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社2。|5,867号文件关于工伤职工工伤伤残津贴贴的提高等

江西提高工伤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高加280元
来源:中国江西网
&&&&&&字号
8月5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根据相关规定,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今年江西将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其中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80元。调整时间从日起执行。
据了解,本次调整对象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第一条第(四)项办理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日起执行,调整分五个标准。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80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5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0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5元。
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5元。如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311元/月。
(责编:吴若、毛思远)
善意回帖,理性发言!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恭喜你,发表成功!
请牢记你的用户名:,密码:,立即进入修改密码。
s后自动返回
5s后自动返回
恭喜你,发表成功!
5s后自动返回
最新评论热门评论
人民电视|本网关注
24小时排行&|&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甘肃华图微信号:gshtjy
华图教育微社区:huatuv
甘肃华图认证官方微博
华图吧百度贴吧:华图
  一、项目背景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职工伤残待遇要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的规定,2015年,坚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保持相对平衡、同时兼顾工伤职工受伤前贡献率的原则,对全省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水平进行调整。
  二、目标任务
  从日起,调整提高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205元,调整后月人均水平达到2251元,其中:一级伤残月人均达到2589元,二级伤残达到2476元,三级伤残达到2364元,四级伤残达到2251元,五级伤残达到2139元,六级伤残达到1913元。同步调整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调整办法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实施范围
  (一)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企业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已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费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工伤人员,以及已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
  (二)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后发生工伤并在日之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四、资金筹集
  截至2014年底,全省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抚恤金3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约为1.6万人,待遇调整后当年工伤保险基金需增加支出约3000万元。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中支出。
  五、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提供2015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最新资讯,甘肃时间报考条件,报考科目、考试大纲及考试成绩查询,公务员面试名单等。以及甘肃三支一扶招考、招考职位报名时间及条件。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编辑:甘肃_张敏)
下一篇:没有了
掌上华图客户端
关键词阅读:
1356289人正在这里听课
先练后讲&&主讲:甘肃华图名师2015国考面试难点解读
不可错过的大咖直播盛筵2015年国考面试备考指导
主讲老师&&华图名师2015年国考面试辅导
主讲老师&&华图名师2015年甘肃万名基层备考&位置:&&&&&&&&& >> 正文
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3〕21号文件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3〕21号文件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92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1号 )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生活护理费。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2年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44号 )精神,每人每月以3349元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 二、资金来源及调整办法。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市或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填写《2013年济南市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调整花名册》(附件1)、《2013年济南市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花名册》(附件2),于日前报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花名册,报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附件:1. 2013年济南市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调整花名册&&&&&& 2. 2013年济南市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花名册&&&&&& &&&&&&&&&&&&&&&&&&&&&&&&&&&&&&&&&&&&&&&&&&&&&&&&&&&&&&&&&&&&&&&&&&&&&&&&&&&&&&&&&&&&&&&&&&&&&&&&&&&&&&&&&&&&&&&&&&&&&&&&&&&&&&&&&&&&&&&&&&&&&&&&&&&&&&&&&&&&&&&&&&&&&&&&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文件鲁人社发〔2013〕21号关于2013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的有关规定,自日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日前,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上述三项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伤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亲属的关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13年5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将待遇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6月10日前,各市要搞好总结,连同《2013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本通知自2013年 5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调整待遇日期自日起计算。&&&& 附件:2013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统计表&&&&&&&&&&&&&&&&&&&&&&&&&&&&&&&&&&&&&&&&&&&&&&&&&&&&&&&&&&&&&&&&&&&&&&&&&&&&&&&&&&&&&&&&&&&&&&&&&&&&&&&&&&&&&&&&&&&&&&&&&&&&&&&&&&&&&&&&&&&&&&&&&&&&&&& &&&& 日&&&
来源:&&&&
更新时间:&&&&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有法律问题要寻求律师帮助您可以选择
当前位置: >>
山西:关于调整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
[复制网址]
关于调整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晋劳社厅发[号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气化公司、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煤矿企业,山西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25号)要求,从日起,调整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中:日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25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 (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增加6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增加5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 三、资金渠道&&&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金,凡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或仍由企业支付待遇的,由企业按原渠道解决。调整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所需资金由企业按原渠道解决。&&& 四、待遇审批&&& 按本通知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由企业填写省统一印制的审批表,经山西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五、其他&&& (一)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标准的通知》(晋劳社养[号)规定领取工伤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工伤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按本通知执行。工伤职工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不参加伤残津贴的调整。&&& (二)本通知下发前企业已破产或改制,其破产或改制时核定的工伤人员经常性费用已移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调整待遇所需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其经常性费用未移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调整待遇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结算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在这次待遇调整的范围。&&& 调整企业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贯彻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五大惠民”工程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将增加的待遇发放到工伤人员手中。&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关联文章推荐阅读: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65号楼之一4楼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6山西工伤伤残津贴 的文章

 

随机推荐