全监控员培训班
十、嘉禾县畜牧水产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费
湘价费〔号,湘价费〔号,湘价费〔号&、湘财综[2015]10号
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工本费内部结算标准详见湘价费〔号,不得向检疫对象收取。&对小微企业免征&(湘财综[2015]10号)。&
(一)产地检疫收费
具体有关减免规定见湘价费[号
元/头(匹)
指牛、马、驴、骡、驼等
元/头(只)
5.禽、兔、鸟类
元/羽(只)
元/羽(只)
10日龄以内
8.大型野生动物
元/头(匹)
指象、狮、虎等
9.中型野生动物
元/头(只)
10.小型野生动物
11.其他动物
元/头(只)
含各类观赏动物
12.跨省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
元/头(只)
13.商品水产种苗
元/车(次)
(二)屠宰检疫收费
元/头(匹)
指牛、马、驴、骡、驼等
元/头(只)
湘价费[2014]28号
4.禽、兔、鸟类
元/羽(只)
5.零散脏器类
含头、蹄、血
(三)生猪定点屠宰瘦肉精检测费
湘价费[2014]28号
(四)兽医卫生合格证
湘价费〔号
1.证工本费
(五)动物及动物产品实验室检验收费
1.常规检查
元/头(次)
2.肉品卫生检验
元/头(次)
& a.过氧化酶反应
& b.硫化氢测定
& c.毒素呈色反应
3.寄生虫检查
& a.虫体检查
4.血清学检验
元/头(次)
诊断液成本另计
& a.间接血凝
& b.平板凝集
& c.血凝抑制
& d.变态反应
5.微生物学检验
元/头(次)
所有实验动物包括鸡胚等及诊断试剂成本另计
& a.普通镜检
& b.特殊染色镜检
6.显微X光检查
元/头(次)
& a.病理切片检查
& b.低温超速离心
7.解剖检查
& a.大型动物尸体
元/头(次)
& b.中型动物尸体
元/头(次)
& c.小型动物尸体
元/只(次)
& d.一般家禽尸体
元/只(次)
& e.病理切片
元/头(样)
十一、嘉禾县民政局
婚姻登记费&
湘价费〔号,[1992]价费字249号,计价格[号,财综[2002]7号&
1.结婚证工本费(精装本)&
2.离婚证工本费&
收养登记费&
湘价费〔2001〕56号,[1992]价费字349号,计价格[号&
1.收养申请手续费&
2.收养证工本费&
3.收养登记调查费&
4.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
按实际支出收费&
十二、嘉禾县卫生监督所
发放卫生许可证现场审评费&
湘发改价费〔号,湘财综[2014]29号
在新发证和每四年换证时收取。减免优惠政策见郴政发〔2013〕6号。&&
1.小型企业及经营单位(40平方米以下)&
2.中型企业及经营单位(40-200平方米)&
3.大型企业及经营单位(200-400平方米)&
4.特大型企业及经营单位(400平方米及以上平方米)&
十三、嘉禾县国土资源局
土地闲置费&
湘价费〔2003〕42号,湘发改价费〔号,湘价函〔2014〕21号,主席令&
减免优惠政策见湘财综〔2015〕5号
土地闲置费&
土地成交价款的20%&
耕地开垦费&
湘价费〔2003〕42号,湘发改价费〔号,湘价函〔2014〕21号,主席令&
减免优惠政策见湘财综〔2015〕5号
(1)水田&&
湘发改价费〔号
(2)旱土&&
湘发改价费〔号
采矿登记费&
湘价费〔2003〕42号,湘发改价费〔号,湘价函〔2014〕21号&
从始暂停收费(湘财综[2015]10号)
矿产资源补偿费&
湘价费〔2003〕42号,湘发改价费〔号,湘价函〔2014〕21号&
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销售收入×补偿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国务院令第150号、国务院令第222号
土地证书工本费&
湘发改价费〔号,湘价费〔2003〕42号&
领证者&;对小微企业免征(湘财综[2015]10号);其它减免优惠政策见湘财综〔2015〕5号
土地证书工本费&&
变更换发采矿许可证&
湘价费〔2003〕42号&
地质成果资料费&
湘发改价费〔号,湘价费〔2003〕42号&
(一)基础成果资料费&
1、印刷纸质比例尺地图形&
1::250000&
2、打印纸质数据地形图&
DRG彩色图&
DLG彩色图&
DRG素色图&
DOM彩色图&
3、国家等级控制点成果&
I-Ⅳ等级的三角点、水准点&
A、B、C级GPS点&
精化水准面成果&
4、测绘档案资料&
(二)数据库成果资料费&
打印纸质数据&
2、1:1000&
打印纸质数据&
3、1:2000&
打印纸质数据&
4、1:5000&
打印纸质数据&
5、1:10000&
打印纸质数据&
6、1:25000&
打印纸质数据&
7、1:50000&
打印纸质数据&
8、1:100000&
打印纸质数据&
9、1::250000&
打印纸质数据&
10、1:500000&
打印纸质数据&
十四、嘉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检验费&
湘价费〔号,发改价格[号&
1.溶解度测定&
2.溶点测定&
3.相对密度测定&
4.外观性状&
5.中药材性状&
6.薄层色谱鉴别&
7.纸层色谱鉴别&
8.中药材显微鉴别&
9.中成药显微鉴别&
元/种药材&
10.化学鉴别反应&
11.PH值测定&
12.澄明度检查&
13.溶液颜色检查&
14.无机盐检查(每种离子)&
元/种离子&
15.硫酸根测定&
16.中药注射剂中铁盐检查&
17.中药注射剂中树脂检查&
18.中药注射剂中蛋白质检查&
19.粘着力测定&
20.耐热试验&
21.颗粒剂溶化性检查&
22.煎膏剂不溶物检查&
23.水分测定(烘干、减压干燥法)&
24.水分测定(甲苯法)&
25.薄层色谱检查&
26.中药材杂质检查&
27.中药浸出物测定&
28.中药挥发油测定&
29.中药酒剂总固体测定&
30.橡胶膏、巴布膏剂含膏量测定&
31.乙醇量测定(比重瓶法)&
32.干燥失重测定&
33.崩解、溶散时限检查&
34.重量差异检查&
35.装量差异检查&
36.最低装量检查&
发放卫生许可证现场审评费&
湘价费[2003]44号&
限餐饮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类,减免优惠政策见湘价费[2003]44号、&湘财综〔2009〕17号、郴政发〔2013〕6号。&&
1.小型企业及经营单位(40平方米以下)&
2.中型企业及经营单位(40-200平方米)&
3.大型企业及经营单位(200-400平方米)&
4.特大型企业及经营单位(400平方米以上)&
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费&
湘价传电[2010]90号、湘价费〔号、&郴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12号令&
零售企业(门店)&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查费&
湘价费〔号、湘价传电[2010]90号、湘价费〔号、&郴食药监发[2013]34号
GSP认证费&
湘价费〔号,财综[2003]83号,发改价格[2004]59号&
含证书工本费,证书有效期5年&
1、零售企业门店GSP受理费&
郴政办函[号、郴食药监函[2014]27号
2、零售企业门店GSP认证审核费&
郴政办函[号、郴食药监函[2014]27号
十五、嘉禾县价格认证中心
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收费&
湘财综[2005]62号&
涉案物价格鉴证最低收费100元。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不收费。&
1.鉴证值1万元以下的&
2.鉴证值1-10万元&的
3.鉴证值10-100万元的&
4.鉴证值100-500万元&的
5.鉴证值500-1000万元&的
6.鉴证值万元&的
7.鉴证值5000-1亿元&的
8.鉴证值1亿元以上&的
十六、嘉禾县公路管理局
占挖公路、损坏公路附属设施及公路事故排障、抢险拖运费&
湘价费〔号附表四
(一)路面、路肩
总量不足1O时按1O计
1.水泥混凝土路面、路肩
2.沥青混凝土路面、路肩
3.沥青碎石路面、路肩
4.沥青贯入式路面、路肩
5.沥青表处路面、路肩
6.砂、石路面、路肩
7.油类、酸、碱类化学物质污染水泥路面
8.油类、酸、碱类化学物质污染沥青路面
9.其他物质污染路面
10.混凝土路缘石
11.水泥路创伤划痕
宽度在1米之内(含1米)的,按长度计费,宽度在1米以上的,按平方米计费。
12.沥青路创伤划痕
(二)基层
1.水泥稳定类基层
2.石灰、工业废渣稳定类基层和级配碎石、砾石基层
3.天然沙砾、泥灰结碎石基层
(三)路基
(四)防护工程
总量不足1O时按1O计
1.干砌挡土墙
2.浆砌挡土墙
3.混凝土挡土墙
4.石砌边坡
车辆交通事故造成损坏的,计费单位按平方米;挖掘等涉路工程造成损坏的,计费单位按立方米计费
5.拱形骨架护坡
6.预制块边坡
7.土质边坡
(五)桥、涵、隧道工程
总量不足1O时按1O计
2.石盖板涵
总量不足1O时按1O计
3.混凝土拱涵
总量不足1O时按1O计
4.钢筋砼盖板涵
总量不足1O时按1O计
5.直径1米的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直径每增减0.25米,收费标准增减100元
6.涵洞洞口及八字墙
7.钢筋砼盖板
总量不足1O时按1O计
8.钢筋砼倒虹吸圆管
总量不足1m3时按1m3计
9.石砌、混凝土边沟、排水沟(截水沟)
10.土质边沟、排水沟(截水沟)
11.石砌墙式护栏
12.钢筋混凝土桥栏
14.波型梁板
总量不足1m2时按1m2计
(六)交通工程设施
已扣除残值。擦伤按50%计赔
1.路侧、中央带二波形梁钢护栏
&C.2.5米栏
2.二波形梁防护栏钢托架
3.二波形梁防护栏钢立柱
4.钢缆索护栏
5.钢缆索护栏立柱及砼基础
6.路侧、中央带波形钢端头梁
7.BT2型护栏端头
8.双圆端头
9.钢筋砼安全示警桩
10.里程牌(碑)
14.普通反光标志牌
15.普通标志牌
17.公路标线
(七)公路绿化设施
&A.胸径4M以内(含4M)
胸径是指距离地面1米处树干的直径
&B.胸径5-8M以内(含8M)
&C.胸径9-12M以内(含12M)
&D.胸径12M以上基价
每增加5cm按基价的15%加收
&A.冠幅1米以下(含1米)
&B.冠幅1-1.3米以下
&C.冠幅1.3米以上基价
每增加10M按基价的30加收
3.竹类、花卉
6.特殊植被、名贵树木、花卉等
按现行价格2倍收取
(八)占用公路补偿费(一次性收取)
破损公路及公路设施另行计费
1.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2.顶管穿越公路
顶管穿径超过30cm,每增加10cm,加收20%
3.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含公路桥梁
4.占用公路用地
5.临时占用公路(含路面、路肩和公路用地)
一年期限。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征。
(九)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补偿费
1.超高、超长、超宽
车辆同时超高、超长、超宽,选择大数计收。已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不得收费。公路桥梁、涵洞需要加固的,按加固、改造的预算价收取加固、改造费用。
2.超重(车货总质量)
&A.40-50吨(含40吨)
&B.50-60吨(含50吨)
&C.60-70吨(含60吨)
&D.70吨以上(含70吨)
& ①超限率≤30的
& ②30<超限率≤100的
&&& a.超限0-30的部分
&&& b.超限30以上的部分
按基本费率的2倍线性递增至5倍
 基本费率为1元/T.km
&③超限率>100的
&&& a.超限0-30的部分
&&& b.超限30以上的部分
按基本费率的5倍
 基本费率为1元/T.km
3.车辆轴载质量超过规定值
4.超限运输护运
&A.车货总重120吨以下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货物载后几何尺寸总长30-35米或总宽3.7-4.2米或总高4.5-4.7米,任意一项达到此范围的需要交费
&B.车货总重120吨以上(含120T)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货物载后几何尺寸总长超过35米或总宽超过4.2米或总高超过4.7米,任意一项超过此范围的需要交费
(十)其它
1.涂改公路设施
参照标志牌反光膜标准
&B.镀锌产品
&C.混凝土设施
2.损坏治超检测站设施
根据恢复重置费用按实收取
十七、嘉禾县住建局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湘价费〔号,湘价费〔号&
减免优惠政策执行湘价费〔号、湘价费〔号、&郴政发〔2013〕6号、嘉价[2014]47号、湘财综[2015]5号文件&
元/平方米&
郴价费[2011]22号、嘉价[2012]3号
元/平方米&
郴价费[2011]22号、嘉价[2012]3号
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
湘价费〔号,湘价费〔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号&
城区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郴价[号、嘉价[2008]45号
十八、嘉禾县房产管理局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湘价费〔号,湘价费〔2012〕15号,湘价费〔号、湘财综[2015]10号
其它有关规定按郴政发〔2013〕6号、湘财综[2015]5号执行;对小微企业免征(湘财综[2015]10号)
白蚁防治费&
元/平方米&
湘价费〔号,湘价费〔号&
减免优惠政策详见郴政发〔2013〕6号&&、湘财综[2015]5号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装饰、装修房屋&
十九、嘉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个月以内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班收费&
湘财综z2006{47号,湘财综z2011{30号&,郴政发〔2013〕6号
省级产业园区免征除资料耗材费外的培训费
依法开展的除煤矿类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
元/人.期&&
详见当年财政、物价审批文件
二十、嘉禾县人社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湘价费[2003]74号&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十一、嘉禾县人事考试中心
公务员录用考试费&
湘价费〔号&
45元/人.科(湘价费[2011]45号、湘价费[号)&
三个月以内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班收费&
湘财综z2006{47号,湘财综z2011{30号&,郴政发〔2013〕6号
省级产业园区免征除资料耗材费外的培训费
二十二、嘉禾县水务局
水资源费(含超计划取水加价收费)&
湘价费〔号
减免优惠政策见湘价费[号、郴政发[2013]6号文件&
&A.工业取水&
元/立方米&
&B.生活取水&
元/立方米&
&C.城市公共供水取水&
元/立方米&
&D.水力发电取水&
元/千瓦小时&
&E.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水&
元/千瓦小时&
&F.火力发电闭式循环取水&
元/千瓦小时&
&G.特种行业取水(洗浴、高尔夫球场等)&
元/立方米&
&A.城市公共水取水&
元/立方米&
&B.地热水、用于制作矿泉水纯净水取水&
元/立方米&
&C.城市供水管覆盖区&
元/立方米&
&D.城市供水管网未覆盖区&
元/立方米&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财预[号,湘发改价费〔号,湘价费〔2009〕62号&
减免优惠政策见湘价费[2009]62号、郴政发[2013]6号文件&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
元/平方米&
郴价函[2015]1号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
郴价函[2015]1号
按恢复同等规模、标准设施的现行工程造价和科研中断损失费用现行水平确定补偿标准&
1、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
元/平方米&
郴价函[2015]1号
2、开采期间,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
郴价函[2015]1号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
元/立方米&
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
元/立方米&
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河道砂石资源费&
湘价费〔2012〕97号&
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底价&
1.以开采自然砂石为主的&
2.以开采卵石为主的&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湘价费〔2009〕62号,[1992]价费字181号,财综[2003]89号&
从始暂停收费(湘财综[2015]10号)
1.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2.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
按上年利息、保费收入&
3.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按上年业务收入&
二十三、嘉禾县财政局
三个月以内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班收费&
湘财综z2006{47号,湘财综z2011{30号&,郴政发〔2013〕6号
省级产业园区免征除资料耗材费外的培训费
依法开展的会计人员短训班收费&&
元/人.期&
详见当年物价审批文件&
二十四、嘉禾县非税局
非税收入票据工本费
计价格[号、湘价费[号、&湘财非税[2009]16号
1.待结算转非税收入
规格、联次为:175×93;
2.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定额)
规格、联次为:175×75;
100份×1联
3.学费收据
规格、联次为:175×93;
4.育林基金收据
规格、联次为:175×93;
5.行政事业往来收据
规格、联次为:175×93;
6.社团会费收据
规格、联次为:175×93;
7.社保基金收据
规格、联次为:175×93;
8.公益事业捐款收据
规格、联次为:175×93;
9.村(社)委收据
规格、联次为:175×93;
10.村(社)委往来收据
规格、联次为:175×93;
11.新农合医疗筹资收据
规格、联次为:175×93;
12.医疗门诊收据(手工)
湘价费〔号&
规格、联次为:190×101.6;
13.医疗门诊收据
湘价费〔号&
规格、联次为:190×127;
14.医疗住院收据(手工)
湘价费〔号&
规格、联次为:190×101.6;
15.医疗住院收据(机)
湘价费〔号&
规格、联次为:190×101.6;
16.医疗挂号收据(机)
湘价费〔号&
规格、联次为:120×93;
二十五、嘉禾县公安局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湘价费〔2008〕63号
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工本费
湘价费〔2008〕63号
丢失、补 领或损毁损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湘价费〔2008〕63号
护照(含加页、核定、加注、延期)
湘价费〔2008〕63号、湘价费(号、计价格[号、价费字[号、公通字[2000]99号、[1993]价费字164号、发改价格[号&
2.护照加注
往来(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湘价费(号、湘价费〔2008〕63号、计价格[号、发改价格[2005]77号&
1.往来港澳通行证延期、加注
2.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湘价费〔2008〕63号、湘价费(号、[1993]价费字164号&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多次签注费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延期
二十六、嘉禾县交警大队
号牌(含临时)&
湘价费〔2008〕63号,发改价格[号,价费字[号,计价格[号&
包括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不含托架费)&
1.a.汽车反光号牌&
& b.补发号牌
2.a.摩托车反光号牌&
& b.补发号牌
3.a.挂车反光号牌&
& b.补发号牌
4.a.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反光号牌&
& b.不反光号牌
& c.补发反光号牌
5.a.临时号牌(纸质)&
有效期不超过30天&
& b.补发号牌
6.单独补发专用固封装置&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湘价费〔2008〕63号,价费字[号,计价格[号,发改价格[号&
包括办证拍摄和塑封费用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湘价费〔2008〕63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号,发改价格[号&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湘价教〔号,湘价费〔2008〕63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号,发改价格[
湘价费〔号&&
驾驶证工本费&
湘价费〔号,湘价费〔2012〕81号,湘价费〔2008〕63号,湘价费〔号,湘价费〔2010〕38号,价费字[号,发改价格[号&
3.过期补换
驾驶许可考试费&
湘发改价费〔号,湘价费〔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号&
每科考一次,不合格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按标准重新收取&
(1)汽车(考领A1、A2、A3、B1、B2、C1、C2、C3、M、N、P)&
湘发改价费〔号
其中:科目1(交通法规)50元、科目2(场地考试)200元、科目3(道路驾驶)260元。&&
(2)三轮汽车(考领C4)&
湘发改价费〔号
其中:科目1(交通法规)50元、科目2(场地考试)60元、科目3(道路驾驶)60元。&&
(3)摩托车(考领D 、E、F)&
湘发改价费〔号
其中:科目1(交通法规)50元、科目2(场地考试)60元、科目3(道路驾驶)60元。&
(4)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考领C5)&
湘发改价费〔号
其中:科目1(交通法规)50元、科目2(场地考试)150元、科目3(道路驾驶)210元。&
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费&
湘价费〔2008〕63号&
1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驾驶人&
湘价费〔2008〕63号、嘉价[2014]48号
培训时间为35个课时&
二十八、嘉禾县计生委
社会抚养费&
湘发改价费〔号、湘政办发〔2009〕11号
1.以违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男女双方上年度实际收入作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农民,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严禁向农民收取其他费用(湘政办发〔2012〕69号)&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
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
湘发改价费〔号
2、违法多生育的&
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
湘发改价费〔号
违法多生育的一个子女的,按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2-6倍收,其中重婚生育或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6-8倍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3倍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前款规定的2-6倍标准中按以下倍数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的&
当地人均收入的&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
&& A.超过一年不足三年的&
B.超过三年的
(3)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土地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或者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导致违法生育的&
3、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的&
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
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湘发改价费〔号
4.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者谎报婴儿死亡.或者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
均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湘政办发〔2009〕11号
5.违法生育一方当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况时,对另一方当事人应先按照已知一方当事人所在地人均收入计征社会抚养费,由已知一方当事人负责缴纳。此后查实另一方当事人实际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人均收入高于原计征基数的,应当撤销原征收决定,依据其实际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的人均收入,重新作出征收决定并补征差额部分。&
湘政办发〔2009〕11号
6.在人口计生部门发现之前,违法生育、非婚生育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只对另一方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出生后死亡的免予征收。在征收决定执行过程中死亡的,原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
湘政办发〔2009〕11号
二十九、嘉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湘价费〔号,湘发改价费〔2015〕84号,湘价费〔号
1、建设工程项目
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临时占道时间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建设项目和其它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对经济适用住宅、廉租房及临时停车和三轮车、摩托车等免收。
元/日.平方米
2、其他项目
元/日.平方米
三十、湖南省嘉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湘价费〔号,湘发改价费〔号,发改价格[2008]74号,发改价格[号,湘价费〔号,湘价费〔号
见文件 .免收农民、乡镇居民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的检定费.检测费用由当地财政安排解决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湘发改价费〔号,湘价费〔2009〕86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发改价格[2003]82号,湘发改价费〔号,湘价费〔号
新办、换发和补办代码证书正本的组织机构;四年换发一次.对小微型企业免征(湘财综[2015]10号 )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工本费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工本费
3.技术服务费&
 4.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副本工本费
计量标准考核
发改价格[2008]74号,财综[2001]72号,湘发改价费〔号,湘价费〔号,浙财综字[号
1.计量标准考核费
2.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费
书面复查按计量考核费的20%收取,现场复查按计量标准考核费的50%收取
。四年复查考核一次
3.计量授权考核费
对小微型企业免征(湘财综[2015]10号)
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
湘发改价费〔号,湘价费〔号,发改价格[2008]74号,财综[2001]72号
对小微型企业免征(湘财综[2015]10号).各种许可证换证时,按以下规定标准的80%收取.
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收费
2.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查考核收费
3.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考核收费
4.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复查考核收费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人员培训费按20元/生.天收取,仪器设备实习及考核费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计量专业项目考核费
湘发改价费〔号,湘价费〔2012〕23号,发改价格[号,财综[2010]77号
1.计量人员考核收费
& A.计量检定人员理论考核
& B. 计量检定人员实际操作考核
2.质量认证人员考核收费
& A.资格审核费
& B.换证审定费
& C.年度确认费
3.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
考核证书工本费
湘发改价费〔号,湘价费〔号
三十一、嘉禾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费&
第 481 号,湘价费〔2012〕80号,湘价费〔号&
(一)非财产案件&
湘价费[2012]80号
1.离婚案件&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它人格权的案件&
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另行交纳;超过5-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
3.其他非财产案件&
(二)财产案件&
按诉讼请求的价额或金额&
按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三)行政案件(其它行政案件)&
(四)劳动争议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案件&
湘价费[2012]80号
(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湘价费[2012]80号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第 481 号,湘价费〔号,湘价费〔号&
1.申请执行&
具体规定见文件&
(1)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2)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2.申请诉讼保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
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1)1000元以下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
3.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
4.申请公示催告&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 481 号,湘价费〔号,湘价费〔号&
按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卷宗材料复印费(A4纸)0.5元/张&
三十二、嘉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工商信息收费&
1、企业工商信息检索费&
湘价费(号&
2、企业工商信息复印费&
3、企业工商信息邮寄费&
按国家规定邮政资费执行&
开业注册登记&
湘价费[2000]23号,[1992]价费字414号,发改价格[号,计价格[号&
从始暂停收费(湘财综[2015]10号)
1、企业法人(含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
财综[2011]]9号
最低款额为50元,取消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收费&
(1)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
按注册总额&
湘政发〔2010〕30号
(2)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
(3)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
不再收取&&
(4)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含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5)企业法人申请一次性经营&
元/户.次&&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
湘价费[2000]23号&
从始暂停收费(湘财综[2015]10号)
(1)开业登记费&
(2)换发营业执照&&
(3)变更登记费&&
元/户.次&&
(4)补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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